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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這是一個日本第一個 未滿十八歲判死刑的案例 [列印本頁]

作者: 瓜瓜    時間: 2015-6-1 15:25
標題: 這是一個日本第一個 未滿十八歲判死刑的案例
轉載:      這是一個日本第一個未滿十八歲判死刑的案例

1999年4月14日,日本的山口縣光市發生一件殘忍的凶殺案。當時23歲的本村 洋先生於晚間七點左右下班返家,發現大門沒有鎖。
進了家門之後,四處不見妻子跟11個月大的女兒夕夏的蹤影。家裡一片凌亂,不安的本村洋先生開始在不算大的家裡找尋妻女的蹤跡。最後在收納棉被的櫃子裡面,發現妻子半裸而且已經變僵硬的屍體。
本村洋先生馬上報警,警察抵達之後,在收納櫃最上層的地方,發現用塑膠袋包著,當時才11個月大的夕夏妹妹的屍體。

1999 年4月18日,警方逮捕當時剛滿18歲一個月的少年。根據犯人的供述,他於4月14日當天下午兩點左右,喬裝成排水管檢查的工人,按門鈴順利進入被害人家中。
目的只有一個-強姦被害人。少年將本村彌生壓在身體下面,可是遭到被害人激烈的反抗。少年於是動手掐死被害人,被害人彌生窒息死後,加害者的少年用事先準備好的膠帶將被害人雙手綑綁,
並在口鼻處也黏上膠帶(預防被害人"萬一"又甦醒),
對死去的被害人進行屍姦。

當時11的月的嬰兒夕夏一直在媽媽的旁邊哭泣不休,少年將嬰兒拋往別處,可是嬰兒還是掙扎哭著,往已死去的母親遺體處爬去。
獸性大發的少年怕嬰兒的哭聲引起鄰人的注意而壞了他的好事,於是將哭鬧不止的夕夏從母親遺體旁邊拉開,重摔地面數次之後再用繩索勒斃。

雖然加害的少年當時未滿二十歲,可是所犯的案情殘忍重大,山口縣的少年法庭決議將全案移交山口地檢署審理。第一次開審議庭時,本村洋 先生抱著妻女的遺照出庭,卻被法官阻止。
法官的考量是被害者的遺照會影響加害少年的心理跟情緒。
是的,妳沒有看錯,當時主審的法官確實是這麼說的。因為被害者的遺照會影響加害者的心理情緒。
開庭時,犯人 福田 孝行 穿著拖鞋進入法庭,辯護律師推推他的手示意, 福田這才對著被害人家屬的方向鞠躬,說了一句:「真是對不起,我做了無法寬恕的事。」
這句"對不起",成為之後法官認定犯人"已經有悔改意思"的參考。

殺了兩個人,只要事後表現出"我很抱歉"的樣子,就代表有悔改,然後就可以得到寬恕。

本村 洋 先生不斷的跟法官抗議,最後,法官准許他帶遺照進去,條件是必須用黑布將照片蓋住才可以。當時一審下的判決是 - 無期徒刑。跟台灣類似的是,日本並沒有真的無期徒刑。尤其當時的少年身上有著少年法保護,頂多關個七、八年(表現良好的話)就可以出獄。
當時被告的辯護律師,竟然在法官下了無期徒刑的判決時, 對著旁聽席的被害家屬,比了一個"勝利"的手勢。

本村 洋 先生在判決之後招開記者會,他是這麼說的:
「我對司法很絕望。原來司法保護的是加害人的權益,司法重視的是加害
人的人權。被害者的人權在哪兒?被害家屬的權益在哪兒!?如果司法的
判決就是這樣,那不如現在就把犯人放出來好了,我會親手殺了他!!」

記者會結束之後,本村先生走進擔任本命案的檢察官辦公室。檢察官吉田先生戴著銀框眼鏡,個性沉穩內斂。
平時給人一種酷酷的感覺的吉田先生,突然以憤怒顫抖的聲音對著本村先生說出自己的想法,這突然的舉動 讓本村先生屏息。
吉田檢察官說:「我自己也有個年幼的女兒,無法想像有人可以狠心到,將一個還不會走
路卻拼命的爬往母親身旁的嬰兒,抓起來往地面重擊然後殘忍殺害。如果 司法對這樣的人無法做出嚴重的懲戒,那還要司法做什麼?我絕對不認同 這樣的審判結果!!一但你屈服於這樣的審判結果,以後這個案子就會成為法官判案的基準。
我絕對不容許!就算是我的上司持反對意見,我也要 控訴到底。就算失敗一百次我也要試第一百零一次。本村桑,讓我們一起為推動司法改革而奮戰吧!」

吉田檢察官的這番話,讓本村先生的腦海裡第一次浮出"使命"這兩個字 。
為了不讓妻女寶貴的生命就這樣白白的犧牲,本村先生決定,今後他要扛起改變司法的這個使命。

走出吉田檢察官的辦公室之後,本村桑從宇部機場搭飛機前往東京羽田機場,參加日本朝日電台的熱門新聞節目「ニュースステーション」的現場演出。

自從"使命"這兩個字浮現在腦海之後,本村桑決定透過電視傳播媒體向一般社會大眾表達自己的主張,讓社會大眾更加了解犯罪被害者的心境以及及犯罪被害者在司法前受到的不平等待遇。

當天晚上十點半,本村先生準時的出現在「ニュースステーション」的節目上。
臉上的表情已經沒有中午開記者會時的激動,或許他已經意識到 自己的「使命」,所以他冷靜客觀的對著全國觀眾作訴求。
他說:「在現今的刑事訴訟法中,就我知道的範圍之內,關於被害家屬權利的部分,什麼都沒有。不但沒有權利這兩個字,就連被害家屬可以做什麼也完全沒有提及。
現狀是這樣的:“ 國家獨占了刑罰權,居於強勢位置的國家(政府)裁決處於弱勢地位的被告
人(人民),所以對於處於弱勢地位的被告人(人民),有著許多法規保障被告人(人民)的權利。可是在這樣的體系之中,完全將受害者及其家屬屏除 在外。”所以,今天我帶妻女的遺照出庭,也被阻止。 」

本村桑的訴求,很快就得到正面的回應。當時的總理,小渕恵三,回答記者的提問時說:
「法律對於無辜受害者的救濟跟保障很顯然是不夠的。身為政治家的我們,對本村桑的情境跟訴求不容忽視!」

在回應的11天後,小渕總理因為腦梗塞緊急送醫、不幸於5月14日逝世 。可是在他過世前兩天,「犯罪被害者保護法」、「改正刑事訴訟法」、 「改正検察審査会法」這三個法案在國會全數通過。
本來只能在旁聽席上 旁聽的罪被害者及其家屬,以後可以在法庭上陳述自己的意見。
像本村先 生一樣的犯罪被害者的聲音,開始被司法正視。

檢察官不服第一審無期徒刑的審判,決定繼續上告廣島高等裁判所(法院 )。
2002年3月14日,廣島高等裁判所將檢察官對被告求處極邢的控訴駁回。
理由是:“犯人當時才剛滿18歲又一個月,思想尚未成熟,顧及被告未來還有無限的可能性。
對於將來,不能論定犯人完全沒有更生的機率,所以駁回檢方死刑的控訴,維持無期徒刑的判決。”

二審雖然又被法院駁回,可是檢察官還是不屈不撓,決定繼續上訴最高裁判所 (法院)。
檢察官得知被告在獄中曾經寄出幾封信件給外面的友人。 於是挨家挨戶的查訪,終於探訪到寄出信件的收件人,並且得到收件人(被告友人)的同意,取得被告親筆書寫的信件。

對於自己犯下的強姦殺人罪,
被告福田孝行是這麼寫的:
「不過就是一隻公狗走在路上,碰巧遇到一隻可愛的母狗,公狗自然而然的就騎上去了......這樣也有罪嗎!?」

被告福田孝行因為法律的保障,國家有義務提供替他辯護的律師,費用由國家全數支出。
特別值得提出的是,這次福田被告的辯護律師並非由國家提供,而是民間的律師團體自願出任。本案上訴到最高法院時,被告福田孝行的辯護律師由原來的兩人(自願擔任)增加為二十一位,規模之大, 堪稱世紀辯護律師團。

這些辯護團律師成員們正是所謂的人權擁護者,以廢除死刑為最大的使命以及任務。
至此,本來是一場單純的凶殺案的審判 ,卻被這群贊成廢除死刑的人權派律師們當成表演舞台, 開始他們一幕幕卑劣可恥的表演活動。

第一、二審時,被告福田對於犯行的經過以及對受害人的殺意完全沒有 否認也沒有爭論的地方。可是到了最高法院開庭公審,福田被告的辯護律 師從原本的兩人改成二十一位辯護律師團之後,突然全盤否定之前的供述 。
辯護團的主任律師 -安田好弘指出,在他接見被告時,被告向他宣稱 當時他對受害人本村 彌生以及本村 夕夏並無殺意。之所以沒有在一、二 審的時候提出,是因為被告當時的主張並沒有被採納。

世紀辯護團提出以下的主張:
被告福田的母親是自殺身亡,被告因為渴望母愛,希望被母親擁抱的慾望過於強烈,才會在見到被害人時情不自禁的抱緊被害人,最後造成被害人死亡的遺憾。被告並非是強姦目的而侵入民宅,而是想求取失去的母愛。

至於被害人死後還對被害人屍姦的行為,世紀辯護團的律師是這樣辯解的:
因為被告福田認為,只要將精子送入被害人的體內,被害人就會起死回生。所以死後對遺體的性行為並非汙辱遺體,而是一種起死回生的儀式。至於用繩索勒斃夕夏小妹妹也不是心存殺意。因為夕夏妹妹一直哭泣,福田被告想讓夕夏妹妹停止哭泣,所以在她的脖子上綁上蝴蝶結而已。」

世紀辯護團律師的結論是:
被告並非故意強姦殺人而是傷害致死。檢察官那方因為想讓被告被處死刑,所以把被告塑造成十惡不赦的形象。

還好,檢方提供福田被告寄給友人的信件做為證據。對照一審跟二審法官認為「被 告未來仍然有無限的可能性以及被告已經有悔改之意的說詞」與福田被告寄 出信件的內容,無疑是一大諷刺。

2008年4月 22日,法官對被告一方的辯護主張全面否定,宣判福田被告因惡行重大處以死刑。距離命案發生時已經經過九年的歲月。
死刑宣判後的 記者會上,本村先生並沒有任何"勝利"的喜悅。

2002年審下了無期徒刑的判決時,本村先生曾經這樣說過:
「死刑的意義在於,讓一個犯了殺人罪的犯人,誠實的面對自己犯下的錯誤 ,打從心裡反省自己的誤行,決心將自己剩餘的人生用來贖罪並對社會做有意義的奉獻。一個本來十惡不赦的壞蛋,最後可能會脫胎換骨變成真誠努力的善人。
可是,國家社會卻要奪去這位,已經重生的"善人"的性命。很殘忍 ,很冷酷,是不是?是的!無情的奪取他人寶貴的生命的確是很殘忍的一件事。相對的,這個時候犯人才會真切的體會到,被自己殘忍殺害的人,他們的生命也是這樣的無價。
死刑存在的意義不是報復手段,而是讓犯人可以誠實面對自己所犯的惡行的方式。」

本村先生七年前的主張,竟然在福田身上應驗。一、二審判無期徒刑時, 福田本身也很清楚,大概七、八年之後就可以假釋出獄。
寫給友人的信件當中,充滿了侮辱被害人以及其家屬的言論,
其中還有藐視司法的部分。
他寫著:「這世界終究是由惡人獲勝的∼ 七、八年之後,等我出獄時,你們要舉辦盛大的party歡迎我啊∼」

你完全沒有辦法感受犯人的悔意。
可是在下了死刑的判決之後,福田被告終於意識到自己犯下的罪的嚴重性,
開始寫信給遺族表達自己的懺悔。

很遺憾的,有些人只有在自己的生命受到威脅時,才會了解生命的尊嚴及意義。
作者: ericsu    時間: 2015-6-1 15:37
亂世用重典
再簡單不過的邏輯
在台灣推行有這麼難??
作者: 柏青哥    時間: 2015-6-1 15:54
死刑無法百分百嚇阻犯罪,但不能因此廢死。
否則,無期徒刑也不能防止犯罪,幹嘛還要監獄?

死者無法為自己講話,所以廢死聯盟只看到犯罪者的人權?
沒有人有資格談寬恕,除了死者。
作者: johnshuetw    時間: 2015-6-1 19:48
這個故事,我在電視看過,

世紀辯護團律師=台灣的廢死人,

或許審判不公,證據有問題,廢死人去抗議還有點道理,明明現行犯,證據充份,自已也承認.他們也在....


作者: ben    時間: 2015-6-1 20:09
所謂的人權團體,應該正名為"監獄內人權團體"
作者: white8806    時間: 2015-6-1 23:00
誰來維護我們善良百姓生存權力?
作者: white8806    時間: 2015-6-1 23:01
ben 發表於 2015-6-1 20:09
所謂的人權團體,應該正名為"監獄內人權團體"

是犯罪首腦
作者: white8806    時間: 2015-6-1 23:05
ericsu 發表於 2015-6-1 15:37
亂世用重典
再簡單不過的邏輯
在台灣推行有這麼難??

這些泯滅人性的人就直接交給閻王處理就好了,B1~B18在等著呢!就快快送他去吧!
作者: chow1    時間: 2015-6-2 08:47
如果死刑改鞭刑,每天一鞭,保証抑止犯罪.
作者: ckwan    時間: 2015-6-2 10:03
殺人償命,若要不死除非被害家屬原諒......
欠債還錢,若無錢可還,關到還清為止.......
其餘較輕之作姦犯科,依情節鞭刑伺候,讓犯罪者深刻體認做錯事的代價.........

為了公平正義、為了下一代的安全、為了祥和的社會,7/25我一定參加遊行!!!!
作者: belmicjoa    時間: 2015-6-2 10:11
本文章最後由 belmicjoa 於 2015-6-2 23:26 編輯

在開庭當中,辯護律師推推福田,要他向被害人家屬道歉。福田於是鞠躬說:「真是對不起,我做了無法寬恕的事」。
他們認定藉由表達悔意,可以讓法官減輕判刑,且靠少年法保護,若表現良好,頂多關個7、8年就可以出獄。
辯護團宣稱福田是因為欠缺母愛,所以才緊抱彌生不放,是過失致死,而非計畫強姦。還有律師替福田辯稱,福田是認為只要將精子送入被害人的體內,被害人就會起死回生。至於用繩索勒斃夕夏小妹妹,也不是心存殺意,因為他想讓夕夏停止哭泣,所以在她的脖子上綁上蝴蝶結而已。最後,福田將兩人的遺體放在收納櫃裏面,是因為福田相信哆啦A夢的存在,哆啦A夢會幫他解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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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辯護團的說詞,好想讓人把他們剖開,看看良心是否存在?不知道心的顏色是不是和畜生福田一樣的臭黑色。
作者: belmicjoa    時間: 2015-6-2 10:16
本文章最後由 belmicjoa 於 2015-6-2 10:19 編輯
ckwan 發表於 2015-6-2 10:03
殺人償命,若要不死除非被害家屬原諒......
欠債還錢,若無錢可還,關到還清為止.......
其餘較輕之作姦犯 ...


殺人償命,若要不死除非被害家屬原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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絕對反對把判死的壓力,再次傷害被害者家屬。

用宗教的寬恕??,或是有錢判生,沒錢判死??
作者: andy20431246    時間: 2015-6-2 10:18
本文章最後由 andy20431246 於 2015-6-2 10:20 編輯

鞭刑+1




http://www.getjetso.com/forum/thread-509275-1-1.html
作者: ckwan    時間: 2015-6-2 10:25
belmicjoa 發表於 2015-6-2 10:16
殺人償命,若要不死除非被害家屬原諒......
==============================
絕對反對把判死的壓力,再次 ...

也對,再這樣搞下去,很快的私法正義就出來了,支持殺人償命~~
作者: shuchang0104    時間: 2015-6-2 10:53
廢死可以,改鞭刑100下!

無期徒刑可以,加害人家屬自費
或者廢死聯盟認養
作者: johnshuetw    時間: 2015-6-2 19:23
台灣社會新聞報導那些法官和兇手的說詞,和本案的人權律師,幾乎都是異曲同工.
希望那些廢死人好好看看,不要再"迷信"了.
說句離譜的話,我也希望別國都廢死,最好也不判刑,也不要罰錢,

保證那些國家刑案不斷,社會不安,台灣就變成治安最好的國家了..哈哈哈.



作者: 大哥大    時間: 2015-6-2 22:49
belmicjoa 發表於 2015-6-2 10:11
在開庭當中,辯護律師推推福田,要他向被害人家屬道歉。福田於是鞠躬說:「真是對不起,我做了無法寬恕的事 ...

我知道日本人很變態,但看到辯護律師連這樣的話都說得出口,我只能說我無言了....
作者: 柏青哥    時間: 2015-6-3 09:42
殺人償命,若要不死,除非死者原諒......


死者家屬失去的是親人,死者失去的是生命。
作者: 三代同堂    時間: 2015-6-5 13:08
支持廢死者容易,因為輕易地就站上了道德的高點 ,反廢死者難,因為踏入了冷血無情的範疇
作者: rainbow    時間: 2015-6-5 15:23
三代同堂 發表於 2015-6-5 13:08
支持廢死者容易,因為輕易地就站上了道德的高點 ,反廢死者難,因為踏入了冷血無情的範疇 ...

我想不需要這樣想
我不認為支持死刑存在就站在道德低點
贊同死刑存在  不就是相信善惡需有報的觀念?
因為對被害者的同理悲憫  才會有這麼大的悲傷恐懼和憤怒
這樣怎被稱為冷血無情?
我認為存廢雙方只是站在不同的觀點去思考這問題的解決方案罷了

不管擁抱的價值觀是哪一種
我是比較務實一點  將死刑存廢的議題牽扯太多道德辯論不會讓社會比較容易產生交集
司法系統要走的"程序"並不會因個案而不同  
所以不論是罪大惡極的犯罪者  其情可憫的犯罪者  被冤屈者
都一樣會經過一道又一道冗長的過程和折磨人的等待時間
但大家期待的是這套司法程序的"結果"能區分出差異  毋枉毋縱

不管是主張消極的以犯罪刑罰來阻止犯罪  或是主張應透過積極的解決社會問題來預防犯罪
(此處消極與積極來自翻譯  不是我自己定的 )
一個社會要能安居樂業  不可能只靠消極或積極的方案  而是要並存的  
現在的台灣有死刑  也沒有廢除執行
這幾件無差別殺人事件後的爭議  
我觀察比較是和社會大眾期待的時間(速審速決)和判決輕重(恐龍判決)不一致
這個可能要專家來幫我們解惑一下@@

悲傷震驚過後  總難免會想
如果我們的社會能更積極地從更早的時候去預防犯罪
我們或許也能期待  將來需要靠著執行死刑去為受害者討公道的次數越來越少

作者: 三代同堂    時間: 2015-6-5 22:02
本文章最後由 三代同堂 於 2015-6-5 22:05 編輯

判死判生的判決書要寫的洋洋灑灑,拿刀割喉或刺向受害者卻無須任何理由!這就是普世價值?
作者: 瓜瓜    時間: 2015-6-5 23:46
轉載: 104.06.05
女童割喉案後,死刑聲浪高漲,下午傳出法務部今天將同步於台北、台中、台南、高雄,槍決6名死刑犯,
廢死聯盟執行長林欣怡隨即在臉書留言:「可惡的政府!」。

根據蘋果報導,林欣怡受訪時批評法務部此舉是為了轉移焦點,他們晚間會到法務部表達訴求。

廢死聯盟6/3就發表一篇文章,內容指出台灣自2010年重啟死刑執行以來,歷次執行死刑皆「恰巧」遭逢馬政府聲望重挫的危機,因而導致民間不斷質疑馬政府是否以殺人迴避問題。

作者: 三代同堂    時間: 2015-6-6 09:24
此時執行死刑對每一個人的意義或許都不一樣,政治有政治的解讀,社會有社會的解讀,大家或許各取所需,但都不重要,重要的是被害者家屬的感受,是悲傷的告一段落還是什麼我不知道,但都不關我們的事,因為我們感受不到,也不想遇到,對吧!
作者: rainbow    時間: 2015-6-6 14:40
http://tedxtaipei.com/2014/05/da ... _death_row_inmates/

David R. Dow 是死刑犯的辯護律師,二十年來,他已協助過上百名被宣判死刑的人們,然而,許多犯下滔天大罪的人們最終仍不免一死。與其不斷試圖拯救死刑台上的人命,在死囚被判處死刑之前,在悲劇發生之前,我們能做什麼來拯救更多的生命?

......
對辯護律師來說,為了讓死刑犯有活命的機會,他們只要愈早介入這四個階段,就愈有機會保住當事人一命。然而,讓死刑犯存活與否都無法拯救罹難者的生命,因為悲劇是早已發生、無法抹滅與改變的事實。David R. Dow 提出如果能早一點介入這些死刑犯的人生,就能改寫他們和這個社會的故事。

推青少年一把,讓他們回到正途

不論你是否支持死刑,每個人都會同意最好的故事結局就是悲劇未曾發生。 David R. Dow 思考與其介入死刑犯的四個審判階段,其實早在發生憾事之前,就有五個我們能更早介入他們生命的時機點,讓他們不至於走到這一步,那就是在他們母親的懷孕時期、他們的童年早期、就讀國小時期、就讀國高中時期,以及在進入青少年司法機制的時期。這幾個時期當中,有高達三千種方式,能夠讓他們遠離不歸路。
............
[youtube]HYzrdn7YLCM[/youtube]
作者: 三代同堂    時間: 2015-6-6 15:21
本文章最後由 三代同堂 於 2015-6-6 15:24 編輯

西方記者問李光耀為何吐痰要執行鞭刑?李答道:我們不是一開始就實施鞭刑,是經歷了一段過程,我們先從學校及社會教育宣導亂吐痰會導致疾病傳染,這種方式可使大部分的人瞭解並遵守不能亂吐痰的規定,接下來針對仍然亂吐痰的人我們會罰款,這樣又可以制止部分不聽宣導的人,再接下來對不怕罰款的人我們就實施鞭刑,這樣就沒有人不遵守規定了。
作者: johnshuetw    時間: 2015-6-6 15:47
這樣說來,台灣廢死一直干預司法,不去付出心血在更重要的前階段,或者司法之公平公開公正,不造成誤判,錯判,冤獄,輕判...等等等.
那真的是本末倒置,一屁都不通了.
作者: jeffli20110    時間: 2015-7-1 11:26
瓜瓜 發表於 2015-6-5 23:46
轉載: 104.06.05
女童割喉案後,死刑聲浪高漲,下午傳出法務部今天將同步於台北、台中、台南、高雄,槍決6 ...

殺人償命 天公地道. 何況是亂殺無辜的 更該死
作者: dinowu    時間: 2015-7-21 08:31
本文章最後由 dinowu 於 2015-7-21 08:34 編輯

死刑,廢死,對於還受害者公道而言意義並不大。真正的正義該建立在平等上,讓加害者平等的得到一樣的傷害在心理得到上一樣的恐懼才是正義!而不是送進靶場一槍斃命,或有無期徒刑等...
都只是讓社會觀感上覺得得到補償一種無奈的辦法。
法律上,也許至少能做的是如此。
法治下,也許至少所謂正義才能伸張!
但是,這都只是「至少」而已。
社會在進步,科技日新月異,也許不久的將來能讓刑罰變成真的虛擬實境讓加害者得到真正平等的對待,感受到死亡的恐懼。讓司法判決變成以前「至少」有這樣的判例,變成「最多」只能這樣判決。
讓真正需要保護的受害者得到真正的撫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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