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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有效決議方向 [列印本頁]

作者: 發哥    時間: 2014-4-29 23:04
標題: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有效決議方向
立法院第8 屆第3 會期內政委員會第9 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0 ?9 s/ B5 y9 o2 t+ R時 間 中華民國102 年3 月27 日(星期三)上午9 時15 分
- E: S' _' z% |7 G地 點 本院紅樓202 會議室* w! i# @! d3 ]  x, w
主 席 江委員啟臣2 _! B8 S! |$ n( X8 g4 t1 r
主席:出席委員已足法定人數,現在開會。進行報告事項。⋯⋯
  W2 w7 m/ R+ P; N) N, P報 告 事 項
2 W7 ~4 w1 I) Z* t& A3 g' `主席(江委員啟臣):請李委員俊俋發言。
/ m3 T0 L+ S1 l2 ]; G9 a李委員俊俋: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接續方才你與江委員討論的話題,本席也當過嘉義
" E1 P; n4 p% e4 P" {市副市長,但本席絕對沒有要參選台東市市長。關於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二項有關區
, y3 \$ J6 D! ]! r$ B) x, B3 B分所有權人會議的召開,是否規定為五分之一?其原本的立法原意為何?- ?5 X4 M' s" m( p9 K, r  l
主席:請內政部蕭次長說明。( J6 N" a, z) m
蕭次長家淇:主席、各位委員。對。其原來的立法原意是為避免多數人把持,所以他有一發動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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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委員俊俋:避免多數人把持,避免過於困擾而無法開成?針對這部分,本席要舉一個例子,如果
( Y  E: Y$ q$ A& D" Z7 F說該公寓大廈總共有20 戶,5 分之一就是4 戶,所以4 戶就可以開成?
* S' Y* _$ P" U7 f4 f8 F蕭次長家淇:如果照現在的規定就是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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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l* C* a7 k- |9 f立法院公報 第102 卷 第16 期 委員會紀錄4 _( y& T. H8 y% y
李委員俊俋:那議題有無限制?也沒有區分所謂的一般或重大事項?9 R2 g. Q4 e- X7 }, Q! R9 {6 F
蕭次長家淇:目前沒有限制議題。對,也沒有這樣的區分。
- Y5 h* h! w# w6 U* x( R李委員俊俋:所以只要在這20 戶裡面掌控有4 戶,就可以控制該管理委員會?
/ z* k% j+ L  A# `蕭次長家淇:是。可以常常動議改變政策。5 h, U1 `/ @3 c: l/ x4 m# h# o
李委員俊俋:我現在講一個在我們嘉義市發生過的例子,這個案件在法院也走了十幾年。從我11/ S/ W5 m0 D% L3 ]0 t' p
年前擔任副市長,到現在我擔任立委,都還來找我。該案整棟大廈共計有80 戶,建商的保留戶2 d; y9 S& P, s' U" Y
有10 戶,他又去聯合其他的10 戶,所以他就掌有20 戶,已經超過五分之一?
. i( w- u" r4 f! S; A/ F, r6 d+ M蕭次長家淇:16 戶就超過了。7 T) y5 Z4 B# D4 K
李委員俊俋:對,其實他有很大權力,後來該管理委員會竟然作決定把他們原來的平面停車場繼續
3 {/ \- }* s' t, y賣掉,這樣可不可以?5 a2 v4 ?2 r2 D
蕭次長家淇:管委會的決議非常不合理。, f1 x8 W9 H# y, |4 B1 D3 x
李委員俊俋:雖然不合理,但他們所做的決定在法律上是有效的。
) F7 s  e* H+ U/ ]蕭次長家淇:對。
5 R' K5 o& F- I3 x+ ?! _% o7 i1 n李委員俊俋:請問管委會可以做這樣的決定嗎?請問碰到這樣的問題該怎麼辦?當初規定為五分之% I' u4 f% b0 x' |% u# X% U
一,是怕門檻太高,他們不容易開會,但是現在已經出現這種情形,我剛才說80 戶,80 戶已經
. w8 J- S8 F4 R8 |算是很大型的公寓大廈,在80 戶裡面有10 戶保留戶,全部由建商掌握,然後他再去聯合10 戶: t# n- v3 X6 m
、20 戶,就超過五分之一了,最後他決定把所有的平面停車場全部賣掉,讓這20 戶大家來分一
' ]' {. f! K; E; [+ L分。這樣的話,法律上是怎麼規定的?
7 t7 H$ B9 V. L6 i$ l2 e% T9 N6 F蕭次長家淇:照目前的規定,是沒有辦法阻止,所以蘇委員的提案,我覺得很好。
. k6 c* J# ?! W" h, Z李委員俊俋:所以,其實這部分必須加以討論,如果管理委員會的門檻是這麼低的話,就會出現問
" k. D9 C% q+ a' {( s題,您也清楚,他如果常常這樣……8 H3 ^7 h; c0 c" U
蕭次長家淇:少數會受到影響。# w$ ~4 `% U0 i. u& v) h, Y
李委員俊俋:對,其實建商都有所謂的保留戶。
! J% \5 t7 R- X+ j蕭次長家淇:對,他還可以委託其他人來開會,所以事實上少數人就可以掌握了。
7 U! u9 f5 z8 Y5 Q- {李委員俊俋:對,這就是本席要問的第2 個問題。現在對委託人的限制是什麼?) z: h1 l% A/ m5 r4 n( f
蕭次長家淇:現在只要求以書面委託他人就可以,所以事實上是沒有限制的。0 \7 O; f6 t$ S
李委員俊俋:如果建商委託其他人,或是建商對住戶表示他能接受他們的委託,看開一次會要貼他
( R  _2 {+ F" s1 u' E8 o們多少,由建商來代替住戶開會,這樣可不可以?, c; D' f/ S' [# a( K
蕭次長家淇:我以前主持的案件,甚至有委託穿黑色衣服的特殊份子前來開會的,當時沒有人敢講& k8 P( g+ n) z% x( m
話。
& e( k0 T! w- e3 S& Z% h李委員俊俋:在地方我們常常看到這種情形,這在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裡面也無法作約束?* [3 j; a( ]' t: z5 A. u2 N1 H; O
蕭次長家淇:對,我們第二十七條沒有訂定……
# K6 ?$ v) j1 ?6 W2 b0 f李委員俊俋:所以包括人數的限制、委託人的部分,這些都出現問題,所以這次才會有很多委員提: Y9 ?) c2 q3 c# j9 w
及這個問題。
* V9 A$ I$ g- I" P8 |1 w8 S蕭次長家淇:是,我覺得很重要。__! `; m. _% \7 d/ s# W7 p& ~
李委員俊俋:既然很重要,你們決定要怎麼改?
; u; i" d8 V7 d4 d/ }& v蕭次長家淇:在委員的版本中,包括蘇委員等24 人針對第二十五條部分的提案,我們將其區分成7 l8 A  x" @" t3 Y; J4 _
一般事項與重大事項。/ T5 o! a. t1 e) j9 \+ `  {
李委員俊俋:請問,一般事項與重大事項如何區分?若照我方才所提將一般平面停車場賣掉的例子: Z) R3 \' z& R" m9 l$ N
,係屬一般事項,還是重大事項?$ E; r9 i# F" `+ S
蕭次長家淇:重大事項。
7 [( |6 Y+ l$ ]' L8 _3 K8 i李委員俊俋:其區分是由誰來認定?
" D  g7 L1 W" V3 R; E, m- S( {蕭次長家淇:我們裡面有規定,重大事項分成4 部分:1 是規約的訂定,2 是公寓大廈的重大修繕+ F- N' h& M2 ~. Z: `( K7 l
,3 是住戶的強制遷移,4 是約定專用或約定共用事項,這部分就會把車位部分包括在裡面。, x$ u$ ^' Z5 n. o' s
李委員俊俋:我要提醒你的是,法律總有規定得不完善之處,就像原來的公寓大廈管理條例,這個
* Q7 w0 `& I& U; f問題將層出不窮,譬如,我今天討論停車場的部分,停車場如果只賣一半,這算不算是重大事項8 P& n7 W- l  ]+ z
?所以這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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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發哥    時間: 2014-4-29 23:53
肆、委員蘇震清等24 人提案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版本:
) x4 p) n+ `" C. O有關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召開及決議整體運作機制,本部送行政院審查版本,自本條例第二
6 b7 w! {5 j( b, f) y( M, S十五條至第三十二條已有整體性檢討,包括一般事項與重大事項之開會與決議門檻不同,且就同
4 z* B) _0 M( c) H' Q& r一議案重新召會排除重大事項之適用,以避免少數人藉由連署召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以低門檻4 O" P. d* {7 E% \/ A: b# m
決議重大事項。
; ^2 d& H/ ^. B& z4 b蕭次長家淇:重大事項。
& D$ F4 `# Z8 \' ?4 Y李委員俊俋:其區分是由誰來認定?
$ P6 s; Z, R- I; C" J& [蕭次長家淇:我們裡面有規定,重大事項分成4 部分:1 是規約的訂定,2 是公寓大廈的重大修繕
8 h; r% X4 T* h( y& i,3 是住戶的強制遷移,4 是約定專用或約定共用事項,這部分就會把車位部分包括在裡面。& }( U& w5 m* h; M0 l' `
李委員俊俋:我要提醒你的是,法律總有規定得不完善之處,就像原來的公寓大廈管理條例,這個
6 C- U, L4 H  n$ b# E4 S: |問題將層出不窮,譬如,我今天討論停車場的部分,停車場如果只賣一半,這算不算是重大事項6 @- Y( I' @" e- ]! V/ s. m
?所以這個問題其實非常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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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發哥    時間: 2014-4-30 22:46
為期社區長治久安,最重要的就是,避免少數人藉由連署召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以低門檻決議重大事項。2 Q8 D( X2 M# d0 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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