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R+ w' H8 ^4 e3 r現行法律對基金會作出一系列規定,包括必須為特定的公益目的而設立;有規範的名稱、章程、組織機構以及與其開展活動相適應的專職工作人員;有固定的場所;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等。對於原始基金更有著嚴格的規定:全國性和地方性公募基金會的原始基金分別不得低於800萬元和400萬元,非公募基金會的原始基金不低於200萬元人民幣。/ T. ]6 n& j9 v1 c c
# @) N( e }; L+ Z, M而公益信托並沒有如此多的規矩,信托原始財產規模沒有法律限制,信托也無需取得法人的資格。8 O6 o3 n9 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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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法律規定公募基金會每年的公益事業支出,不得低於上一年總收入的70%;非公募基金會不得低於上一年基金金額的8%。雖然立法初衷是為了保障基金會對慈善事業的投入,但也使其行為失去彈性。 L7 y0 z2 l: o$ c- c5 ]9 O1 [& C9 b1 l* J& T" K
公益信托則不同,其受托人可以根據實際情況來使用資金,只要符合資金的使用方向。# L; b0 G1 U' a9 P1 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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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公益信托的資金管理者為受托者,一般為金融機構或者個人,而無需聘用大量專門人員,從而降低行政和人力成本,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率,且其增值保值的能力,遠超過一般的基金會。 * ^* I8 ?* r' K. k5 |& i , a0 W2 Q! E! ^& O正因為公益信托的種種優勢,公益信托尤其受到家族基金會青睞。馬雲和蔡崇信高調宣布將建立個人公益信托基金後,得到比爾·蓋茨、沃倫·巴菲特和邁克爾·布隆伯格等世界慈善公益巨頭的支持。, }6 \& m2 g5 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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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一代富豪做公益的方式已發生相當大變化,他們不再希望一次性捐出去,然後全權由基金會負責善款使用,而是希望增加慈善資產的延續性、慈善活動的延續性。”有專家如此評價道。% C: s1 a# F* U3 q0 z. e6 o% D
& X/ m) F& K, G# b+ w W而公益界的專家和一些地方政府也希望通過公益信托,撬動更多社會資源,投入到公益慈善事業中去。9 @$ @+ o$ O/ \3 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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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14年12月中旬舉行的慈善法5個民間版本發布會上,北大[微博]清華版、北師大中國公益研究院版、上海交通大學版都專門規定了公益信托或慈善信托這一章節,希望以此激活《信托法》里的相關規定。 8 w- q4 w$ j. @/ T) S! \, S5 h! `8 q9 G0 t
公益信托為何發展緩慢 6 v3 c+ r+ O9 V3 R4 Q G2 b" W2 e. ^2 Z- y$ b' @* M中國青年報記者查詢公開資料後發現,自2001年《信托法》頒布至今,全國僅有7個公益信托獲得公益事業管理機構的批準得以成立。( ~) u5 v9 m! f: T6 |+ y# U9 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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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四川汶川特大地震發生後,經陜西省民政廳批準,由西安信托公司,目前更名為長安信托公司,設立了“5·12抗震救災公益信托計劃”,並於當年6月6日正式成立,這是國內第一支真正意義上的公益信托。 % C" \9 H3 [6 [/ D Q/ B: o( Y |+ p G" }2 C, x, C
與此同時,銀監部門發出通知,鼓勵信托公司開展公益信托業務,以支持災後重建要求。按照通知的要求,長安信托公司受托1000萬元資金,3年內用於陜西地震災區漢中縣的5所中小學援建項目。2010年11月底,5所學校建設工程全部結束,並通過審計和驗收。 & B2 Q, }4 c2 v. L J! B& [) @4 @; t2 H3 t+ H n
另外幾個被業內確認為公益信托的項目分別是:2008年10月,由百瑞信托承托的“鄭州慈善公益信托計劃”,信托期限10年,信托資金與收益將捐贈給汶川地震災區及貧困地區的教育項目;2009年9月,由重慶信托承托的“金色盾牌·重慶人民警察英烈救助基金公益信托”,募得基金1億余元,信托期限10年,其信托資金與收益捐贈給重慶特困、傷殘、犧牲的公安幹警及家屬等。 4 d% v1 p' [/ E+ G3 l R: ?! I2 X; [# `9 y( D- y
在業內專家看來,《信托法》中第62條有關“公益信托的設立和確定其受托人,應當經有關公益事業管理機構批準”的規定是公益信托實際操作中最大的難題。 2 e A- ^& [9 @) t$ R6 ^/ h- t* g8 J$ O. J* M. }8 P4 W4 ?
比如,一個公益信托項目如果同時具有醫療和環保雙重目的,那麽相關的公益事業管理機構將包括衛生和環保兩部門,這就帶來了審批難題。如果項目再跨區域運作時,情況就更為複雜。, c% F/ w: x5 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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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法》規定可以開展公益信托的7個領域,可對應民政部、環保部、林業、教育部等諸多部門,究竟哪個部門來批準呢?”不少學者認為,這個模糊規定,至少讓相關部門主動審批動機不強,“覺得無法可依”。 4 O8 d9 G/ t# c+ W : N8 ^0 c6 a5 B# }0 e, J! ^同樣,《信托法》第61條雖然鼓勵發展公益信托,但並無相關配套制度設計,尤其是稅法配套。( w2 G0 \) Y* S! F2 |. h: o$ T! V
0 L9 @5 L" ^( X/ K1 L目前同樣是用於公益目的,《基金會管理條例》規定向基金會捐贈,捐贈人可以享受稅前抵扣;基金會的捐贈收入,免交所得稅,而投資收入須繳納25%所得稅。相比之下,公益信托在稅收上,並沒有獲得與基金會同等待遇。 2 A8 G9 r" D# i- X1 T% y3 S; f2 |) _- f
比如捐贈人向信托公司提出要捐贈房產來做公益。按目前相關稅法規定,房產增值部分要收所得稅,假若一套三居室、100平方米的房產,與10多年前相比,房產增值400多萬元,那麽捐贈人在向信托公司作公益捐贈時,按所得稅法還得繳25%所得稅,即要繳100萬元的所得稅。這樣一來,房產擁有者的捐贈意願肯定會受到遏制。 8 L% Z# Q; N9 r ( X. B& C' G; S( D- |! d& x% l# R“沒有稅法優惠制度的改革創新,目前即使捐贈人有意願對汽車、房屋、股權等財產權進行公益信托,也沒有合適的通道。”北京大學非營利組織法研究中心主任金錦萍表示。正因此,目前國內已經開展的公益信托,基本都是貨幣信托。 3 u, e l. W2 z: M7 S- X( H# Z- Y* e- C& B. H% y- ^
此外,由於公益信托還涉及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等三方主體和兩次財產轉移,按照現有的流轉稅制,則會涉及兩次財產轉移而面臨重複收稅。6 A( O9 c% s H% v/ R! j9 m: l( _. d" b
. v" v N$ k; L0 I. S; o在公益信托發達的國家,稅法均對公益信托中的財產及其收益的稅收減免作了規定。以美國為例,公益信托財產所產生的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或投資所得,只要所得全部用於公益目的,則全額免稅。另外,設立公益信托的委托人也可以享有一定的稅收減免,其中一般公司法人每年最多可扣減應納稅額的10%,自然人每年最多可扣減應納稅額的50%。 * F+ W B/ ?2 w" o- D( U& v8 O y( a: m$ Z+ [" {0 n: y# f
全國政協委員、深圳壹基金公益基金會理事長馬蔚華在2014年全國兩會時提出,《基金會管理條例》為我國公益慈善基金發展構建了基本法律框架,促進了我國公益慈善事業的發展。但因缺乏獨立的第三方托管和專業管理等信托機制,我國公益慈善基金管理仍呈現體制不透明、程序不清晰、管理不規範、社會公信力不高等滯後特征。因此,我國在制定公益慈善法律法規時,有必要引入信托機制,從公益慈善基金管理制度的層面,充分發揮托管人和管理人的角色和作用,以促使公益慈善基金透明、高效、持續發展。4 O1 w1 p% T8 @9 t0 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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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高榮認為,百傑榜披露的這一事實表明,中國應給予大額捐贈行為更多的政策鼓勵和支持。與捐贈納稅政策的相關議題,在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四中全會的決定中都有提及討論,但具體落實的效果和速度很成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