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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愛北大社群重要公告(務必閱讀) [列印本頁]

作者: 阿康    時間: 2011-1-14 11:39
標題: 愛北大社群重要公告(務必閱讀)
「愛北大社群」最近收到檢方公函,要求調閱部分會員資料,
基於法律規定及配合司法調查之義務,「愛北大社群」只能協助配合調查工作;
但有此前車之鑑,「愛北大社群」謹在此呼籲所有會員、網友、住戶,以及
我們關心的左鄰右舍、好朋友們,請大家發表文章時,務必遵守「愛北大社群版規」
(網址:https://forum.ibeta.tw/forum.php?mod=viewthread&tid=67&fromuid=39),
斟酌言詞用語,避免針對個人或團體進行攻擊、謾罵、言詞侮辱、威脅或挑釁等,
討論請儘量保持理性與尊重,以維護「愛北大社群」的討論風氣與秩序。

感謝大家的支持與配合。

愛北大社群 站長
阿康

附上警察局公函~
警察局公函.JPG



作者: jerry03111    時間: 2011-1-14 12:05
刑案
作者: 晶晶    時間: 2011-1-14 12:12
回覆 阿康 的文章

好嚴重的感覺!
作者: 國中老師    時間: 2011-1-14 12:14
回覆 晶晶 的文章

好像滿嚴重的
作者: 小龍星    時間: 2011-1-14 12:23
回覆 阿康 的文章

挖~有刑案哩
大家真的要理性討論
不要衝動阿
作者: KaoAndy    時間: 2011-1-14 12:31
一生為生活忙於工作,實在不懂民事案件與刑事案件怎分,只知刑事案件好像由檢察官決定要不要受理,有沒有哪位大大指點一下大家? 網路談論有可能涉及什麼民刑事責任? 好讓大家有所警惕。 謝謝!
作者: andy826    時間: 2011-1-14 12:32
因為公然侮辱? 比如批評政府? 反正就是有遭人檢舉吧?
作者: Bear    時間: 2011-1-14 12:55
金害!恐佈事件!
作者: jenwei    時間: 2011-1-14 13:13
本來在網路上發言就是要負責的,已經看過太多被告的例子了,就算沒被罰,光跑法院就夠累人的了。
作者: 阿康    時間: 2011-1-14 13:16
回覆 Bear 的文章

免驚!免驚!
網路嘛~就跟我們在現實中說話一樣就好,
只要不越矩,就不會有事情啦!

通常網路上會被檢舉都是攻擊目標,且話中帶許多無法入目或非事實或恐嚇文字,
所以請大家在發言的時候真的要慎之慎之~
作者: shiou    時間: 2011-1-14 13:38
嗯~大家在網路上發言真的要小心點
作者: 小柚子    時間: 2011-1-14 13:40
本文章最後由 小柚子 於 2011-1-14 14:08 編輯
andy826 發表於 2011-1-14 12:32
因為公然侮辱? 比如批評政府? 反正就是有遭人檢舉吧?


言論自由是憲法所保障的基本權利,而人民亦享有人格受尊重的基本權利。因此言論自由不能逾越法律相關規定。

因言論不當,在刑法上可能構成的罪,如下:
公然侮辱罪(刑法309):對他人為輕蔑表示的行為。侮辱行為內涵,需具有足使他人精神上.心理上有感到難堪或不快之虞。例如辱罵人豬狗不如。
誹謗罪(刑法310):對他人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名譽之事。而在愛北大(網路)通常以文字表達,就是加重誹謗罪。
妨害信用罪(刑法313):散佈流言或以詐術損害他人信用。流言就是所謂的謠言,有一部或全部不實。

另外,善意發表言論,不罰。
刑法311:以善意發表言論,而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不罰:
一.因自衛.自辯或保護合法之利益者。
二.公務員因職務而報告者。
三.對於可受公評之事,而為適當評論者。
四.對於中央及地方之會議或法院或公眾集會之記事,而為適當之載述者。




作者: andy826    時間: 2011-1-14 13:52
小柚子 發表於 2011-1-14 13:40
言論自由是憲法所保障的基本權利,而人民亦享有人格受尊重的基本權利。因此言論自由不能逾越法律相關規定 ...

噗~ 雖然接在我後面引言, 但我要澄清不是我~
作者: skybelle    時間: 2011-1-14 13:54
暢所欲言時,還是要拿捏一下分寸,用詞遣字須斟酌
作者: 小柚子    時間: 2011-1-14 14:01
回覆 andy826 的文章

哈,我絕對相信不是你

假如有人因為妨礙名譽而被網友提告,我也衷心希望他們能夠平和解決,大家以和為貴。

作者: 不稱職奶爸    時間: 2011-1-14 14:05
該不會是上次有人說某家洗衣店怎樣怎樣的關係人吧
作者: andy826    時間: 2011-1-14 14:09
不稱職奶爸 發表於 2011-1-14 14:05
該不會是上次有人說某家洗衣店怎樣怎樣的關係人吧

應該是~ 近期跟店家有爭執的大概就是這個~
作者: 阿康    時間: 2011-1-14 14:13
回覆 不稱職奶爸 的文章

這件事情不是店家的事情啦!

決定把這個 PO 出來是希望讓大家有所警惕,
發言的時候不要逞一時口快。
作者: 睿依依    時間: 2011-1-14 14:23
好滴~回文po文要小心措辭的啦~
作者: 不稱職奶爸    時間: 2011-1-14 14:52
回覆 亨亨 的文章

該不會是跟 亨 有關吧
隨便問問 可以不用答
作者: 不稱職奶爸    時間: 2011-1-14 15:14
亨亨 發表於 2011-1-14 14:09
這事我清楚!
絕對!無法和平解決!

不好意思啦, 不是猜你, 是看到您回的的內容, 抱歉!    
作者: 榕榕    時間: 2011-1-14 15:32
糟糕,我曾影射某人怎樣怎樣....
不過這件事也提醒我以後發言要適當、謹慎。
並和大家共同保持愛北大社群這良好的發言環境。
作者: 寧靜海    時間: 2011-1-14 15:56
這件事情跟店家或網友都無關,請不要影射或瞎猜喔!

會有這篇公告,主要是希望大家記得這樣的經驗,以後即便在網路上發言,也要注意用詞跟語氣,不然為此吃上官司、必須到警局作筆錄或跑法院,實在沒有必要。

作者: 米娜媽    時間: 2011-1-14 17:05
回覆 亨亨 的文章

亨大,我也覺得你最近變得內斂了
作者: 旺旺哥哥    時間: 2011-1-15 08:18
沒事不要去騷擾別人,不就沒事!
作者: icerivery    時間: 2011-1-15 09:00
在網路上發言一切都還是得謹言為要啊~
作者: 愛北大HI    時間: 2011-1-15 09:25
大家以合為貴...團結力量...搞大北大...愛上北大...就好了咩!!  祝大家都有福氣!!!
作者: 可可的爹    時間: 2011-1-15 10:10
希望大家一起來維護「愛北大」,讓這裡永遠是個和平、友善的環境
作者: 國中老師    時間: 2011-1-15 10:13
回覆 可可 的文章

認同+1
作者: 阿尼仔    時間: 2011-1-15 11:00
最近詐騙那麼多,公文是真的嗎?對不起,疑心太大!
作者: 阿康    時間: 2011-1-15 11:02
回覆 阿尼仔 的文章

已經確認過!(我也怕碰到詐騙啊~)
確定是真的!

再次呼籲,大家一定要謹言慎行啊~~
作者: 絕對無力    時間: 2011-1-15 11:42
做人還是低調點好....


(就像我一樣)
作者: 米娜媽    時間: 2011-1-15 21:09
回覆 亨亨 的文章

不要這麼說嘛!其實,我想,亨大你大部份時候的言語應該也是玩笑成分居多。
作者: 旺旺哥哥    時間: 2011-1-15 23:33
回覆 亨亨 的文章

只要心存善念,其他的就由他人說去
作者: k64986    時間: 2011-1-16 00:19
是白色恐佈嗎?是政治力介入嗎
作者: V小豪    時間: 2011-1-16 00:28
~....這~真的要小心~就算不起訴,要跑法院出庭也是很麻煩豆事...
作者: lilian    時間: 2011-1-17 11:42
白色月亮 發表於 2011-1-14 14:36
感 謝  康大  把這封信 po 出來 讓大家知道也了解

         在網路上說話就跟你在現實 ...

說得很對. 在網上PO文也是要對自己所說的話負責任.
作者: imay    時間: 2011-1-19 22:01
大家不要害怕,沒那麼嚴重啦!
根據我的猜想,應該不是言論上的問題,而是~~~~銷贓問題!
可能有人拍賣的東西來源可疑,所以如此這般....。
台灣言論自由還是有的,只要不無的放矢的謾罵與毀謗,大家儘管暢談交流,
偶爾吐吐苦水,發發牢騷,不會有事的啦!
作者: andy826    時間: 2011-1-20 09:07
亨亨 發表於 2011-1-19 23:27
NO!

不是~~~

某已停權ID?
作者: 可可的爹    時間: 2011-1-20 09:12
偵察不公開
---所以 很難猜到實際是怎麼回事  我看也別猜了  
網路上的任何行為都還是要負責任的
作者: 寧靜海    時間: 2011-1-20 09:14
本文章最後由 寧靜海 於 2011-1-20 09:16 編輯

回覆 imay 的文章

根據我的猜想,應該不是言論上的問題,而是~~~~銷贓問題!


  不是銷贓問題,確實是文章內容問題,所以才會有這篇公告,提醒大家要注意網路上的言論,以免觸法。

  實際上近年關於網路言論挨告的事件也越來越多了,最具代表性的就是盧映潔教授怒告一群批評她支持死刑的網路鄉民,害得這群大學生要搭火車到嘉義去做筆錄甚至出庭,或被逼得寫和解書等,當大家越來越重視網路上的人格同時,真的要多注意自己的言論,儘量避免謾罵或攻擊,以免不小心觸法。
作者: 饅頭爸    時間: 2011-1-20 11:47
所以不要在網路上筆戰~~嘴砲~~
莫名其妙被告都不知道~~
作者: 歐陽    時間: 2011-1-25 05:47
回覆 旺旺哥哥 的文章


作者: 歐陽    時間: 2011-1-25 05:50
回覆 寧靜海 的文章

越來越重視網路上的人格同時,真的要多注意自己的言論,儘量避免謾罵或攻擊,以免不小心觸法
作者: 老飯糰    時間: 2011-1-25 08:14
團購ㄚ 支持愛北大卡ㄚ 熱心參與團購跟上愛北大找好吃好用好玩的就好
甲厚到修ㄅㄡ\ .........都不用怕被告
作者: joy    時間: 2011-1-25 08:32
雖然店家等網民有告的權利,可是遇到不好的經驗也不是要大家吞下去,儘量別太衝動就上網要大家別上門抵制,就算心裡很氣也只要標題說明自己再也不去某家消費,然後內文陳述自身經驗事實經過,最後再次強調自己再也不會去就好了,其餘留給網友評判店家解釋即可,言詞中別帶太多情緒誇張等人身攻擊,當然有附圖有加分
作者: evelyn0026    時間: 2011-1-25 09:05
不一定是店家哦~如果針對發言人有言語攻擊行為也會被告
所以~發 文及回文都要小心哦...
作者: 旺旺哥哥    時間: 2011-1-25 21:41
出發心對了,應該就不用擔心那些無聊人士的舉動
作者: 反甲火    時間: 2011-2-10 21:23
給各位一個
作者: fox    時間: 2011-2-10 21:44
饅頭爸 發表於 2011-1-20 11:47
所以不要在網路上筆戰~~嘴砲~~
莫名其妙被告都不知道~~

沒錯~~!!!!
最近喜歡動用公權力的無聊人士太多了.....
作者: 煙斗    時間: 2011-2-10 23:37
阿康 發表於 2011-1-14 11:39
「愛北大社群」最近收到檢方公函,要求調閱部分會員資料,基於法律規定及配合司法調查之義務,「愛北大社群 ...

愛北大社群的網友已有相當規模. 人數不少.基於言論自由. 個人資料保密的義務. 並非那一單位來查詢皆須提供. 若不該提供而提供個人資料. 社群可能亦會被告. 所以建議康大及各相關人員亦須有一些法律上的諮詢人員. 確認可提供的對象及提供資料的範圍.
作者: 迦勒    時間: 2011-2-11 12:38
謝謝阿康社長的提醒!討論時保持理性與尊重,是我們「愛北大社群」的成員應有的風度與修養!


作者: 榕榕    時間: 2011-2-12 01:41
吳顯揚 發表於 2011-2-11 12:38
謝謝阿康社長的提醒!討論時保持理性與尊重,是我們「愛北大社群」的成員應有的風度與修養!

...

就是...
理性地表達自己的想法,
尊重且接納別人的異見。
作者: tsengntpunsl    時間: 2011-2-15 01:56
自制一點至少對自己好
作者: amylin_12    時間: 2011-2-23 14:16
說話要小心..不要事後才後悔.
作者: amylin_12    時間: 2011-2-23 14:17
站長..辛苦了.
作者: calcandy168898    時間: 2011-3-1 12:40
的確現在的網路有人把他當發洩的工具步是很洽當,以為躲在網路下隨便指名道姓就攻擊起來而不會有事, 網路確實帶來了很多方便, 但有些人本末倒置發生事情的時候不當面溝通(譬如社區的事)而選擇躲再網路裡恣意謾罵, 我發覺還蠻多社區蠻多人是如此的, 所以有很多人也索性退出了社區的社群不見為淨, 但也助長了這些人更高的汽焰......於是想做事的人退出了公共參與, 來鬧的或有心人則利用網路成群結黨黨同伐異, 所以小弟到很樂見有人檢舉來遏止這股歪風, 重建網路倫理道德規範.........我想這很難的....因為現在是一個學生打老師都不見為奇的年代
作者: 阿寶    時間: 2011-3-7 10:22
謝謝提醒
作者: 小崴的爹    時間: 2011-3-7 11:08
got it.
作者: lili0313x    時間: 2011-3-9 17:15
dear 阿康家長~我有留言給您,麻煩請在詳看,謝謝您~
作者: great184    時間: 2011-3-14 16:23
康大不知您是否有先求正是否為真的公文
你所po的公文並非檢方的公文唷!!
而是市刑大的公文唷!!
作者: 比瑞    時間: 2015-8-4 08:07
     阿康,你到底在那裡,檢舉的文章,你也不處理,任由社員批評他人,若無法掌控,把網站收掉吧!
作者: 瓜瓜    時間: 2015-8-4 09:55
請大家發表文章時,務必遵守「愛北大社群版規」

(網址:https://forum.ibeta.tw/forum.php ... d=67&fromuid=39),

斟酌言詞用語,避免針對個人或團體進行攻擊、謾罵、言詞侮辱、威脅或挑釁等,

討論請儘量保持理性與尊重,以維護「愛北大社群」的討論風氣與秩序。



非常支持以上這些話.
作者: 茂勝電池    時間: 2015-9-3 12:18
恩恩~!收收到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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