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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連續幾個禮拜的學勤路攤商活動 [列印本頁]

作者: 婷婷拔拔    時間: 2015-1-26 10:35
標題: 連續幾個禮拜的學勤路攤商活動
本文章最後由 婷婷拔拔 於 2015-1-26 21:50 編輯

這幾天聽到社區很多住戶在抗議說學勤路,大學劍橋對面公園有攤商活動,造成滿地污漬
很多住戶報警處理(難怪從第一天常看警車關心)
但後來確認是區公所,以公益活動申請,這雖然是合法但社會觀感不好...

我想說的在下面:
老實說,我個人不反對有類似這活動,只是,每次晚上看到的是每台大貨車就大喇喇的開上人行道收攤,如果壓壞美麗的人行道磚,尤其這邊還是每天很多小朋友來這遊玩的公園,萬一造成小孩或路人受傷,這種危險誰該來負責?
當下看到,賭懶一把火上來直接打給北大派出所希望能來取締

也請區公所們人員行行好,辦活動我很贊成,但此地似乎不太合適,並且收攤還目無法紀將所有車輛開上人行道(還不是小車),似乎不妥,未來如果有此活動,請與當地里長溝通是否先有完整規劃並與攤商講明才是~
作者: sapling    時間: 2015-1-26 10:45
里長已經做說明, 這不是她規劃的. 應該要找區公所.

我個人覺得, 我們是不用期望攤商會幫你想到不要破壞地磚不要影響行人...所以要辦的話, 請找個合適的地點.
作者: 婷婷拔拔    時間: 2015-1-26 10:47
sapling 發表於 2015-1-26 10:45
里長已經做說明, 這不是她規劃的. 應該要找區公所.

我個人覺得, 我們是不用期望攤商會幫你想到不要破壞地 ...

原來不是里長...那是誰辦的?
很多住戶在講攤商是外來的人,弄髒弄壞結果倒楣的是住在這的我們....
作者: cyin0910    時間: 2015-1-26 10:47

我非常同意!!!!!!!!!!!!!!

我住在那裡附近  我現在都寧願繞很大一圈也不想走進那個區域

我想說.....大家想住在北大特區
就是不想要自己的居住環境又回到以前髒髒舊舊的樣子
為何又要設攤販??

噪音 髒亂 美觀 安全 都是問題

已經申請合法的活動 就讓它活動辦完
每天活動結束就把環境還原 把清潔做好 把噪音降低
希望主辦的單位要盡好監督的責任

最後~
請里長出面回覆一下可以嗎?
不要選前天天上愛北大
選上後就變成"有空"才上愛北大


作者: ericchu    時間: 2015-1-26 10:57
到底是誰去消費?如果大家都討厭攤販,為何還是有人去消費呢?

本來就是供需問題,如果攤販來這裡做不到生意,就不會申請來這裡擺攤了~~~

另外區公所也奇怪,哪條法令有規定可以核准臨時攤販可以進公園擺攤?

上上禮拜五我還親眼看到一般都是禮拜六日來擺攤的花生湯,禮拜五晚上大剌剌直接擺在學勤路跟大義路口的紅綠燈下面,還併排停了台小貨車供電,實在看不下去打電話去北大派出所檢舉,但是晚上九點出門跑步他還是在............

(納稅人的公園做好給不用開發票的攤販牟利,這是哪門子的公義?)(對啦我知道那個公園是遠雄蓋好捐給政府的,但也沒道理由政府開門做生意租給攤販吧)
作者: LUCK99    時間: 2015-1-26 11:12
以前一年頂多辦兩三次公益性質活動,最近一個半月左右就辦了3次同類型的攤販活動,強烈懷疑是否有官商勾結,才能如此囂張把公園綠地當成他們家的市場來大做無本生意。
作者: marxace    時間: 2015-1-26 11:17
根本是變質的夜市,究竟是什麼公益活動,也請主辦人說清楚
作者: Cher    時間: 2015-1-26 11:51
其實那個活動根本是違法的,因為它佔用的是人行道,而不是在海洋公園內,依法應該向派出所提出申請,但主辦人卻向區公所申請,但派出所卻推說要向區公所查詢,所以可能就沒有依法取締;再者,主辦人說是公益園遊會,但卻沒看到任何有關公益的攤商或標識,讓人質疑其目的為何?而且每半個月就來一次,是否太過頻繁???
作者: dingding    時間: 2015-1-26 12:36
婷婷拔拔 發表於 2015-1-26 10:47
原來不是里長...那是誰辦的?
很多住戶在講攤商是外來的人,弄髒弄壞結果倒楣的是住在這的我們.... ...

https://forum.ibeta.tw/forum.php ... 19&fromuid=9212

以下轉載自三峽區公所的公告(新聞稿),供各位參考

近來屢獲民眾檢舉陳情本區遠雄海洋公園借用予公益財團法人辦理勸募活動之合法性與適當性,甚而於網路社群上影涉本所有圖利及當地里長有默許並收取回扣一事,為導正視聽,本所提出以下之澄清:

一、本所核准借用公園之行政處分,悉依據「新北市公園廣場綠地及兒童遊樂場申請使用管理要點」作目的性與適法性之全面審查;活動涉及勸募行為者亦要求應出具衛生福利部或本市社會局核准勸募活動之公函,於處分時並以附款要求繳交保證金 ( 修繕專用 ) 與向當地派出所「報備」是日之集會行為 ( 依集會遊行法採報備制 ) ,始為合法。

二、有輿論質疑活動本身從外觀上看不出公益性質且現場攤販聚集乃是營利行為有違反「新北市公園管理辦理」等云云,係不察「勸募活動」本身必須經過主管機關嚴格繁複的行政程序,無論活動地區、方式、使用目的皆有明文。發起勸募人除依「公益勸募條例」將成果報告、支出明細及相關證明文件報請備查外,主管機關亦得隨時檢查辦理情形與相關帳冊,以設攤方式發起勸募,亦不可謂為營利行為。

三、最後仍感謝各方之支持與指教,將來倘有勸募活動,本所定要求發起人務須詳加妥善規劃,並加派志工注意環境維護,預留一定程度之空間將步道交還給行人,不得擅另巧佔,還請各方先進多多支持,關懷弱勢族群攜手做公益。
作者: HeatPump    時間: 2015-1-26 13:18
攤商(活動申請人)拿函向公所申請,並衛福部、社會局之要求繳交保證金,
但其後卻違規使用人行道、躁音等,若有破壞應扣其保證金,據了解該集團,
於新北市如永和等地,都是以此手法辦理募款活動,里長沒有擔當,應該蒐證
後要求公所扣款,並以違規事實,爾後不得核准該團體之申請。
作者: 巴吉拉    時間: 2015-1-26 13:36
我承認我有去消費(帶小朋友坐軌道車),但一逛看到地上一片油漬我真的頭昏了!最近的這種活動越來越頻繁,人行磚一片黑壓壓的油漬也越來越多,或許地面上的污漬不是一蹴可幾,但累積下來就是那麼醜陋,如果要跟北大美麗的環境比,我寧願不要攤商進來。



作者: 蘇媽    時間: 2015-1-26 14:13
巴吉拉 發表於 2015-1-26 13:36
我承認我有去消費(帶小朋友坐軌道車),但一逛看到地上一片油漬我真的頭昏了!最近的這種活動越來越頻繁,人 ...

天阿~根本是夜市><
作者: jyc    時間: 2015-1-26 14:23
再怎麼說這也是里內之範圍,屬於里內之事,里長應當有義務杜絕違法攤販任意破壞環境.
作者: hsiaofanchou    時間: 2015-1-26 14:45
HeatPump 發表於 2015-1-26 13:18
攤商(活動申請人)拿函向公所申請,並衛福部、社會局之要求繳交保證金,
但其後卻違規使用人行道、躁音等 ...

建議若有證據可找出來向區公所反應~或許單位核准時應該多點心
作者: LUCK99    時間: 2015-1-26 14:46
攤商再如此違法下去,我認為周里長應該號召北大社區居民,共同到三峽區公所向主辦單位抗議,給那些只會坐在辦公室納涼而不食人間煙火的公務員壓力,才是最有效的對策。
作者: hideo21    時間: 2015-1-26 14:47
對於這些破壞環境的攤販...拜託真的不要去捧場!!

這畢竟不是觀光夜市...外地人不太可能特地繞近來逛,
而且台北大學也放寒假,整個北大住戶聯合起來抵制, 擺攤的也只能喝西北風...

不是要擋人財路, 但這些攤商已經影響到我們住的環境,
我們就不需再那麼溫良恭儉讓了!
作者: kwl    時間: 2015-1-26 14:57
是否這些攤商能限制不賣食物 就不會造成髒亂了

如果能成為像鈷嶺街一樣的創意市集 倒也不錯呀
作者: HeatPump    時間: 2015-1-26 15:13
龍學里算是面積最小的幾個里,人口數卻是集中的,以有木里來講,里長2位的得票數是278:250,有木、安坑、插角、五寮這些山區的里,除了範圍大、土石流、防災、防疫等工作,一定比特區各里還要重,再說各社區管委會權責,各管各的,里長不來處理這種鳥事,誰來處理?我開始懷念龍恩里前里長,騎著公務機車,來回穿梭里內的身影。
作者: ckwan    時間: 2015-1-26 15:21
hideo21 發表於 2015-1-26 14:47
對於這些破壞環境的攤販...拜託真的不要去捧場!!

這畢竟不是觀光夜市...外地人不太可能特地繞近來逛,

可是...上周六發現,生意還挺好的耶~~ 與其防堵或抗拒,個人倒是建議讓公所督導攤商加強維護環境清潔,之前在國外時發現其實人家也有攤販或餐車,還在公園旁邊賣速食料理(炸雞、漢堡、Burritos or Tacos),路人接受度也滿高的,友人說,如果被稽查出製造髒亂,賺的可能都不夠賠,或許這樣才能有良性互動吧~~ 我們也可以參考,有時有些特色流動攤商也不是件壞事.... 不過真的要注意事後的清潔!!
作者: ckwan    時間: 2015-1-26 15:30
ericchu 發表於 2015-1-26 10:57
到底是誰去消費?如果大家都討厭攤販,為何還是有人去消費呢?

本來就是供需問題,如果攤販來這裡做不到生意, ...

有啦,警察有過去關心啦,當時運動經過有看到,北大的警察先生機動性真的很高,他們辛苦了~~
作者: 柏青哥    時間: 2015-1-26 16:36
怎麼圖片看起來攤位設在遠雄的藝術大道上呢?
是我看錯了嗎?
作者: 茱麗葉    時間: 2015-1-26 16:58
我沒有消費,但即使消費了也有義務關心環境。

走訪歐洲、日本和東南亞,市集和攤販、餐車很常見,
許多店家更在門口擺放桌椅當成用餐區,
然而,打烊收攤後可以整理到完全看不出痕跡。

台灣之所以不能,是因為我們不夠尊重公共空間。

很歡迎大家來國際一街、二街消費,
請多利用國際一街的"好庭車"停車場。
把道路留給歸心似箭的住戶可好?





作者: 婷婷拔拔    時間: 2015-1-26 16:59
柏青哥 發表於 2015-1-26 16:36
怎麼圖片看起來攤位設在遠雄的藝術大道上呢?
是我看錯了嗎?

在對面,山姆叔叔那條
作者: 可可的爹    時間: 2015-1-26 17:37
ckwan 發表於 2015-1-26 15:21
可是...上周六發現,生意還挺好的耶~~ 與其防堵或抗拒,個人倒是建議讓公所督導攤商加強維護環境清潔,之 ...

我在台北辦公室的騎樓,也常有攤販賣衣服、水果,據瞭解,這個水果攤商一共被開了500多張的罰單,只要被檢舉,警察立刻來開單。但這個攤商一張罰單都沒繳,一臉皮樣,還把小朋友帶在身邊,一些路人基於同情心,即使水果賣得比較貴,還是很多人消費、、、

所以,開單??   有用嗎?    個人建議: 直接封殺這些攤販才有用
作者: joanwlin    時間: 2015-1-26 17:43
可否請里長代表居民行文給區公所表達環境及安全的問題,同時也了解一下誰是勸募人(單位)、活動一共捐了多少善款給弱勢團體等。這些都是里民所關心的。加油了!
作者: 心羽    時間: 2015-1-26 18:11
龍恩里里長

是不是 一定要到這個甚麼鬼專區留言 , 龍恩里里長才會回覆啊?

作者: hb0715    時間: 2015-1-26 18:16
難怪今天經過海洋公園,地面很多油漬要閃著走
作者: sapling    時間: 2015-1-26 18:44
心羽 發表於 2015-1-26 18:11
龍恩里里長

是不是 一定要到這個甚麼鬼專區留言 , 龍恩里里長才會回覆啊?

你找錯里長了
作者: ericchu    時間: 2015-1-26 18:53
ckwan 發表於 2015-1-26 15:30
有啦,警察有過去關心啦,當時運動經過有看到,北大的警察先生機動性真的很高,他們辛苦了~~ ...

要澄清一下,北大派出所的警察先生們真的很辛苦,平常事情已經夠多還要管這種鳥事,不過我這篇的主旨是.................................


那個花生湯根本沒在鳥警察來關心不關心啊~~~警察走了還繼續賣到深夜啊~~~
(因為我跑步回來已經11點半了~他們還在)
作者: jushua1975    時間: 2015-1-26 19:37
哈~~~
這樣的景況已經見怪不怪了!
與其怪攤販,倒不如找出幕後的藏鏡人!

作者: hsiaofanchou    時間: 2015-1-26 20:35
jyc 發表於 2015-1-26 14:23
再怎麼說這也是里內之範圍,屬於里內之事,里長應當有義務杜絕違法攤販任意破壞環境. ...

龍學里里長拜票時說愛北大的土地關心著里民希望為里民做點事....現在呢?人在那???
作者: hsiaofanchou    時間: 2015-1-26 20:36
心羽 發表於 2015-1-26 18:11
龍恩里里長

是不是 一定要到這個甚麼鬼專區留言 , 龍恩里里長才會回覆啊?

海洋公園是龍學里
作者: arthur0707    時間: 2015-1-26 20:38
現在平均兩個禮拜來ㄧ次。都是同一批攤位。現在拿個罐子放捐款就代表是公益活動。然後開始賣東西。
讓人不免懷疑 似乎有固定團體在協助申請  有沒有從中獲利不得而知
之後就變成固定攤位 台灣自豪可笑的夜市文化或傳統市場就是這樣行成  然後就地合法
作者: hsiaofanchou    時間: 2015-1-26 20:39
ericchu 發表於 2015-1-26 18:53
要澄清一下,北大派出所的警察先生們真的很辛苦,平常事情已經夠多還要管這種鳥事,不過我這篇的主旨是..... ...

因為做公益嘛!所以他最認真啦!...我們保全說他一早5點就開賣了...這麼認真要頒獎啦!
作者: yljimmy    時間: 2015-1-26 21:32
hsiaofanchou 發表於 2015-1-26 20:35
龍學里里長拜票時說愛北大的土地關心著里民希望為里民做點事....現在呢?人在那??? ...

剛發現龍學里里長在「[龍學里] 三峽區龍學里里長周秀鳳專區
38, 39, 40樓針對 遠雄海洋公園遭三峽區公所出借給公益攤販事件 有詳細的說明

請各位大大移駕閱覽
作者: ericchu    時間: 2015-1-26 22:48
hsiaofanchou 發表於 2015-1-26 20:39
因為做公益嘛!所以他最認真啦!...我們保全說他一早5點就開賣了...這麼認真要頒獎啦! ...

這麼認真?長此以往他可能要加賣豆漿燒餅跟清粥小菜了.......

然後過很久變成鐵皮屋、然後來拆除時又哀司法不公還尋死尋活的.......
(我想像力太豐富了點)
作者: 老熊豆花    時間: 2015-1-26 22:58
柏青哥 發表於 2015-1-26 16:36
怎麼圖片看起來攤位設在遠雄的藝術大道上呢?
是我看錯了嗎?

海洋公園前面的道路上也有馬賽克拼貼平台,小孩玩溜滑梯的時候,我都坐在上面~
作者: 老熊豆花    時間: 2015-1-26 22:59
心羽 發表於 2015-1-26 18:11
龍恩里里長

是不是 一定要到這個甚麼鬼專區留言 , 龍恩里里長才會回覆啊?

這邊歸龍學里管吧!
作者: hsiaofanchou    時間: 2015-1-26 23:36
yljimmy 發表於 2015-1-26 21:32
剛發現龍學里里長在「[龍學里] 三峽區龍學里里長周秀鳳專區」
第38, 39, 40樓針對 遠雄海洋公園遭三峽區 ...

那個專區..少了服務的熱忱..
作者: phantom    時間: 2015-1-27 05:58
hsiaofanchou 發表於 2015-1-26 23:36
那個專區..少了服務的熱忱..

前幾天我向周里長請託一事,他很快就幫忙解決,我覺得她很有服務的熱忱。
但有可能是因為打字慢,所以無法在第一時間上網說明。
而且,有些事不是他的職權範圍,怪她,實在一點都沒道理。

作者: 阿松criss    時間: 2015-1-27 07:57
看不出來那裡公益了?根本就是消費人們的愛心,從第一次來擺就列為黑名單,不消費自然就不會再來了。
作者: yao媽    時間: 2015-1-27 08:40
公益活動性質????

公益了誰????

總要說清楚吧


作者: jojoyaro    時間: 2015-1-27 10:56
本文章最後由 jojoyaro 於 2015-1-27 11:07 編輯

類似活動其實我並不特別喜歡
但氣氛熱鬧也是會帶小朋友去跳跳氣墊
氣墊跟上次玉鼎前的活動是同一個業者
跟他們聊聊何不作個像騎士堡或愛樂園般的室內場地
北大小朋友的市場應該也不錯,安全性也會更好
不過也是場地租金高吧

社區辦過兩次類似活動
是找活力胖卡擺攤...其間社區半開放狀態
雖說一些大家前述的問題也少不了
不過都是很快就能恢復原狀

真要辦,除了事前申請,其間有所規範,事後相關單位要清潔恢復原狀才行..
但藉公益之名,破壞公眾環境那可就不行了.
作者: HeatPump    時間: 2015-1-27 11:16
ericchu 發表於 2015-1-26 18:53
要澄清一下,北大派出所的警察先生們真的很辛苦,平常事情已經夠多還要管這種鳥事,不過我這篇的主旨是..... ...

確實,警察三不五時還得幫忙北大居民尋找走失的寵物。
作者: 皮爸    時間: 2015-1-27 11:56
上次去北大運動完特別繞了一圈, 只能說~~金害!
作者: 芳子發    時間: 2015-1-27 12:07
皮爸 發表於 2015-1-27 11:56
上次去北大運動完特別繞了一圈, 只能說~~金害!

請大家發動拒買!  拒買!  拒買1  攤商還會有生意??
我只有第一次好奇買黑米,  後來發現又是同一集團也無公益活動
所以第二 第三次不再光顧 ~

請大家不要再去光顧 !
作者: airgarden    時間: 2015-1-27 12:14
sapling 發表於 2015-1-26 10:45
里長已經做說明, 這不是她規劃的. 應該要找區公所.

我個人覺得, 我們是不用期望攤商會幫你想到不要破壞地 ...

我覺得里長這樣答覆很不得體,里長已經接到里民的抱怨,里長應該趕快反應給區公所改善,
而不是叫里民自已去找區公所,那這樣花納稅人的錢選一個里長出來作什麼?
作者: sapling    時間: 2015-1-27 12:25
airgarden 發表於 2015-1-27 12:14
我覺得里長這樣答覆很不得體,里長已經接到里民的抱怨,里長應該趕快反應給區公所改善,
而不是叫里民自 ...

嗨, 里長並沒有叫我們自己去區公所, 這是我個人簡略說明, 如果造成您的誤解請多包涵, 請您移駕到周秀鳳專區會比較能窺得全貌
作者: 吳小珊    時間: 2015-1-27 12:35
那天帶幾個孩子玩了 ***
也買了飲料 玩完、喝完要回家時

孩子:請問垃圾(飲料罐)要丟在哪裡?
老闆:直接丟地上就好了...
媽媽:@@.....
孩子:丟地上?
老闆:對!!
媽媽:我們,還是拿著帶回家丟好了~
作者: junyi0118    時間: 2015-1-27 14:10
有時貨車停在路邊 有時開上去人行道...哀...不要再來了...
作者: debby    時間: 2015-1-27 20:29
junyi0118 發表於 2015-1-27 14:10
有時貨車停在路邊 有時開上去人行道...哀...不要再來了...

自己的環境自己救,要以行動表達,請大家向區公所表達你我的想法.
並要求區公所派人清理公園環境恢復原貌.

作者: cds621    時間: 2015-1-28 06:32
cyin0910 發表於 2015-1-26 10:47
我非常同意!!!!!!!!!!!!!!  

我住在那裡附近  我現在都寧願繞很大一圈也不想走進那個區域

以前這裡沒有髒髒舊舊的喔!
作者: cds621    時間: 2015-1-28 06:38
柏青哥 發表於 2015-1-26 16:36
怎麼圖片看起來攤位設在遠雄的藝術大道上呢?
是我看錯了嗎?

您不住在這裡吧?!最近幾個週末都有看到的喔!
作者: hui_ching    時間: 2015-1-28 09:09
看到龍學里長專區慘案照片真的嚇到了,兒子還小時常會牽著他散步到海洋公園,後來因為該區附近常辦類似假日市集等活動就少去了,看到照片慘不忍睹,真的很誇張,雖然我不住在該區,但我會響應不去消費,這如果是在我家這,我會非常憤怒。

公益與否和環境清潔的保持應該是可以併行兼顧的,怎能破壞環境居民反彈就說北大特區的人不支持公益呢?!無知!
作者: yljimmy    時間: 2015-1-28 11:03
除了一匹布條上出現「身障者」、「獨居老人」這兩個可歸類於 弱勢 的關鍵字
再用「送餐」這個行動字眼連結起來
看起來勉強算是跟公益沾上邊 (但我總認為這樣的詞句比較像是硬湊出來的愛心表彰文字)

現場還真找不到募款的活動哩
沒有募款演說, 沒有募款箱, 沒有募款解說人, 沒有大幅公告捐款帳號
也沒看到有人負責收款開收據...

沒有勸募行為的活動
算哪門子募款 ?
作者: mygigifox    時間: 2015-1-28 15:56
建議請寄蘋果日報信箱或各大新聞台的爆料專線給記者知道
http://asp.iwpower.com/cpo/soho/te/phone.html
這網址裡面都有
公務人員當然是希望事少,誰吃飽太閒替自己多事
等到上電視上新聞上報紙後,才會趕快出來處理事情
爆出來
由記者去追這個集團的幕後藏鏡人是誰
為何可以透過這種法律漏洞來四處合法擺攤
這樣才是解決事情的根本之道
不然打電話 或是跟里長申訴
人家就是合法申請 去翻法規 你也耐何不了




作者: h7hst    時間: 2015-1-28 17:05
這不就跟最近的遠雄蛋很像嗎, 藉體育之名來蓋商場!!太棒了!!
作者: hui_ching    時間: 2015-1-29 09:39
h7hst 發表於 2015-1-28 17:05
這不就跟最近的遠雄蛋很像嗎, 藉體育之名來蓋商場!!太棒了!!

像富邦借文創之名蓋飯店
作者: LUCK99    時間: 2015-1-29 10:56
如果三峽區建管課再如此胡搞的話,我一定會爆料給蘋果日報或各大新聞台給記者知道。
作者: landy    時間: 2015-1-30 04:42
市集來了,營業額幾%捐給哪個慈善單位呢?
公所,是否也要追查下去,
不然,這麼搞,真的很誇張,
公部門怎能如此含糊行事呢?
如果這麼好申請,以後北大海洋公園不就成了肥沃大餅
作者: 階梯    時間: 2015-1-30 09:54
應該直接請公部門廉政單位調查
作者: Wen    時間: 2015-1-30 18:27
請公佈捐多少, 捐給誰
作者: tzycheng    時間: 2015-1-30 19:25
我雖然不是很讚成這個活動,但個人覺得也不需要這麼犀利的批評,如果活動是於法有據,請相關單位妥慎規劃地點、時間及頻次,並做好完善的管制..............終究這些攤商也是要養家活口嘛.................純屬個人意見,敬請見諒。
作者: 健健    時間: 2015-1-30 21:30
吳小珊 發表於 2015-1-27 12:35
那天帶幾個孩子玩了 ***
也買了飲料 玩完、喝完要回家時

丟地上?
哪一 攤老闆?
請公開
作者: chuck750922    時間: 2015-2-1 12:07
轉錄 里長專區的回答。本周見真章

今天本人又與區公所課長討論有關海洋公園租借園遊會議題,得知本週開始,區公所並無受理申請核准之市集,請您安心,也辛苦您了~~
1/28下午區公所已請人至海洋公園局部清洗地板、石桌等,日後區公所會再派請廠商,全面高壓清洗公園地板及四周環境,有關海洋公園租借園遊會產生的問題,請大家放心,區公所答應一定會好好協助處理。謝謝!
作者: ckwan    時間: 2015-2-2 10:38
tzycheng 發表於 2015-1-30 19:25
我雖然不是很讚成這個活動,但個人覺得也不需要這麼犀利的批評,如果活動是於法有據,請相關單位妥慎規劃地 ...

其實....大家真的心平氣和啦,我雖也不是很喜歡,但不代表所有北大社區都討厭... 尤其當時看到他們生意還滿好的,對整個社區居民而言也有人喜歡吧!! 與其反對,還不更積極的在未來面對這類活動更監督他們攤商做好承租區域的整潔。活動後依責任範圍檢查,檢查不過沒收保證金.....

我家前面的公園假日常有家長帶小朋友來玩,傍晚人漸漸少時肯定會有不少的垃圾......為了公園的整潔,是要禁止家長帶小孩來玩還是督促這些家長發回公德心...... 無意筆戰,只是心平氣和找積極方式或許對整體更好~~ 提供拙見供參~~~~
作者: LUCK99    時間: 2015-2-3 12:09
ckwan 發表於 2015-2-2 10:38
其實....大家真的心平氣和啦,我雖也不是很喜歡,但不代表所有北大社區都討厭... 尤其當時看到他們生意還 ...

如果每個人都有這種姑息心態,那只會讓我們的環境更髒亂,噪音更擾人,更何況公園不是給攤商拿來承租作生意的地方,根本就是違法使用公共的區域。
作者: yljimmy    時間: 2015-2-3 12:41
以都市規劃的角度來看
或許政府應該學學新加坡或是香港
在重要的人口匯集之處, 興建專屬、獨立建築的熟食中心(新加坡)
或是和捷運系統共構設置的購物廣場與小吃街(香港)
來收納這些煙霧瀰漫的熟食攤商

不過, 以攤商的立場來說, 相信這些根本不是他們關切的重點

攤商之所以要流動, 並不是因為無處可去
而是因為不斷的輪動營業地點, 才能吸納最大的客戶購買欲
攤商販售的燒烤熟食, 大多不是正常的必備三餐
客戶不會天天吃
所以週期性的流動擺攤, 在客戶再度發生需求時到來, 才能收到最大利益

這種流動夜市的攤位租金不低
以單位時間來算, 每小時的租金遠比北大特區任何店租都還貴上一截

但是因為每一次擺攤都是集中火力的銷售行為
所以效益遠比固定店面要好

這才是流動攤商的關注重點

流動攤販之所以流動, 不是因為可憐到無處可去
相較之下, 圍繞在傳統市場旁邊蹲坐路旁兜售的小販還比較值得同情

流動攤販之所以流動, 純粹只是為了獲取其個人最大利益
至於你的環境衛生, 你的公園休閒場地
在專辦流動夜市的攤販眼裡, 從來也不曾是個議題
作者: ckwan    時間: 2015-2-3 12:49
LUCK99 發表於 2015-2-3 12:09
如果每個人都有這種姑息心態,那只會讓我們的環境更髒亂,噪音更擾人,更何況公園不是給攤商拿來承租作生 ...

這不是姑息啦,其實面對公眾議題,沒必要使用尖銳的字眼~~ 我個人不喜歡也沒去消費,我想沒人希望公共環境被破壞!! 只是說出個人看法吧!! 重點在"攤商"還是"環境整潔被破壞"??!! 看了那天的生意,只能說.....你我不喜歡但不等於別人也不喜歡....多元社會或許應該要能包容其他不同的想法與尊重他人的選擇... 二分法只能區隔出問題卻不能解決問題~~ 如果有鄰居喜歡去逛攤販,那更應該要求主辦單位依規定申請時必須要還給大家一個整潔的環境,或許也是個照顧到喜歡逛的市集民眾的方法....

就像是很多人都討厭飼主帶狗狗在人行道便便卻不清理,捫心自問,當場看到敢上前勸導的有幾人?? 我會,而且多半很有效,但我個人不會認為不說的人叫姑息,因為每個人有他的特殊性與忍受度,非我族類即為敵是很難創造雙贏的~~提供建議給各位鄰居吧!!

其實.....我在乎的是這次活動有真正照顧到那些孤苦弱勢的民眾嗎?? 還是只是被拿來當幌子~~~



作者: JosephHuang    時間: 2015-2-3 14:47
1. 如果那些攤商在那兒擺攤, 事先是向政府單位申請, 而且政府機關也同意了. 如果這是違法, 同意的單位是有法律責任.
2. 攤商也並不一定是孤苦弱勢的民眾, 住在北大的人也不一定就不是孤苦弱勢的民眾.
3. 個人是同意北大能有個地方舉辦定期的攤商展覽, 至少多一個地方可以去.
4. 上次在逛時, 也有聽到攤商們在說, 不要太佔用人行道.
5. 或許可以取一個折衷的方式, 有個管理方式或SOP, 多少攤商佔用多少範圍, 事後清理規則.
大家互相體諒, 這樣或許會比較好吧.  
作者: yljimmy    時間: 2015-2-3 22:13
本文章最後由 yljimmy 於 2015-2-3 22:25 編輯
4. 上次在逛時, 也有聽到攤商們在說, 不要太佔用人行道.


引述樓上大大這段聽到的話
不太懂「不要太佔用人行道」的意思
不佔用人行道, 難道要佔用車道 ?
不然就是佔用公園啦 ?
公園是我居民要休閒的地方耶 ?
為何要給他攤商賺錢用 ? 他有支付租金給居民嗎 ?
破壞了居民的環境, 他有支付賠償金給居民嗎 ?

未能查證其適當性, 便草率將公有資產出借給利益團體擺攤做交易
事後的清潔用的是納稅人的錢呢, 還是攤商的押租金、保證金呢 ?
確實應該追究其是否涉及圖利
如果不是圖利, 那就有可能是瀆職了
利益團體擺攤賣東西, 與募款的理由是否一致
查證了沒有 ? 現場勘查了沒有 ?
連看都沒看, 查證也不查證
這不是瀆職, 什麼是瀆職 ?

愛北大上有檢察官吧 ?
能不能主動了解一下我們想知道的內情...
作者: dingding    時間: 2015-2-3 23:05
本文章最後由 dingding 於 2015-2-3 23:07 編輯
yljimmy 發表於 2015-2-3 22:13
引述樓上大大這段聽到的話
不太懂「不要太佔用人行道」的意思
不佔用人行道, 難道要佔用車道 ?


既然事實這麼明確,任何人均可向法院檢察署按鈴"告發"有官員瀆職,檢察官若不依職權調查起訴,那就是檢察官瀆職
作者: yljimmy    時間: 2015-2-3 23:09
dingding 發表於 2015-2-3 23:05
既然事實這麼明確,任何人均可向檢察官"告發"有官員瀆職,檢察官若不依職權調查起訴,那就是檢察官瀆職 ...

丁丁大大

事實看似明確
前幾次卻忘了保存證據這件最基本的工作

下次, 如果有下次的話
一定要好好地來蒐集證據

要證明是否有募款及相對等價的公益活動, 應該不太難
作者: Tony    時間: 2015-2-3 23:39
這兩次的攤販,根本是拿公益當幌子
就在大義路學勤路口弄個帳棚,掛個某某宣導或公益市招
結果整天也沒看到什麼人在做啥公益宣導活動
每次賣東西到是賣了兩整天
這啥勞子公益活動阿!
作者: dingding    時間: 2015-2-3 23:50
本文章最後由 dingding 於 2015-2-3 23:56 編輯
yljimmy 發表於 2015-2-3 23:09
丁丁大大

事實看似明確


依大大原PO的以下這段文字內容提起"告發"(非告訴)應該是不用提出其他證據,(只是想嚇阻被告之惡性,不在意偵查結果的話),,就足以讓檢察官主動發動偵查程序。

未能查證其適當性, 便草率將公有資產出借給利益團體擺攤做交易....確實應該追究其是否涉及圖利

利益團體擺攤賣東西, 與募款的理由是否一致 查證了沒有 ? 現場勘查了沒有 ?連看都沒看, 查證也不查證


因文末提到
愛北大上有檢察官吧 ?
能不能主動了解一下我們想知道的內情


至於真實內情如何,我們沒有公權力介入了解,在版上人云亦云,也僅只於結果論,結果見到攤商破壞環境與公益目的相違....爾後誰在海洋公園辦活動,就算立益在良善,都可以被懷疑背後動機與目的,亦非社區發展之福.
故小弟建議大大等提"告發"是讓檢察官據此發動偵查權,大家懷疑"不單純的內情"自將公諸於世!
作者: LUCK99    時間: 2015-2-4 08:49
yljimmy 發表於 2015-2-3 23:09
丁丁大大

事實看似明確

我有拍了很多攤商違法營利的照片,到時可以拿來當舉證用。
作者: yljimmy    時間: 2015-2-4 10:42
本文章最後由 yljimmy 於 2015-2-4 11:18 編輯
dingding 發表於 2015-2-3 23:50
依大大原PO的以下這段文字內容提起"告發"(非告訴)應該是不用提出其他證據,(只是想嚇阻被告之惡性,不在意 ...

丁丁大大

老實說, 講到法辦確實太沉重, 這樣吧, 我先把公所的公告解讀一遍:

原文連結: http://www.sanxia.ntpc.gov.tw/we ... etail&postId=324303

參考文件: 新北市公園廣場綠地及兒童遊樂場申請使用管理要點

以下(藍字)轉載自三峽區公所的公告(新聞稿)

近來屢獲民眾檢舉陳情本區遠雄海洋公園借用予公益財團法人辦理勸募活動之合法性與適當性,甚而於網路社群上影涉本所有圖利及當地里長有默許並收取回扣一事,為導正視聽,本所提出以下之澄清:

一、本所核准借用公園之行政處分,悉依據「新北市公園廣場綠地及兒童遊樂場申請使用管理要點」作目的性與適法性之全面審查;活動涉及勸募行為者亦要求應出具衛生福利部或本市社會局核准勸募活動之公函,於處分時並以附款要求繳交保證金 ( 修繕專用 ) 與向當地派出所「報備」是日之集會行為 ( 依集會遊行法採報備制 ) ,始為合法。



第八點第一項第(四)款內容如下
申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受理機關得廢止原核准使用處分,其所繳之保證金不予退還,且一年內不受理其申請:

二、有輿論質疑活動本身從外觀上看不出公益性質且現場攤販聚集乃是營利行為有違反「新北市公園管理辦理」等云云,係不察「勸募活動」本身必須經過主管機關嚴格繁複的行政程序,無論活動地區、方式、使用目的皆有明文。發起勸募人除依「公益勸募條例」將成果報告、支出明細及相關證明文件報請備查外,主管機關亦得隨時檢查辦理情形與相關帳冊,以設攤方式發起勸募,亦不可謂為營利行為。

三、最後仍感謝各方之支持與指教,將來倘有勸募活動,本所定要求發起人務須詳加妥善規劃,並加派志工注意環境維護,預留一定程度之空間將步道交還給行人,不得擅另巧佔,還請各方先進多多支持,關懷弱勢族群攜手做公益。



今天大概太閒了, 不過既然公所和我都希望依本要點辦理, 就幫忙核對一下相關規定, 希照辦, 呵呵

也不是故意要為難公務員啦, 動不動就要移送法辦也不是咱這種順民做得來的

但, 就以這次承辦單位辦事的用心度來看, 承辦單位主管記個申誡是應該的

作者: 桂格    時間: 2015-2-4 12:15
過去造成的破壞或汙染希望能盡速清理復原, 重點還是未來區公所不要再核准這種假公益的攤商市集....


作者: yjrong413    時間: 2015-2-6 16:15
桂格 發表於 2015-2-4 12:15
過去造成的破壞或汙染希望能盡速清理復原, 重點還是未來區公所不要再核准這種假公益的攤商市集....

{:4_16 ...

可以請里長跟區公所申請經費復原被破壞的公園嗎?     
作者: Tony    時間: 2015-2-6 18:52
掛羊頭賣狗肉
假公益真攤販
作者: 睿依依    時間: 2015-2-6 19:36
我有被嚇到!

擺攤的那周日天氣很好, 我跟兒女就在海洋公園玩,他們光玩沙堆就耗了一整個下午的時間,也因此,讓我看到:

某位攤商的老闆,坐在離水龍頭最近的那張椅子,拿起一把小菜刀,刮起他的,腳皮!

刮呀刮的,這腳刮完,再用手搓揉搓揉感覺平滑度,不夠,再刮!

屑屑,往地上拍.....

這樣的舉動,持續了一個小時有, 結束之後, 再回攤位,倒何首烏茶給路人甲乙喝......
(有沒有洗手? 我...不是太確定)

我當時不知怎麼的,竟沒勇氣指正他,只有把那張椅子,用酒精/濕紙巾消毒擦拭了一番.....


以上敘述,句句屬實! 若有說謊,我頭髮會掉光!!

以後再也不敢買攤販的東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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