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Beta 愛北大論壇

標題: 桃子角對面函洞(往柑園149巷)有惡犬,請小心 [列印本頁]

作者: 小名    時間: 2015-1-21 10:07
標題: 桃子角對面函洞(往柑園149巷)有惡犬,請小心

真的是非常的 "可惡" 好幾次經過這函洞要往回家路途中都會一隻黑色的惡犬
像似瘋狂似的想要咬人及追逐我,(好幾次因為要閃避差點跌落受傷) , 明明知道
這隻狗會咬人卻不綁起來,狗的主人卻放任牠 ~ 這一條路有很多人在使用經過 ,
萬一咬到小孩或老人 該怎麼辦呢????????

氣忿 !!  

作者: 小名    時間: 2015-1-21 10:18
請不要理所當然的認為 你家的狗是很NICE的,都不會有問題,但等發生了問題卻都是別人倒楣
作者: peggyleu    時間: 2015-1-21 10:18
昨天下班我也經過那裡,一隻狗靠近我狂吠,嚇我的整個人跳起來!!
再讓我遇到,我一定報警處理!!
作者: vivicat5    時間: 2015-1-21 17:44
通知里長處理
作者: dingding    時間: 2015-1-21 22:38
柑園街二段149巷即將封路

看來地主養的狗已經在此囂張許久!
作者: 洪阿民    時間: 2015-1-22 09:04
dingding 發表於 2015-1-21 22:38
柑園街二段149巷即將封路

看來地主養的狗已經在此囂張許久!

個人懷疑這是地主不讓人經過的手段
作者: yljimmy    時間: 2015-1-22 09:08
地主自稱被告養狗傷人
卻選擇貼張公告宣稱要封路, 而不是把狗限制行動範圍...

嗯~ 案情不單純
作者: 小名    時間: 2015-1-22 09:33
yljimmy 發表於 2015-1-22 09:08
地主自稱被告養狗傷人
卻選擇貼張公告宣稱要封路, 而不是把狗限制行動範圍...



還是上網搜尋一下 抓狗大隊 抓走算了
作者: 小名    時間: 2015-1-22 10:06


還是上網搜尋一下 抓狗大隊 抓走算了
作者: 小名    時間: 2015-1-22 10:07
小名 發表於 2015-1-22 10:06
還是上網搜尋一下 抓狗大隊 抓走算了

動保法
第7條
飼主應防止其所飼養動物無故侵害他人之生命、身體、自由、財產或安寧

第20條
寵物出入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應由七歲以上之人伴同,並採取適當防護措施。
具攻擊性之寵物出入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應由成年人伴同,並採取適當防護措施。
前項具攻擊性之寵物及其所該採取之防護措施,由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之。

第29條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新台幣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
三 違反第二十條第二項規定,無成年人伴同或未採取適當防護措施,使具攻擊性寵物出入於公共場所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者。

第30條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新台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
六、飼主違反第二十條第一項規定,使寵物無七歲以上人伴同或未採取適當防護措施,出入於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者。


社會秩序維護法
第七十條

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三日以下拘留或新台幣一萬二千元以下罰鍰:
一 畜養危險動物,影響鄰居安全者。
二 畜養之危險動物,出入有人所在之道路、建築物或其他場所者。
三 驅使或縱容動物嚇人者。


作者: ckwan    時間: 2015-1-22 11:40
那隻狗是地主養的,那地主..........唉!!
作者: timmy24    時間: 2015-1-26 17:50
本文章最後由 timmy24 於 2015-2-1 15:32 編輯

這惡狗沒咬傷人之前,報警恐怕是沒效,警員可能愛理不理或者規勸飼主而已,最好大家少走那條路
作者: 三光舞月    時間: 2015-2-1 13:42
可報警打110請警察到場,但須報案人製作筆錄,飼主可依社會秩序維護法裁罰拘役或罰金
作者: yang7028    時間: 2015-2-25 00:04
三光舞月 發表於 2015-2-1 13:42
可報警打110請警察到場,但須報案人製作筆錄,飼主可依社會秩序維護法裁罰拘役或罰金 ...

看文後 想確認行走的路徑是否都是公有地 或是地主有讓出一部分的行走地





歡迎光臨 iBeta 愛北大論壇 (https://forum.ibeta.tw/) Powered by Discuz! X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