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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關於幼兒照顧法,可以請黃志雄委員說明一下嗎 [列印本頁]

作者: 音音美代子    時間: 2014-5-30 11:45
標題: 關於幼兒照顧法,可以請黃志雄委員說明一下嗎

黃委員
您在我心中一直是很認真的好委員
這次的幼照法提案,沒想到您竟是提案人之一
真的太讓我訝異了
這法案如果通過
只怕幼教品質一落千丈
可以請您說明一下嗎

https://forum.ibeta.tw/forum.php ... 4&fromuid=30076

作者: hui_ching    時間: 2014-5-30 11:56
貼這比較快
https://forum.ibeta.tw/forum.php ... &extra=page%3D1
作者: dmk    時間: 2014-5-30 12:02
爭工作權 3000教保員中辦陳情
2014-05-24  13:08
〔記者蘇金鳳/台中報導〕3000名教保員今天上午到行政院中部聯合服務中心陳情,指教保員已有7年專業養成教育,但幼托整合後,教育部竟然規定教保員在106年後不准教大班,根本是要消滅教保員,眾人並跪求中辦執行長唐國泰幫忙,獲允諾一週內邀請相關單位研商解決辦法。

過去教保員由內政部管理,可教托兒所2至6歲的幼童,幼教師是教育部管理,教4至6歲的幼童,在幼托整合後,教育部便規定,要求教保員必須再上幼教專班、在幼兒園任職3年表現優異並經教學演練後,才能取得證照,但10年後必須再考證,規定106年必須達到完成相關的規定,否則不能獨力教大班的孩子。

此一規定,引發教保員強烈反彈,認為教育部本位主義,根本私心想消滅教保員,在少子化的情況下,只幫幼教師找到工作。

一名教了16年的賴姓教保員表示,多數的教保員都是經過3年高職幼保科加上4年大學幼保系,已有7年的專業養成,更有實務的教學經驗,但教育部卻只認可教育大學畢業的幼教師有專業訓練,有能力可銜接國小課程,根本是不切實際,只會在辦公室吹冷氣。

在托兒所教了20年的李姓教保員則痛哭表示,自己早已受過專業訓練,又有20年的教幼童經驗,憑什麼教育部認定教保員比不上幼教師。


作者: dmk    時間: 2014-5-30 12:04
有實務經驗的教保員未必輸給只有教師資格的幼教師..
個人認為對小孩有耐心及愛心最重要
作者: Lydia    時間: 2014-5-30 12:20
就像領有甲乙丙級技術士證,在專業程度上有什麼差別?
我不知道,也許要考過證照的人才能體會。

我是反對刪除每一大班需配一名合格教師的規定,
因為合格教師有教育專業及課程研發的領導作用,
業者不聘用合格教師,通常也是價格考量,
另外,合格教師因為比較有專業自主的理念,
所以可能也會增加業者管理上的難度。

站在家長的立場,
我支持大班至少配一名合格教師,
至於有沒有愛心、耐心,
那需要另外的聘用機制來規範。
作者: hotspring18    時間: 2014-5-30 12:22
連街頭藝人都需要考證照的時代,在第一線教育幼兒的人員,可以不用修學分、考試、取得證照
就直接從事教學,真是匪夷所思!

有志從事教職的教保員,應該透過正式管道取得資格再擔任教職
作者: dmk    時間: 2014-5-30 12:25
會考試不見得會教學更不見得有愛心及耐心帶小孩
教保員也是有其培訓過程
只是管道不同
作者: 音音美代子    時間: 2014-5-30 12:41
D大只知其一不知其二
這法案除了主張刪除每一大班需配一名合格教師(幼兒教師)的規定之外
主要是修正法規為
"未具教保服務人員資格者,不得在幼兒園從事教保服務。"但現場有教保服務人員時,可協同教學,不受此限"

換句話說,園方為了節省成本,只要有一幼保員在現場即可
其他可以任何名義任意聘請任何人,甚至是園長親屬,隔壁鄰居 都可
如此一來,幼稚園跟坊間安親班有何不同?

這法條很明顯是為了圖利幼稚園資方而提出的
現在趨於弱勢的幼保師只會更被剝削而已
我很訝異黃委員竟沒看透這點
作者: hui_ching    時間: 2014-5-30 12:58
會考試不代表就比較有愛心或耐心,我認同,但取得證照只是一個篩選的過程,就像企業徵才會有學歷限制,若教保員有適當的培訓過程,為何不把取得教師證照視為培訓之一,現在的幼兒園教學不是真的只陪孩子玩或睡,到了大班孩有其他學習的課程,若取得證照都不願意或太困難,在教學品質上如何維持?
作者: SJY    時間: 2014-5-30 13:41
可是話說回來, 幼兒園又不是義務教育, 未必要去上阿.  而且幼兒園不是說不要教什麼寫字什麼的, 我們在意的反而是幼兒園可以給小孩的安全感以及照顧, 所以我到不是很明白當初要求要配置有教師證的老師的目的是什麼
作者: shihchao    時間: 2014-5-30 14:16
SJY 發表於 2014-5-30 13:41
可是話說回來, 幼兒園又不是義務教育, 未必要去上阿.  而且幼兒園不是說不要教什麼寫字什麼的, 我們在意的 ...

無幼教資格可教學 幼教法修正挨批 - Yahoo奇摩新聞

『一名專業的「幼教師」不只要教注音、管制序,還要在原本大專院校32核心幼兒教保學分之外,修習16個幼兒心理學、社會學理論,並且有半年實習經驗,學習編制課程的專業能力。』
作者: Lydia    時間: 2014-5-30 19:49
本文章最後由 Lydia 於 2014-5-30 19:50 編輯

幼教師要修習的學分,專業的多,
雖然學歷不代表一切,
但一如保母證照,取得保母證照的,和鄰家的三姑六婆幫忙帶孩子的,難道沒有不同?
幼兒園回歸教育部,就是教育的一環,而不只是保育而已,
不然,和超萌的圓仔有甚麼不同?

作者: ellylibra    時間: 2014-5-30 23:29
反對這樣的法案,
請黃立委說明!!
作者: halfcorner    時間: 2014-5-31 10:38
就像學勤路上某貴族學校,幼兒園不能有外師任教,還是有外師每天幫小孩上課。

外師也沒有什麼教師證,也沒有接受過育兒相關訓練。

為什麼就沒有人去說這樣會影響小孩的發展?
作者: Lydia    時間: 2014-5-31 11:16
halfcorner 發表於 2014-5-31 10:38
就像學勤路上某貴族學校,幼兒園不能有外師任教,還是有外師每天幫小孩上課。

外師也沒有什麼教師證,也沒 ...


您不必點名某學校,
幾乎所有的私幼都這樣搞。

修法刪除大班須有一名合格教師的規範,
就是為了這些私幼量身訂做,
因為私幼改制幼兒園前,幾乎都是"托兒所",
托兒所不需要合格教師來上課,
因為他們用來招生的重要課程都是以才藝課的模式存在,
這幾十年來一直都是這樣,
所以修法刪除後,未來幾十年也不會有甚麼不同,
所以修法刪除合格教師,就是維持現狀!

但是對原本雙合格教師的國中小附幼而言,
的確是造成教學品質的下降,
本來雙合格教師搭班,
不管哪一個老師在上課,他都是合格的師資,
改制之後,已允許有教保員取代合格教師,
如果連合格教師都沒有,
合格教師沒有職場,沒有人有理想抱負願意投入幼教師的培訓,
那未來的幼教品質如何存在?

我個人還是認為,
修法刪除大班的合格教師,
是為了業者的利益量身訂做,
不是真的為了幼兒的福祉。

作者: 大頭王    時間: 2014-5-31 14:33
請黃委員三思!這是一位現場的幼兒園老師的心聲
https://www.facebook.com/notes/% ... 6/10152110896008263
作者: halfcorner    時間: 2014-5-31 15:50
Lydia 發表於 2014-5-31 11:16
您不必點名某學校,
幾乎所有的私幼都這樣搞。

妳有點誤會我的意思。

有合格的證書,專業的訓練,絕對是對小朋友好的事。

但是,立法也應該考慮如何去執法。

就自以才藝課上課,外國人是以補習班的名義請的,可以教幼兒園嗎?應該是違法的。

但是,人家一查,全部躲起來,就說一大早在準備資料,有法等同沒法。

外國老師水準真的參差,也沒有受過專業訓練,如果父母想花大錢買小孩學好英文,真的得不償失。

社會是在住步,建議政府協助幼保員轉營,並不是要小孩的利益換別人的飯碗。


另外,可以在哪裡查得到老師是否有合資格的教師證嗎?

作者: Lydia    時間: 2014-6-1 07:38
本文章最後由 Lydia 於 2014-6-1 07:39 編輯
halfcorner 發表於 2014-5-31 15:50
妳有點誤會我的意思。

有合格的證書,專業的訓練,絕對是對小朋友好的事。


教師證應該是查不到的,
全台有十數萬名教師,不可能一一建檔。

另外,教育部的本意也不是要用孩子的利益去換別人的飯碗,
政策面只是要守住教育的防線,沒有合格教師,教育部要怎麼規範教學與課程?
如果沒有教師,沒有辦法規範幼兒園的課程與教學,那麼整部幼照法,大概有一半都是廢話,
乾脆把幼兒園的管理權責還給社會局好了!
因為沒有教師的幼兒園,只有保育,沒有教育。

教育部已經給了時間,讓目前各園的教保員有時間去進修,以取得合格教師證書。
試想,哪位家長不希望自己孩子的老師具備相當的專業素養呢?
所以,阻力來自哪裡?
1.教保員自己的進修意願。
2.業者的經營管理困難,人事費會增加。
3.就像另一版所說,業者把價差轉嫁給家長,但也有可能因為調高費用,影響家長選讀的意願。



作者: tinau1996    時間: 2014-6-1 10:51
黃立委怎麼都沒有上來說明一下呢???
作者: dingding    時間: 2014-6-1 12:02
tinau1996 發表於 2014-6-1 10:51
黃立委怎麼都沒有上來說明一下呢???

立法院議案關係文書

立法院立(修)法理由書裡面,已經說明的很清楚
作者: Lydia    時間: 2014-6-1 18:31
本文章最後由 Lydia 於 2014-6-1 18:34 編輯

明眼人一看就知,完全是替私幼解套,
得利最大的就是那種全部都是外聘教師上課的學校。
作者: 音音美代子    時間: 2014-6-3 14:33
dingding 發表於 2014-6-1 12:02
立法院議案關係文書

立法院立(修)法理由書裡面,已經說明的很清楚

理由書裡面的說明原文:
"私立幼兒園有許多具備專業特色的課程涵蓋有奧福音樂 幼兒律動......等,
在具有教保人員在場時,同時有專人協同教學應該是受允許的,
且會讓活動內容更精彩,也同時讓教保人員因互動關係而提升教保活動品質"


在我看來,這是非常門外漢的牽強理由

我認為,幼兒教育,心理素質的培養絕對比才藝修習重要地多了
縱你是音樂博士,但不明白幼兒心理發展
用了錯誤的觀念及態度來教小孩
使小孩在學習過程中遭受傷害,甚至失去學習的熱忱
這不是本末倒置嗎

如果真要這麼強調具備專業特色的課程的多元學習
不如修法,要從事幼兒教學的才藝師,同時也要修得幼兒教育證照

若依這法案的設計
在現場陪同的教保員
只是淪為管秩序的工具而已
這並不是替教保員著想的好法案


作者: hui_ching    時間: 2014-6-3 14:54
這裡是「民代專區」,選民有意見卻沒有民代上來說明一下?要選民自己去看理由書?這不是對選票交代的好理由。
作者: meiben2003    時間: 2014-6-5 00:42
最好的方法就是用選票表達自己的心聲!我們也只有這點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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