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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詐騙集團 [列印本頁]

作者: opp12317    時間: 2015-5-22 08:17
標題: 詐騙集團
中研院研究員被詐騙集團騙了2000萬,天文數字對很多人來說,個人資料怎麼會讓陌生人知道?我們的戶籍.學校.銀行.醫院.保險.網路,好多地方都有我們的資料,我自己就被騙過,當時真是慌了亂了,幸好打了電話給朋友查證是騙局,所以不認識的電話或是沒來電顯示儘量不要理它。"自己的財富自己顧"
作者: 真真    時間: 2015-5-22 08:32
還是要理他,但一定要查證(165).

日前從新聞看到一則詐騙,是詐騙集團寄出一份"支付命令"給土雞城老闆,老闆認為是詐騙,不以為意,結果是詐騙集團帶著警察來接收他的土雞城.

專家說:支付命令是有法律效力,一定要在期限內去法院抗告.否則就會被詐騙得手.

作者: jyc    時間: 2015-5-22 09:48
詐騙集團寄的支付命令有法律效力?不可能吧,法院寄的才有吧。
作者: opp12317    時間: 2015-5-22 10:01
支付命令是法院發出的,是跟別人有債權債務的問題,當然要理它,但法院不會打電話來,法院用掛號或雙掛號寄出信件,收到一定要處理。
作者: emiwu    時間: 2015-5-22 10:39
jyc 發表於 2015-5-22 09:48
詐騙集團寄的支付命令有法律效力?不可能吧,法院寄的才有吧。


詐騙集團就是利用法律漏洞進行詐騙的
所以一定要求證


小心合法詐騙!法院認證的「支付命令」 恐讓你家破人亡
2015/05/17 13:22:00  

生活中心/綜合報導

大家都不重視的網路傳言,竟然釀成悲劇!日前一則新聞《「支付命令」已讀不回 他竟被騙走土雞城》引發熱烈回響,事實上多年前,警告大家小心法院「支付命令」的文章就在網路上熱烈流傳,當時是以「南華大學教授受騙的真實事件」、「被騙五萬元學會的事」等標題流傳,然而台灣司法不改,相同的悲劇再次發生。

4年前,高雄有一位土雞城老闆被詐騙集團盯上,成功利用法律漏洞侵占他的財產,害他的土雞城莫名被法院查封,畢生心血瞬間化為泡影,而且礙於「依法行政」,土雞城老闆至今仍拿不回來財產。這件事也讓討債用的「支付命令」,再次變相成為法院認證的合法詐騙工具。

為何說是合法詐騙工具?因為事實上,不少民眾莫名被傳說中的「支付命令」害到,甚至有不肖人士專門鑽這種漏洞維生,專騙不熟法律的無辜民眾撈錢。在民間司改會工作的沃草記者林雨蒼感觸良深,就在PTT發表《五十天誤一生的支付命令》一文,說明這個法律漏洞最常被濫用的四種方式,《三立新聞網》另外諮詢法界人士,也印證林雨蒼說的沒錯,四種濫用方式都成立且合法,大家可得小心:(以下藍色字體,摘錄自林雨蒼文章)

(1) 假法院公文,真支付命令

詐騙集團先以法院名義連續寄發假造公文給A先生,幾次之後,A先生即不加理會;詐騙集團再以假文件向法院聲請核發真正有效的支付命令,A先生收到後以為一樣是假公文,沒有在20日法定期間內聲明異議。詐騙集團就以支付命令拍賣A先生的房子。

目前法律上,A先生卻沒有任何有效的救濟管道。

去年的血淋淋案例》婦收支付命令不理 須賠詐騙集團近5000萬
http://www.setn.com/News.aspx?NewsID=10898


(2) 抛棄繼承未異議,支付命令要還錢

B先生父親去世後,因為父親生前負債過多,B先生就到法院辦理拋棄繼承。幾天後,B先生接獲父親生前債權人甲銀行向法院所聲請的支付命令,B先生覺得自己既然已經拋棄繼承,就無需理會。

20日法定異議期間過後,甲銀行就以支付命令強制執行B先生的薪資。目前法律上,B先生卻沒有任何有效的救濟管道。


(3 ) 父母代收支付命令,子女背債一世人

C小姐大學畢業後,順利找到工作,沒想到任職的公司卻收到法院扣薪公文。C小姐跟法院調閱資料後,才發現多年前母親向銀行借款,竟然未經本人同意,就以尚未成年的C小姐為保證人。

銀行為規避民法保護未成年人的規定,還向法院聲請核發支付命令,由母親以法定代理人的身份收受送達,並要求其不得聲明異議。如此,銀行就能以支付命令對C小姐強制執行,目前法律上沒有任何有效的救濟管道。


(4) 太太離家不必找,支付命令要她錢

D女士受到先生家暴,憤而帶小孩回娘家。由於D女士尚未遷出戶籍,這位先生謊報債權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

等法院將支付命令送達戶籍地,這位先生再代為收受送達,隱瞞不讓D女士知道,拖過20日法定異議期間,即以支付命令強制執行D女士名下房產。目前法律上,D女士卻沒有任何有效的救濟管道。


林雨蒼指出,讓支付命令變法律漏洞的關鍵,在於法院不會找欠債者了解狀況、實質審查,通常單方面收到討債人送來的文件就會寄出「支付命令」。所以詐騙集團可偽造土雞城老闆借據,向法院申請支付命令。

加上支付命令只要有人收件,無論是受函者本人(理論上的欠債者)親自收下、大樓管理員代收、家中80歲的阿嬤代收,從收件起20天內若無提出「異議」,就等於「受函者默認欠錢」兼「法院判決確定」──法院判決你要還錢。遇到代收者忘記告訴當事人有這封信時,狀況更不妙。


由於這個法律漏洞實在太恐怖,你我都可能變成下一個土雞城老闆,因此除了呼籲大家千萬要認識「支付命令」這個法律漏洞、記得在20天內向法院提出異議,林雨蒼表示司改會也接受支付命令受害人申訴,大家不妨多加利用,目前司改會等民間團體已經提出修法,目前進度是「一讀」,距離「三讀通過」還有段漫長距離。

作者: 幸運香    時間: 2015-5-22 21:46
emiwu 發表於 2015-5-22 10:39
詐騙集團就是利用法律漏洞進行詐騙的
所以一定要求證

若是沒去處理會怎樣呢?
會查封財產這我知道
但是!!若當事人名下無任何動產/不動產/也沒有薪資可以扣/存款只是零頭
到最後法院是做何處置
把人抓去關嗎?
作者: emiwu    時間: 2015-5-22 22:58
幸運香 發表於 2015-5-22 21:46
若是沒去處理會怎樣呢?
會查封財產這我知道
但是!!若當事人名下無任何動產/不動產/也沒有薪資可以扣 ...

下場不知會如何?!
所以還是要小心求證為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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