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小波 發表於 2014-11-27 20:14 我戶籍都遷到台北了,1號跟19號還是一直找我....
yao媽 發表於 2014-11-28 10:45 如果是手機簡訊,可以說是委託電信業者區域發送 如果是市內電話,可以說是選務機關或戶政機關流出的 但是, ...
眼鏡SIR 發表於 2014-11-28 09:23 我都沒收到,嗚,嗚,嗚,偶太小咖了。
yljimmy 發表於 2014-11-28 10:26 發簡訊給某個特定基地台附近的所有手機, 應該很常見啊 常出國的朋友在到達桃園機場時, 應該有接過電信公司 ...
Dunhill 發表於 2014-11-28 11:52 您是否要先看一下個資法第八條之規定呢?
yljimmy 發表於 2014-11-28 12:35 第八條是對「蒐集」的規範 發簡訊、行銷、宣傳應屬於「利用」的範疇
Dunhill 發表於 2014-11-28 13:47 所以說 依樓主"懷疑"的情事來看 管委會搜集社區住戶的資料(用於社區住戶聯絡)
yjrong413 發表於 2014-11-28 11:31 你沒看到前面的說明? 這種沒指出姓名的簡訊, 沒有個侵犯個資的問題啦
yao媽 發表於 2014-11-28 15:40 接到服務處來電拜票時, 對方確實沒先告知是從哪個管道取得我的手機門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