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另人生氣婦人掉2萬,別人還它1萬3,6千當學費,這樣還不要,我看下次學費就2萬了* o. t4 w( f3 J- h9 F
還有,拾獲"貧婦"2萬元,貧在哪??我看不出來,看來也還好呀;( [% J9 }, d0 `) F0 b
有時候人真是理盲,我沒義務幫你撿東西的..
呵呵!其實他如果有把款項再捐出去!我就並不覺得有什麼不妥了! 8 Z' B. _ w& H& h/ t/ [7 ?
他當初的堅持我想是有他的想法吧!而且那位原本遺失兩萬的失主
最後不也是因為那小姐撿到而還可以拿回一萬四!不但沒有全部損失
且動物收容所又因為他們多了六千進帳~~這樣聽起來就兩全其美多了
請問一下...
假設撿到錢的比掉錢的還需要錢,那您的說法成立嗎7 E, R6 M; X! Q. M) t6 [
道德淪喪並沒有防礙到別人好嗎,難到我看到地上有錢,我就"一定要"撿起來還人家嗎(當然可能有人會覺得我沒品)
至於3成這規定,有問題就請立法修法吧,我是贊成"強制",給撿到的人3成,這樣"有些人"才有動力還錢
而撿到的人要不要那是它家的事,如果它有道德的話就不收那3成,或捐出去,有人說收錢很勢檜,但勢檜可以讓你減少損失.." U7 c, y* [9 q
「將別人的金錢還給對方」應該是"美德",理所當然的事情,但不是"必需一定要"+ v# u/ T5 \* l" n* D4 |1 v- V& }
現在是那婦女作錯事,把錢用丟了,那位小姐花時間把錢還給它,並收3成,結果搞得一身臭.
以上對事而論
老飯糰 發表於 2010-12-14 18:52
看了這種新聞真氣 看到某些人的回文把歪理ㄠ成正理 明明理不直卻氣very very壯% j$ o( X7 J+ N9 J- ^# P
真是無言 怎樣的教育會弄成 ...
sandy~ 發表於 2010-12-14 18:00
呵呵~看到大家的回覆突然讓我想到上次新聞有播一個男生撿到10塊錢~!8 u2 g9 ]( ^2 s6 ~
堅持送到警察局去還做了筆錄~讓警察啼 ...
有時候人真是理盲,我沒義務幫你撿東西的..
傑特 發表於 2010-12-14 13:015 e/ I D: Y8 L2 [& @ B+ q; C
我覺得拾獲者真的有權要求報酬* K4 `7 i; K3 y& w* V2 R* I
但是也要看對方的狀況咩~ 對待一個可憐的單親媽媽 這樣伸手 不會有愧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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