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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新任北大派出所所長吳聰明 [列印本頁]

作者: dingding    時間: 2014-7-20 11:54
標題: 新任北大派出所所長吳聰明

2014-07-20
〔記者吳仁捷/新北報導〕新北市警察局三峽分局三峽派出所警員鄭光輝酒駕肇事,且犯後態度不佳,新北市警局做出懲處,三峽派出所所長林和田因督導下屬不周,被調任三重分局警務員,預計下週一交接;連同懲處人事案,新北市警局一併發布新莊分局代理副分局長陳錦明等6人人事異動。

據了解,6位異動警官除陳錦明與林和田外,還包括三峽分局三峽派出所所長黃一芳、北大派出所所長吳聰明、湖山派出所所長顏偉任、交通大隊淡水交通分隊長呂禹澄,預計明日上午10時前到職。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paper/797509
作者: 飛天少女    時間: 2014-7-20 12:25
為什麼不是一人做事一人當?

如何嚴緊去督導下屬,他總有機會會犯錯。
作者: dingding    時間: 2014-7-20 14:06
飛天少女 發表於 2014-7-20 12:25
為什麼不是一人做事一人當?

如何嚴緊去督導下屬,他總有機會會犯錯。

領有主官(管)加給,本就該負督導及成敗之責
作者: yljimmy    時間: 2014-7-20 14:25
主管本來就有督導之責
如果主管放任自己對部屬沒有控制能力
那何必設主管一職
直接讓單位內同仁各自獨立作業不就得了

選任主管是很重要的一件事, 有直接監督權力的主管, 自應對所監督的成敗負責
作者: 飛天少女    時間: 2014-7-20 15:21
dingding 發表於 2014-7-20 14:06
領有主官(管)加給,本就該負督導及成敗之責

我的意思是,如果是在值班的時候,下屬做錯事,上司連坐,非常合理。但員工總有下班的時候。主管也不可以 24H 全程監督下屬。
作者: 洪阿民    時間: 2014-7-20 16:00
飛天少女 發表於 2014-7-20 15:21
我的意思是,如果是在值班的時候,下屬做錯事,上司連坐,非常合理。但員工總有下班的時候。主管也不可以 ...

官場上這種事情會往上連坐到何種程度
完全「視個案而定」囉
作者: 佛落肯    時間: 2014-7-20 17:14
這就是職場~
作者: 家的愛    時間: 2014-7-20 17:40
希望新所長新氣象
作者: dingding    時間: 2014-7-20 17:49
飛天少女 發表於 2014-7-20 15:21
我的意思是,如果是在值班的時候,下屬做錯事,上司連坐,非常合理。但員工總有下班的時候。主管也不可以 ...


主管雖然休假在家,但主管加給照領,期間下屬出包當然一樣要負責,不然休假下班時把領的主管加給繳回國庫


作者: jjs81062    時間: 2014-7-20 19:32
應該不是主管休假的問題
而是警員休假做任何事情主管管不管的到吧

這件事罰主管很怪
值勤期間,還可以靠調度人員監督
如特別要「關照」的人就特別觀察,或是要同事間相互監督

可是下班誰還管的到你?難不成要跟監?
更何況下班時你要管,人家還不給你管咧

「個案而定」反而像是隨上面意思
要不要「定」罪而定…這就是職場阿~
作者: ECOMA    時間: 2014-7-20 20:02
警察人員與軍職人員相似,都是24小時責任制;儘管有上下班之別,
但是一但任務需要時,還是隨時需要聽候執行號令。

另外,非勤務時間違法亂紀,也表示平常直屬主管疏於對部屬教育訓練;因此
連坐處罰常見於軍警界。
作者: 小斌斌    時間: 2014-7-20 22:16
公務人員就是如此不要懷疑~~~~記功長官先記~記過下屬先記
                                                長官記大功下屬就記嘉奬
                                                下屬記大過長官就記申誡
這就是公務員的職場文化
作者: 小斌斌    時間: 2014-7-20 22:19
最重要的一件事忘了說~~~~有事一定要有人扛~那管你有没有責任啊
作者: white8806    時間: 2014-7-20 23:25
jjs81062 發表於 2014-7-20 19:32
應該不是主管休假的問題
而是警員休假做任何事情主管管不管的到吧


這個主管應該是有得罪上司,讓上司找到理由做掉了~這就是職場,欲加之罪何患無詞
作者: Asher    時間: 2014-7-21 01:01
!!
作者: dingding    時間: 2014-7-21 01:04
小傳
三峽分局湖山派出所所長吳聰明於73年至三峽分局服務後,歷經巡佐副所長、所長多年,在個人不斷求知及努力下更於99年考上警察大學警佐班並於101年4月升任三峽分局交通分隊長....吳所長平日急公好義,樂意助人、自我要求高,也成為子女的好榜樣,渠女吳玟儒從小耳濡目染下也奠定了良好基礎,吳所長雖因警察外勤工作關係無法經常在家陪伴教導渠女兒,惟在其妻林姿玲女士母兼父職教導下,在校成績一直非常優秀、名列前茅,吳女於96年考上臺北大學法律系就讀,並於99年順利考上台北大學法律研究所,更以尚未畢業研究生身分報考錄取率不到3%之102年司法官特考,以第2名(榜眼)優異成績錄取。
http://www.police.ntpc.gov.tw/we ... l&postId=295109
作者: dingding    時間: 2014-7-21 01:19
洪阿民 發表於 2014-7-20 16:00
官場上這種事情會往上連坐到何種程度
完全「視個案而定」囉

一個洪仲秋案,搞到陸軍上將司令被記申誡,人又不是伊殺的...事後還好有升到官接掌國安系統
作者: yenjen    時間: 2014-7-21 08:39
希望新的所長可以徹底的解決,學林路柚子診所前面的違規停車,因為只要診所有看診,門口違停就特別嚴重,已經影響到金澤社區車道出入的安全
作者: lost1103    時間: 2014-7-21 10:06
本文章最後由 lost1103 於 2014-7-21 10:14 編輯

上面好像有些人還搞不清楚狀況,大概沒當過兵吧?員警不論執勤與否,酒駕是一再宣導不能犯的大事,本來就有相關條例逞處規定,不是他下班了主管就沒事,不知道發了多少函給基層員警宣導了~像當兵時每次休假離營前都會宣導哪些是不能做的事,要是做了"被抓到" 不但自己有事,主管一樣有事~

警察人員酒駕肇事,大吵大鬧拒酒測,還嗆聲,最重的是還上了電視,這樣主管不被逞處?我看才是奇怪

當主管的責任之一就是要管好下屬,帶人帶心,屬下自然公私之間都能安份守己,屬下出包主管就是有責任,他領的薪水內就包含這點,不想擔責任就不要當主管`永遠當警員

屬下出包,直屬主管把責任撇得一乾二淨的,不論是在哪一行,這種主管都不能跟~
作者: ALEX00929    時間: 2014-7-21 23:58
請北大派出所吳所長能新官上任三把火.
第一件任務能運用交通隊經驗將大學路上.學成路(頂好,千葉旁)學林路(派出所附近)
摩斯漢堡公車站牌旁.的一堆亂停車,進而破壞北大特區居民生活空間的違法民眾
都能運用公權力拖吊走,而不是按喇叭驅離,讓北大民眾對警察的觀感有所提升

第二件: 拆除違章競選看板(尤其是學成路600旁靠公車停車廠)-朱XX 危險的廣告

第三件: 保持機動的勤務運作.由其是外勤車巡及路邊車巡.對違規右轉.搶紅燈車輛開單.讓走路民眾更有保障
作者: DanielYang    時間: 2014-7-22 11:31
還有兩大問題待加強取諦:
一、汽機車飆車時的噪音及危安問題(近期相當常見,似乎對警方也有挑釁意味)。
二、行人上下班搭公車時違規跨越安全島(尤以學勤路上最嚴重),常有險象環生的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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