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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你對社區信箱被廠商投遞廣告DM有何看法? [列印本頁]

作者: iTea    時間: 2011-1-19 10:08
標題: 你對社區信箱被廠商投遞廣告DM有何看法?
本文章最後由 iTea 於 2011-1-19 11:01 編輯

有時候去信箱拿信的時候,都會看見一些廣告DM
不曉的這些DM是透過什麼管道放進來的?
(印像中管理員不都會阻止的嗎)
雖然少數DM是有興趣的,不過絕大部份是沒有
不知道大家有什麼看法呢?

例如:
你在信箱看到北大某一店家的DM
你會...
1.有用的資訊,讓我知道最新該店家情報
2.本社區禁止投遞DM,卻看到店家的DM,不守法的店家,因此不去捧場
3.不喜歡,因為增加垃圾量
3.其他
作者: 睿依依    時間: 2011-1-19 10:58
我贊成,但只贊成他放在櫃檯,我拿我想知道的那張就好,不用投我的信箱。
作者: AmandaLin    時間: 2011-1-19 11:35
回覆 睿依依 的文章

+1
作者: 雨果    時間: 2011-1-19 11:58
我比較喜歡把名片或是DM放在大廳櫃檯
雨果本身也有店面 根據我的經驗
通常要投DM保全是不會放行的
因為信箱不會設在大廳
只會設在各棟梯聽間
這有牽扯到住戶的安全控管
如果可以把DM直接投進你家的信箱的話
那就表示這店家跟物業很熟或是有特殊交情 或是 更特殊的交情(值得思考)


作者: wei32    時間: 2011-1-19 12:21
沒有差 不要的廣告紙可以拿來折垃圾盒
作者: powerme    時間: 2011-1-19 12:50
住在有門禁管理的社區裡,還會有這種情況發生,我是完全不能接受的!
因此,我採取過的因應之道有:
1.把DM交給物管人員,要求控管-->不過,如你們所知,可以說毫無效果...
2.當作物管公司清潔工作執行不周,"誤"把垃圾"處理"到我家信箱,我就體貼一點,直接把DM丟在信箱處的地上,方便清潔人員辨識並加以清理
3.這種DM最大宗的,應該是房仲,我所居住的社區,我的信箱亂投垃圾DM的第一名就是號稱"最在地的小X",我也曾心血來潮在出門時順便把"遺忘"在我家信箱的名片和DM送回門市,告知他們我在我家信箱撿到他們同事的資料,待念他們業務繁忙,特地免費送還

我認為這是管理和安全重大問題,可以進來有門禁的住戶信箱任意投遞DM,誰能保證不會有其他危險的物品被投遞到信箱嗎?
作者: QY1026    時間: 2011-1-19 13:24
放在公共區域, 像是大廳櫃檯, 有需要的人自己去拿.
作者: fox    時間: 2011-1-19 14:55
最好不要
不過我們管理員挺嚴的
沒機會塞廣告拉

作者: imay    時間: 2011-1-20 06:04
我的社區投DM是要付費的,想要打廣告的就要收錢。
所以DM是社區財源的來源。
作者: 米米    時間: 2011-1-20 09:30
QY1026 發表於 2011-1-19 13:24
放在公共區域, 像是大廳櫃檯, 有需要的人自己去拿.

放在公共區域, 像是大廳櫃檯, 有需要的人自己去拿....+1
作者: sandy~    時間: 2011-1-20 11:56
贊成吧...如果是好康的話我還會很感謝投的那個人..
例如麥當勞直接投折價卷之類的..哈哈
不要拿去回收就好了~~
作者: shiou    時間: 2011-1-20 12:21
放在公共區域, 像是大廳櫃檯, 有需要的人自己去拿....+1
作者: chhmaggie    時間: 2011-1-20 13:01
QY1026 發表於 2011-1-19 13:24
放在公共區域, 像是大廳櫃檯, 有需要的人自己去拿.

沒錯, 我也覺得這樣比較好
作者: 可可的爹    時間: 2011-1-20 22:07
回覆 imay 的文章

咦  這個收費的方法不錯  不然那些DM的垃圾還要清潔人員來處理  
作者: 麗寶小姿    時間: 2011-1-21 05:36
贊成收費十1
作者: 李媽媽    時間: 2011-1-21 09:33
放在公共區域, 像是大廳櫃檯, 有需要的人自己去拿....+1
作者: KOBE1804    時間: 2011-1-21 09:56
住在有門禁管理的社區裡,還會有這種情況發生,我是完全不能接受的!

我認為這是管理和安全重大問題,可以進來有門禁的住戶信箱任意投遞DM,誰能保證不會有其他危險的物品被投遞到信箱嗎?+1

作者: imay    時間: 2011-1-21 10:25
回覆 可可 的文章

春城大砌和四季會館都是這樣的模式,管委會嚴格空管,沒有付費的一律不可以放行。違者要追查的,對於偷渡的廣告業者會投訴環保署取締製造髒亂。這樣一來,社區清潔有序,而且對於付費的商家也有加分作用,並進而建立高品質社區環境,多好!
作者: 可可的爹    時間: 2011-1-21 23:03
imay 發表於 2011-1-21 10:25
回覆 可可 的文章

春城大砌和四季會館都是這樣的模式,管委會嚴格空管,沒有付費的一律不可以放行。違者要 ...

嗯  等到我們這邊的管委會成立,我也要來提案  比照辦理
作者: 我的視界    時間: 2011-1-25 08:07
採行付費方式確實可以過濾廠商, 同時增加社區財源.  不過, 還是要請管理中心確實監督廠商所放置的物品為何?  是否申報的與實際放入信箱的是相同的東西.

作者: 喬伊尼亞斯    時間: 2011-2-7 19:01
我的看法是管理員在忙.投遞者趁機放的廣告紙.可以有用的廢紙或回收.把氣出在管理員身上.有失高格調.也可打電話請廣告者勿再犯.得饒人處且饒人
作者: 米果    時間: 2011-2-7 19:06
我們社區的物業很盡責
從未發現不明的廣告DM
記得以前住在台北
只要兩天不清信箱
廣告DM就會塞爆信箱

作者: 王太    時間: 2011-2-7 20:17
在北大的社區裡,就算偶爾會收到廣告單,但不至於會被塞爆啦。能知道有優惠的消息也不錯啊!
作者: yuisuzuki    時間: 2011-2-13 18:39
廣告可以投,不過集中在物管比較好~~~
作者: 草莓軟糖    時間: 2011-2-16 21:19
本文章最後由 草莓軟糖 於 2011-2-16 21:22 編輯

回覆 iTea 的文章

轉PO社區廣告張貼及投遞管理辦法每次到元氣查看信箱時都看到信箱裏躺著一堆廣告信件

建議元氣大鎮或許也可比照辦理
至於內容可依元氣之情況作變動,如收費加高以管制住戶信箱內之廣告信件,又可為管委會增加財源

湯泉櫻花社區廣告張貼及投遞管理辦法

一、依第二屆管理委員會第四次委員會議決議事項辦理。
二、為妥善管理社區廣告張貼及投遞,維護環境整體觀瞻及秩序,特訂定本辦法。
三、廣告物之張貼:
(一)張貼之廣告物規格統一限A4紙張(長29公分×寬21公分),單面印刷、彩色、黑白皆可,並應排列張貼於社區公佈欄內,以確保整齊美觀。
(二)申請張貼廣告物由管委會按申請順序,依序張貼於社區公佈欄內,申請人不得任意指定。
(三)張貼廣告每次限期五天,每星期五晚上張貼,星期三晚上清除。
(四)凡未依規定申請繳費任意張貼廣告者,一律依廢棄物清理法第十二條規定,照相存証後向環保單位舉發。
(五)廣告之內容不得違反法令規定及公序良俗。
四、廣告物之投遞:
(一)投遞之廣告物規格統一限A4紙張(長29公分×寬21公分),雙面印刷、彩色、黑白皆可,並應折疊為三折投入信箱內,不得外露,以確保整齊美觀。
(二)申請投遞廣告物由管委會按申請順序,依序投遞於社區住戶信箱內,申請人不得任意指定。
(三)投遞廣告限每星期五晚上,由管委會派員投遞。
(四)凡未依規定申請繳費任意投遞廣告者,一律依廢棄物清理法第十二條規定,照相存証後向環保單位舉發。
(五)廣告之內容不得違反法令規定及公序良俗。
五、廣告物之申請:
(一)凡社區住戶或經立案之公司行號均可向管委會提出申請張貼及投遞廣告物。
(二)申請張貼或投遞廣告物請於上班時間內向服務中心填具申請書(如附件),經服務中心主任呈核奉准後→繳費→將廣告物交由服務中心蓋上管委會公
   告之章→影印(黑白由服務中心代印、彩色由申請人自理)→交由服務中心代為張貼。
(三)申請張貼或投遞廣告物之公司行號及個人每月限申請乙次。
六、廣告物之收費:
(一)同一公司或相同行業每月限張貼乙次,計三十二個公佈欄,每個公佈欄張貼乙張,限期為五天,每次收費新臺幣貳仟元。
(二)同一公司或相同行業每月限投遞乙次,計八一三戶信箱,每個信箱投遞乙張,每次收費新臺幣貳仟元。
(三)如遇天災等不可抗拒之災害,致原張貼日期減少時,不予延長張貼日期或退費。

附件
湯泉櫻花社區付費廣告張貼及投遞申請書 編號:
申 請 人 姓 名          廠商名稱
地 址
聯絡電話            廣告電話
申請日期 張貼(投遞)日期    / ? /
應繳金額          收據號碼

規 定 事 項
一、張貼及投遞之廣告物規格統一限A4紙張(長29公分×寬21分)。
二、張貼廣告每次限期五天,每星期五晚上張貼,星期三晚上清除;投遞廣告限每星期五晚上,由管委會派員投遞。
三、凡社區住戶或經立案之公司行號均可向管委會提出申請張貼及投遞廣告物。
四、申請張貼或投遞廣告物請於上班時間內向服務中心填具申請書(如附件),經服務中心主任呈核奉准後→繳費→將廣告物交由服務中心蓋上管委會公告
  之章→影印(黑白由服務中心代印、彩色由申請人自理)→交由服務中心代為張貼。
五、申請張貼或投遞廣告物之公司行號及個人每月限申請乙次。
六、申請人應確認廣告內容(如:聯絡電話、申請期限等),經完成申請手續後,概不得提出更換、退費等要求。
七、同一公司或相同行業每月限張貼乙次,計三十二個公佈欄,每個公佈欄張貼乙張,限期為五天,每次收費新臺幣貳仟元。
八、同一公司或相同行業每月限投遞乙次,計八一三戶信箱,每個信箱投遞乙張,每次收費新臺幣貳仟元。
九、廣告之內容不得違反法令規定及公序良俗。
十、如遇天災等不可抗拒之災害,致原張貼日期減少時,不予延長張貼日期或退費。

上列事項申請人願遵照「湯泉櫻花社區廣告張貼及投遞管理辦法」規定辦理。

既然阻止不了無孔不入的廣告DM,建議訂定住戶公約規範比較實際
作者: Manami    時間: 2011-2-17 19:37
睿依依 發表於 2011-1-19 10:58
我贊成,但只贊成他放在櫃檯,我拿我想知道的那張就好,不用投我的信箱。 ...




不過搬來這裡覺得已經比台北市好太多
以前只要大約兩天沒去開信箱
就差不多要爆炸了......
作者: 憶芸    時間: 2011-2-24 08:27
回覆 wei32 的文章

我也是把不要的拿來折成垃圾盒,很好用
作者: paige    時間: 2011-12-24 10:05
我覺得放在大廳櫃檯,讓住戶自行取閱就好
作者: jacky5207523    時間: 2011-12-26 14:00
放在信箱 我是覺得可以啊 為什麼不行
用不到可拿來折盒子  挺合適的
作者: 加菲Chiu    時間: 2012-2-9 0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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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委會向DM廠商收費
放置大廳櫃檯
讓住戶自行取閱
作者: gagin5107    時間: 2013-9-1 09:30
其實我還滿喜歡看廣告單的~只是有些用不到...我都拿來折小紙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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