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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北投國小殺童案的兇嫌有教化的可能嗎? [列印本頁]

作者: 三代同堂    時間: 2015-5-29 19:27
標題: 北投國小殺童案的兇嫌有教化的可能嗎?
本文章最後由 三代同堂 於 2015-5-29 23:35 編輯

今天看到北投文化國小8歲女童上廁所時被兇嫌尾隨割喉的新聞,目前命危急救中,兇嫌辯稱因心情不佳且有幻聽幻覺所以行兇(有一股好想痛扁他的衝動),這種對兒童下手的人有教化返回社會的可能嗎?支持廢死的朋友思考一下吧!
作者: mrlin830    時間: 2015-5-29 23:13
盼他終身 叫化  吃狗食!
作者: 婷婷拔拔    時間: 2015-5-30 00:23
教化??
今天下班本也想衝去北投分局扁那畜生
要教化.......等下輩子吧
作者: 瓜瓜    時間: 2015-5-30 01:07
唉~ 不要"支持廢死"吧!
若是死者是自己親人...還是支持廢死嗎?
作者: polly    時間: 2015-5-30 01:14
光是5月,就好幾件殺人命案,殺人不用償命,誰怕呢?一條人命不過蹲幾年牢,又不愁吃穿,有時真不知是法官還是嫌犯頭腦有問題了?
作者: jjs81062    時間: 2015-5-30 02:04
把新聞當事實?
看看電視就可以知道一個人能不能改過?
會不會太快下定論?孔子都沒那麼神
作者: jojoyaro    時間: 2015-5-30 02:20
不管有什麼問題,故意行為,殺人償命也是一種教化
個人想法,酒駕害命就該判死了
想重新做人,下一輩子也是一種方法
作者: johnshuetw    時間: 2015-5-30 08:07
人人都知道,殺人只要教化,有悔意,法官不會判死,若人人都犯完案才改過,而且一改再改,請問要多少人被殺,多少人被害?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 ... ew/20141018/489891/
作者: Aven    時間: 2015-5-30 08:16
我覺得死刑雖然不是最好的懲罰,但至少被害人會有些補償,雖然也不是最好的,畢竟至親,誰都不能接受;但有些受刑者的心態是讓他死刑了斷,反而是解脫一件。所以,關一輩子也不見得不好,這種沒有自由不見天日的生活,大改也沒幾個受得了,雖然得花人民納稅錢,但若可以趁機教化,在生命結束前讓他有點善的種子萌芽,也莫非不是喜事一件!
還是希望,這樣心裡有問題的人越來越少,不要再發生這樣的事情。
作者: shinyi06    時間: 2015-5-30 10:01
好可怕的新聞,現在講求開放式校園的國小,安全上真的要更加把勁!
作者: lcbin    時間: 2015-5-30 11:30
教化的「可能」?當然有可能。只是在教化之前,再拿幾條人命給他玩玩,他累了,厭了,就不會再殺了。就像鄭捷一樣,殺了再殺,沒死再補你幾刀,等他自己累了,沒趣了,他就走人了。更何況還有一大堆純美、善良如神的人士一定會為他辯護,因為他還活著,是一條生命,我們不能剝奪他人的生命,至於被殺害的人,死都死了,只能寄予同情,連法律資源都可以省了,不需替死者說話了。
作者: lcbin    時間: 2015-5-30 11:33
才正說著呢,簡訊就來了,很可惜,小妹妹走了!痛哉!
作者: 月下    時間: 2015-5-30 12:09
我想這位兇嫌應該還是有教化的可能...........






但凡人能力有限, 就交給上帝去教吧, 唉唉.
作者: 可可的爹    時間: 2015-5-30 12:15
早點送去十八層地獄教化就對了,不適合在人間教化
作者: CHOKE    時間: 2015-5-30 14:57
polly 發表於 2015-5-30 01:14
光是5月,就好幾件殺人命案,殺人不用償命,誰怕呢?一條人命不過蹲幾年牢,又不愁吃穿,有時真不知是法官 ...

咋晚看了新聞很心痛,必竟我女兒也這年紀,真的能感受到那父母的心痛~想到這些人,殺了人情緒發洩完,吃好幾年免錢的牢飯~只要表現有心悔改,就能假釋獄,但真的他有真心悔改嗎,真的覺得夠了。是要死多少無辜生命,浪費多少社會資源~
作者: sapling    時間: 2015-5-30 17:17
我們的任務是...
作者: johnshuetw    時間: 2015-5-30 17:49
只要判死,保證一堆潛在的,沒前科的,裝精神病的未來殺人兇手,會受到"教化"而不敢動.
而兇手一聽到判死,我想馬上就會開始唸聖經,佛經,道欺,悔改,找律師要上訴.
教化....是罪行得到的痛苦處罰,大於自已的犯行,才會有教化,不然就變成奬勵,不是嗎?
看先前新竹淩虐少女,9歲女童,因怕被打,變成共犯丟石頭,事後,沒被處罰期間,反而變成她拿來炫耀的事.
這不是人性是什麼.


作者: 大哥大    時間: 2015-5-30 22:24
johnshuetw 發表於 2015-5-30 17:49
只要判死,保證一堆潛在的,沒前科的,裝精神病的未來殺人兇手,會受到"教化"而不敢動.
而兇手一聽到判死,我想 ...

您講的很對也很好,但我敢跟你打賭,這畜牲一定不會被判死刑!!!
為什麼?大家都太健忘了吧?發生在台南二年前10歲方姓男童遭割喉死亡案件,嫌犯曾文欽只因為失業想吃牢飯,就行兇,落網後還說,只殺一兩個人不會判死刑,甚至說過「小孩比較好殺」這樣的話,台南地院一審判決,竟然真的讓曾文欽免死,判他無期徒刑。各位!一樣是隨機擄人割喉,一樣是在廁所、一樣是小朋友,兇嫌一樣是沒前科,條件幾乎都一樣,結果會有不一樣嗎?更不用提就算是案子更審到地老天荒最後真的死刑定讞,還不都繼續在牢裡養的白白胖胖的,繼續啃食你我的納稅錢!!!
所以,大家也不用對法官及司法有太多的期望,免的期望愈高,失望愈大!能怎麼辦呢?我也不知道,這世界上就是有這麼多讓你有無力感的事,只能像這兩天的太陽一樣,日頭赤艷艷,隨人顧生命!唉!悲哀啊!
作者: agiku    時間: 2015-5-30 22:55
本文章最後由 agiku 於 2015-5-30 23:04 編輯

廢不廢除死刑爭議很久,衛道人士主張人權,被害家屬主張死刑償命,或許可以折中這樣做:殺人犯判無期徒刑,終生不得假釋,每日在監獄內工作12小時,自己賺自己的食宿管理醫療費用,不得加入健保,多的捐出,若受不了(包括沒錢醫病)可自行申請接受死刑,自己選的衛道人士就沒話說,也不用擔心假釋後出來害別人,自己工作賺食宿醫療管理費,也不會花納稅人的錢。一天工作12小時,跟我們上班族一樣過生活,也算公平。
以上是我的拙見。
作者: 大哥大    時間: 2015-5-31 09:04
agiku 發表於 2015-5-30 22:55
廢不廢除死刑爭議很久,衛道人士主張人權,被害家屬主張死刑償命,或許可以折中這樣做:殺人犯判無期徒刑, ...

您想得太天真啦!
這些把人權無限上綱的人早就盯上監獄中的犯人強制勞動的問題啦!這些人主張他們會入監是因為社會造成的,不是他們的錯,所以在裡面應該是要來矯正其身心靈,這樣他們才能重生,而你叫他們去工作,他們就沒有時間去接受感化教育,就不會變成好人....,而且這是強制勞動,犯人無從選擇,這當然又違反了人權...,所以!你以為他們這些"人權團體"這麼容打發的啊?
作者: johnshuetw    時間: 2015-5-31 10:32
本文章最後由 johnshuetw 於 2015-5-31 10:40 編輯
大哥大 發表於 2015-5-31 09:04
您想得太天真啦!
這些把人權無限上綱的人早就盯上監獄中的犯人強制勞動的問題啦!這些人主張他們會入監是 ...



http://dreamyeh.pixnet.net/blog/ ... D%E5%BB%A2%E6%AD%BB

http://blog.roodo.com/dreamyeh/archives/28260897.html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 ... ew/20150530/619875/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 ... A%E6%83%A1%E5%BF%83

大哥大所言甚是,問題都出在人性身上,特別是這些沒人性的兇手,更是人性惡中之惡,不然也不會犯了.

這些連結文章,都是說到人性問題,
想必那些生活順利,沒遇過苦難,無法體會,當然還是天真的以為,以善心對之必然得到回報,成就"自已"的偉大.



作者: C.M.W    時間: 2015-5-31 15:10
寬恕是上帝工作,法官應該要盡快安排他們見面

要談廢死,可以,請終生監禁加鞭刑,照三餐打,不准打死!!!
作者: 三代同堂    時間: 2015-5-31 21:03
[attach]373361[/attach]
願校園是安全的、兒童是受到保護的
作者: frankie3233    時間: 2015-6-1 09:45
做了這種事,已經沒有教化資格了,個人贊成終身監禁,勞改到死.
作者: 瓜瓜    時間: 2015-6-1 09:45
轉載:      這是一個日本第一個未滿十八歲判死刑的案例

1999年4月14日,日本的山口縣光市發生一件殘忍的凶殺案。當時23歲的本村 洋先生於晚間七點左右下班返家,發現大門沒有鎖。
進了家門之後,四處不見妻子跟11個月大的女兒夕夏的蹤影。家裡一片凌亂,不安的本村洋先生開始在不算大的家裡找尋妻女的蹤跡。最後在收納棉被的櫃子裡面,發現妻子半裸而且已經變僵硬的屍體。
本村洋先生馬上報警,警察抵達之後,在收納櫃最上層的地方,發現用塑膠袋包著,當時才11個月大的夕夏妹妹的屍體。

1999 年4月18日,警方逮捕當時剛滿18歲一個月的少年。根據犯人的供述,他於4月14日當天下午兩點左右,喬裝成排水管檢查的工人,按門鈴順利進入被害人家中。
目的只有一個-強姦被害人。少年將本村彌生壓在身體下面,可是遭到被害人激烈的反抗。少年於是動手掐死被害人,被害人彌生窒息死後,加害者的少年用事先準備好的膠帶將被害人雙手綑綁,
並在口鼻處也黏上膠帶(預防被害人"萬一"又甦醒),
對死去的被害人進行屍姦。

當時11的月的嬰兒夕夏一直在媽媽的旁邊哭泣不休,少年將嬰兒拋往別處,可是嬰兒還是掙扎哭著,往已死去的母親遺體處爬去。
獸性大發的少年怕嬰兒的哭聲引起鄰人的注意而壞了他的好事,於是將哭鬧不止的夕夏從母親遺體旁邊拉開,重摔地面數次之後再用繩索勒斃。

雖然加害的少年當時未滿二十歲,可是所犯的案情殘忍重大,山口縣的少年法庭決議將全案移交山口地檢署審理。第一次開審議庭時,本村洋 先生抱著妻女的遺照出庭,卻被法官阻止。
法官的考量是被害者的遺照會影響加害少年的心理跟情緒。
是的,妳沒有看錯,當時主審的法官確實是這麼說的。因為被害者的遺照會影響加害者的心理情緒。
開庭時,犯人 福田 孝行 穿著拖鞋進入法庭,辯護律師推推他的手示意, 福田這才對著被害人家屬的方向鞠躬,說了一句:「真是對不起,我做了無法寬恕的事。」
這句"對不起",成為之後法官認定犯人"已經有悔改意思"的參考。

殺了兩個人,只要事後表現出"我很抱歉"的樣子,就代表有悔改,然後就可以得到寬恕。

本村 洋 先生不斷的跟法官抗議,最後,法官准許他帶遺照進去,條件是必須用黑布將照片蓋住才可以。當時一審下的判決是 - 無期徒刑。跟台灣類似的是,日本並沒有真的無期徒刑。尤其當時的少年身上有著少年法保護,頂多關個七、八年(表現良好的話)就可以出獄。
當時被告的辯護律師,竟然在法官下了無期徒刑的判決時, 對著旁聽席的被害家屬,比了一個"勝利"的手勢。

本村 洋 先生在判決之後招開記者會,他是這麼說的:
「我對司法很絕望。原來司法保護的是加害人的權益,司法重視的是加害
人的人權。被害者的人權在哪兒?被害家屬的權益在哪兒!?如果司法的
判決就是這樣,那不如現在就把犯人放出來好了,我會親手殺了他!!」

記者會結束之後,本村先生走進擔任本命案的檢察官辦公室。檢察官吉田先生戴著銀框眼鏡,個性沉穩內斂。
平時給人一種酷酷的感覺的吉田先生,突然以憤怒顫抖的聲音對著本村先生說出自己的想法,這突然的舉動 讓本村先生屏息。
吉田檢察官說:「我自己也有個年幼的女兒,無法想像有人可以狠心到,將一個還不會走
路卻拼命的爬往母親身旁的嬰兒,抓起來往地面重擊然後殘忍殺害。如果 司法對這樣的人無法做出嚴重的懲戒,那還要司法做什麼?我絕對不認同 這樣的審判結果!!一但你屈服於這樣的審判結果,以後這個案子就會成為法官判案的基準。
我絕對不容許!就算是我的上司持反對意見,我也要 控訴到底。就算失敗一百次我也要試第一百零一次。本村桑,讓我們一起為推動司法改革而奮戰吧!」

吉田檢察官的這番話,讓本村先生的腦海裡第一次浮出"使命"這兩個字 。
為了不讓妻女寶貴的生命就這樣白白的犧牲,本村先生決定,今後他要扛起改變司法的這個使命。

走出吉田檢察官的辦公室之後,本村桑從宇部機場搭飛機前往東京羽田機場,參加日本朝日電台的熱門新聞節目「ニュースステーション」的現場演出。

自從"使命"這兩個字浮現在腦海之後,本村桑決定透過電視傳播媒體向一般社會大眾表達自己的主張,讓社會大眾更加了解犯罪被害者的心境以及及犯罪被害者在司法前受到的不平等待遇。

當天晚上十點半,本村先生準時的出現在「ニュースステーション」的節目上。
臉上的表情已經沒有中午開記者會時的激動,或許他已經意識到 自己的「使命」,所以他冷靜客觀的對著全國觀眾作訴求。
他說:「在現今的刑事訴訟法中,就我知道的範圍之內,關於被害家屬權利的部分,什麼都沒有。不但沒有權利這兩個字,就連被害家屬可以做什麼也完全沒有提及。
現狀是這樣的:“ 國家獨占了刑罰權,居於強勢位置的國家(政府)裁決處於弱勢地位的被告
人(人民),所以對於處於弱勢地位的被告人(人民),有著許多法規保障被告人(人民)的權利。可是在這樣的體系之中,完全將受害者及其家屬屏除 在外。”所以,今天我帶妻女的遺照出庭,也被阻止。 」

本村桑的訴求,很快就得到正面的回應。當時的總理,小渕恵三,回答記者的提問時說:
「法律對於無辜受害者的救濟跟保障很顯然是不夠的。身為政治家的我們,對本村桑的情境跟訴求不容忽視!」

在回應的11天後,小渕總理因為腦梗塞緊急送醫、不幸於5月14日逝世 。可是在他過世前兩天,「犯罪被害者保護法」、「改正刑事訴訟法」、 「改正検察審査会法」這三個法案在國會全數通過。
本來只能在旁聽席上 旁聽的罪被害者及其家屬,以後可以在法庭上陳述自己的意見。
像本村先 生一樣的犯罪被害者的聲音,開始被司法正視。

檢察官不服第一審無期徒刑的審判,決定繼續上告廣島高等裁判所(法院 )。
2002年3月14日,廣島高等裁判所將檢察官對被告求處極邢的控訴駁回。
理由是:“犯人當時才剛滿18歲又一個月,思想尚未成熟,顧及被告未來還有無限的可能性。
對於將來,不能論定犯人完全沒有更生的機率,所以駁回檢方死刑的控訴,維持無期徒刑的判決。”

二審雖然又被法院駁回,可是檢察官還是不屈不撓,決定繼續上訴最高裁判所 (法院)。
檢察官得知被告在獄中曾經寄出幾封信件給外面的友人。 於是挨家挨戶的查訪,終於探訪到寄出信件的收件人,並且得到收件人(被告友人)的同意,取得被告親筆書寫的信件。

對於自己犯下的強姦殺人罪,
被告福田孝行是這麼寫的:
「不過就是一隻公狗走在路上,碰巧遇到一隻可愛的母狗,公狗自然而然的就騎上去了......這樣也有罪嗎!?」

被告福田孝行因為法律的保障,國家有義務提供替他辯護的律師,費用由國家全數支出。
特別值得提出的是,這次福田被告的辯護律師並非由國家提供,而是民間的律師團體自願出任。本案上訴到最高法院時,被告福田孝行的辯護律師由原來的兩人(自願擔任)增加為二十一位,規模之大, 堪稱世紀辯護律師團。

這些辯護團律師成員們正是所謂的人權擁護者,以廢除死刑為最大的使命以及任務。
至此,本來是一場單純的凶殺案的審判 ,卻被這群贊成廢除死刑的人權派律師們當成表演舞台, 開始他們一幕幕卑劣可恥的表演活動。

第一、二審時,被告福田對於犯行的經過以及對受害人的殺意完全沒有 否認也沒有爭論的地方。可是到了最高法院開庭公審,福田被告的辯護律 師從原本的兩人改成二十一位辯護律師團之後,突然全盤否定之前的供述 。
辯護團的主任律師 -安田好弘指出,在他接見被告時,被告向他宣稱 當時他對受害人本村 彌生以及本村 夕夏並無殺意。之所以沒有在一、二 審的時候提出,是因為被告當時的主張並沒有被採納。

世紀辯護團提出以下的主張:
被告福田的母親是自殺身亡,被告因為渴望母愛,希望被母親擁抱的慾望過於強烈,才會在見到被害人時情不自禁的抱緊被害人,最後造成被害人死亡的遺憾。被告並非是強姦目的而侵入民宅,而是想求取失去的母愛。

至於被害人死後還對被害人屍姦的行為,世紀辯護團的律師是這樣辯解的:
因為被告福田認為,只要將精子送入被害人的體內,被害人就會起死回生。所以死後對遺體的性行為並非汙辱遺體,而是一種起死回生的儀式。至於用繩索勒斃夕夏小妹妹也不是心存殺意。因為夕夏妹妹一直哭泣,福田被告想讓夕夏妹妹停止哭泣,所以在她的脖子上綁上蝴蝶結而已。」

世紀辯護團律師的結論是:
被告並非故意強姦殺人而是傷害致死。檢察官那方因為想讓被告被處死刑,所以把被告塑造成十惡不赦的形象。

還好,檢方提供福田被告寄給友人的信件做為證據。對照一審跟二審法官認為「被 告未來仍然有無限的可能性以及被告已經有悔改之意的說詞」與福田被告寄 出信件的內容,無疑是一大諷刺。

2008年4月 22日,法官對被告一方的辯護主張全面否定,宣判福田被告因惡行重大處以死刑。距離命案發生時已經經過九年的歲月。
死刑宣判後的 記者會上,本村先生並沒有任何"勝利"的喜悅。

2002年審下了無期徒刑的判決時,本村先生曾經這樣說過:
「死刑的意義在於,讓一個犯了殺人罪的犯人,誠實的面對自己犯下的錯誤 ,打從心裡反省自己的誤行,決心將自己剩餘的人生用來贖罪並對社會做有意義的奉獻。一個本來十惡不赦的壞蛋,最後可能會脫胎換骨變成真誠努力的善人。
可是,國家社會卻要奪去這位,已經重生的"善人"的性命。很殘忍 ,很冷酷,是不是?是的!無情的奪取他人寶貴的生命的確是很殘忍的一件事。相對的,這個時候犯人才會真切的體會到,被自己殘忍殺害的人,他們的生命也是這樣的無價。
死刑存在的意義不是報復手段,而是讓犯人可以誠實面對自己所犯的惡行的方式。」

本村先生七年前的主張,竟然在福田身上應驗。一、二審判無期徒刑時, 福田本身也很清楚,大概七、八年之後就可以假釋出獄。
寫給友人的信件當中,充滿了侮辱被害人以及其家屬的言論,
其中還有藐視司法的部分。
他寫著:「這世界終究是由惡人獲勝的∼ 七、八年之後,等我出獄時,你們要舉辦盛大的party歡迎我啊∼」

你完全沒有辦法感受犯人的悔意。
可是在下了死刑的判決之後,福田被告終於意識到自己犯下的罪的嚴重性,
開始寫信給遺族表達自己的懺悔。

很遺憾的,有些人只有在自己的生命受到威脅時,才會了解生命的尊嚴及意義。
作者: hui_ching    時間: 2015-6-1 10:06
有什麼好教化?!

支持殺童唯一死刑!支持殺童唯一死刑!支持殺童唯一死刑!支持殺童唯一死刑!支持殺童唯一死刑!支持殺童唯一死刑!支持殺童唯一死刑!支持殺童唯一死刑!支持殺童唯一死刑!支持殺童唯一死刑!支持殺童唯一死刑!支持殺童唯一死刑!支持殺童唯一死刑!支持殺童唯一死刑!支持殺童唯一死刑!支持殺童唯一死刑!

葉毓蘭:殺小孩行為應用死刑嚇阻
字級:   
發稿時間:2015/05/30 15:05 最新更新:2015/05/30 18:03
台北市國小女童割喉案,女童30日上午傷重不治過世。
女童親友下午在榮總懷恩堂守候。
中央社記者吳家昇攝 104年5月30日
台北市國小女童割喉案,女童30日上午傷重不治過世。 女童親友下午在榮總懷恩堂守候。 中央社記者吳家昇攝 104年5月30日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30日電)女童割喉案,犯嫌龔重安供稱因社會壓力及幻聽才犯案,引發外界批評應判死刑,前警大教授葉毓蘭說,殺小孩行為應用死刑嚇阻。廢死聯盟則對個案不表示意見。

葉毓蘭今天表示,全世界對於殺小孩是忍無可忍,應用死刑來嚇阻,以預防犯罪立場,讓人不敢犯罪;不過,現今應檢討社會風氣,慣性指責他人並怪大環境的氛圍該如何解決。

葉毓蘭說,以龔男案子,他說自己因社會壓力大及幻聽才犯案,他的背景顯示他猶如「社會中游離的靈魂」,如果他是與家人及朋友互動良好的人,只會珍惜當下,根本不會不顧後果而去犯案。

葉毓蘭指出,龔男是個失敗者,沒有勇氣解決內心憤怒、選擇逃避,故意去殺害比自己弱小的女童,之前台南發生殺男童案,也是相同的例子。

此外,葉毓蘭說,媒體過多報導犯罪細節,容易有模仿效應,這也是應該要檢討的地方。

對於外界批評龔男犯行,應判處死刑,廢死聯盟低調,不願對個案表示意見。1040530
作者: 肯特森    時間: 2015-6-1 11:36
瓜瓜 發表於 2015-6-1 09:45
轉載:      這是一個日本第一個未滿十八歲判死刑的案例

1999年4月14日,日本的山口縣光市發生一件殘忍的凶 ...

感動...

作者: junyi0118    時間: 2015-6-1 13:32
叫這些犯人去做都更/捷運,這樣省了人力成本,又可自食其力,房價/成本就會降下來,大家都有房住,幫助年輕人買得起房,用這樣的方式來彌補之前的錯,也算造福社會,,這些犯人就做到全部都市更新完畢...再做其他國家建設...永遠不得假釋.
作者: bobofight    時間: 2015-6-1 13:44
是需要教化,但當務之急是還給受害者一個公道。
作者: GIBULA    時間: 2015-6-1 16:28
一位身高180公分的壯漢
偷襲對付一位國小小女童
力氣不對等
恐懼不對等
連猛獸都不如

這種極端的犯罪
真的可惡到極點

不用教化了
國家社會讓歹徒好好念完國小國中
長大成人
歹徒卻不讓別的小孩好好長大
這叫甚麼公平

不要再浪費司法資源
社會資源

作者: sapling    時間: 2015-6-1 16:41
很多問題的癥結點其實在法官, 該判死刑不判死, 判死刑又不執行. 拖拖拉拉, 一個明確的案子也可以搞個三四年. 老實說, 遲來的正義根本不是正義
作者: hui_ching    時間: 2015-6-1 17:29
sapling 發表於 2015-6-1 16:41
很多問題的癥結點其實在法官, 該判死刑不判死, 判死刑又不執行. 拖拖拉拉, 一個明確的案子也可以搞個三四年 ...

這就是讓老百姓不解之處,已經罪證確鑿的案件,現行犯也坦承犯行,為什麼還要審這麼久?更一審、更二審......每審一次就是在被害者家屬心上再插一刀,法官缺乏堅持正義勇於判死的勇氣,缺乏將心比心的慈悲,試問,若你是受害者家屬,在更審的煎熬中一年一年的度過,想到殘害至愛家人的兇手在獄中吃的飽、睡的好,甚至不用幾年又能假釋出獄享受他的人生,若我是家屬必定夜不能寐,食不知味吧!好,就算兇手真的假以時日可教化,那又如何?如同8歲女童,我的寶貝能回來嗎?我的痛會減少嗎?不會!我不是家屬無法揣測他們是否能寬恕,但主張廢死也非受害家屬,又憑什麼阻攔受害者追求正義的安慰。
作者: 紫薇媽咪    時間: 2015-6-2 01:08
幼子無辜,他怕痛,難道小孩就不怕痛?
那小孩有得罪他嗎?他想死幹麻殺無辜的幼童?
像這種心理變態、俗仔!能教化他的只有地獄!
作者: ycy    時間: 2015-6-2 06:49
紫薇媽咪 發表於 2015-6-2 01:08
幼子無辜,他怕痛,難道小孩就不怕痛?
那小孩有得罪他嗎?他想死幹麻殺無辜的幼童?
像這種心理變態、俗仔!能 ...

台灣生育力本來就低,「社會人渣」膽敢殺害台灣最珍貴的小孩、國家的主人翁,因此只有死路一條別無他法,萬萬不可用社會資源進行教化,去牠的兩個公約,去牠的廢死。
作者: 文兒    時間: 2015-6-2 07:57
sapling 發表於 2015-6-1 16:41
很多問題的癥結點其實在法官, 該判死刑不判死, 判死刑又不執行. 拖拖拉拉, 一個明確的案子也可以搞個三四年 ...

遲來的正義,根本不是正義...
作者: 以利亞    時間: 2015-6-2 08:08
本文章最後由 以利亞 於 2015-6-6 15:27 編輯

何時執行死刑 法務部:無時間表中央社 – 2015年6月1日 下午4:03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1日電)青年參政聯盟今天下午赴法務部陳情表示,台灣並沒有廢除死刑,要求法務部須說明,為何不執行死刑?法務部表示,沒有時間表。

北投女童割喉案引發外界要求應執行死刑以及是否影響我國廢死政策?法務部次長陳明堂表示,執行死刑,沒有時間表,目前只能減少死刑適用、審慎執行,逐步廢除死刑是終極目標。

青年參政聯盟成員逾10人今天下午3時赴法務部陳情,高喊「搶救司法公信力,還我社會安寧」並簽署連署書,訴求落實判決執行且不得假釋及減刑,針對對象則為犯下殺童虐童、無差別屠殺等重大犯罪者。

聯盟成員表示,這次活動與廢死議題無關,他們是對於司法判決的執行不力感到非常失望,更別提以「有教化可能」之由為減刑依據,讓台灣司法公信力蕩然無存。

聲援群眾、一名媽媽抱著女兒到場致詞時,對北投割喉案表示,真的不希望再有這樣的事情發生,看了很心痛,並當場落淚而無法繼續致詞。104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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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算判了死刑,但不執行,又有什麼用?
作者: sapling    時間: 2015-6-2 09:05
廢死是屬於個人言論自由, 我只撻伐不執行法律只圖自己虛名的官僚
作者: 以利亞    時間: 2015-6-2 10:04
本文章最後由 以利亞 於 2015-6-6 15:28 編輯

廢死聯盟:理解犯罪才能解決問題中央社 – 2015年6月1日 下午3:25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1日電)廢死聯盟今天說,得知又發生孩童割喉案,他們和所有民眾的反應一樣,感到悲傷、氣憤、心痛,但企圖以死刑作為問題的解答,是徒勞無功,理解犯罪才能真正解決問題。

廢死聯盟發布新聞稿表示,他們和所有人一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的成員是小女孩的爸爸、小男孩的媽媽,也是小男孩小女孩的阿姨和叔叔;他們常帶著孩子一起參與各項社會議題和活動,因為大家都希望孩子在一個公平正義、安全的社會中成長。

因此,在得知再次發生孩童割喉案的當下,他們和所有台灣民眾的反應一樣,感到悲傷、焦慮、氣憤、無助,也同樣感到心痛與不解,在夜裡緊緊抱住自己的孩子,害怕類似的事情再次發生,傷害他們最愛的親人。但是,悲痛之餘,他們更想知道為什麼會發生這樣的事?以及,他們到底能做什麼來讓社會更安全?

廢死聯盟說,很抱歉,他們不想在這個悲痛的時候配合媒體的期待和新聞節奏立即回應而傷害被害人家屬,甚至造成社會對立和誤解,就算是在發表這份新聞稿的現在,他們仍像在黑暗中摸索光明,只能試圖看到一些現象。

大家都害怕恐怖的案件會繼續發生,同時也感覺到事件發生的頻率似乎越來越頻繁,在這個時刻他們無意挑起死刑存廢的論戰,因為台灣尚未廢除死刑且持續地執行死刑,執行死刑的頻率也越來越高、越來越多,企圖以死刑作為問題的解答將會徒勞無功。

廢死聯盟說,理解犯罪才能真正解決問題,從湯姆熊案到北捷案,他們一再地呼籲,「期待大家能一起探究事件發生的原因,以及思考更深一層關於結構、制度以及預防犯罪等因素。」唯有理解這些犯罪、找出犯罪成因才能預防犯罪,而不是放任政府卸責,躲在死刑之後,而不去努力於社會的改善。這次北投女童案就是放任政府卸責的結果。

此外,從日本無差別殺人事件,或許能從其中得到一些警示和啟發,但最終台灣必須要針對無差別殺人做出自己的研究和理解,法務部責無旁貸。104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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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呢?發生這樣令人震驚、痛心的犯罪事件,是因為社會大眾没有好好的去「理解犯罪」,没有好好的去「預防犯罪」,更没有認真的去「解决問題」,我們主張「執行已判决的死刑」,就是「躲在死刑背後」?
主張廢死的是「衛道人士」,主張維持死刑的就「離經叛道」嗎?

作者: ckwan    時間: 2015-6-2 10:07
我希望他交保..............

踏出警局的那刻就是社會的力量制裁的開始~~

靠藍靠綠靠法官,不如靠自己~~
作者: ckwan    時間: 2015-6-2 10:21
以利亞 發表於 2015-6-2 10:04
廢死聯盟:理解犯罪才能解決問題中央社 – 2015年6月1日 下午3:25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1日電)廢死 ...

當他們希望給死刑犯一個教化的機會,誰願意幫被害者爭取一個生存的機會~

社會大眾就是去理解犯罪,為了公理正義,要求執行死刑,藉此解決問題~~
作者: hui_ching    時間: 2015-6-2 11:01
ckwan 發表於 2015-6-2 10:07
我希望他交保..............

踏出警局的那刻就是社會的力量制裁的開始~~

突然對中東國家的『石刑』感興趣!孩子當時受了多大的驚嚇折磨!非人談什麼人權~



《蘋果》報導,士林地檢署偵辦女童割喉案,檢察官翁偉倫昨會同法醫蕭開平赴內湖三總解剖,翁問劉小妹父親是否同意解剖、採樣,劉父含淚點頭答應,但解剖過程仍淚流滿面、萬般不捨女兒再挨刀。檢方昨解剖後認定龔重安涉嫌將劉小妹「一刀斃命」,將力拼兩周內結案,並對龔嫌求處死刑。

翁偉倫昨指,女童脖子上的傷口長15公分、深6公分,氣管和右側頸動脈都被切斷,並因氣管肌理強韌且刀鋒不利,龔嫌下手時「卡卡」,導致傷口有鋸齒狀刀痕。且因女童動脈被切斷,導致血液無法正常流通,上半身大量積血,死因是失血過多和腦部缺氧。

《自由時報》報導,法醫檢視女童外部,還發現右手掌靠近手腕處有一段縫3針的刀傷,研判是抵抗時的防禦傷;法醫並發現,女童甲狀腺軟骨、左動脈及氣管皆遭砍斷,且女童遇害時,曾因緊張造成胃痙攣,顯見她當時有多害怕。(即時新聞中心/綜合報導)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 ... 3%E7%97%99%E6%94%A3
作者: yjrong413    時間: 2015-6-2 11:07
以利亞 發表於 2015-6-2 10:04
廢死聯盟:理解犯罪才能解決問題中央社 – 2015年6月1日 下午3:25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1日電)廢死 ...

"廢死聯盟:理解犯罪才能解決問題" .....      

Yes! 這是很重要的課題, 更是要多花經費和心力去努力的.....      
但, 不表示就可以廢除死刑,   
死刑不廢除, 多了一堆無期徒刑的刑犯,   
政府花更多人力物力要來矯正他們、監視他們與拘禁他們(提供空間),   
倒不如將這些經費花在"理解犯罪"的原因, 花經費在預防犯罪上   

如果廢死聯盟真的很有心, 應該先著力於"理解犯罪"與"預防犯罪"上,     
而非在相關措施不完備, 就致力要求廢死....     

如果天下真的太平了, 沒了"重大犯刑" , 再來討論"廢死"吧     


作者: hui_ching    時間: 2015-6-2 11:14
yjrong413 發表於 2015-6-2 11:07
"廢死聯盟:理解犯罪才能解決問題" .....      

Yes! 這是很重要的課題, 更是要多花經費和心力去努力的. ...

"廢死聯盟:理解犯罪才能解決問題"

不能再同意更多了!廢死聯盟帶回家研究好不好?身為納稅人我會同意編列廢死聯盟申請花費,只要他帶回家。這樣的人要殺多少人你才認為無教化可能?要社會付出多少生命成本才能讓你理解犯罪?
作者: tienhsun    時間: 2015-6-2 11:55
價值思想已扭曲病態,教化難啊!死刑後器官捐贈,挽救等待生命延續的人,算是贖罪吧!
作者: yljimmy    時間: 2015-6-2 12:09
這案, 死刑是一定要的
不諱言, 就是報仇
不處死兇手, 如何讓死者安息, 並減低生者的憤怒 ?

但, 除此之外, 政府也應該要同時啟動相關機構
弄清楚這樣的無差別殺人事件何以一再發生
如何預防?

加高圍牆只是頭痛醫頭的做法, 歹徒一定要爬牆才能殺人嗎 ?
校園不開放 ?
恐怕連北大特區的居民都無法配合吧 ?
大家都會去台北大學休憩吧, 對學生來說, 我們居民就是恐怖的陌生人啊

政府啊, 把社會工作做好吧, 把醫療體系做好吧, 三民主義的 民生, 不要搞到民不聊生啊
作者: ckwan    時間: 2015-6-2 13:57
本文章最後由 ckwan 於 2015-6-2 13:59 編輯

之前還有部分立委提案:赦免死刑犯!(抱歉,非關藍綠,只是....這樣對得起民眾嗎??)
作者: 以利亞    時間: 2015-6-2 15:08
ckwan 發表於 2015-6-2 13:57
之前還有部分立委提案:赦免死刑犯!(抱歉,非關藍綠,只是....這樣對得起民眾嗎??) ...

死刑犯當然可以赦免,但必須是對「情堪憫恕」者,而非對「惡性重大、毫無人性」者。
要説我是報復主義者,我也不反駁。但又怎麼樣?
殺人可以不償命,欠債也可以不還錢囉?!
作者: 以利亞    時間: 2015-6-2 15:12
hui_ching 發表於 2015-6-2 11:14
"廢死聯盟:理解犯罪才能解決問題"

不能再同意更多了!廢死聯盟帶回家研究好不好?身為納稅人我會同意 ...

可是我主張廢死聯盟自己去募款,畢竟我兩週前才報了税,我不想廢死聯盟用我的錢。
作者: 可可的爹    時間: 2015-6-2 17:30
這次案件中的受害小女生,與我小女兒同年,都是小二的學生。事件發生當晚,我徹夜難眠,一方面為這位小女生祈福,期待有奇蹟發生,二方面也為自己的小孩擔心,看著寶貝女兒熟睡的可愛模樣,我無法想像怎麼會有這樣的畜生竟對這樣同齡的小女孩下如此的毒手。
很不幸,奇蹟沒有發生。這位爸爸在不捨女兒繼續受苦的悲痛情緒下,放棄繼續急救。而今日新聞所提,這位爸爸在驗屍的過程中,依然悲痛哀泣,無法停止。我相信 這種事情發生在任何一位家長的身上,沒有任何人可以承受的了。此時,再看看廢死的一些論點,我只能說這些論點真是莫名其妙到了極點。
就如同酒駕,我們一直不斷提高刑罰,但每隔一段時日,依然會有酒駕肇事的新聞出現在版面,但這是否代表提高刑罰無用?  既然無用,是否也乾脆廢了對酒駕的最高處份???  還是我們也要理解酒駕才能徹底解決??  於是,失業喝酒也要怪政府執政不力?   失戀喝酒也怪政府教育失敗? 或者,還有一堆腦殘的理由可以怪東怪西??反正最大的過錯都是外在因素??
我不是犯罪專家,我也沒興趣理解那些廢死的鬼怪理論,只是在夜闌人靜時刻,我不知道這位父親要熬過多少悲傷的長夜,才能慢慢化解那悲痛的喪女情緒??  我只能把寶貝女兒緊緊擁入懷中,祈禱這樣的事件,不會再發生。

作者: rainbow    時間: 2015-6-2 17:45
該不該有死刑?  加重嚴刑峻法可以遏止犯罪嗎?
這是一個好大的議題  我不懂  也不敢談

我相信這一刻  
不論是大聲疾呼要處死加害者或聲張加害者一樣有人權的論述雙方
都是基於心底的正義與良善
或許因為義憤填膺   所以在言詞上顯得激動
但是  等大家沉澱下來後
我們是不是能想一想
當兇手在這個社會製造憤怒不安與恐懼
我們能不能掙脫兇手留下的冰霜  
在心底保留那離開的天使為這人間帶來的關懷 愛與希望?

我相信如果我們心底失去了同理與關懷  失去了心底的溫暖
只是緊抓著兇手留下的冰霜與寒冷
再多的防範措施  再多的嚴刑峻法都不夠用
刑罰與預防措施是重要的  但不該是唯一的

這一刻我們的情緒不論是憤怒也好  悲傷也好  恐懼不安也罷
如果我們想給孩子更美好的社會  一個能同理  關懷  溫暖的社會
請不要失去我們心底的春天




作者: AnsonChiu    時間: 2015-6-2 18:26
可以免死, 加鞭刑. 照三餐打!
作者: rainbow    時間: 2015-6-2 21:14
本文章最後由 rainbow 於 2015-6-2 21:22 編輯
ckwan 發表於 2015-6-2 13:57
之前還有部分立委提案:赦免死刑犯!(抱歉,非關藍綠,只是....這樣對得起民眾嗎??) ...


小小的建議  雖然這時間點有點難
但我們是不是把情緒沉澱一下再來看這法案?

赦免法本來就有  這提案只是增修條文
我是這樣想  如果台灣多數民意支持要執行死刑  而大家也認為不能廢除死刑
那麼不管機率再怎麼低  對於有可能出錯的司法(也就是有誤判和冤獄的可能)
就更應該設法讓赦免法完備
死刑犯請求特赦  總統可以拒絕  
討論這法令的目的不是在於赦免所有死刑犯  而是希望勿枉勿縱
如果對這提案的內容覺得不當  那就更深入的去討論吧!  
(以下是草案全文  我想看全文會比只看第一頁案由清楚哪邊需要進一步討論)
  

[attach]374046[/attach]

作者: 三代同堂    時間: 2015-6-3 17:00
本文章最後由 三代同堂 於 2015-6-4 00:05 編輯

先給我們免於恐懼的生活環境再來談理想跟理念好嗎?
作者: 以利亞    時間: 2015-6-5 20:50
本文章最後由 以利亞 於 2015-6-6 15:26 編輯

廢死聯盟林欣怡:可惡的政府字

作者: Yahoo!奇摩 | Yahoo奇摩(即時新聞) – 2015年6月5日 下午4:56

廢死聯盟抗議(資料照片\中央社)

女童割喉案後,死刑聲浪高漲,下午傳出法務部今天將同步於台北、台中、台南、高雄,槍決6名死刑犯,廢死聯盟執行長林欣怡隨即在臉書留言:「可惡的政府!」。

根據蘋果報導,林欣怡受訪時批評法務部此舉是為了轉移焦點,他們晚間會到法務部表達訴求。

廢死聯盟6/3就發表一篇文章,內容指出台灣自2010年重啟死刑執行以來,歷次執行死刑皆「恰巧」遭逢馬政府聲望重挫的危機,因而導致民間不斷質疑馬政府是否以殺人迴避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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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依法官判决而執刑,到底哪裏可惡?
作者: 三代同堂    時間: 2015-6-5 21:56
生者可以辯解,死者誰為他言
作者: yljimmy    時間: 2015-6-5 22:08
本文章最後由 yljimmy 於 2015-6-5 22:10 編輯

如果刑法能加一條冤獄罪

將無罪之人誤判死刑的各審法官, 應處以同等之刑罰

那, 我舉雙手贊成反廢死

殺人者 死, 不是嗎
作者: johnshuetw    時間: 2015-6-5 23:03
樓上的,以前我也有異想
若法官判決也要品質保證,只要判決沒達到教化效果,或則出獄再犯,法官是否該付連帶刑法或賠償責任?
因為你不是覺得可以教化嗎?
作者: phantom    時間: 2015-6-6 05:38
yljimmy 發表於 2015-6-5 22:08
如果刑法能加一條冤獄罪

將無罪之人誤判死刑的各審法官, 應處以同等之刑罰

以純理性分析來看,輿論若「同時批評恐龍法官卻又支持死刑」本身有50%的機會是自相矛盾的。
以死刑來看,恐龍法官代表法官亂判,包括該死不判死,不該死卻判死。
所以說,當輿論認為法官亂判,卻又支持判死就要執行,有50%的機會自相矛盾的。


作者: yljimmy    時間: 2015-6-6 08:39
johnshuetw 發表於 2015-6-5 23:03
樓上的,以前我也有異想
若法官判決也要品質保證,只要判決沒達到教化效果,或則出獄再犯,法官是否該付連帶刑 ...

無關教化
但不應草率剝奪人權
即令是法官
也應該以 "負完全責任" 的態度來判決

如同他們對待嫌疑者的態度一樣
作者: 三代同堂    時間: 2015-6-6 09:16
本文章最後由 三代同堂 於 2015-6-6 15:27 編輯

會不會有冤獄我不知道,但只是出門上學的被害者絕對是冤死的!

作者: 以利亞    時間: 2015-6-6 15:39
以利亞 發表於 2015-6-5 20:50
廢死聯盟林欣怡:可惡的政府字

作者: Yahoo!奇摩 | Yahoo奇摩(即時新聞) – 2015年6月5日 下午4:5 ...


林欣怡受訪時批評法務部此舉是為了轉移焦點,他們晚間會到法務部表達訴求。
證據?



廢死聯盟6/3就發表一篇文章,內容指出台灣自2010年重啟死刑執行以來,歷次執行死刑皆「恰巧」遭逢馬政府聲望重挫的危機,因而導致民間不斷質疑馬政府是否以殺人迴避問題
證據?

作者: 大哥大    時間: 2015-6-6 21:28
以利亞 發表於 2015-6-6 15:39
林欣怡受訪時批評法務部此舉是為了轉移焦點,他們晚間會到法務部表達訴求。
證據?

對這些人來講,指控別人是不需證據的,我說是就是了,倒是你要提出"證據"來證明我說的是不對的....,舉例來說就是:某甲指控某乙偷他500元,某乙說我沒有偷,是你誣賴我,這時某甲說:你沒有,那你提出證據來我就相信不是你偷的....
作者: johnshuetw    時間: 2015-6-6 23:24
廢死聯盟似乎越來越激動,越來越不講道理,很像極端宗教狂熱份子.

偏偏最近報導總是出現他們,越看心情越差,越覺社會沒救了.

我佛慈悲....
作者: johnshuetw    時間: 2015-6-6 23:38
yljimmy 發表於 2015-6-6 08:39
無關教化
但不應草率剝奪人權
即令是法官

有趣,,,,我不是專家,

但,,法官判決之結果,大家是期盼什麼?

我就是公平正義,是首先第一.....但教化呢?

但是現在廢死言論....聽起除了教化..其他都不重要.而且那也只是口頭說說,誰有方法,誰敢保證?

人權重要沒錯,但卻一味維護講求,已經"明知殘暴他人人權"的人.

這才令人無法"狗同"....














作者: johnshuetw    時間: 2015-6-6 23:43
前面有人真的很奇怪,,,明明就支持"廢死",卻要誤判死刑法官,一體"同死",那豈不自相矛盾?
尤其現在廢死聯盟才是人才,老是拿著紅旗反紅旗,說什麼要沉澱,自已卻沒耐性,在罵政府.
不怪兇手隨機殺人不對,而在怪政府,怪別人養成怪物,真是很卑劣.


作者: johnshuetw    時間: 2015-6-6 23:51
phantom 發表於 2015-6-6 05:38
以純理性分析來看,輿論若「同時批評恐龍法官卻又支持死刑」本身有50%的機會是自相矛盾的。
以死刑來看, ...

我不是專家,,但看法和你不同.

支持死刑,和恐龍法官是兩碼事,但訴求我認為完全一致.

批評恐龍...求刑不當...不公不平...要求正義公平
支持死刑....該死應付出代價........要求正義公平,社會安定


台灣法官權力太大,自由心證,自然沒有量刑標準.

若像國外,有無罪由陪審團決定,量刑依案例,那應才更好...


作者: phantom    時間: 2015-6-7 11:54
johnshuetw 發表於 2015-6-6 23:51
我不是專家,,但看法和你不同.

支持死刑,和恐龍法官是兩碼事,但訴求我認為完全一致.

嗨,你好:
我也不是專家,在我們都不是專家的情況下,即使我們說錯了,也應該沒甚麼值得好在意的。
假如恐龍法官與支持死刑兩者是完全獨立的事件,那麼我支持你的看法。
但我們也該考慮當兩者不是完全獨立的事件的情況下,該如何處理。
比如說,某恐龍法官在證據不足的情況下,判了某甲死刑,對於支持死刑的人來說,某甲就該執行死刑。
某甲於是被槍決。怎麼辦?
一方面說,恐龍法官誤判的機會高,卻又支持恐龍法官怎麼判,就該怎麼執行。
會不會有這樣的人?

作者: 三代同堂    時間: 2015-6-7 23:27
本文章最後由 三代同堂 於 2015-6-8 09:50 編輯

常數的相對是變數,同類的相對是異類,正常人的相對是變態,針對變態的謀殺者請不要用正常人的邏輯及心理或社會學來分析,因為它就是一個變數,異類跟變態,廢死聯盟醒醒吧!沒事的話可以去看場電影,我推薦跟你們名稱相對的影片~復仇者聯盟!!
作者: jojoyaro    時間: 2015-6-8 00:55
本文章最後由 jojoyaro 於 2015-6-8 01:17 編輯
以利亞 發表於 2015-6-5 20:50
廢死聯盟林欣怡:可惡的政府字

作者: Yahoo!奇摩 | Yahoo奇摩(即時新聞) – 2015年6月5日 下午4:5 ...


我是覺得也可以說是可惡的,都已經定讞的為什麼拖那麼久才執行幾個人?
何不一次作掉....不然這樣只是民怨一起就找幾個交代一下
是要等到什麼時候才輪到近年幾個隨機殺人的?
講難聽點,看起來就是扭捏作態想兩面討好,沒有理念跟規則可言...
作者: phantom    時間: 2015-6-8 05:59
三代同堂 發表於 2015-6-7 23:27
常數的相對變數,同類的相對是異類,正常人的相對是變態,針對變態的謀殺者請不要用正常人的邏輯及心理或社 ...


(先說明,我不是廢死聯盟的支持者)
您的意見認為割喉案的壞蛋是變態者,這就等於肯定他有精神障礙,這種說法將會更加讓他不會被判死刑。
理由如下:
割喉案為什麼不判死刑2014/10/09    文 / 高榮志
(http://pnn.pts.org.tw/main/2014/ ... %e6%ad%bb%e5%88%91/)
節錄其中一段
「刑法的根本原理。任何一個人,只有當能夠為自己的行為,負起完全的責任,刑法才能夠要求這個人,完全地負責。刑法稱之為「責任能力」,就是(能夠)負責任的能力。有完全的責任能力,就完全負責。有欠缺,就不行。
曾文欽殺兒童,是明確的事實。剩下只有精神狀態的問題,專家鑑定,判斷他是否有精神障礙。這幾乎就決定了他的生與死。精神鑑定是我國司法向來的痛,因為隔行如隔山,法官、檢察官、律師完全說不上話,只能相信精神鑑定的結果。」

不過呢,我個人的意見卻與你相同。我也認為
一個正常人,那會殺人?
會殺人的人,絕對是變態、精神有障礙者。(一個人可能大部分的時候都很正常,但至少在他殺人的當下,是個變態者。)
但這樣一來,依我國的刑法規定,就不能判他死刑。
所以呢,一個人不能判死刑,問題到底在哪裡?




作者: 三代同堂    時間: 2015-6-8 12:12
本文章最後由 三代同堂 於 2015-6-8 12:15 編輯
phantom 發表於 2015-6-8 05:59
(先說明,我不是廢死聯盟的支持者)
您的意見認為割喉案的壞蛋是變態者,這就等於肯定他有精神障礙,這種 ...


原理也不是不能改變,理論都是結合時空背景演變而來,其目的都是為人類建構一個更美好的社會,如世界上也有不同的制度理論,歐洲是民主社會主義,美國是資本主義,中國是社會經濟主義(又稱國家資本主義),當然還有部分國家還在實行共產主義,人類都還在摸索最好的制度階段,誰說原理不會改變,現在的理論不一定就是真理,我們不怕改變,怕的是明知制度有缺陷卻一成不變。

作者: tienhsun    時間: 2015-6-8 14:14
有些人喜歡唱高調,那就先來談普世價值的"自由" "人權" 到底是什麼?
弄清楚了再來談廢死吧!
守護"自由" "人權"的最後一道防線在哪裡呢?
作者: tienhsun    時間: 2015-6-8 14:43
廢死聯盟的人,有幾個人是親身經歷被害人及家屬的悲與痛?
要不要跳出來現身說法?有幾個親身參與過"教化"?
或是願意公告自己獻身,捨身取義來紓解或教化"這些殺人者"!
請用行動來說服社會吧!
作者: phantom    時間: 2015-6-8 18:43
三代同堂 發表於 2015-6-8 12:12
原理也不是不能改變,理論都是結合時空背景演變而來,其目的都是為人類建構一個更美好的社會,如世界上也 ...

針對死刑犯而言,我國的刑法似乎在無意中建立了「死刑犯悖論(paradox)」,其結果就是「殺人者不可判死刑」。說明如下:
(1)按刑法的根本原理,任何一個人必須經過精神鑑定,確定其能夠為自己的行為,負起完全的責任,刑法才能夠要求這個人,完全地負責。
(2)殺人絕對不是一個正常人的正常行為,因此殺人者其精神鑑定結果一定異常。精神異常者,代表其不能夠為自己的行為,負起完全的責任。
(3)結論:殺人者不可判死刑。

再舉一個案例。
從「我懷念我自己」這部電影的劇情來看,我們可以反省檢討一件事,「阿茲海默症者,要不要為自己的失智症狀負責?」
以醫學的眼光來看,有不少的醫學研究認為,阿茲海默症者以及以暴力傷人或殺人者的原因都是腦的某個部位受傷。
我想沒有一個人會認為,「阿茲海默症者,必須為自己的失智症狀負責。」理由有二。(1)腦傷患者無須為自己的行為負責。(2)阿茲海默症者並沒有殺人的行為。
殺人者同樣是腦傷,但我們通常都認為,殺人者要為自己的行為負責,該判死就判死。
為什麼同樣是腦傷,有時候我們認為當事人毋須為自己的行為負責,但有時候就要為自己的行為負責?
如果只因為他殺了人,就該判死刑。那麼我國的刑法應該修正,只要殺人,不必問理由,唯一死刑。
如果腦傷者無法為自己的行為負完全責任,就像我國現在的刑法一樣,結果就可能會陷入「死刑犯悖論(paradox)」,其結果就是「殺人者不可判死刑」。
如果真的有我自己猜想的「死刑犯悖論(paradox)」存在,那麼這應該是理性文明社會發展的結果。
很弔詭的是,雖然我們都要求自己要理性的討論任何一件事,但理性討論的結果,卻往往是很我們不願意面對的結果。

作者: 三代同堂    時間: 2015-6-8 20:09
本文章最後由 三代同堂 於 2015-6-15 21:47 編輯
phantom 發表於 2015-6-8 18:43
針對死刑犯而言,我國的刑法似乎在無意中建立了「死刑犯悖論(paradox)」,其結果就是「殺人者不可判死刑 ...

首先感謝你提供理性的思辨跟論述~
以下是我個人的想法:
話說因心神失常而傷害別人的人,辯護者常主張犯罪者的成長過程受到傷害,當下社會沒有給他任何幫助,所以導致心理發展不健全而產生反社會的行為,因此社會也有部分的責任,不能完全歸責於犯罪者,這是心理學派的講法,另一生理學派是說兇手大腦構造不同或曾受過傷,主管道德區域發展不完全,導致道德感薄弱,若他放對地方可能是一個傑出的人,偏偏他沒放對地方,所以導致這樣的結果,如同卡卡的一首歌「天生如此」,這些理論都可成立,主宰人的行為是心理及大腦,人的身體角色僅是扮演做出行為的工具,給她什麼指令就做出什麼反應,所以廢死學者主張應治療犯罪者的心理跟生理來替代死刑,心理當然就是藉由諮商,催眠,訪談等方式,生理部分則是藉由手術切除大腦某部分來治療,但因生理學派受到二戰時德國納粹做的雙生子實驗,已與納粹畫上等號,之後就是心理學派的天下,故學者建議要從心理分析導正行為,而不是以殺戮制止殺戮。事實上以暴制暴是成立的,因為暴力者通常十分恐懼遭受暴力跟死亡,看看台灣死刑犯的檔案,就算再兇狠的殺手踏入刑場的路上也會腿軟。
我個人覺得不要掉入學者的自私,兇手對被害者來說是一位剝奪幸福與留下傷痛的人,學者研究是因為事件不是發生在他身上,他可以藉此獲得名利,你會原諒一位在你臉上畫下幾刀導致毀容的人嗎?這幾刀是畫向被害者家屬的心,把他們的心給毀容了。
我支持學者在各項領域的研究,但若要拿我的基本的生存權跟免於恐懼的權力來交換,我就不同意了(何況有些兇手是為了受矚目,此時學者與兇手某部分也成了共犯結構),這就像是老美的一項基本概念,家是我們的堡壘,任何陌生人未經同意進入我家,我有權先發制人,就算格殺對方也是正當防衛。所以,當犯罪者帶來了社會的恐懼(北投國小案引起各級學校加強安全防護,引發家長親自接送並要求小孩下課沒事不要待在校園,不就是出於恐懼嗎?),也造成8歲小孩生命權被剝奪,恐嚇了整個社會造成不安,基此,我就不同意研究、教化或治療替代死刑了,死刑成為唯一選項。
學者要的是學理上的答案,我們要的是生命的完整跟不受破壞,需求不一,你願意拿你的需求滿足學者的研究嗎?如果真有學術上的答案,大家記得是學者的名字(弗洛依德大家都認識,但會記得他的研究對象嗎?),不會記得被害者的姓名與家屬承受的傷痛,死刑不是悲劇的答案,是讓受害者及家屬的傷痛進入下一階段。
作者: phantom    時間: 2015-6-13 19:25
本文章最後由 phantom 於 2015-6-13 21:22 編輯
三代同堂 發表於 2015-6-8 20:09
首先感謝你提供理性的思辨跟論述~
以下是我個人的想法:
話說因心神失常而傷害別人的人,辯護者常主張犯 ...


完全認同你的意見。
假如這種悲劇發生在我身上,我是不可能原諒兇手的。
但當悲劇發生在別人的身上,往往我就會跟這些學者一樣的思考。

作者: 三代同堂    時間: 2015-6-15 18:02
phantom 發表於 2015-6-13 19:25
完全認同你的意見。
假如這種悲劇發生在我身上,我是不可能原諒兇手的。
但當悲劇發生在別人的身上,往往 ...


平凡、平安、平順就是福啦!!
作者: johnshuetw    時間: 2015-6-15 20:17
三代同堂 發表於 2015-6-8 20:09
首先感謝你提供理性的思辨跟論述~
以下是我個人的想法:
話說因心神失常而傷害別人的人,辯護者常主張犯 ...

我支持學者在各項領域的研究,但若要拿我的基本的生存權跟免於恐懼的權力來交換,我就不同意了(何況有些兇手是為了受矚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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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哥您好...

我也我十分支持學者在各項領域的研究,若是這些研究,可以事先鎖定,教化改造,那些他們所研究出的危險人物,然後刑案不會發生,這樣不但保護了我們,也救了那些兇手。

但這種事用屁股想也不可能。

事實上,這些研究變成脫罪的理由,幾乎每個犯人都會用的一招,由於資訊的發達,這些什麼研究,這些犯人都學到了。現在很明顯看到,有些都想到在早期就取得精神異常之類的證明,犯案後都派上用場,有的知道廢死聯盟的訴求,照做就對。

說研究如何如何,說人民沒權利對待兇手如何如何,那你有辦法治他們在未犯之前嗎?你有方法防止嗎?
事實上每天新聞一看,根本無法防止,相反的都是在做一些"教化"我們這些正常人要放過兇手,"教化"被害人死就死了,對於兇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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