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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社區重機停車問題 [列印本頁]

作者: songpower40    時間: 2015-4-29 12:57
標題: 社區重機停車問題
想請問大家的社區,重機是停在汽車格還是機車格啊?
作者: danny_chang    時間: 2015-4-29 13:02
我看大家都是停在汽車停車格....
作者: waitai    時間: 2015-4-29 13:06
我門社區是規定550CC(紅牌)就要停在汽車停車位 ~

其他比照一般機車停放 但不得超出自有機車停車位為原則~


作者: 貓尾巴    時間: 2015-4-29 13:50
前年剛牽(紅牌)回來時,我先生也不清楚該停社區的汽車格還是機車格...
所以是先停汽車格~等於也就是把汽車往後頭停一點,重機橫停位於汽車頭的部位,因他是要通勤用每天都會騎出門,也幸好當初買了較大的車位,所以並不會超出自己的汽車格白線的位子。
但大約停了1個多月後,被社區貼了紅紙說請停去機車位,所以~就一直停機車位到現在嚕。(攤手~)

作者: 梁小波    時間: 2015-4-29 14:01
我住之前的社區時,是跟4樓一樣,只是我是停在車子後面,都沒事
搬到現在的社區,因為機車不能下去汽車停車場,就租了三個摩托車格,停一台白牌一台紅牌
一格一個月100元
作者: 露西    時間: 2015-4-29 14:25
我們社區有分機車位及重機停車位 ( 車格比較大些 ), 後來有開放汽車格可以停放重機, 但是一個汽車格只能停放一台 ! 看是停汽車或是重機, 不可同時停放兩台 !
作者: timmy24    時間: 2015-4-29 14:27
有的社區可允許汽車格內停一部機車,但不能超出格線, 因多停一部機車,清潔費每月也會多收
作者: songpower40    時間: 2015-4-29 15:12
感謝大家的熱心回覆(≧∇≦)最近有需要的困擾,但社區無先例可供參考
作者: kaos    時間: 2015-4-29 18:19
我也很困惑
所以查了一下mobile及公寓大廈管理條例Q&A
http://www.cpami.gov.tw/chinese/ ... id=208&Itemid=5

Q101.公寓大廈停車空間約定專用部分使用管理權問題。
答: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第四條第一項規定「區分所有權人除法律另有限制外,對其專有部分,得自由使用、收益、處分,並排除他人干涉。」;第九條第二項規定「住戶對共用部分之使用應依其設置目的及通常使用方法為之。但另有約定者從其約定。」,同條第四項規定「住戶違反第二項規定,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應予制止,並得按其性質請求各該主管機關或訴請法院為必要之處置。如有損害並得請求損害賠償。」;第十五條規定「住戶應依使用執照所載用途及規約使用專有部分、約定專用部分,不得擅自變更。住戶違反前項規定,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應予制止,經制止而不遵從者,報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處理,並要求其回復原狀。」。
停車位一般狀況應屬約定專用部分之情形,如規約(依條例第三十一條之規定訂定者)有汽車停車位禁止停放機車之規定,管理委員會自得依前揭條例第十五條之規定制止;停車位如屬共用部分之情形,如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或規約另有約定者,管理委員會亦得依前揭條例第九條之規定制止;然停車位如屬專有部分之情形,依前揭條例第四條第一項之規定,因其得自由使用、收益、處分,並排除他人干涉,管理委員會則無制止之權力。


Q130.一個停車位停放車輛數量有無限制。

答:每車位可停放汽車之數量,查中央建築法規及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尚無規定。

我也很想知道黃紅牌要怎麼停比較好


作者: sigma19    時間: 2015-4-29 20:38
本文章最後由 sigma19 於 2015-4-29 20:41 編輯

汽車格給汽車停了

我家的機車格有兩種 一種比較大的 夠大 停的下

也是一格10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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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Dora貓    時間: 2015-4-29 21:18
看過紫京城的作法是把汽車格格成三個

一個汽車車位最多停三台


但都需要跟社區申請!
作者: songpower40    時間: 2015-4-29 22:11
所以無一定的法規規範,只看各個社區的做法如何,
作者: Annelo    時間: 2015-4-30 09:29
有的社區可允許汽車格內停一部機車,但不能超出格線, 因多停一部機車,清潔費每月也會多收


這麼說的話, 如果" 汽車停車格內 不停汽車 也不停機車, 是不是就應該都不收停車格 清潔費" , 才合理呢???
作者: iAlpha    時間: 2015-4-30 09:36
一個汽車格只能停放一台 ! 看是停汽車或是重機, 不可同時停放兩台 !


如9樓K大所言, 如果"個人私有汽車格, 不可同時停放兩台" 是否合法??? 合理法??? 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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