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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警衛引狼入室 可向保全公司求償 [列印本頁]

作者: 自己的眼鏡    時間: 2014-8-31 11:32
標題: 警衛引狼入室 可向保全公司求償
警衛引狼入室 可向保全公司求償

2014年08月31日

法律究責
守護社區安寧的保全人員,竟變成引狼入室的幫兇,類似與保全公司糾紛案件層出不窮,律師表示,被害住戶可要求保全公司負責,如果協調不成,可依保全公司未履行委任契約,提《民事》訴訟要求損害賠償,如能證明保全員有「過失」,勝訴的機率就很高。

「認人」為過失關鍵
兆霆法律事務所律師黃志樑指出,保全放賊入內實有疏失,遭竊住戶應先與保全公司協調,調解不成再提告,由於該案保全員看起來沒有犯意聯絡,非《刑事》幫助竊盜犯,須循《民事》損害賠償的訴訟途徑求償。
黃志樑分析,依法院分案來看,遭竊10萬元以下為小額案件,50萬元以下屬簡易案件,按慣例會排強制調解,實務上約有2次;逾50萬無強制調解慣例,當事人可直接提告。
黃說,「認不認出人」是決定保全是否有「過失」的主因,法官會參酌包括大樓戶數多寡、每日排班量與防盜科技輔助系統等項目,來做最終認定,被害人仍可依保全公司未履行委任契約,保全員沒落實社區治安維護,要求賠償,求償額度照實際損失額度,較無精神賠償問題。
◎記者曾佳俊

保全凸槌案例
2013/01
.桃園縣一名保全未專心監看及維修紅外線防盜,小偷5秒翻牆闖空門盜勞力士鑽錶,保全公司判賠25萬元
2012/06
.桃園縣欣興電子公司洪姓保全指揮交通不當,造成機車騎士摔倒致死,遭判7個月徒刑
2011/07
.保全員未依合約及時通報溫控出問題,害台中市千萬元疫苗報銷,遭市府求償
2009/07
.新北市三峽雙星報喜公寓大廈保全疏於監看,兩賊大剌剌搬電視、音響進出大門,判賠屋主30萬元
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
作者: 飛天少女    時間: 2014-8-31 14:20
如果在退縮綠袖被機車撞傷的話,主委應該會是第一個被抓,第二個應該是社區的總幹事。
作者: 家的愛    時間: 2014-8-31 22:07
保全業也是很辛苦的,但還是要多注意職守
作者: 飛鷹翁    時間: 2014-9-1 08:36
保全員出問題
物管公司也有責任
作者: 戀家    時間: 2014-9-1 08:59
飛天少女 發表於 2014-8-31 14:20
如果在退縮綠袖被機車撞傷的話,主委應該會是第一個被抓,第二個應該是社區的總幹事。 ...

照你這種標準,台灣法律比共產黨還土匪!

還好,台灣還算是有法制的國家!還算可明辨何是?何非?責任歸屬!

把法律讀懂,透了,再來評斷!別把自己當成大判官,說的頭頭是道!別人對妳言論的評價可能會好點!
作者: 飛天少女    時間: 2014-9-1 09:53
戀家 發表於 2014-9-1 08:59
照你這種標準,台灣法律比共產黨還土匪!

還好,台灣還算是有法制的國家!還算可明辨何是?何非?責任歸 ...

北大的退縮綠軸不是私地嗎?

管理人應該是管委會吧?

管委會的負責人是主委吧?

物管公司應該是栛助管委會去管理社區包括退縮綠軸?

如果沒有管好的話,萬一出意外,應該是管委會跟物管公司的責任吧?




我有說我自己是大法官嗎?

別人對我的評價是如何,不用你操心。
作者: 可可的爹    時間: 2014-9-1 11:17
飛天少女 發表於 2014-9-1 09:53
北大的退縮綠軸不是私地嗎?

管理人應該是管委會吧?

不懂   依照您的邏輯,只要社區內有任何人在公共區域內受傷,不管被誰撞到,主委都會第一個被抓?  
那誰敢擔任主委啊?    擔任社區的委員都是義務性質,又沒領任何薪水,社區出了事,通通都要負責任,那真的只有傻瓜才願意出來擔任。

馬路上被車撞,交通大隊隊長應該先抓起來,因為他沒有管理好 ?
學生在校園受傷,校長先抓起來,因為他沒有管理好 ?  

如果有個小偷侵入他人住所偷東西,不小心滑倒受傷,是否也該把屋主抓起來? 因為這是私人處所,屋主沒有善盡管理責任?







作者: 飛天少女    時間: 2014-9-1 13:06
可可的爹 發表於 2014-9-1 11:17
不懂   依照您的邏輯,只要社區內有任何人在公共區域內受傷,不管被誰撞到,主委都會第一個被抓?  
那誰 ...

有沒有領薪水跟無罪化無關。

社區的最高負責人是主任委員,不是他負責是誰。有沒有罪,是由法官決定。所以當主委是一件非常吃力不討好的工作。

以下是之前檢舉的回文,供參考。

親愛的市民朋友您好:您於102年11月14日致三峽分局長電子郵件,有關查處情形說明如下:
    一、臺端檢舉所示本市三峽區大德路濟宏大廈人行道車輛違規停車(共1部機車,車號為XXX-XXX)1案,本案經檢視來信檢附相片,查現場為社區退縮綠軸,目前有關社區退縮綠軸部分已由本府警察局發函至城鄉發展局與工務局,請城鄉局就退縮綠軸範圍認定與協助設置交通標誌,屆時待交通標誌設置完成後,再責由本分局加強取締,而於道路範圍認定前與公告前,仍先宜由社區自行管理,請  諒察;已針對違規項目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逕行舉發;並將辦理情形逕復陳情人。


如果是因為指揮交通的疏失而致意外,交通大隊的責任。
如果是因為道路的設計不良、缺失,養工處的責任。
對,校學是最高負責人,他是要負責的。

如果屋主沒有善盡管理責任,小偷受傷是可以求償的。
作者: 戀家    時間: 2014-9-1 14:51
本文章最後由 戀家 於 2014-9-1 15:03 編輯
飛天少女 發表於 2014-9-1 09:53
北大的退縮綠軸不是私地嗎?

管理人應該是管委會吧?


字字確認就是"第一個被抓" ....這是你說的? 這是根據哪條法律? 如果沒有根據哪一條? 又如何如此確認的說?

不是把自己的觀點看的太確實? 那是自認甚麼?  

甚麼叫"被抓"?? " 被抓" 是被銬起來?? 這是根據哪一條? 在你的認知,所有要負責的通通要被抓?

高雄氣爆,到現在誰被抓? -------我真看不懂這是哪一國的法律?  所有該負責的第一個要"被抓" ??

學校也死過學生,到現在我也沒看到因此哪個校長第一個被抓?

如果你習慣以自己觀點隨便講,那的確是你的自由! 我只是提醒大家,這種言論實不可信也不可取!

避免有人拿著這種言論到自家社區指著委員亂吼~~因為人云亦云,不會判斷的人

很多~


負責管理,不是負責承擔所有責任! 差別很大~~   

任何法律觀點可以討論,但不是拿著法條甚至也沒法條就只是自己認知,就確認說......,

我不是來跟你辯論如何才是對或錯! 說任何事情要公開最好是要有憑有據的! ..........這樣比較好!

但如果你習慣隨便講-------那算我提醒別人好了~~ ~~~  










作者: 可可的爹    時間: 2014-9-1 15:31
飛天少女 發表於 2014-9-1 13:06
有沒有領薪水跟無罪化無關。

社區的最高負責人是主任委員,不是他負責是誰。有沒有罪,是由法官決定。所 ...

你附上的檢舉回文跟你的論點一點關係都沒有
這樣的回文有說要把主委抓起來嗎?   請不要無限上綱的亂曲解法令,到處嚇唬他人。

  閣下的謬論 將造成社區住戶不願犧牲自己的時間擔任無給職的社區委員職務。

管委會的委員並沒有司法警察的身分,遇到一些不守法的住戶,除了規勸以外,就是依據社區的規約來執行。
或是請執法機關進行處理,有時連執法機關都未必使的上力。

有些社區的規約制定一些罰款的條文,這在法令上都還有一些疑慮,執行不易,也容易引起爭端。這在過去愛北大的論壇上,很多網友都有提出很專業的看法。

  社區內發生車禍,應該是先釐清肇事原因,找出車禍雙方的責任歸屬。 閣下的論點居然是先把主委抓起來,哈哈哈    肇事者沒事,主委先被抓       是貴社區主委指使機車車主去撞人嗎?   

按照閣下的觀點,本篇新聞的社區主委肯定也要先抓起來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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