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帆°☆ 發表於 2010-12-14 12:47 # O, u5 D* `$ U- s0 F* ]
這個新聞是幾個月前的嗎? 還是今天的 ~ 怎麼最近常常有這樣的新聞 ~ 上次那個被人肉搜索後, 就放棄要求分 ...
婦人掉2萬,別人還它1萬3,6千當學費,這樣還不要,我看下次學費就2萬了
還有,拾獲"貧婦"2萬元,貧在哪??我看不出來,看來也還好呀;
有時候人真是理盲,我沒義務幫你撿東西的..
呵呵!其實他如果有把款項再捐出去!我就並不覺得有什麼不妥了! ! M/ G8 d' v; L" x- g
他當初的堅持我想是有他的想法吧!而且那位原本遺失兩萬的失主
最後不也是因為那小姐撿到而還可以拿回一萬四!不但沒有全部損失
且動物收容所又因為他們多了六千進帳~~這樣聽起來就兩全其美多了
請問一下...
假設撿到錢的比掉錢的還需要錢,那您的說法成立嗎
道德淪喪並沒有防礙到別人好嗎,難到我看到地上有錢,我就"一定要"撿起來還人家嗎(當然可能有人會覺得我沒品)
至於3成這規定,有問題就請立法修法吧,我是贊成"強制",給撿到的人3成,這樣"有些人"才有動力還錢
而撿到的人要不要那是它家的事,如果它有道德的話就不收那3成,或捐出去,有人說收錢很勢檜,但勢檜可以讓你減少損失..9 t6 K# {2 E3 ^% U
「將別人的金錢還給對方」應該是"美德",理所當然的事情,但不是"必需一定要"$ z. [: H' {& u" S: _- E
現在是那婦女作錯事,把錢用丟了,那位小姐花時間把錢還給它,並收3成,結果搞得一身臭.+ N `! q" v$ p' h" e {
以上對事而論
老飯糰 發表於 2010-12-14 18:52
看了這種新聞真氣 看到某些人的回文把歪理ㄠ成正理 明明理不直卻氣very very壯1 R7 z$ B6 ?( b! ]+ `& w5 b& o1 ?- U! V
真是無言 怎樣的教育會弄成 ...
有時候人真是理盲,我沒義務幫你撿東西的..
傑特 發表於 2010-12-14 13:01 + H) t! @: Y! |6 l1 [& r/ Z
我覺得拾獲者真的有權要求報酬
但是也要看對方的狀況咩~ 對待一個可憐的單親媽媽 這樣伸手 不會有愧嗎 ...
歡迎光臨 iBeta 愛北大論壇 (https://forum.ibeta.tw/) | Powered by Discuz! X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