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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敬請各位趕上班的朋友們珍惜自己的生命(請勿跨越安全島) [列印本頁]

作者: DanielYang    時間: 2014-9-23 17:03
標題: 敬請各位趕上班的朋友們珍惜自己的生命(請勿跨越安全島)
本文章最後由 DanielYang 於 2014-9-25 12:31 編輯

每天上班時間,一直會看到許多朋友們,似乎為趕上班的緣故,直接橫越學勤路至對面的公車站;不時見到守法的公車司機們,因突如其來的人影而感到無奈;甚至還見過因視覺死角而差點兒出事的畫面。

坦白說,我個人剛搬來時,起初也是道路「快閃」一族。只因幾次看到司機們的表情後,良心過不去,直到現在寧願提早一分鐘出門,也必定繞到十字路口過斑馬線,不願再做損人不利己的事。期盼大家都作守秩序的好公民,保護自己,也顧到別人的安全。
作者: wang-35    時間: 2014-9-23 21:58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78 條
行人在道路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三百元罰鍰:
一、不依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或警察指揮。
二、不在劃設之人行道通行,或無正當理由,在未劃設人行道之道路不靠
    邊通行。
三、不依規定,擅自穿越車道。
四、於交通頻繁之道路或鐵路平交道附近任意奔跑、追逐、嬉遊或坐、臥
    、蹲、立,足以阻礙交通。

不過要取締這個應該滿有難度的。。。
作者: 婷婷拔拔    時間: 2014-9-23 22:49
其實....以前我來不及的時候....也會跑學勤路..奉勸!!!注意交通安全最重要
作者: dingding    時間: 2014-9-24 00:55
wang-35 發表於 2014-9-23 21:58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78 條
行人在道路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三百元罰鍰:
一、不依標誌、標線、 ...

行人穿越分隔島這張罰單300應該要大雄出才對,若發生事故應該也跟大雄脫不了干係
作者: chioumj    時間: 2014-9-24 10:07
dingding 發表於 2014-9-24 00:55
行人穿越分隔島這張罰單300應該要大雄出才對,若發生事故應該也跟大雄脫不了干係 ...

大熊的前老董還在忙, 可能沒空...
作者: yuan0314    時間: 2014-9-25 08:26
希望大家都要小心平安!
作者: kasa1107    時間: 2014-9-25 08:37
請問為什麼自己違規要他人負責???
作者: DanielYang    時間: 2014-9-25 12:02
wang-35 發表於 2014-9-23 21:58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78 條
行人在道路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三百元罰鍰:
一、不依標誌、標線、 ...

不難!不難!只要在跨越馬路比率高的路旁設置錄影機就可以啦!

除了在安全島上除掛上禁止穿越道路的標誌外,也可另加上「錄影中,請微笑!」字樣。效果應該就不錯了!

P.S. 每當看到少數年長者穿越安全島時,看他(她)們緩步行進時,常為此捏把冷汗呢!
作者: DanielYang    時間: 2014-9-25 12:03
dingding 發表於 2014-9-24 00:55
行人穿越分隔島這張罰單300應該要大雄出才對,若發生事故應該也跟大雄脫不了干係 ...

我也不解為何要大雄負責吔?大雄有鼓吹大家橫越馬路嗎?
作者: joanwlin    時間: 2014-9-25 12:17
DanielYang 發表於 2014-9-25 12:02
不難!不難!只要在跨越馬路比率高的路旁設置錄影機就可以啦!

除了在安全島上除掛上禁止穿越道路的標誌 ...

這是個好主意。不過最主要還是要靠個人的守法與安全意識。不要一失足成千古恨啊!
作者: dingding    時間: 2014-9-25 12:37
DanielYang 發表於 2014-9-25 12:03
我也不解為何要大雄負責吔?大雄有鼓吹大家橫越馬路嗎?

行人的權益一定要顧,但行車人也要幸福!請不要再任意穿越馬路了
作者: dingding    時間: 2014-9-25 12:39
看完討論串有何感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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