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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麗寶國際館H棟14F狂噴水,害一堆無辜路人受害 [列印本頁]

作者: emiwu    時間: 2014-5-26 08:49
標題: 麗寶國際館H棟14F狂噴水,害一堆無辜路人受害
日期 2014/5/26 時間早上 7:50~8:00
今天又看到麗寶國際館H棟14F又在澆花草樹木了,
可是怎麼又是拿著水管狂噴水,害著下面早起運動的路人無辜受害,
下次再看到,絶對告發


作者: 階梯    時間: 2014-5-26 09:16
確定的話 要向物管轉達
作者: 小豬媽媽    時間: 2014-5-26 09:17
被潑到的人一定一肚子氣
作者: emiwu    時間: 2014-5-26 09:36
小豬媽媽 發表於 2014-5-26 09:17
被潑到的人一定一肚子氣

沒錯滴,還在樓下狂喊別澆水了,
樓上還是依舊狂噴水,
已經不只一次看到了,
希望住在北大社區裡的人都能盡力共同維持居住品質

作者: waitai    時間: 2014-5-26 09:43
這樣的行為真的是不可取

希望該管委會能重視這種公共衛生安全議題

盡速告知該住戶 以免將來被告發受罰 得不償失
作者: emiwu    時間: 2014-5-26 09:47
還真希望麗寶國際館的管委會能看到,
好好約束一下住戶們的行為,
否則下次真得忍無可忍時,就會很不好看了
作者: dingding    時間: 2014-5-26 10:51
emiwu 發表於 2014-5-26 09:47
還真希望麗寶國際館的管委會能看到,
好好約束一下住戶們的行為,
否則下次真得忍無可忍時,就會很不好看了 ...

樓主應該本身就是該社區的住戶,棟別樓層都清楚了,直接向物管反應處理比較快
作者: emiwu    時間: 2014-5-26 11:31
本文章最後由 emiwu 於 2014-5-26 11:34 編輯
dingding 發表於 2014-5-26 10:51
樓主應該本身就是該社區的住戶,棟別樓層都清楚了,直接向物管反應處理比較快 ...


不好意思,我只是拜一下Google 大神,查麗寶國際館平面圖才知道棟別的
所以我不知道是幾號,只知道幾樓,
我只是路見不平,拿相機相助的鄉民而已~
作者: 小萍萍    時間: 2014-5-26 11:42
那ㄟ安ㄋ?請管委會出面
作者: dingding    時間: 2014-5-26 11:42
emiwu 發表於 2014-5-26 11:31
不好意思,我只是拜一下Google 大神,查麗寶國際館平面圖才知道棟別的
所以我不知道是幾號,只知道幾樓,
我 ...

鄉民也好,路人 也罷,還是佩服妳勇於檢舉的勇氣
作者: emiwu    時間: 2014-5-26 12:09
dingding 發表於 2014-5-26 11:42
鄉民也好,路人 也罷,還是佩服妳勇於檢舉的勇氣

為了維護整體居住品質,
檢舉是最後不得己的手段,

不是陷入告東告西,冤冤相報的輪迴裡~
希望大家共同努力維持美好的北大社區,才是最想看到的!

作者: white8806    時間: 2014-5-26 12:21
emiwu 發表於 2014-5-26 12:09
為了維護整體居住品質,
檢舉是最後不得己的手段,

要是我,馬上看到馬上找物館過來瞧瞧
作者: emiwu    時間: 2014-5-26 12:28
white8806 發表於 2014-5-26 12:21
要是我,馬上看到馬上找物館過來瞧瞧

找物館來瞧瞧,行兇人早已不見人影了~

倒是今天被潑得一身濕的小姐,
不知有無直接去抗議呢?

作者: white8806    時間: 2014-5-26 12:31
emiwu 發表於 2014-5-26 12:28
找物館來瞧瞧,行兇人早已不見人影了~

倒是今天被潑得一身濕的小姐,

被潑的人都告知了還不知住手,
這住戶不知精神狀態是否有異狀呀?!
物管真的要多關心囉!
作者: emiwu    時間: 2014-5-26 12:36
white8806 發表於 2014-5-26 12:31
被潑的人都告知了還不知住手,
這住戶不知精神狀態是否有異狀呀?!
物管真的要多關心囉! ...

人家住十四樓耶,樓下在駡,聽應該聽得到,

不過回音很大,應該聽不清楚在駡些什麼
作者: white8806    時間: 2014-5-26 12:40
emiwu 發表於 2014-5-26 12:36
人家住十四樓耶,樓下在駡,聽應該聽得到,

不過回音很大,應該聽不清楚在駡些什麼 ...

真是沒公德心,不論是否聽得清楚內容,就應該馬上停止缺德舉止,且不該再犯。
國際館的物管,多留意一下吧!
我也不想當下一個受害者呀!
作者: emiwu    時間: 2014-5-26 12:47
white8806 發表於 2014-5-26 12:40
真是沒公德心,不論是否聽得清楚內容,就應該馬上停止缺德舉止,且不該再犯。
國際館的物管,多留意一下 ...

是啊,如果再犯,絶不再寬貸,
畢竟,檢舉好像是有檢舉獎金的!

還是希望 14F 的別再執迷不悟下去~
作者: 瓜瓜    時間: 2014-5-26 13:29
沒公德心,這算是惡鄰了.
作者: ECOMA    時間: 2014-5-26 13:59
emiwu 發表於 2014-5-26 12:28
找物館來瞧瞧,行兇人早已不見人影了~

倒是今天被潑得一身濕的小姐,

該社區管委會應盡到宣導的責任。
作者: ㄚ妞    時間: 2014-5-26 15:03
真的是太誇張了~
作者: emiwu    時間: 2014-5-26 16:52
瓜瓜 發表於 2014-5-26 13:29
沒公德心,這算是惡鄰了.

難道你認識嗎?
作者: 婷婷拔拔    時間: 2014-5-26 17:21
emiwu 發表於 2014-5-26 12:09
為了維護整體居住品質,
檢舉是最後不得己的手段,

目前好像沒有法規能制止,只能請管委會勸說(無奈...)

為了北大好的品質就該醬做~
請管委會處理,不然下回哪個路人又遭秧...



作者: emiwu    時間: 2014-5-26 17:35
婷婷拔拔 發表於 2014-5-26 17:21
目前好像沒有法規能制止,只能請管委會勸說(無奈...)

為了北大好的品質就該醬做~


樓上澆水與冷氣機滴水是同樣的
作者: dingding    時間: 2014-5-26 18:37
emiwu 發表於 2014-5-26 17:35
樓上澆水與冷氣機滴水是同樣的

找不到澆花比照冷氣水申訴的案例
作者: emiwu    時間: 2014-5-26 19:03
dingding 發表於 2014-5-26 18:37
找不到澆花比照冷氣水申訴的案例

按:營建署全球資訊網站 -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中華民國八十四年六月二十八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四三一六號令公布全文五十二條 )


第十六條 住戶不得任意棄置垃圾、排放各種污染物、惡臭物質或發生喧囂、振動及其他與此相類之行為。
住戶不得於私設通路、防火間隔、防火巷弄、開放空間、退縮空地、樓梯間、共同走廊、防空避難設備等處所堆置雜物、設置柵欄、門扇或營業使用,或違規設置廣告物或私設路障及停車位侵占巷道妨礙出入。但開放空間及退縮空地,在直轄市、縣(市)政府核准範圍內,得依規約或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供營業使用;防空避難設備,得為原核准範圍之使用;其兼作停車空間使用者,得依法供公共收費停車使用。
住戶為維護、修繕、裝修或其他類似之工作時,未經申請主管建築機關核准,不得破壞或變更建築物之主要構造。
住戶飼養動物,不得妨礙公共衛生、公共安寧及公共安全。但法令或規約另有禁止飼養之規定時,從其規定。
住戶違反前四項規定時,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應予制止或按規約處理,經制止而不遵從者,得報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處理。


其法,已明文規定:住戶不得任意排放各種污染物;住戶違反規定時,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應予制止或按規約處理,經制止而不遵從者,得報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處理。


您澆花的滴水,已構成其他住戶認知為:排放污染的要件,試問:如果您走在樓下,有人對您澆水,即使是很乾淨的水,您會舒服嗎?將心比心吧!


作者: dingding    時間: 2014-5-26 19:23
本文章最後由 dingding 於 2014-5-26 19:50 編輯
emiwu 發表於 2014-5-26 19:03
按:營建署全球資訊網站 -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中華民國八十四年六月二十八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四三一六 ...


小弟還在努力找成功舉發的有利條件,惟遍查環保署相關解釋函對污染定義均採從嚴解釋(如粗字部分)請參考



環保署環署廢字第0940033741號函
【解釋日期】         094年05月10日
【解釋內容】       
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規定,在指定清除區內嚴禁污染地面、
       道路或其他定著物行為。本案之行為如確屬該污染環境行為時,則可依該規定予以告發處罰,其他非屬該   條第1款至10款規定之行為,如 地方政府認為有污染環境行為可依第27條第11款規定,由主管機關公告為污染行為,據以執行管理

針對澆花水噴濺地面目前不在法規27條正面表列之污染行為,似應由主管機關先完成公告並定裁罰標準後執行,另外兩個對污染的定義解釋也差不多是這樣


主旨:有關民眾隨意彈煙灰是否違反廢棄物清理法逕行告發車主乙案,復
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規定,在指定清除地區內嚴禁下列行
    為,隨地吐痰、檳榔汁、檳榔渣,拋棄紙屑、煙蒂、口香糖、瓜果或
    其皮、核、汁、渣或其他一般廢棄物。及同條第2款規定,污染地面
    、池溏、水溝、牆壁、樑柱、電桿、樹木、道路、橋樑或其他土地定
    著物。違反上開規定者,依同法第50條規定,處新台幣1,200元以上
    6,000元以下罰鍰,合先敘明。
二、本案污染行為人將煙蒂丟棄於地面,係符合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
    款規定,得依法告發處分
惟煙灰抖落於地上,目前並未明確規範於
    法條內,對於是否污染環境(是否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規
    定),請貴局依事實予以個案認定。另對於污染行為之裁罰,貴局可
    訂定裁罰基準及稽查原則,以提供後續稽查人員之遵循


環保署環署廢字第1030003246號函
【解釋日期】         103年01月20日
【解釋內容】         主旨:貴局函詢民眾檢舉道路旁清洗車輛以致泡沫漫流路面,是否違反廢
棄物清理法
一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規定略以,在指定清除地區內嚴禁污染
    地面、道路或其他土地定著物。爰此,本案之行為是否違反上述規定
    ,仍應考量比例原則及廢棄物清理法之立法精神,請貴局依污染事實
    本權責認定。
二、另貴局亦可考量是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規定公告為污染環
    境之行為或依「地方制度法」訂定自治條例,以利更明確執行管理。

作者: emiwu    時間: 2014-5-26 19:32
dingding 發表於 2014-5-26 19:23
小弟還在努力找成功舉發的有利條件,惟遍查環保署相關解釋函均採從嚴解釋(如粗字部分)請參考

丁大,真是太認真了,太佩服你了
作者: dingding    時間: 2014-5-26 19:58
[quote]emiwu 發表於 2014-5-26 19:32


鄰居不小心犯錯先想辦法規勸比較好,全世界的法律是不會保護好人的
作者: 家的愛    時間: 2014-5-26 20:45
真的太跨張了,同理心薄弱
作者: emiwu    時間: 2014-5-26 20:52
家的愛 發表於 2014-5-26 20:45
真的太跨張了,同理心薄弱

沒錯~應該是抱著僥倖心態吧~

在拿相機當時,噴的水量還更大~
正在拍時,水量已經變少了,
不然更誇張的說....
作者: ckev    時間: 2014-5-26 20:58
好誇張,這讓我想起,我們昨天開住戶會議,有某棟住戶在頂樓種菜,把社區頂樓當成自家開心農場,多次委員告知連鳥都不鳥,就是有這種跋扈的住戶壞了社區的品質。唉…(我是皇翔巴里島住戶)
作者: yljimmy    時間: 2014-5-26 20:59
dingding 發表於 2014-5-26 19:23
小弟還在努力找成功舉發的有利條件,惟遍查環保署相關解釋函對污染定義均採從嚴解釋(如粗字部分)請參考 ...

找法條 ?

丁大的做法太過文明

依我的習慣
若是給我滴到他幾滴
一定到他大樓管理中心拍桌怒罵指名出來面對

若管理中心不依, 烙警察來堵人

拿個洗衣賠償費是名目上該有的動作
實質上必須要給肇事者一個在社區上出名的好機會
讓他知道這樣搞遲早是要遇到兇神的
作者: dingding    時間: 2014-5-26 21:05
yljimmy 發表於 2014-5-26 20:59
找法條 ?

丁大的做法太過文明

最近北大才有個案子,某樓上丟出一支水果刀至人行道,行人要求社區物管處理並報警查指紋,但結果有沒找到兇手就不得而知
作者: yljimmy    時間: 2014-5-26 21:08
dingding 發表於 2014-5-26 21:05
最近北大才有個案子,某樓上丟出一支水果刀至人行道,行人要求社區物管處理並報警查指紋,但結果有沒找到 ...

丟水果刀客氣了

之前有住戶專丟盤子
不知道是不是因為離鶯歌近, 補貨算方便

...

後來據說是被強制就醫了
作者: emiwu    時間: 2014-5-26 21:18
ckev 發表於 2014-5-26 20:58
好誇張,這讓我想起,我們昨天開住戶會議,有某棟住戶在頂樓種菜,把社區頂樓當成自家開心農場,多次委員告 ...

這個住戶更誇張,把頂樓當他家的喲~
再不制止,下次就會弄個頂樓加蓋事件發生也說不定....
作者: 婷婷拔拔    時間: 2014-5-26 21:25
dingding 發表於 2014-5-26 21:05
最近北大才有個案子,某樓上丟出一支水果刀至人行道,行人要求社區物管處理並報警查指紋,但結果有沒找到 ...

我家樓上鄰居才可愛,三更半夜12點把打火機綁繩子然後下捶撞樓下玻璃跟牆壁,還好當時在家,不然萬一點燃還得了
後來直接報警處理,現在樓上好像搬走了,鬆了口氣
作者: audreyhu    時間: 2014-5-26 22:06
之前遇到過一次,但是沒看清是哪層樓,當時立馬就告知國際館的物管人員了,可見,不是物管根本就沒處理,不然就是該住戶根本就不當一回事.......真的很糟糕.....
作者: emiwu    時間: 2014-5-27 07:49
婷婷拔拔 發表於 2014-5-26 21:25
我家樓上鄰居才可愛,三更半夜12點把打火機綁繩子然後下捶撞樓下玻璃跟牆壁,還好當時在家,不然萬一點燃還 ...

是蜘蛛人系列電影看太多吧~
好理加在已經搬走了~
作者: emiwu    時間: 2014-5-27 07:51
audreyhu 發表於 2014-5-26 22:06
之前遇到過一次,但是沒看清是哪層樓,當時立馬就告知國際館的物管人員了,可見,不是物管根本就沒處理,不然就 ...

看來受害的人還不少,
為了申張正義,必須想些辦法才行
作者: 805414    時間: 2014-5-27 09:42
刀子、盤子都會從天而降,太誇張....
以為走在北大特區很放鬆說....
以後走路要多留意了....
作者: emiwu    時間: 2014-5-27 11:07
805414 發表於 2014-5-27 09:42
刀子、盤子都會從天而降,太誇張....
以為走在北大特區很放鬆說....
以後走路要多留意了.... {:7_ ...

上次行經翡冷翠時,也差點被從天而降的曬衣架打到,
保全後來詢問住戶,住戶說是不小心掉下去的,
幸好閃的快,不然真的會被一個不小心變成大大不開心呢~

作者: ckev    時間: 2014-5-27 13:07
emiwu 發表於 2014-5-26 21:18
這個住戶更誇張,把頂樓當他家的喲~
再不制止,下次就會弄個頂樓加蓋事件發生也說不定.... ...

萬一頂樓有滲水問題發生要修繕,費用要全區住戶來分擔出,所以週日開過所有權人住戶會議,以提出此問題,來另新擬定ㄧ條法規來制止這樣的惡鄰。
作者: emiwu    時間: 2014-5-27 13:27
ckev 發表於 2014-5-27 13:07
萬一頂樓有滲水問題發生要修繕,費用要全區住戶來分擔出,所以週日開過所有權人住戶會議,以提出此問題, ...

之前就碰過類似在頂樓種花花草草的,

雖然你砍掉了地表上的植物,但有些植物堅強的韌性,
根莖早已深入或破壞頂樓的防水層,
不可不注意
作者: hui_ching    時間: 2014-5-27 14:38
ckev 發表於 2014-5-26 20:58
好誇張,這讓我想起,我們昨天開住戶會議,有某棟住戶在頂樓種菜,把社區頂樓當成自家開心農場,多次委員告 ...

大樓都能這樣?!太誇張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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