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100年1月10日轉送台端致部長信箱反映事項敬悉並說明如后。
(一)國道高速公路的興建、營運及維護,主要是徵收通行費來籌措「以路建路,以路養路」所需的資金,惟截至目前為止,國道基金仍負債近2千億,且長期以來均由長程旅次用路人分擔都會區短程旅次所應負擔的使用成本,顯不符使用者付費原則。
(二)高速公路主要功能係提供中、長程用路人快速便捷之道路系統,考量現今國道及省道路網多能銜接互通,為有效提升整體道路使用效益,以及符合使用者付費精神,高速公路局預計於102年實施計程電子收費,屆時透過道路定價方式,配合交通管理相關措施,有效提升高速公路服務水準。
(三)惟考量計程收費政策將影響用路人道路選擇行為以及使用意願,且對國道基金管理策略、收費制度公平性、社會接受度等面向,均有不同程度之影響。因此,交通部及高速公路局將持續透過社會溝通方式,消弭用路人對於計程政策之疑慮。
(四)綜上所述,計程收費屬於政府既定政策,惟方案實施內容及方式仍須顧及整體社會觀感及用路人負擔,現階段整體費率方案仍持續研議中,未來將持續透過雙向座談方式,提升政策支持度,以期順利轉換實施計程收費。
國道高速公路局局長 曾 大 仁 敬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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