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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標線 [列印本頁]

作者: 優邑商號    時間: 2014-8-30 11:13
標題: 標線
那個學府路往龍恩街的路口標線劃的是左轉和右轉,不是直行,所以闖紅燈應該算是未依燈號指示轉彎吧??呵呵,反正台灣路線燈號標誌一團亂的又不是只有這,不是嗎??
作者: Lydia    時間: 2014-8-31 06:47

不然呢?您想表達的是什麼呢?
學府路到北大這裡就是盡頭了,右轉往龍恩街,左轉往大學路,有什麼不對嗎?
或許您可以提出更好的標線建議,
只簡單寫這幾句話,是沒辦法改善現況的。
作者: yljimmy    時間: 2014-8-31 08:52
莫非是說 政府若未能定義清楚規則
那麼 違規便可理直氣壯

是這樣的嗎?

我們是需要外力來約束 才能守秩序的居民嗎?
作者: dingding    時間: 2014-8-31 20:15
1800與600罰鍰的差別,應該說是賺到了
作者: uamgood    時間: 2014-8-31 21:20
北大居民真的就蓋高尚嗎我不覺得倒是很會合理化自己的行為賣菜的流動攤販一堆住戶在買闖紅燈的人車多到不勝枚舉那個標線確實是標左右轉樓主沒有講錯本來就是未依號誌轉彎了不是嗎
很多事哪有對錯看心情罷了
作者: wang-35    時間: 2014-9-1 16:11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3條,闖紅燈有2種情形,
一種是紅燈右轉,另一種是紅燈右轉以外的方式(包括直行、左轉、迴轉)
而樓主所說第 48 條2項不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
常見的違規有未依兩段式左轉、於禁止轉彎處轉彎、禁止某種車輛進入、占用專用車道等、
等違反號誌"指示事項"的違規,簡單說就是他有特別立牌、或在車道上註明的。
因此樓主所說學府路闖越龍恩街很明顯的就是違反第53條
何來一團亂之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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