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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保護綠資源 全民監督 [列印本頁]

作者: 鬱金香    時間: 2010-3-26 11:24
標題: 保護綠資源 全民監督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0/new/mar/26/today-north3-2.htm

記者傅潮標/特稿

綠美化生活環境,是現代城市進步的象徵,新加坡就是成功案例,堪稱花園城市的模範。綠意盎然的路樹美化市容景觀,是綠資源,也是公共財,全民應該共同珍惜,比照公共工程的全民監督機制,一起守護,揪出傷害的黑手。

十年樹木,一棵小樹苗要長成大樹,必須經年累月,但砍伐或傷害一棵樹致死,只要幾分鐘時間。過去南苗地區曾有路樹修剪不當,慘遭「剃光頭」,引發附近居民抗議。可見保護綠資源已成多數公民的共識,有些縣市甚至法制化,通過保護綠資源的相關條例。

苗栗市忠孝路的小葉欖仁,遭到部份民眾蓄意破壞,讓人痛心,應該譴責。但在要求民眾愛樹的同時,公部門也要適度修剪,兩者其實可以取得平衡點。

經常有民眾投訴行道樹枝葉過於繁茂,遮擋交通號誌、道路指標,影響行車安全與便利。因此不定期巡視、修剪路樹,有其必要。這不僅是基於交通安全的考量,也是將心比心,體恤民眾的表現。

畢竟在商言商,店家設立招牌,無非要吸引往來民眾上門消費,如果招牌被路樹的枝葉擋住,難免擔心影響生意。因此如果公部門能在兼顧他們的權益下,經常適度修剪,不致妨礙招牌的能見度,人與樹應該可以「共存共榮」。

民眾有此問題,如果反映管道暢通,主管機關也從善如流,自然沒有必要使用剝樹皮、潑硫酸等幾近洩憤的激烈手段找這些無辜的樹木出氣。

不過,商家也要認知經營生意,不能只靠招牌,技術本位與服務品質才是吸引客人上門的利器。做出口碑,即使位居巷內,沒有明顯招牌,顧客口耳相傳,仍然可以生意興隆。傷害路樹反而自損形象,還可能吃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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