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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車輛不禮讓行人 擬修法採記點制 [列印本頁]

作者: 鬱金香    時間: 2010-12-15 09:11
標題: 車輛不禮讓行人 擬修法採記點制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0/new/dec/15/today-life4.htm


〔記者曾鴻儒/台北報導〕國內交通事故死亡人數逐年降低,但行人在死亡人數中所佔比例卻未相對下降,警政署建議交通部,對不禮讓行人的違規車輛,應修法改採「記點制」,且對累犯加重處罰,以免給駕駛人可以「花錢消災」的錯覺。交通部表示,將會考慮修法。

從九十六年起,國內交通事故死亡人數分別為二五七三、二二二四、二○九二人,呈現逐年降低趨勢,行人死亡數分別為三二九、二七八、二七一人,比率約十二%左右,無明顯下降趨勢。

交通事故 行人死亡數未下降

警政署交通組長李平生分析,超過七成八的行人死亡事故是車輛肇事,將近二成二則是行人本身違規,未來不僅應該加強行人違規的執法,更應加強取締車輛未禮讓行人的違規行為。

台灣近年在法規上不斷提升行人路權,即便行人闖紅燈,車輛都應禮讓通過,但根據警政署統計,從去年至今年六月,車輛未禮讓行人違規案件共一萬七千餘件,其中超過一萬六千件是台北市告發,佔了九成二;行人違規則告發了十六萬六千餘件,其中十六萬三千件為台北市告發,佔了九成八;顯示全台除了台北市,其他縣市似乎均未能有效執法。

李平生認為,執法不易的原因包括工程設施不足、宣導接受度低、取締未獲支持、法令認知不足等,而駕駛人與行人多認為此類行為屬輕微違規,行人三百元、汽車駕駛六百至一千八百元的罰金,也難有遏阻作用。

建議半年內記逾六點 扣照一個月

警政署建議,除目前已納入記點的「車輛轉彎時未禮讓行人」違規行為,應更廣泛將各種未禮讓行人的車輛違規行為都納入記點處分,例如搶行經行人穿越道等,一旦納入記點的違規行為,車輛凡是三個月內違規三次,車輛牌照吊扣一個月,六個月內若記點超過六點,汽車駕駛人則將遭吊扣駕照一個月。

警政署也建議,應將肇事率與保險費率連結,加重肇事遭取締車輛的保費,才能促使駕駛人提升禮讓行人觀念。

交通部官員認為,各種未禮讓行人的違規行為都相當類似,有的記點,有的不記點,民眾容易混淆,確實該有較一致作法。交通部路政司長陳彥伯指出,修法增加記點制需要更廣泛地參酌各方意見,立法院態度更是關鍵,須再協商。


作者: 鬱金香    時間: 2010-12-15 09:15
個人覺得   機車也該禮讓行人   請走馬路  別騎上人行道吧
作者: Mark    時間: 2010-12-15 09:43
應該要有配套措施,不要老是頭疼醫頭,腳疼醫腳!否則這樣一來難保行人更理直氣壯的慢慢走,應該搭配行人的紅綠燈號誌(如信義計畫區一樣)!
作者: 不稱職奶爸    時間: 2010-12-15 10:52
......台灣近年在法規上不斷提升行人路權,即便行人闖紅燈,車輛都應禮讓通過......
開車讓行人沒意見, 但是要讓違規的行人, 完全反對, 走在路上不用守規矩的人, 有一天他開車他會守規矩嗎?
真不知這些官在想甚麼
作者: LesterWu    時間: 2010-12-15 11:09
Mark 發表於 2010-12-15 09:43
應該要有配套措施,不要老是頭疼醫頭,腳疼醫腳!否則這樣一來難保行人更理直氣壯的慢慢走,應該搭配行人的紅綠 ...

+1
個人覺得道路使用真的要互相尊重......

例如上班時間的學勤路路上, 都會遇到桃子腳正要走路上學的學童, 路口都有導護幫忙協助學童過馬路,
每次變換燈號後, 導護會將車輛檔下, 協助學童過馬路, 路口就這樣被左右轉的車輛擋住,
行人優先沒錯, 但看到學童是三三兩兩的慢慢走過馬路,
而導護的指揮更是有問題, 常常看到所有人都己經通過馬路了, 應該可以通過了, 但導護還是攔在路中不讓通行,
原來是在等離路口還有一段距離也是要過馬路的學童, 而那些被等的學童也不見加快腳步,依然慢慢的走,
就這樣隊伍拉的很長, 等導護放行的時候, 燈號又要變成紅燈了....

我想這樣的學校教育, 學生又如何知道互相尊重的道理呢?
作者: 翃蜿    時間: 2010-12-15 11:23
回覆 不稱職奶爸 的文章

認同啊.以前開車也常看到很大牌的行人.真的不知道該怎麼做了.
作者: 翃蜿    時間: 2010-12-15 11:25
回覆 Mark 的文章

對呀.當我是大肚婆的時候.年輕人走得比我還要慢許多.我若是開車的人一定要氣死
現在就算我抱小孩過馬路,我的腳程還是贏得過許多人.

作者: 不稱職奶爸    時間: 2010-12-15 13:01
車輛禮讓行人這是一定要的, 也贊同用法規來約束開車的人, 但是前提是在行人遵守交通規則的情況下.
幾年前在紐西蘭時, 自己通過行人穿越道(沒有紅燈只有地上有劃線), 看到車子會禮讓行人先過, 覺得有被尊重心中有種感動, 不用像在台灣一樣擔心有沒有車闖過來.
但當時心裡以為在紐西蘭要跨過沒有紅綠燈的路, 車都會讓你, 結果有一次過一條巷子, 車子開出來差點撞到我, 對方白了我一眼, 我也回對方一眼, 不過後來問學校老師, 老師說:你應該要讓車.  因為那裏沒有行人優先的交通號誌, 沒有的話就應該是人讓車. 分得清楚楚楚沒有模糊地帶.
即使法規有規範行人, 但日常生活中, 我只看到開車被罰, 沒看到對違規的行人有任何的處罰
作者: 寧靜海    時間: 2010-12-15 13:50
我以前到紐西蘭玩的時候,當地的駕駛人真的非常禮讓行人,不管行人是不是走斑馬線,一定會優先尊重行人路權,乖乖減速停下來,靜待行人通過,剛開始不解,但後來想想,畢竟一個是皮包骨,一個是鐵包皮,其實這樣是有道理的。

不過也因為這樣,害我那時候剛回台灣時,非常不習慣,台灣的駕駛素養,或是開車趕時間的觀念還是有待改善。
作者: Ming    時間: 2010-12-15 15:08
本文章最後由 Ming 於 2010-12-15 15:18 編輯
寧靜海 發表於 2010-12-15 13:50
我以前到紐西蘭玩的時候,當地的駕駛人真的非常禮讓行人,不管行人是不是走斑馬線,一定會優先尊重行人路權 ...


      這件事又讓我想起1993年第一次跟團至美國加州南端聖地牙哥的海洋世界(Sea World)旅遊時,
當時我正想過馬路,看到右方有車駛來,不自覺地就依在台灣土生土長的習慣先停下腳步,
打算等個幾秒鐘先讓車子過完,我再跨越馬路(我們自小就教馬路如虎口,
心裡想:先停一下,等一會兒車子就會駛過去,然後我們再走);
結果,車子的駕駛人看到有人要過馬路,就提前煞住車,靜待我橫越馬路(跟在後面的車子也停下來),
那時我嚇一跳,,想說他怎麼停下來不走,我還比個手勢原擬請他先開過去,我再走,
沒想到他就是一直停住,也做個手勢要我先跨越馬路,之後他們再開走.
使我當時舉起右手向其敬禮,以表示謝意,那種行人被尊重的感覺,
回來之後我就告知台銀的同事這件事情,
現在每每提到,我就告知人們多年前於國外這個親身經歷.

      到了1997年我移民至加拿大溫哥華,由於台灣的駕駛執照不被外國承認(僅能以國際駕照或
台灣駕照使用半年至一年),
因此必須重考加拿大的駕駛執照(一旦考取了就被世界各國承認),
首先要先考筆試,不論任何人考交通規則必定有一條告知駕駛人:[路]是讓出來的,以及[行人優先];
故在國外開車,駕駛人大都會提早互相禮讓對方(這點讓我覺得汗顏,我們中國人自稱是[禮儀之邦],
這點是有待加強的),
駕駛人要禮讓行人`越弱勢的一方越享有優先權,

      不論行人是否走在斑馬線上(基本上行人儘量會走斑馬線,但因外國地那麼大,
是不可能到處劃斑馬線或設紅綠燈的)
車輛遇有行人要穿越馬路均應禮讓行人,除非行人是遇紅燈燈號或靜止不動,這時駕駛人才享有其優先權,
否則,一旦肇事其理賠以及駕車保費不但不能享有折扣,還要加重保費,
以上提出供各位參考.

     綜上所述,我是贊成政府應儘速修法,早日讓台灣駕駛人養成禮讓行人的好習慣,
保障大家身家性命的安全.
作者: 寧靜海    時間: 2010-12-15 15:20
回覆 Ming 的文章
      這件事又讓我想起1993年第一次跟團至美國加州南端聖地牙哥的海洋世界(Sea World)旅遊時,
當時我正想過馬路,看到右方有車駛來,不自覺地就依在台灣土生土長的習慣先停下腳步,
打算等個幾秒鐘先讓車子過完,我再跨越馬路(我們自小就教馬路如虎口,
心裡想:先停一下,等一會兒車子就會駛過去,然後我們再走);
結果,車子的駕駛人看到有人要過馬路,就提前煞住車,靜待我橫越馬路(跟在後面的車子也停下來),
那時我嚇一跳,,想說他怎麼停下來不走,我還比個手勢原擬請他先開過去,我再走,
沒想到他就是一直停住,也做個手勢要我先跨越馬路,之後他們再開走.
使我當時舉起右手向其敬禮,以表示謝意,那種行人被尊重的感覺,
回來之後我就告知台銀的同事這件事情,每每提到,我就告知人們多年前於國外這個親身經歷.


  紐西蘭也是這樣,不管行人是不是走在斑馬線上,汽車一定會減速停下來,讓路人先過,這在台灣根本是無法想像的事情,在國外卻是一種常識,而且已經深入每個人的行為中,兩相比較,不禁令人汗顏。

  台灣的行人路權一直被嚴重忽視,姑且不論人行道無障礙猶如天方夜譚,行人過馬路時,即便已經亮起綠燈,也得注意左右來車,不然可能就被轉彎車輛給撞到,甚至還有走在斑馬線也被撞的誇張事情發生。

  老實說都開車了,速度是用「時速」為單位在計算的,何必跟行人在乎那幾秒鐘的時間呢?有時候在塞車時,看到車輛不斷從狹縫超車,總不住想,這個人到底在急什麼?你多超過幾台車,又會比我快上多少嗎?

作者: Ming    時間: 2010-12-15 15:41
回覆 寧靜海 的文章

     謝謝[寧靜海]兄與我有相同的看法,

就讓我們每個人以身作則,都能從自己做起進而帶動風氣.

雖然我此刻人在溫哥華,但過幾個月後會再回台,

但願這種禮讓行人的風氣,能讓大家變成習慣,共勉之~~

     對了,[寧靜海]兄一直都在做對北大特區正面有意義的事,

在此先向您表示敬意與鼓勵,也希望能借此呼籲一下大家能共同推行.

      
作者: polly    時間: 2010-12-15 22:29
其實還是文化素養的問題...說真的,當大家都搶快的時候, 禮讓的人可能...會寸步難行!!尤其是台灣人開車之"猛"..真的很可怕!!但真的還是得由自身做起,希望北大能成為第一個模範特區...只是...不知道政府如何記點??這有點困難吧!
作者: kikididi    時間: 2010-12-17 00:19
海大的意見+1

有人說一個國家的素質與水準就從這個國家的國民如何對待動物,視身障者,老人,小孩,行人等相對弱勢族群
即可窺知一二.
在台灣,大部分的駕駛人大概都認為 "道路是為車子而設置的"
所以我猜想他們心中的順序應該是: 行人<腳踏車<機車<汽車<大車,
但在歐美日等先進國家他們的順序卻是:行人>腳踏車>機車>汽車>大車
因為他們知道行人在道路上的路權是最弱小的,發生車禍的話,行人通常非死即重傷,所以應當享有最大的保障,
只要到這些國家旅遊,我們總能悠閒的走在街道,輕鬆過馬路,
即便"不小心"闖了路口,也總是可以看到駕駛遠遠的就減速,並示意讓行人優先通行.

反觀國內呢? 每每走在小綠人的燈亮起的斑馬線上,不是車子硬要紅燈右轉,強佔行人的通行權利,
就是直行車輛硬是要開到班馬線邊邊才剎車急停,讓行人不得不提高警覺,似乎是要展現他的好技術或是車子的好性能,
還有總有駕駛就是等不及,只要看到小綠人倒數或轉成紅燈,或者綠燈通行的車道才剛轉為黃燈,
就迫不及待小踩油門,蠢蠢欲動地步歩進逼那些還在過馬路,行動較為遲緩的老人或身障者,
似乎是在告訴行人"喂!走快點!!我車子等很久了耶!!!
就是有這些"有車即是老大"的駕駛人橫行道路,所以台灣的行人永遠都無法安心的,自在的,從容的走在路上,
更不要說若行人稍微違規一下,闖個紅燈/路口或是走在閃黃燈的十字路口而被車子撞到的話,那準是行人的錯,
"誰叫行人走路慢又不遵守交通規則." 肇事的駕駛一定是這樣說的.

和大家分享我自己在大阪的親身經驗.
那晚我走在道頓堀的熱鬧巷弄中,看到二個喝的微醉的上班族,肩搭肩的走在巷子的路中央,
二人的後面跟了一排4~5輛的車子,有計程車有私家車,但就是沒人按喇叭叫這二個人讓路.
大家默默地跟在他們後面,以不到10公里的時速緩慢前進,保持距離,一直到下個路口,才各自左右轉離去.
當然啦,那二人後來也是察覺到自己走在路中央,所以就漸漸往路邊靠了.

我目睹整個過程,說不出話來,現在回想起來,
只能感嘆 "國民的素質與水準完全體現在如何以同理心對待弱勢族群"在日本,大至東京大都會小至沖繩偏僻的鄉下,人人都知道不管任何路況,車子都應該禮讓行人.
而在台灣,大至台北,小至南部的鄉間道路,永遠是"有車的是老大,其他人,閃邊去!!"

什麼時候台灣的駕駛人才能真正將"禮讓行人"內化成 "打噴嚏的瞬間眼睛一定會閉上"的反射動作般,
是一種自然而然的行為,而不是靠記點呢


作者: meikuo2002    時間: 2010-12-17 00:29
禮讓行人是應該的啦....不過前幾天我跟老公開車經過路口要右轉..有一個阿嬤站在離轉角人行道1.5公尺的"馬路上"等紅燈.....我們彎不過去停著等他後退,她就緩緩的轉過頭來看一眼...然後繼續等......

後來我們只好繞到快車道轉彎....
作者: 小龍星    時間: 2010-12-17 07:41
禮讓行人是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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