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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行人違規穿越分隔島被撞死 駕駛無罪 [列印本頁]

作者: 自己的眼鏡    時間: 2014-8-11 13:14
標題: 行人違規穿越分隔島被撞死 駕駛無罪
行人違規穿越分隔島被撞死 駕駛無罪

【聯合報╱記者饒磐安/新北報導】2014.08.11 02:56 am

黃姓男子開車不慎撞死過馬路的李姓婦人,被依過失致死罪起訴。法官查出黃並無超速等違規行為,因當時天色暗昏且李婦突然違規穿越分隔島,黃反應不及才撞上,基於規矩駕車的信賴保護原則,判黃無罪。

法院調查,去年三月十七日晚間六時卅分,黃男開車經過新北市鶯歌區文化路往三峽方向,因煞車不及,撞上自左側橫過馬路的李姓婦人;李婦全身多處受傷,送醫急救,因創傷性休克引發多重器官衰竭死亡。

檢方認為,黃開車應注意車前狀況及依規定保持前、後車距,並隨時採取必要安全措施,卻疏未注意而肇事,依過失致死罪將他起訴。

審理中,黃辯稱,該路段沒有路燈,當時光線昏暗,他以大約四十至五十公里的時速開車,沒有超速,沒有想到會有人突然從分隔島走到車道;而當時他的右側有車,他無法閃避,李婦在他車前約四到五公尺,緊急煞車不及仍撞上,他自認不應負肇事責任。

法官勘驗路口監視器畫面,發現李婦車禍前站在對向馬路邊,一名婦人走向李婦,似乎勸導她不要靠近馬路及車輛;李婦沿路邊步行一小段後,趁馬路上車流出現空隙之際,違規穿越馬路,並且從分隔島走到黃的車道。

法官指出,交通事件的「信賴原則」,即駕駛人駕車時遵守交通規則,因他人未遵守交通規則而發生車禍,可免除刑責。如高速公路禁止行人上路,駕駛人若依規定行車而撞死違規上高速公路的行人,基於信賴原則應予免責。

法官認為,依行車煞車距離摩擦係數,車速四十、五十公里的可應變煞車距離,分別需要八點四及十三公尺;黃查無超速等違規行為,煞車不及撞倒前方約四、五公尺的李婦,應判無罪
作者: Aven    時間: 2014-8-11 13:40
行人過馬路,還是要遵守規則,走斑馬線才是王道。大義路或是學府路,常有民眾橫越分隔島直接穿越馬路,有些還無視於車輛來往,真的很危險。
作者: 柏青哥    時間: 2014-8-11 14:00
Aven 發表於 2014-8-11 13:40
行人過馬路,還是要遵守規則,走斑馬線才是王道。大義路或是學府路,常有民眾橫越分隔島直接穿越馬路,有些 ...

上禮拜五,警察在大義路抓違規穿越分隔島的喔。

不走斑馬線,喜歡穿越分隔島的網友,小心啦,不要跟荷包過不去。
作者: 飛天少女    時間: 2014-8-11 14:24
這個案例要記起來,那個法官判決很對,沒有理由遵守規舉的人為沒有遵守規舉的人埋單。
作者: bears5242    時間: 2014-8-11 14:39
馬路如虎口
作者: 飛鷹翁    時間: 2014-8-11 15:17
遵守交通規則~人人有 責
作者: 小魯肉媽    時間: 2014-8-11 15:19
行人不遵守交通規則,害人又害己~

作者: nelsonshi    時間: 2014-8-11 16:51
飛天少女 發表於 2014-8-11 14:24
這個案例要記起來,那個法官判決很對,沒有理由遵守規舉的人為沒有遵守規舉的人埋單。 ...

駕駛無罪;

但是有道義責任?

在台灣撞到人不管你對還是不對,

都有道義責任!

也就是說,還是要賠償的啦。

如果我認知錯誤的話,請糾正我!
作者: 飛天少女    時間: 2014-8-11 17:10
對不起,相信只有台灣有道義責任這回事。所以,路上有一堆車子、行人都可以很放心的亂開、亂走。

對我來說,沒有道義責任這回事。

為什麼我要買保險?是我錯的話,由保險理賠,不足的,由我來補足。

如果我沒半點錯,我一毛錢也不會賠,當然保險公司也不會賠。我會跟保險公司理賠車體損失,保險公司自然會追肇事者去索償。
作者: Dr.伊芙琳    時間: 2014-8-11 19:43
幹嘛要穿越捏...
只是多走幾步路當運動嘛!!!
作者: jojoyaro    時間: 2014-8-11 19:58
道義責任上應該要賠償給駕駛,車輛修理費用跟精神損失....
作者: 人妻愛壯丁    時間: 2014-8-11 21:33
nelsonshi 發表於 2014-8-11 16:51
駕駛無罪;

但是有道義責任?

我不能糾正你,
但是我會說我的認知不是這樣。
每個人角度不同,說出來的道理當然也不同。

若真的要說的話,駕駛無辜背一條生命在身上,他這輩子難道內心不罣礙嗎?還要他賠償甚麼呢?
更別說駕駛的車變成事故車,除非這輛車他開一輩子,不然以後這輛車大概也無法轉手賣人了
這筆帳要跟誰要呢? 是否我也可以說駕駛可以請求精神賠償與車子的損失呢?

我自己沒開車,但是我先生開車,所以我也經常坐在車上看到行人闖馬路。
我先生都忍忍就過去了。反正人、車沒事就好。
我經常要求他一定要叭一下,讓違規的人知道他們是錯的!
如果你是駕駛,也忍過很多次,但是還是有一天有人來撞你的車,你不覺得很冤枉嗎? 更別提甚麼道義責任了。
作者: 瓜瓜    時間: 2014-8-11 22:15
柏青哥 發表於 2014-8-11 14:00
上禮拜五,警察在大義路抓違規穿越分隔島的喔。

不走斑馬線,喜歡穿越分隔島的網友,小心啦,不要跟荷包 ...

昨天晚上6點到大義路的自助餐店買晚餐,第一次見到大義路的奇觀.....站一會兒,共有11個北大鄰居違規穿越分隔島.
將來三鶯二橋通車後,外來車不知大義路的"過路模式"......唉!遲早有不幸的事件發生啊!
個人很難想像,從路兩端的斑馬線經過,只不過多走一小段路,為什麼有人會如此不愛惜自己生命.
作者: 刮刮樂    時間: 2014-8-11 22:32
柏青哥 發表於 2014-8-11 14:00
上禮拜五,警察在大義路抓違規穿越分隔島的喔。

不走斑馬線,喜歡穿越分隔島的網友,小心啦,不要跟荷包 ...

可惜沒看到~~~

穿越分隔島而被開單的人 恭喜啦
因為您們還活著
可以親自繳罰款

作者: a000000400    時間: 2014-8-11 22:41
nelsonshi 發表於 2014-8-11 16:51
駕駛無罪;

但是有道義責任?

我國民法當中並無道義責任

而所謂的道義責任僅是民間之習慣(未到習慣法的程度

因此法官不得於判決書中要求道義責任之價金

本案之駕駛人於刑法上並無故意過失

所謂的過失是指應注意能注意而不注意

民法上之過失與刑法上之過失採相同定義

因此該駕駛人於民法中並無過失

而無法依照民法184負侵權責任

至於道義責任的部分

只是兩灶私底下的契約

若駕駛不給予價金

那死者的家屬也無請求權基礎向駕駛請求之


作者: 遊民    時間: 2014-8-11 23:10
a000000400 發表於 2014-8-11 22:41
我國民法當中並無道義責任

而所謂的道義責任僅是民間之習慣(未到習慣法的程度

民法的過失分為
1.重大過失
2.具體的輕過失
3.抽象的輕過失
和刑法過失的概念稍有不同



作者: a000000400    時間: 2014-8-11 23:56
本文章最後由 a000000400 於 2014-8-12 00:01 編輯
遊民 發表於 2014-8-11 23:10
民法的過失分為
1.重大過失
2.具體的輕過失


刑法的過失與民法的過失定義上都是應注意能注意而不注意

民法更將應注意的部分分成善良管理人、處理自身的能力、以及大眾的能力

刑法的過失檢驗標準是應注意而不注意(客觀) 能注意而不注意(主觀)

當刑法不成立過失的時候就會馬上排除具體輕過失與重大過失(侵權皆是抽象輕過失)

剩下來的只有抽象輕過失的認定問題

在很多情況下抽象輕過失(專業人士)會等於具體輕過失(自己開車的能力)

從駕駛的辯解很清楚的知道該路段就算是專業的人也難以防止結果之發生

因此我就直接把整個民法上的過失排除


作者: dingding    時間: 2014-8-12 00:53
a000000400 發表於 2014-8-11 23:56
刑法的過失與民法的過失定義上都是應注意能注意而不注意

民法更將應注意的部分分成善良管理人、處理自身 ...

類似案例能登上新聞版面,代表此判決不是常態,才能凸顯其新聞與教育價值,若車禍場景換在北大燈光明亮規劃完善之道路,且行人違規跨越分隔島已屬常態,不知法官會如何判決決?
作者: lu123456    時間: 2014-8-12 03:05
多走幾步路再過馬路不是很安全嘛!!
作者: ckwan    時間: 2014-8-12 09:57
本文章最後由 ckwan 於 2014-8-12 09:59 編輯
nelsonshi 發表於 2014-8-11 16:51
駕駛無罪;

但是有道義責任?


道義責任跟有無罪責是不同的,其實在推廣路權的狀況下,既然無罪責,道義責任就盡力而已.... 還是一句話,過馬路要當心,不要以為行人最大......
作者: lyca    時間: 2014-8-12 10:29
我覺得這個判例也有問題
駕駛連1%的責任都不用負嗎
如果他真的是用40公里開車,他會煞不住車嗎?
只有兩種可能
第一種是因為他說謊
第二種是因為他疏於注意車前狀況, 所以必須負相關責任
作者: 家的愛    時間: 2014-8-12 10:32
雖然是判無罪,但是此間的煎熬實在是難以言喻!
作者: raybinlee    時間: 2014-8-12 11:00
若開車的人沒有違規, 是行人或騎車者違規而被撞傷或撞死, 本來開車的人就沒有罪也不應該有罪, 要不然訂定交通法規有什麼意義? 那還有人願意遵守交通規則嗎?道義責任!? 我認為有法律責任才有所謂道義責任, 若無法律責任即無道義責任. 如果撞到違規的人不管如何都要負道義責任的話那就要天下大亂了, 因為台灣可能就會變成像中國大陸那樣一天到晚都有很多詐騙集團在馬路上利用假車禍來詐財! 那每個人每天開車或騎車在馬路上也都要時時提心吊擔了
作者: 1980ru    時間: 2014-8-12 13:40
飛天少女 發表於 2014-8-11 17:10
對不起,相信只有台灣有道義責任這回事。所以,路上有一堆車子、行人都可以很放心的亂開、亂走。

對我來說 ...

我認同..............
作者: 飛天少女    時間: 2014-8-12 14:08
家的愛 發表於 2014-8-12 10:32
雖然是判無罪,但是此間的煎熬實在是難以言喻!

對,只要事情走到法院,不管民事或刑事,都是一種煎熬。
作者: synchris    時間: 2014-8-12 15:19
飛天少女 發表於 2014-8-12 14:08
對,只要事情走到法院,不管民事或刑事,都是一種煎熬。

More than that........

車已成兇車 而人心則在一段不短的時間內可能會有陰影

爾後對於有點動作的路人 可能提心吊膽 擔心有人隨時會跳出來
作者: 洪阿民    時間: 2014-8-12 15:54
本文章最後由 洪阿民 於 2014-8-12 15:55 編輯
raybinlee 發表於 2014-8-12 11:00
若開車的人沒有違規, 是行人或騎車者違規而被撞傷或撞死, 本來開車的人就沒有罪也不應該有罪, 要不然訂定交 ...


話不能完全這樣說
還是要看當時的情況
雖然是對方違規
但開車的人如果條件允許,還是要盡可能避免造成傷害
畢竟是一條人命
所以法官會看你有沒有剎車、客觀環境如何如何來判決
也許完全沒責任 也許有些責任
如果開車的一定沒有責任
那會不會發生一種情況
反正是對方違規,我就隨便撞~~


作者: 遊民    時間: 2014-8-12 17:53
<法官查出黃並無超速等違規行為,因當時天色暗昏且李婦突然違規穿越分隔島,黃反應不及才撞上>

判決的重點是紅色部份
無違規行為表示沒有"應注意而不注意"的情形
反應不及表示沒有"能注意而不注意"的情形

駕駛反應需要時間
汽車煞停需要距離
從車前3or4公尺處突然出現
指望時速40公里or50公里的車輛能停住不撞上去
其實不太可能
所以才是"反應不及"
如果行人是從10or20公尺處出現
沒有"反應不及"的情形還撞上去
就算有路權也還是有過失

如果沒有過失
當然連1%的責任都沒有
(如果有1%的責任就可以成立過失致死了)

北大特區的行人穿越分隔島還蠻多的
為了這些人的安全
真的應該考慮在分隔島上做障礙物以防止行人任意穿越分隔島

作者: 老賈    時間: 2014-8-12 19:20
光線昏暗, 又只距離4-5公尺, 就算騎摩托車也來不及煞車吧.


我若真撞到這種違規的人, 我不會說抱歉的. 不是我無情, 是那些違規的人想對我無義!


作者: raybinlee    時間: 2014-8-12 19:50
洪阿民 發表於 2014-8-12 15:54
話不能完全這樣說
還是要看當時的情況
雖然是對方違規

如果條件允許,還是要盡可能避免造成傷害 - 這是當然! 也是每個駕駛人在遇到狀況時一定會有的自然反應, 能避得掉的話絕對沒有人會刻意去撞. 但現在講的是法律責任, 如果一個開車遵守交通規則的人因為撞死一個突然亂闖上馬路的人而要被判過失殺人, 那對他豈是公平? 而或者那個亂闖上馬路的人是刻意要自殺者, 或是要製造假車禍來詐財或陷害駕駛人的呢?

假設情況, 如果你開車時速50公里(在速限內), 但有人突然從旁邊的人行道莫名其妙跳到馬路中間害你反應不及而撞上對方, 你因反應不及沒踩剎車, 但即使你時速只有50公里對方還是因而受傷, 如果你因此而被告傷害罪, 對方也向你求償, 你覺得合理嗎? 能認同嗎?

有沒有責任如果不以法律判決作為依據, 那社會必然會大亂

作者: jjs81062    時間: 2014-8-12 22:14
raybinlee 發表於 2014-8-12 19:50
如果條件允許,還是要盡可能避免造成傷害 - 這是當然! 也是每個駕駛人在遇到狀況時一定會有的自然反應,  ...

贊同應以法律規定判斷責任
但畢竟法律是死的,有時還是需個案判斷才是
舉例來說,在某所學校附近限速40公里,某A在該校放學時以時速40通過
(假設A明白此放學時間附近交通會大亂)
煞車不及撞上追逐衝出的學生
請問A雖然合法,但該不該負責呢?

不過討論到這,民事方面想提醒大家
依民法的規定,駕駛車輛撞傷人
推定過失(民法191-2)
簡單來說,要自己證明沒過失才能不用賠償的!
因此常有刑事無罪,民事要賠償的判決
所以⋯開車還是小心為妙

作者: 柏青哥    時間: 2014-8-13 10:41
本文章最後由 柏青哥 於 2014-8-13 13:19 編輯

開車時很討厭傍晚或夜裡突然從中間分隔島蹦出來的人,尤其是冬天又穿一身黑衣黑褲的。
土城交流道下來左轉中央路上,過了紅綠燈也是中間分隔島,但常有穿越分隔島的 (明明旁邊不遠就有斑馬線)。

曾經開車時速約40-50公里,但被突然出現穿越分隔島的嚇到急煞。沒撞到人,但自己細胞應該嚇死不少。
很想罵三字經,但他也聽不到。這種人早晚會被撞上的。被撞怪東怪西,怎麼不怪自己呢?

大義路常有人穿越分隔島,出車禍是早晚的事。
作者: herolion    時間: 2014-8-13 11:27
lyca 發表於 2014-8-12 10:29
我覺得這個判例也有問題
駕駛連1%的責任都不用負嗎
如果他真的是用40公里開車,他會煞不住車嗎?

針對車主是否有超速  法官已經判定駕駛無超速

如果你是駕駛 一沒超速  二沒違規 三沒酒駕

完全是因為對方違規  導致傷亡  所以告你要拿出高額賠償金

你會心甘情願賠償嚕?

那我只能說您真是佛心來的  這種境界能夠做到的人不多啊
作者: 愛家工程師    時間: 2014-8-15 09:26
既然有法律了,就遵從法律吧

所謂道義責任真的很難去裁定多寡,很容易無限上綱,甚至勒索..

開車的人,沒有人會想要去撞死人,

但,行人不遵守規則,甚至跑去撞車子自殺的

要道義責任,坦白說,我不太能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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