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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你贊成"安樂死"嗎? [列印本頁]

作者: 劉光豈    時間: 2011-1-5 23:53
標題: 你贊成"安樂死"嗎?
王曉民走了.去年的事,如果沒被提起可能還沒人知道...
她十七歲那年,因為一場車禍而成為植物人,臥床近五十年,再也沒醒過來.
除了其親人外,我想她也一定覺得很痛苦.
如果是我,我寧可就此死去也不願再受這無窮之苦...
http://udn.com/NEWS/SOCIETY/SOC5/6073455.shtml
躺了近50年 植物人王曉民去年病逝

【聯合新聞網╱綜合報導】 2011.01.04 01:42 pm

  
根據媒體報導,在病床上躺了近50年,近代台灣最受關注的植物人王曉民,已於去年三月病逝高雄,享年64歲。

1963年,當時才17歲就讀中山女高(當時為省立台北第二女中)的王曉民,騎腳踏車路經北市八德敦化路口發生車禍,遭到計程車追撞成了植物人,從青春到年老,王曉民這一躺便躺了近半世紀。

王曉民父母不忍女兒病痛,極力爭取合法安樂死,甚至曾經上求到當時的總統李登輝,使得這起案例受到各界矚目,但直到王家兩老以及王曉民相繼過世,安樂死至今仍是還個爭議話題。

王家兩老過世後,這些年王曉民都由其3位妹妹照顧,5年前,王曉民的妹妹在接受聯合報訪問時曾表示「希望大家忘了王曉民」。


作者: fox    時間: 2011-1-6 08:40
贊成阿!!!!!!!!
沒必要造成別人的負擔= =
作者: icerivery    時間: 2011-1-6 09:10
如果是我自己~我會希望其他人就讓我早點走吧,不想造成他人負擔~
但若是我的家人~除非之前已有交待,否則我可能會堅持到最後一刻,畢竟要下這個決定很難啊~
作者: 山蘇    時間: 2011-1-6 09:46
哇 , 沒想到贊成的是一面倒 , 出乎意料之外 。。。
作者: 米米    時間: 2011-1-6 09:53
我也贊成
我自己早就有申請器官損贈同意卡
所以如果發生不幸的事
我也希望不要拖累家人
因為那一點意義也沒有
活著只是痛苦....

作者: 洪阿民    時間: 2011-1-6 10:30
本文章最後由 洪阿民 於 2011-1-6 10:34 編輯

對耶,沒想到會一面倒。
支持安樂死同意卡。
賴著不走不僅折磨家人,更是浪費醫療資源──純屬個人看法。

作者: catherine    時間: 2011-1-6 10:50
拖太久對患者自己,家庭甚至社會都是一種折磨
精神上的負擔
社會資源的浪費

作者: 小小蘋果    時間: 2011-1-6 13:40
自己痛苦,家人勞累,誰都不知死亡後的世界會不會更好,何必留連在自己已無法探看的世界中呢?
政客不敢讓安樂死合法化是怕擔責任,如果公投,估計安樂死是會過的。

作者: 流星雨    時間: 2011-1-6 13:45
在談安樂死合法化之前
應該先思考如何推動民眾在生前的[預立醫療自主]的概念
在你意識清楚可以表達自我意願時
就清楚告知他人你希望的醫療處置
而不是由家屬決定
醫院裡有許多病人生命已經無法挽救
但是家屬說什麼都要急救
要醫生做CPR
壓得內出血, 肋骨斷裂
卻仍然回天乏術
這只是苦了病人吧!
根本沒有尊重病人的意願
作者: 輕一笑    時間: 2011-1-6 14:01
從一出生就開始奔向死亡,這條路是必然的,只剩一息,剎那和永恆就沒有差別.
作者: 吉娜小姐    時間: 2011-1-6 15:22
與其望著一個生命在你面前慢慢凋零,不如放手讓它瀟灑的離開;
生生死死,自有安排, 順勢造化, 一切安然

作者: sandy~    時間: 2011-1-6 16:21
贊成+1

躺了半世紀...一定很痛苦吧
作者: 睿依依    時間: 2011-1-6 18:40
如果變成植物人是在我很年輕的時候,讓我走,搞不好還可以趕快投胎再做爸媽的女兒哩~
作者: 可可的爹    時間: 2011-1-6 18:48
民意如果是這樣   就不知道政府的法令何時能修正了  
作者: imay    時間: 2011-1-6 19:03
超級贊成!活的沒尊嚴又拖累細小,這無啻是對照顧者的慢性謀殺,對罹病者的人道凌遲!
作者: jeanchou    時間: 2011-1-6 23:03
贊成+1
病的人痛苦!照顧的人更痛苦!!

作者: 富士山    時間: 2011-1-7 10:05
讚成,三魂七魄都散了,留個軀殼沒意義,但如果是因果的關係,就不是我們人說了算.....上天的安排常常會令人咋舌的
作者: evalee    時間: 2011-1-7 19:52
這是個大哉問,應經過倫理學上的論辯,還要通過憲法檢驗,例如有沒有基於意思自由的安樂死權<自主的生命終止權>,如果多數認為有,那例外的植物人要如何看待?因為植物人沒有意思自由,在探討植物人的這部分項下,在探討他人有沒有權替無意思自由的人決定安樂死的權利,代他人決定者有可能變成殺人正犯或教唆犯...有沒有可能變成詐領保險金或殺人行為的避風港,反而讓更多人受害?還有很多細項要討論,我覺得還要再想想
作者: Purplelin    時間: 2011-1-7 21:18
本文章最後由 Purplelin 於 2011-1-7 21:18 編輯

我不贊成安樂死, 希望每一個人都能珍惜自己的身體,小心翼翼好好保護自己&照顧自己,才能以健康的身心活在世上,不枉此生

敬祝大家健康平安幸福快樂

作者: 0683ming    時間: 2011-1-9 00:27
除了安樂死外!

現在推行的“放棄急救卡“要去哪兒填寫呢?


作者: 流星雨    時間: 2011-1-9 11:03
回覆 0683ming 的文章

提供BLOG資料給大家參考:
http://blog.udn.com/lotos802/4360053
(引用白面書生的資料)
作者: chhmaggie    時間: 2011-1-9 11:18
就算簽了DNR, 若真正面臨那一刻,
家人不肯放手, 要求醫生急救,
醫生還是得救, 不然可能要被家屬告,
這就是台灣的現況...
作者: 旺旺哥哥    時間: 2011-1-9 12:32
生命要有價值!
我們年輕時,應該是家裏的靠山,而不是負擔。
如果王曉民有知覺,應該不會想要這五十年來的無效醫療,拖累了全家的幸福!
作者: 流星雨    時間: 2011-1-9 16:08
回覆 chhmaggie 的文章

這要看醫師的態度囉
有些醫師不想得罪家屬
但是若有白紙黑字簽名寫清楚
在法律上醫師有義務要依據DNR的決定行事
而且其實在臨床DNR通常是家屬簽署
比較沒有問題
會有爭議的反而是病患自己的意願或在健保卡註記
反而家屬最會有反對意見
因為真正要急救時往往病患已經失去意識
啥事都要聽家屬的
這就是臨床現實的無奈
作者: a500281    時間: 2011-1-9 20:16
早死早超生,給大家一條活路吧
作者: 498洗衣坊    時間: 2011-1-9 21:02
不太贊成因爭議性太大
作者: 阿彬    時間: 2011-2-4 18:06
本文章最後由 阿彬 於 2011-2-4 18:07 編輯

贊成~早"使"早超生~像那樣被硬拖了五十年~ 老實說~老天應該也會很不爽.. 整個輪迴大亂了. 該去投胎的沒辦法去投胎....留在人間讓活的的親人受煎熬.

時間能沖淡一切~可是看著心愛的人躺在床上~怎麼能忘掉痛苦呢...

大學同學的老婆小鳳在某年跨年夜腦血管爆裂...經過了十數次的手術...才慢慢的恢復意識...到現在兩三年了, 還是只有左手跟眼球可以動而已...問題是...每個月的醫療費...狠狠的拖垮了兩家....大學同學也因為是長孫的關係~被逼迫要離婚並另結連理來達到傳宗接代的使命. 請問經過了手術摧殘的小鳳, 要怎麼度過餘生, 當小鳳的父母都離開了, 誰來照顧小鳳? 原本醫療費是由大學同學的姑姑資助 (一個月平均15萬) , 離婚之後~ 小鳳父母又該如何負擔這高昂的醫療費呢?

我想小鳳一定不希望看到自己的父母每個月為了高昂的費用而焦頭爛額的去湊錢...借錢...
更不希望看著自己的老公跑去別人的懷抱...而一個人度過餘生.

以上的例子或許不太恰當來討論是否安樂"使"合法化~因為小鳳並非罹患不治之病...但是如果她知道被救活之後會遭遇這些...搞不好她自己會後悔並沒有簽署"放棄急救".

有一部電影..."陪你到最後"...建議大家去看看(未滿18歲的就免了)....裡面的女主角經過數次的化療~最終選擇了"安樂使"來有尊嚴的離去~.看看西方社會怎麼在看待"安樂使". 怎麼尊重人權以及自我意識.

作者: 孫山東    時間: 2011-2-5 02:11
各有各的說法,
我贊成。
半死不活一點必要都沒有
作者: mattchiu    時間: 2011-2-6 00:11
贊成都是在理性之下做的決定~不過要真的發生在自己親人身上時~那又是天人交戰~
作者: yuisuzuki    時間: 2011-2-11 10:44
當然贊成~
作者: 雨果    時間: 2011-2-12 16:04
人該走的時候就要讓他走
說實在的
活著的人痛苦(精神上的)
生病的人更苦(肉體上的)
作者: Y哲    時間: 2011-2-12 21:40
每個人對生命價值認知不同, 討論到最後是沒結論, 如果可能的話, 乾脆在年滿18歲後,於換發身分證或任何證件時, 對自己是否願意接受哪些情況下的安樂死表態, 政府統一制式建檔, 萬一日後有不測時, 遵照當事人意願使用
作者: 新住民    時間: 2011-2-14 17:44
與其痛苦的活,不如有尊嚴的死
作者: YAYA    時間: 2011-2-16 12:00
現代人在生死的觀念較一致,我記得小時候王曉民的事件,也曾數次被提出討論,當時有很多宗教,或言明人權等團體,鼓吹的重點在道德,在我們沒有幫植物人決定的權利.......這些人都說的言之有理!!我只有個感覺,主張都很容易,問題是代價要由誰付,這才是重點!!

我還記得有位天主教神父,言之鑿鑿的怒指主張安樂死的人,申張了很多人權道德論,付予家屬就是天主安排的天使之類的使命,當時我有個想法,我想如果我們把全台灣的植物人都送到此神父家中,由他來執行自己所言,不知這神父樂意否??無怨否??將人生所有時間照料全台植物人身上,因為這神父才是大天使吧!!



作者: 小都都    時間: 2011-8-2 22:29
什么是生命的意义?
只剩下生没有了命,又有啥意思!
放下彼此的牵挂吧!
若有来生再. . . . . .
作者: 小宇媽媽    時間: 2011-8-3 15:14
理智時是贊成的,真正遇到了,卻捨不得、放不下…
作者: 戀戀北大    時間: 2011-8-3 16:43
贊成
我的父母親在20幾年前就交待孩子,如果真有那一天希望我們能辦到讓他們好走...
不做開腦急救.....的.
作者: 鴿子    時間: 2011-8-3 16:55
生命無價沒錯,但這價值存歿應為當事人自我認定非第二人所能認定,讓當事人有尊嚴的走,沒有人想自己造成他人永遠痛苦的負擔,尤其對有意識卻無法表達重度患者更是日夜無窮盡的折磨。
作者: hkhsueh    時間: 2011-8-3 17:07
回復 Y哲 的帖子

看著自己的親人受著病痛無盡的折磨,靠醫療設備才能維持生命無望的活著,應該會贊成安樂死吧?!
但是我贊成您的意見,由當事人自己在事前做好選擇,應該是一種比較好的方法‧
作者: 寶兒媽    時間: 2011-8-3 19:37
自己和老公也都思考過這個問題,我們都一致贊成安樂死。我們常在想,如果將來自己有朝一日,只能靠醫療設備維生,生活無法自理,連動都不能動時,那時候,我們都希望能夠有另一半幫自己好好的走,畢竟這樣的活著,我們的感覺,已是沒有尊嚴,且龐大的醫藥費是會拖垮整個家庭。
作者: angel99    時間: 2011-8-4 08:38
Purplelin 發表於 2011-1-7 21:18
本文章最後由 Purplelin 於 2011-1-7 21:18 編輯

我不贊成安樂死, 希望每一個人都能珍惜自己的 ...

如果, 有健康的身心, 還需"安樂死"嗎?
作者: angel99    時間: 2011-8-4 08:41
本帖最後由 angel99 於 2011-8-4 08:41 編輯

如果, 當事人, 沒有在法律上明確地交代, 就很難.
作者: 小圈    時間: 2011-12-27 18:12
贊成
我不想拖累自己愛的人.還有愛我的人

作者: linuske    時間: 2011-12-27 19:06
幾乎一面倒的大家都贊成安樂死
但為什麼都還沒有合法化呢?
作者: 加菲Chiu    時間: 2012-2-9 10:36
回復 劉光豈 的帖子

可立法比照器官捐贈及大體捐贈
由相關的社團法人機構建置登錄
放棄急救及生前自願安樂死簽署
作者: 第九象限    時間: 2012-3-9 17:35
每個想法都對,但是都只能代表自己,
不是當事人,很難明白每個人的心境,
就算是同樣的情形發生在不同的人身上,
回應也有會有落差。
只希望大家都能健康快樂,
珍惜自己的生命和身體。
作者: 遊民    時間: 2012-3-9 21:14
本帖最後由 遊民 於 2012-3-9 21:18 編輯

記得第一次看到"安樂死"這個議題的時候
還是大學時學長寫的碩士論文
沒想到這麼久了還沒有定論

記得當時學長就已立法通過法案的國家
歸納出"安樂死"的要件有
1.二個以上的醫生認為病患脫離醫療儀器即無法生存
2.親屬的聲請
3.公權力的介入

本來以為主要的爭執點是
"有無權力決定他人生命"
這個人權問題

前陣子剛好跟一個朋友聊到這個話題
(他家族中從事醫生這個行業的人蠻多)
有趣的是
他贊同"安樂死"
卻不認為醫生須對第一點負起責任

在台灣這個環境
如果立法院諸公法案訂的不夠周延
通過這個法案後
不知道有沒有人會利用這個程序謀利

或許還是不要通過這個法案比較好

ps:
安樂死包括病患未表示意願的情況

作者: 維琪    時間: 2012-3-12 15:20
贊成人的,不贊成貓狗的~~

人安樂死是自己決定,
貓狗安樂死是人決定。
作者: amysun0205    時間: 2012-3-12 19:25
安樂死.....感覺好殘忍......
作者: 遊民    時間: 2012-3-20 11:51
回復 amysun0205 的帖子


不知道是否該以"殘忍"來形容
因為
"安樂死"並不是要對病患做"人道毀滅"
而是將維持病患生存的醫療儀器拔除
也就是放棄醫療的意思
病患並不一定會馬上死亡
但是
因為病患已經到了依靠醫療儀器才能維持生存的狀況
所以結果是可以預料的

贊成一方的說法是
讓病患有尊嚴的死亡


作者: 瓜瓜    時間: 2012-6-25 12:03
媽媽在加護病房的時候,醫生有說明就是救起來也是植物人,而且太多疾病纏身,很快又會有狀況.回想這兩年媽媽沒有離開病床,親人都忘記了只剩記得我.
兄姐都同意了,我只是眼淚一直流,一直流.腦海裡停留在小時候賴床,媽媽只好講故事交換,我才起床,40來年了依舊深刻.

夫妻都已經告訴女兒了,當時間到的時候,不要急救,只要記得爸媽很愛妳.
作者: 虎媽    時間: 2012-6-25 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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極沉重的課題

臨終前必修學分     成大醫學院護理系副教授趙可式

    發現很多人為了種種原因,堅持要求醫師使出「十八般武藝」,繼續急救明明只剩最後一口氣的親人,使得患者受盡痛苦,含恨以終。

她在台中市舉辦的安寧療護傳愛志工培訓班中,講了多起實例。

一、趙可式說,有位七十三歲老太太得知自己罹患乳癌後,清楚交代後事,然後安心地接受治療。
四年後,癌症復發,並轉移到肺臟、肝臟、腦部和骨骼,
她自知來日無多,不但簽下「不急救」的意願書,並且交代兒孫在她往生之日,不要驚擾她,只需安心念佛,送她上西方極樂世界。
       沒想到老太太瀕臨死亡前,有個兒子聲稱在遺產問題尚未擺平,兄弟姊妹還沒取得共識前,醫師絕對不能讓她斷氣,否則就要控告醫師有醫療疏失,醫師只得依他之言全力搶救」,經過多次電擊和心外按摩,這位老太太死前幾乎已被震得「粉身碎骨」

二、另一位篤信天主教的八十九歲老人樂天知命,七十歲那年就寫好「生前預囑」,希望子女在他臨終前,不要給他插管開洞,讓他安詳的返回天國。
     然而,真的到了他病入膏肓,多重器官衰竭之際,子女擔心被鄰居批評不孝,同時為了讓住在美國的大哥見老爸最後一面,硬是要求醫師救到底。
    趙可式說,這名老人死前意識清楚,渾身沒穿衣褲,插了十幾根管子,他沒辦法說話,幾度要自行拔掉管子, 護士只好綁住他的雙手,他又用腳踢表達心中的怨憤,由於扯掉導尿管造成血尿,護士又綁住他的雙腳,結果他被五花大綁地躺在加護病房,躺了兩星期,不斷流淚。
最後長子總算趕回台灣,但是任憑所有子女聲聲呼喚,老人轉頭閉眼,硬是連看都不看,在無聲的抗議下,嚥下最後一口氣。

三、更離譜的是
     有個老人已屆彌留狀態,子女請相士算命,相士說老人如果在某月某日前死亡,家道會衰敗,後人會貧窮,子女拜託醫師無論如何不能讓老人死。
結果,這名老人經過十幾次急救,光是強心針就打了一千多支,護士打到手軟,拖過相士講的那一天,子女終於同意醫護人員拔掉老人身上所有管子,讓他安息。趙可式說,這種人間悲劇不是個案,全台各醫院每天都在上演。

四、有一名四十二歲婦人罹患卵巢癌,癌細胞嚴重擴散她丈夫懇求醫師非得救她一命不可,因為「三個孩子還小,不能沒有媽媽」。
      當她呼吸停止時,醫師努力替她施行心肺復甦術,但急救無效。
她丈夫進入病房一看,只見愛妻滿臉滿枕頭都是血,嘴裡插了一根很粗的管子,口角沾著血,眼角的淚也沾溼了枕巾,他抱著妻子狂喊「你們對她做了什麼?」當他獲悉是急救的結果,心中大慟,連連捶胸哭嚎說「我對不起妳!我對不起妳!」

     趙可式說她每次看到這種情形就感慨萬千, 甚至有的病人根本就已經死了,只不過靠著人工呼吸器胸部仍有起伏,其實腳底板早就出現屍斑, 醫師往往宣布死亡不到一小時,屍臭就透出來了。

這種人間悲劇可以說是「四輸」
> 病人方面不得善終
> 家屬方面事後愧疚
> 醫師方面在醫療糾紛的陰影下,無奈為之,違反了醫界倫理;
> 社會方面,每年因此耗費的健保資源更是難以計數。
> 這種惡質文化還要讓它存在多久,
> 值得國人深思。
> 生離與死別
> 都是人生兩大傷心事
> 不捨
> 帶給雙方的只有傷心和遺憾
> 放手
> 是讓大家活得更好的作法
> 這篇文章
任誰看了都想痛罵那些自私的家人
> 人無法選擇生,唯有死亡的方式可以由自己選擇
> 「死也要死的有尊嚴」啊
> 所以說想要愛一個人
> 這個'愛'字真是直得深思
> 有時自以為是的'愛' 卻剛好是一種'害'更多

作者: Arch    時間: 2012-6-25 13:00
虎媽 發表於 2012-6-25 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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極沉重的課題

看了真讓人心酸的文章
作者: 阿慌    時間: 2012-6-25 22:17
本帖最後由 阿慌 於 2012-6-26 11:12 編輯

一般人生都會經歷病痛苦與死的過程,
由於近代新興疾病層出不窮,各種癌症、愛滋病、超級病毒,
人畜共感的疾病或不知病因的不治之症,
使得患者於長期痛苦折磨下,處於不安害怕、驚慌恐懼、無奈惶恐、痛苦掙扎
甚至於面臨死亡威脅等心理苦痛。影響個人臨終生活品質至鉅,
在心理上無從適應下,於死亡之際慌亂無措,甚而含怨遺憾離世。
鑑此,
歐美相關學者專家予以關注及加以研究,而開展出一套「臨終關懷」的理論與實務,
輔導在死亡邊際者令其生命得到肯定,不逃避、不抗拒,安然接受即將來臨的事實。
我國首座「安寧病房」於1990年3月13日由台灣馬階醫院淡水分院成立,
爾後台大與榮總、耕莘、哇蓮門諾等院相續跟進。
對於『安樂死』之議題國內外時有討論與不同觀點之異議,
由於涉及法律層面、道德規範及人性尊嚴,以及就人權、宗教、社會、醫療等不同立場,
尤其生命的尊嚴是不得任意藉口而侵範的。
「宗教上的立場,均反對『安樂死』,
佛教更是站在緣起上加以駁斥。
佛教認為人生的過程,在生命的形態上有生、老、病、死的四個不同階段,
每一階段上的苦、樂與無受記,都是種子(因)由條件(緣)的聚合所生起現行的報應(果)的連貫作用,
故以『人為因素』的死亡,即是違反因果律,
那麼始作俑者當負因果責任,已知一切眾生的生死現象,都是緣起緣滅的,
自不准許『人為因素』予以處置,上天有好生之德,見其生不忍見其死;
假如醫生未判斷其已死亡時,即使成為腦死的植物人,我們也有義務維護他的生存權,
因為他並未死亡,不能加以『人工謀殺』。
個體生命活的權利與社會責認,是不容輕視、置疑的。」

『安樂死』與『尊嚴死』有所不同:
「『尊嚴死』可說是古人所言『壽終正寢』,
壽命既然終了,就好好地自然讓他斷氣吧!這就是自然而死的一種模式,
往往許多家人,聞悉醫師宣告病人已無法醫療時,
也很自然接回家宅大廳上,安一席床,在親人陪伴後安祥死去,
這是對垂危病人最後的陪伴照顧,而也是孝道之一,
不忍病人在雜陳的管線上,喉頭開洞抽痰、食道開洞餵食、膀胱開洞導尿、大腸開洞導糞,
只要有可開口可打洞的,都要長期受刑,如活地獄般,令人不忍卒睹,
這種『機械化』的療法,在科技中有某些意義,
但對垂危病人加諸其身心之上,實無活的尊嚴,也抹殺了死的尊嚴;
這就是緩和醫療方法……
有生必有死,死亡並非可憎、可怖,
因人生在名利中追逐,對生涯規劃與死亡教育,並未在意,
何況一旦命危,病人往往失措,家屬也手忙腳亂。
『尊嚴死』是自然之死,是人性化的回歸自然,
病人死亡之後,家屬又徹夜守靈,加以宗教風俗的祭祀,可以說是生與死者兩皆獲利。」。
作者: 紫薇媽咪    時間: 2013-8-22 00:25
本帖最後由 紫薇媽咪 於 2013-8-22 00:29 編輯
洪阿民 發表於 2011-1-6 10:30
本文章最後由 洪阿民 於 2011-1-6 10:34 編輯

對耶,沒想到會一面倒。


同意!

我17歲脊椎手術,躺床半年。

今年35歲再度作同樣的手術,躺床一個月。

我躺著頭、手、腳還能動,植物人卻不能。那時媽媽要幫我翻身、拍打,17歲的我不到40公斤,媽媽每天幫我翻身翻到手筋拉傷,我躺床躺到放聲大哭。

35歲這次,躺床一個月,幸好有信仰陪伴我渡過躺床的日子,唱唱詩歌,用手機看節目…那時還得躺著吃東西,很不方便。

好不容易能下床,簡直是大解放!

那天走出門,陽光好燦爛,眼淚流了下來,好開心看到久違的街道!熟悉的景色。

從17歲後,我不定期一直捐錢、捐發票給創世基金會,這麼作已經17年了!我沒辦法想像全身不能動的植物人一直躺在床上有多麼的痛苦。

國外有位患者因法院不通過安樂死,最後他選擇自殺,餓死自己來求解脫。

道理之前人人都是清高的,一旦真的遇到,才知什麼叫「生不如死」「苦不堪言」。

躺床,苦的何止是病人,家人一起受罪啊!

先前好多人扛不起如此重擔,先殺死患者再自殺。人間悲劇,豈是一般人能體會他們的無助與無奈。



作者: 紫薇媽咪    時間: 2013-8-22 00:37
虎媽 發表於 2012-6-25 12:07
正巧今天收到友人轉來一封 MAIL, 分享給大家:

極沉重的課題

虎媽,妳的文章我認同,這只有躺床被插管過的人才知那有多痛苦。

堅持所謂的道德與宗教觀點,最慘的是讓當事人苦不堪言,想解脫卻解脫不了,那才是真正的地獄啊!


作者: 榕姐    時間: 2013-8-22 14:30
我們的醫學院教育出來的全都是醫生, 不醫死呀!
躺著的人痛苦, 照護的人也不好過,
與其垂死的爭扎...還不如有尊嚴的離開, 我舉雙手贊成"安樂死"~
作者: mouse_666    時間: 2013-12-15 20:02
贊成 +1

@@ 如果已確定現有醫學無法挽救,則為了親人的未來,是我的話會贊同安樂死,這對我本身及親人應該是最好的選項 @@
作者: 家的愛    時間: 2013-12-15 23:45
個人是贊成,但是要視個案情況決定
作者: YAYA    時間: 2013-12-16 20:40
我是贊成的。我不認同孔孟那派的矯情孝道,也不在意鄰里親友的責怪。我只在乎躺在病床的親人不要多受分秒的苦痛。
作者: 愛冷涼    時間: 2013-12-21 23:53
我覺得重病的人應該有權決定自己能不能安樂死
活著比死去還痛苦、家人也受罪
作者: johnshuetw    時間: 2014-4-19 07:46
去看過長期重症,急救,安寧,
同理心將心比心,
臨命終,身無病苦實乃最後的盼許,
故不反安樂,不挺廢死.

作者: 壯丁愛美瑛    時間: 2014-4-20 01:02
人生極大痛苦有三:
1.想活不能活。
2.想死不能死。
3.不管想活或想死,都無法做任何表示。

而植物人的痛苦是上述三樣的總和。
作者: 刮刮樂    時間: 2014-4-20 12:07
痛苦的決定
但我是贊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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