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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關於10/9鄉親有約邀請訊息 [列印本頁]

作者: 黃志雄&洪佳君    時間: 2014-10-6 15:27
標題: 關於10/9鄉親有約邀請訊息
【邀請北大派出所所長與會座談】10/09(四)下午3~5點,於三峽區大德路155號(悅園社區),立委黃志雄&市議員洪佳君服務團隊敬邀。
作者: 寧靜海    時間: 2014-10-7 13:10
可以請立委或議員說明一下?為何希望隆恩街開放砂石車通行嗎? 
作者: 黃志雄&洪佳君    時間: 2014-10-8 10:32
本文章最後由 黃志雄&洪佳君 於 2014-10-8 10:37 編輯
寧靜海 發表於 2014-10-7 13:10
可以請立委或議員說明一下?為何希望隆恩街開放砂石車通行嗎? 


""辦理會勘不等同支持開放""
首先,身為地方民代,適時反應民眾需求,本無可厚非,當民眾有所建議時,不管合理與否?合法與否?我們第一時間皆無法說No,因可行與否非我們所能完全決定,當然須透過行文、辦理會勘、由主關機關之專業判斷決定其可行性或尋求其他配套方法,創造雙贏局面;例如大義路(大學風呂、大學劍橋、春城大砌、名軒萬寶隆社區)分隔島開缺口會勘,已辦理會勘六次之多,由於許多社區民眾希望讓老人孩子通行方便,故連署建議開缺口,但由於部份社區反對作罷,但當民眾多次陳情建議,甚至遞交連署書,我們能置身事外、置之不理嗎?當然不行,我想,選舉是一時,同理心看待事情,當為人民之福,我們將持續督促政府,改善北大交通困境,謝謝
作者: annasui    時間: 2014-10-8 11:51
黃志雄&洪佳君 發表於 2014-10-8 10:32
""辦理會勘不等同支持開放""
首先,身為地方民代,適時反應民眾需求,本無可厚非,當民眾有所建議時,不 ...


請問立委和議員
大成路停車場被借用拖吊場的事
自從立委和議員關注拖吊場事件之後
拖吊場就再也沒進度了
當初說好搬遷的期限早就過了
想請問停車場什麼時候才要還給居民




作者: 寧靜海    時間: 2014-10-8 12:33
黃志雄&洪佳君 發表於 2014-10-8 10:32
""辦理會勘不等同支持開放""
首先,身為地方民代,適時反應民眾需求,本無可厚非,當民眾有所建議時,不 ...

謝謝委員跟議員說明,也希望委員跟議員可以從多方面做判斷,顧及居民的權益,持續把關,謝謝。
作者: 黃志雄&洪佳君    時間: 2014-10-8 15:25
您好!針對大成路拖吊場移除作業,市警局已進行公告拍賣階段,最慢今年底前移除完畢,謝謝
[attach]317649[/attach]
[attach]317650[/attach]
作者: annasui    時間: 2014-10-8 16:37
本文章最後由 annasui 於 2014-10-8 16:40 編輯
黃志雄&洪佳君 發表於 2014-10-8 15:25
您好!針對大成路拖吊場移除作業,市警局已進行公告拍賣階段,最慢今年底前移除完畢,謝謝

...


感謝立委議員的回覆
請問機具移除是否等同拖吊場搬遷
並回歸停車場使用

還有我的問題是三峽拖吊場何時要搬走
何時可以恢復停車場
公文並沒有解答我的疑問



作者: 蜘蛛人    時間: 2014-10-9 16:27
annasui 發表於 2014-10-8 16:37
感謝立委議員的回覆
請問機具移除是否等同拖吊場搬遷
並回歸停車場使用


三峽拖吊場何時要搬走
何時可以恢復停車場


我也想知道+1

作者: 黃志雄&洪佳君    時間: 2014-10-15 09:16
您好!三峽拖吊場變更為停車場使用,須整體評估需求性,且須進行都市計畫變更,非短時間能定案,但我們已將民眾意見具體反應,謝謝
作者: C.M.W    時間: 2014-10-15 10:29
本文章最後由 C.M.W 於 2014-10-16 11:47 編輯

1.依據「台北大學特定區計畫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92.08.08起發布實施),該用地編定之使用分區為「停車場用地」,迄今未見相關書圖變更為「拖吊場」,合先敘明。

2.前述管制要點第五條所述「停車場用地」應作為立體停車場使用(正面表列),未見拖吊場使用之規定,何為『三峽拖吊場變更為停車場使用,須整體評估需求性,且須進行都市計畫變更』之情事?敬請敘明。

3.政府應本著信賴保護原則,並依法辦理各項公共業務,萬不可便宜行事,以維政府之公信。

4.本都市計畫自87.07.30發布實施至今已逾拾柒年,各住宅區及商業區用地開發已近飽和,進駐人口截至103年9月底止,設籍人口數達40,609人,已超過原計畫人口數之29,500人,同時亦接進計畫年期105年,政府之各項公共設施應盡速到位並完成。

作者: 小柚子    時間: 2014-10-15 10:51
本文章最後由 小柚子 於 2014-10-16 10:26 編輯

讓我們一起回顧一下,停二被借用為三峽拖吊場過程:

三峽拖吊場(地址:新北市樹林區大成路150-1號,以下簡稱停二場),屬於台北大學特定區(以下簡稱北大特區)都市計畫「停車場用地」,由於當時週邊尚無開發案,93年間由警察局交通大隊協調交通局同意無償借用,並於95年3月規劃設置後移交三峽分局使用至今。

多年來不僅從未開放北大特區三峽、樹林地區居民停車使用,反而堆放來自北台灣地區查扣的大型機具、肇事車及贓車等,嚴重破壞當地景觀並限縮居民停車空間。

99/10/07鄉親有約會議重點:
1.今日洪議員邀請縣府交通局、縣府警察局三峽分局、樹林市公所三個單位前來參加大成路三峽拖吊場佔用人行道究應如何處理的協調會(99/09/30有約會議第1點c項後續)。
2.該坐落土地是縣府交通局借給縣警局三峽分局作為拖吊場之用,自95年3月起租期6年,之後,目前尚無規劃,應如何發揮土地最大利用價值,洪議員已和蔡副縣長及相關部門協洽中。

100/06/09鄉親有約會議重點   
3.三峽分局說明:
(1)本拖吊場為交通局停車場預定地,93年間由警局交通隊協調交通局同意無償借用,並於95年3月規劃設置後移交三峽分局使用至今。
(5)三峽分局今年另行文各查扣分局(新莊、蘆洲、汐止、金山)積極辦理清查案情進度予與適當處置,並請示檢察官可否另行移置。

新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第27 次會議紀錄(摘要)
另原臺北縣議員洪佳君辦公室於99年7月20日函請地政局就針對北大特定區樹林區大有路、學成路交界停車場用地,建請變更為圖書館及活動中心使用。其後立法委員黃志雄國會辦公室於99年8月25日邀集本市各單位召開「有關樹林市大成路、學成路交界停二用地變更為活動中心與圖書館使用協調會」,結論以現有「停三用地」變更為機關用地為最佳方案。另「停三」用地管理機關本市府交通局於本案相關會議表示,此用地目前作為平面停車場使用,並無其他規劃,考量北大特區可供利用土地有限,建議以「停三」用地為圖書館設置地點。


小市民的疑惑:
1.既然停二是借用,而且借用期6年,95年借用,101年也應該到期了,現在已經是103年請問何時要歸還居民使用?!
2.停二場依據都市計畫就是停車場,怎麼會有拖吊場要變更為停車場,需要進行都市變更及評估需求的說法?!打算讓三峽拖吊場就地合法化嗎?!

請黃立委與洪議員說明一下,謝謝~


作者: 黃志雄&洪佳君    時間: 2014-10-15 17:19
您好!由於為市府承辦人口頭告知,已要求正式行文回覆,待確認後將再回報,謝謝
作者: C.M.W    時間: 2014-10-15 20:57
委員、議員
建議您可以怒罵口頭告知您錯誤訊息的承辦「混蛋!」了!
連民意代表都可以呼弄,我們一般民眾不就⋯⋯

作者: 小柚子    時間: 2014-10-15 22:14
本文章最後由 小柚子 於 2014-10-15 22:21 編輯
C.M.W 發表於 2014-10-15 20:57
委員、議員
建議您可以怒罵口頭告知您錯誤訊息的承辦「混蛋!」了!
連民意代表都可以呼弄,我們一般民眾不 ...


承辦連立委議員都敢呼攏
作者: annasui    時間: 2014-10-15 22:27
小柚子 發表於 2014-10-15 22:14
連立委議員都敢呼攏


這位承辦員真是膽大包天滿口瞎話
還意圖欺騙立委和議員
好在黃立委和洪議員鄉親有約都有紀錄可查
不然就被這位承辦員呼攏了


作者: 小柚子    時間: 2014-10-15 22:41
annasui 發表於 2014-10-15 22:27
這位承辦員真是膽大包天滿口瞎話
還意圖欺騙立委和議員
好在黃立委和洪議員鄉親有約都有紀錄可查

深有同感

作者: 黃志雄&洪佳君    時間: 2014-10-16 09:23
您好!已要求訊息回報應查證確認,不可草率行之,行政怠惰行為不可取,而針對此案,原則上以正式回文為準,待回文後將立即上傳報告,謝謝
作者: C.M.W    時間: 2014-10-16 09:36
本文章最後由 C.M.W 於 2014-10-16 09:38 編輯

首先感謝委員&議員辛苦的為大家服務!

黃志雄&洪佳君 發表於 2014-10-16 09:23
您好!已要求訊息回報應查證確認,不可草率行之,行政怠惰行為不可取,而針對此案,原則上以正式回文為準, ...


請城鄉局的長官來解釋一下,

都市計畫書、圖,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則,哪一分資料裡有出現「拖吊場用地」??

有的話我頭給你割下來當球踢!!

混蛋!!!
作者: kwbaseball2002    時間: 2014-10-16 09:55
本文章最後由 kwbaseball2002 於 2014-10-16 09:57 編輯

有人常把依法行政掛在嘴上,但如果法條內容與嘴上說出來的不一樣,不就是自打嘴巴?

停車場用地就是停車場用地,借用就是借用,六年就是六年,這麼多的不合理現況擺在眼前,還行文來行文去,等來等去,是要做啥?
以拖待變嗎?
如果這次食安問題不是反對黨如火如涂,棄而不捨的努力質詢,放炮,在中國國民黨的不分區立委與中央官員的護航下,怎麼可能會攤在陽光下??

相信兩位民意代表不會跟部分其他中國國民黨的立法委員一個樣,請拿出魄力,讓國家主人;人民感受到做主人的感覺,感嗯喔!
作者: Alesi    時間: 2014-10-16 10:19
快把停車場免費提供附近居民使用吧
作者: evalee    時間: 2014-10-16 12:29
小柚子 發表於 2014-10-15 10:51
讓我們一起回顧一下,停二被借用為三峽拖吊場過程:

三峽拖吊場(地址:新北市樹林區大成路150-1號,以下簡 ...

感謝分享,原來有這段歷史:


''其後立法委員黃志雄國會辦公室於99年8月25日邀集本市各單位召開「有關樹林市大成路、學成路交界停二用地變更為活動中心與圖書館使用協調會」,結論以現有「停三用地」變更為機關用地為最佳方案。''


提醒議員和立委,將停二變更為圖書館和活動中心機關用地是你們對北大特區等的承諾,請不要擅自毀約挪作他用。

不要失信於民!!!!


作者: C.M.W    時間: 2014-10-27 11:45
小柚子 發表於 2014-10-15 10:51
讓我們一起回顧一下,停二被借用為三峽拖吊場過程:

三峽拖吊場(地址:新北市樹林區大成路150-1號,以下簡 ...

市政府的回復......各位看看吧!~

陳情主題: 台北大學特定區大成路學成路學士路之停車場用地回歸編定使用。
陳情內容:
1.依據「台北大學特定區計畫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92.08.08起發布實施),該用地編定之使用分區為「停車場用地」,迄今未見相關書圖變更為「拖吊場」,合先敘明。
2.前述管制要點第五條所述「停車場用地」應作為立體停車場使用(正面表列),未見拖吊場使用之規定,何為『目前作為三峽拖吊場使用』之情事?敬請敘明。
3.政府應本著信賴保護原則,並依法辦理各項公共業務,萬不可便宜行事,以維政府之公信。
4.本都市計畫自87.07.30發布實施至今已逾拾柒年,各住宅區及商業區用地開發已近飽和,進駐人口截至103年9月底止,設籍人口數達40,609人,已超過原計畫人口數之29,500人,同時亦接進計畫年期105年,政府之各項公共設施應盡速到位並完成。
5.人口增加代表需求增加,若能將停車場用地回歸原編定使用,提供公眾停車使用,將是40,609人之福,敬請相關單位盡速為之。


權責機關回復內容:
親愛的市民朋友,您好:
    有關您於103年10月15日致市長電子郵件(案號:電1031015230)反映三峽區台北大學特定區大學路學成路學士路之停車場用地回歸編定使用一案,本府謹將辦理情形說明如下:
查交通部80年9月27日交路(80)機字第15828號函(略以):「拖吊保管場係作為違規被拖吊車輛放置使用,尚符合停車場法第二條第三款『路外停車場』之定義,宜准適用該法第十一條之規定,申請臨時路外停車場,作為拖吊車輛保管場所使用,藉以改善都市停車問題」,故案址(停車場用地)作為拖吊場使用應無疑義。
依本府城鄉發展局意見,您所詢92年8月8日發布實施「變更台北大學社區特定區計畫(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修正)」案第5條有關停車場用地之建蔽率及容積率規定,係為停車場用地作為立體停車場使用時適用,非停車場用地之指定用途。次查案址周邊「樹林區臺北大學特定區停一平面停車場」(下稱停一停車場)可提供76格小型車停車位及20格機車停車位,平日停車率約8.86%,尖峰停車率約26.67%;另「三峽區臺北大學特定區停三平面停車場」(下稱停三停車場)可提供118格小型車停車位,20格機車停車位,平日停車率約17.13%,尖峰停車率約39.83%,雖後續停三停車場預定闢建為新北市立圖書館,惟停一停車場之賸餘車位數仍可補足停三停車場減少之車位數,且該區多屬新建大樓均有建物附設停車位,另該地區路邊停車位使用率介於20%至30%之間,經評估該區暫無急迫闢設路外停車場之需求,故旨揭用地宜維持現況作為拖吊場使用。後續本府交通局將視該區人口進駐情形持續評估當地停車供需狀況,並積極輔導業者於私人土地闢設臨時路外停車場,或依土地使用、當地停車需求、交通影響、財務可行性與周邊停車供需情況客觀評估於公有公共設施用地優先闢建平面停車場。對於您關心市政,本府誠表感激,最後敬祝您身體健康,萬事如意。新北市政府交通局停車管理科陳冠旭(02)29702960 分機 8320
作者: C.M.W    時間: 2014-10-27 11:56
下一步 有沒有人想要去檢舉
1.拖吊場地上那幾棟鐵皮辦公室不知道有沒有執照?
  (按照建築相關法規,所有"建築"都需要申請執照,沒有所位臨時性建築)
2.向環保局舉發,廢棄車輛閒置


http://regis.ntpc.gov.tw/regis2/Market/Usage_License.aspx
查了一下好像沒有看到相關的執照!!

作者: annasui    時間: 2014-10-27 12:24
C.M.W 發表於 2014-10-27 11:45
市政府的回復......各位看看吧!~

陳情主題: 台北大學特定區大成路學成路學士路之停車場用地回歸編定使用 ...

聽說很多在地議員想要引進民間拖吊場賺大錢
作者: 小柚子    時間: 2014-10-27 12:25
透過洪議員安排面見副市長,說要的遷移跳票了?!
https://forum.ibeta.tw/forum.php ... 81&fromuid=3305

103年8月1日洪議員會勘紀錄:
https://forum.ibeta.tw/forum.php ... p;extra=&page=1

政府承諾一再跳票失信於民?!希望洪議員說明一下,目前政府是否打算讓拖吊場就地合法?!


作者: 小柚子    時間: 2014-10-27 12:32
本文章最後由 小柚子 於 2014-10-27 13:37 編輯
C.M.W 發表於 2014-10-27 11:45
市政府的回復......各位看看吧!~

陳情主題: 台北大學特定區大成路學成路學士路之停車場用地回歸編定使用 ...


土樹三鶯真的是偏鄉地區嗎?!

請官員用心評估,平日利用率,跟假日利用率,是不是應該同時分析比較?!

依據交通局官員推論邏輯,台北市區平日停車利用率不高,是不是代表沒有需求,也不缺停車位?!用這樣草率的態度回應民意,真叫人失望。

就像樹林交流道興建與便道的開通,到目前都沒有具體時間,交通管制也沒有配套,結果就是亂了套,讓居民自行面對並承擔這些問題,面對民怨交通局的長官好像還是無感?!

現在假日停車位的問題都是大問題,停一跟停三,假日都停到8-9成滿,停三都要開工興建多功能目標使用大樓,這些車輛未來要停哪裡?!交通局依然無感,我不知道交通局的官員何時才會有正確的評估?!


作者: C.M.W    時間: 2014-10-27 12:36
本文章最後由 C.M.W 於 2014-10-27 12:45 編輯
小柚子 發表於 2014-10-27 12:32
土樹三鶯真的是偏鄉地區嗎?!

請官員用心評估,平日利用率,跟假日利用率,是不是應該同時分析比較?!


請大家一定要去檢舉!!

也許會有人說 寫市長信箱沒用!!

其實不然!!!雖然他們回的都是制式樣版內容!!

因為回文的官員,並不一定有我們懂的所有事情的來龍去脈!!

但透過那些回復,可以找到不合理、不合法的證據,就是攻防的證據!!!

也請在地里長們幫忙!!向里幹事反映!!

透過大量的檢舉!!讓小漣漪變成大海嘯!!!!

作者: rainbow    時間: 2014-10-27 13:17
答應要遷移拖吊場就一直拖一直拖
對居民承諾就一直改一直改
是把民心當成可以一直玩一直玩的對象嗎?
作者: C.M.W    時間: 2014-10-27 13:46
黃志雄&洪佳君 發表於 2014-10-15 17:19
您好!由於為市府承辦人口頭告知,已要求正式行文回覆,待確認後將再回報,謝謝 ...

來來來!!來看一這邏輯不會怪怪的嗎?

""申請臨時路外停車場,作為拖吊車輛保管場所使用,藉以改善都市停車問題""

經評估該區暫無急迫闢設路外停車場之需求,故旨揭用地宜維持現況作為拖吊場使用。


這邏輯不會怪怪的嗎?


先說作拖吊場是為了改善都市停車問題!!然後又說無急迫闢設路外停車場之需求

啊~~到底是為了甚麼要作拖吊場啊!!到底是有停車問題還是沒有!!搞得我頭好痛!!

官員們終就是官員!!

遠在新板特區不了解地方事務!回文回得荒腔走板!!

這的地方不是只有拖吊場的問題還有棄置廢棄車輛的問題!!

還有這邊做拖吊場是借用的,通通沒有回應!!

鄉親們啊~~

敬請大家!! 一起發市長信箱,攻到市府無話可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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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您於103年10月15日致市長電子郵件(案號:電1031015230)反映三峽區台北大學特定區大學路學成路學士路之停車場用地回歸編定使用一案,本府謹將辦理情形說明如下:
查交通部80年9月27日交路(80)機字第15828號函(略以):「拖吊保管場係作為違規被拖吊車輛放置使用,尚符合停車場法第二條第三款『路外停車場』之定義,宜准適用該法第十一條之規定,申請臨時路外停車場,作為拖吊車輛保管場所使用,藉以改善都市停車問題」,故案址(停車場用地)作為拖吊場使用應無疑義。
依本府城鄉發展局意見,您所詢92年8月8日發布實施「變更台北大學社區特定區計畫(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修正)」案第5條有關停車場用地之建蔽率及容積率規定,係為停車場用地作為立體停車場使用時適用,非停車場用地之指定用途。次查案址周邊「樹林區臺北大學特定區停一平面停車場」(下稱停一停車場)可提供76格小型車停車位及20格機車停車位,平日停車率約8.86%,尖峰停車率約26.67%;另「三峽區臺北大學特定區停三平面停車場」(下稱停三停車場)可提供118格小型車停車位,20格機車停車位,平日停車率約17.13%,尖峰停車率約39.83%,雖後續停三停車場預定闢建為新北市立圖書館,惟停一停車場之賸餘車位數仍可補足停三停車場減少之車位數,且該區多屬新建大樓均有建物附設停車位,另該地區路邊停車位使用率介於20%至30%之間,經評估該區暫無急迫闢設路外停車場之需求,故旨揭用地宜維持現況作為拖吊場使用。後續本府交通局將視該區人口進駐情形持續評估當地停車供需狀況,並積極輔導業者於私人土地闢設臨時路外停車場,或依土地使用、當地停車需求、交通影響、財務可行性與周邊停車供需情況客觀評估於公有公共設施用地優先闢建平面停車場。對於您關心市政,本府誠表感激,最後敬祝您身體健康,萬事如意。新北市政府交通局停車管理科陳冠旭(02)29702960 分機 8320
作者: 蜘蛛人    時間: 2014-10-27 14:22
C.M.W 發表於 2014-10-27 13:46
來來來!!來看一這邏輯不會怪怪的嗎?

""申請臨時路外停車場,作為拖吊車輛保管場所使用,藉以改善都市停 ...

大家一起寫信吧
作者: kwbaseball2002    時間: 2014-10-29 11:06
annasui 發表於 2014-10-27 12:24
聽說很多在地議員想要引進民間拖吊場賺大錢

100%反對
作者: kwbaseball2002    時間: 2014-10-29 11:09
同黨的不會相互操戈拉....
要黃跟洪...槓上市府?

天方夜譚吧???
作者: 黃志雄&洪佳君    時間: 2014-10-29 14:41
kwbaseball2002 發表於 2014-10-29 11:09
同黨的不會相互操戈拉....
要黃跟洪...槓上市府?

感謝勉勵!我們會持續努力,督促捷運工程加速完成,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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