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Beta 愛北大論壇
標題:
揭凶宅屋主求償 房仲遭自家公司告、無罪!
[列印本頁]
作者:
以利亞
時間:
2014-12-25 15:23
標題:
揭凶宅屋主求償 房仲遭自家公司告、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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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周瑜茹 | TVBS – 2014年12月25日 下午12:29推薦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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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一名王姓女子透過信義房屋在中和買房,兩年後又委託他們賣房,卻在房仲告知下,發現自己住的是凶宅,氣得跟業者求償,而信義房屋事後卻說這名房仲,在過程還不小心透露其他筆凶宅資料,提告洩密求償,但法院認為業務告知賣家資訊,是正常流程,判定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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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周瑜茹:「一名女子在中和這棟大樓某一戶住了兩年多,之後委託房仲轉賣,房仲告知她住的是凶宅,之後引發一連串的爭議糾紛。」房仲基於賣房要對案件了解,查詢之下,竟發現賣方住的是凶宅,屋主得知後,要求當時接洽買屋的信義買回凶宅,這名房仲竟因此挨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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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房仲王先生:「洩漏這筆資料給屋主是OK的,但公司認為我洩漏這筆資料,上面跟下面的一些其他凶宅資料。」王小姐房子住了二年多,常覺得身體不舒服、做事不順,決定把房子賣掉,透過信義房屋買房,二年後,又同樣委託信義賣房,只是不同房仲,負責賣屋的房仲王先生,告知屋主該處是凶宅,屋主向信義求償,要求對方買回房子。但信義房屋卻認為,自家房仲竟然在這過程,意外透露其他筆凶宅資料,控告他違反營業秘密罪、背信,新北地院認為業務透露資訊給委託人,屬於正常程序,判王姓房仲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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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房仲王先生:「無辜是一定會有的,刑事上無罪,還有民事,民事訴訟還沒結束。」信義房屋把凶宅買回,暫時擱置不再做販售,但對於案件細節不做回應,但因為凶宅案件處理,房仲公司跟自家業務,撕破臉還鬧上法院,實在罕見。
作者:
以利亞
時間:
2014-12-25 15:24
請教房仲業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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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凶宅本來就應該告知,不是嗎?
作者:
shau0930
時間:
2015-2-14 11:28
兇宅本來就是義務要告知買方的
作者:
沙拉脫
時間:
2015-3-17 09:24
好奇怪會被公司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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