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另人生氣♂帆°☆ 發表於 2010-12-14 12:47, m' I6 a& \9 o+ ]
這個新聞是幾個月前的嗎? 還是今天的 ~ 怎麼最近常常有這樣的新聞 ~ 上次那個被人肉搜索後, 就放棄要求分 ...
婦人掉2萬,別人還它1萬3,6千當學費,這樣還不要,我看下次學費就2萬了" N7 H( q1 s- p- z- m a
還有,拾獲"貧婦"2萬元,貧在哪??我看不出來,看來也還好呀;
有時候人真是理盲,我沒義務幫你撿東西的..
呵呵!其實他如果有把款項再捐出去!我就並不覺得有什麼不妥了!
他當初的堅持我想是有他的想法吧!而且那位原本遺失兩萬的失主
最後不也是因為那小姐撿到而還可以拿回一萬四!不但沒有全部損失# K, F& ]* c5 b" T5 _: q
且動物收容所又因為他們多了六千進帳~~這樣聽起來就兩全其美多了
請問一下.../ F$ O/ o6 T( b
假設撿到錢的比掉錢的還需要錢,那您的說法成立嗎
道德淪喪並沒有防礙到別人好嗎,難到我看到地上有錢,我就"一定要"撿起來還人家嗎(當然可能有人會覺得我沒品)0 ?9 R$ C5 a8 A
至於3成這規定,有問題就請立法修法吧,我是贊成"強制",給撿到的人3成,這樣"有些人"才有動力還錢/ f9 N8 R a% y8 Q
而撿到的人要不要那是它家的事,如果它有道德的話就不收那3成,或捐出去,有人說收錢很勢檜,但勢檜可以讓你減少損失..
「將別人的金錢還給對方」應該是"美德",理所當然的事情,但不是"必需一定要"
現在是那婦女作錯事,把錢用丟了,那位小姐花時間把錢還給它,並收3成,結果搞得一身臭.
以上對事而論
老飯糰 發表於 2010-12-14 18:52
看了這種新聞真氣 看到某些人的回文把歪理ㄠ成正理 明明理不直卻氣very very壯3 R) F C7 M P3 Z. n
真是無言 怎樣的教育會弄成 ...
sandy~ 發表於 2010-12-14 18:00$ ^0 {& e! [# v+ f8 ]1 c3 t0 [
呵呵~看到大家的回覆突然讓我想到上次新聞有播一個男生撿到10塊錢~! k0 K. w( V7 c- T i/ f
堅持送到警察局去還做了筆錄~讓警察啼 ...
有時候人真是理盲,我沒義務幫你撿東西的..
傑特 發表於 2010-12-14 13:01; g% _0 T! U0 P6 v- Z
我覺得拾獲者真的有權要求報酬
% y( N) a9 E) }' P
但是也要看對方的狀況咩~ 對待一個可憐的單親媽媽 這樣伸手 不會有愧嗎 ...
寧靜海 發表於 2010-12-14 15:39; b6 l3 g3 |1 g( x" K
民法第805條原本規定,拾得人對遺失物所有人,得請求其遺失物價值的十分之三為報酬。% o f( ?, _ g7 V0 }5 e' q: B
5 @5 q4 y1 [0 I; o/ ?" ^
1. 即便撿到錢的 ...
| 歡迎光臨 iBeta 愛北大論壇 (https://forum.ibeta.tw/) | Powered by Discuz! X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