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帆°☆ 發表於 2010-12-14 12:472 ?, d6 v' T/ v7 W1 e5 D- d
這個新聞是幾個月前的嗎? 還是今天的 ~ 怎麼最近常常有這樣的新聞 ~ 上次那個被人肉搜索後, 就放棄要求分 ...
婦人掉2萬,別人還它1萬3,6千當學費,這樣還不要,我看下次學費就2萬了; R* s6 s c3 A
還有,拾獲"貧婦"2萬元,貧在哪??我看不出來,看來也還好呀;; I" }& C0 M% Q5 ] ?
有時候人真是理盲,我沒義務幫你撿東西的..
呵呵!其實他如果有把款項再捐出去!我就並不覺得有什麼不妥了! " z: B- f) E |2 R
他當初的堅持我想是有他的想法吧!而且那位原本遺失兩萬的失主
最後不也是因為那小姐撿到而還可以拿回一萬四!不但沒有全部損失) m! f* z& N1 M5 z0 ^
且動物收容所又因為他們多了六千進帳~~這樣聽起來就兩全其美多了
請問一下...4 Q" Z+ W/ J$ y% U. ^: |. j" i3 c
假設撿到錢的比掉錢的還需要錢,那您的說法成立嗎
道德淪喪並沒有防礙到別人好嗎,難到我看到地上有錢,我就"一定要"撿起來還人家嗎(當然可能有人會覺得我沒品)/ u+ Z0 |2 Q) O" D7 X3 ]; E* I
至於3成這規定,有問題就請立法修法吧,我是贊成"強制",給撿到的人3成,這樣"有些人"才有動力還錢9 l1 ?4 @8 U% i$ F
而撿到的人要不要那是它家的事,如果它有道德的話就不收那3成,或捐出去,有人說收錢很勢檜,但勢檜可以讓你減少損失..' T' C( R3 j* o6 H. |
「將別人的金錢還給對方」應該是"美德",理所當然的事情,但不是"必需一定要"# k0 b7 M7 Q% }1 T) e; }
現在是那婦女作錯事,把錢用丟了,那位小姐花時間把錢還給它,並收3成,結果搞得一身臭.. D+ z8 n/ G8 x! {0 J
以上對事而論
老飯糰 發表於 2010-12-14 18:52# O/ z6 n( `' J$ a2 D0 B( X, D
看了這種新聞真氣 看到某些人的回文把歪理ㄠ成正理 明明理不直卻氣very very壯6 q9 ], j& N8 F' b/ B7 |' v1 b5 L4 L# t
真是無言 怎樣的教育會弄成 ...
sandy~ 發表於 2010-12-14 18:00
呵呵~看到大家的回覆突然讓我想到上次新聞有播一個男生撿到10塊錢~!: r2 U7 q. G: V4 G% b" m
堅持送到警察局去還做了筆錄~讓警察啼 ...
有時候人真是理盲,我沒義務幫你撿東西的..
傑特 發表於 2010-12-14 13:018 o) [, h* p+ X
我覺得拾獲者真的有權要求報酬7 B, i8 X. s, _) B
但是也要看對方的狀況咩~ 對待一個可憐的單親媽媽 這樣伸手 不會有愧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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