於北大特區樹林段停車場用地(停二),一直被三峽分局借用
依「都市計畫法台灣省施行細則」第15條第4項規定,住宅區不得為汽車拖吊場使用,究其立法意旨,係為保障住宅區之環境及安寧。
雞婆 發表於 2015-3-24 16:42
也~非也~ 北大人口都是假日外食居多,所以離停二最近的店家,一到假日常出現併排停車,尤其是心六藝樓下的幾間熱門店家,和大有路上的人氣火鍋店. 常見公車,機車 和併排車輛搶道,險象環生.我寧願相信這些併停車主是苦於找不到車位,而非圖一時之便! ( 希望是吧!) 所以當初答應的事就該快快去做,別再得過且過的凹漫居民了!
大有路上, 溱洧陶養、汪媽媽和一家素菜館, 合租一個很大的停車場, 停車不用錢, 距離店家只有20公尺
Spock 發表於 2015-11-28 00:49
https://www.facebook.com/chiaohui.su/videos/772685792876547/
影片33sec 有帶到停二. 期待政見有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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