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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有效決議方向 [列印本頁]

作者: 發哥    時間: 2014-4-29 23:04
標題: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有效決議方向
立法院第8 屆第3 會期內政委員會第9 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4 J$ s7 U& T. k& k' D
時 間 中華民國102 年3 月27 日(星期三)上午9 時15 分, x  j) b2 d" a9 h+ G. T: {% }
地 點 本院紅樓202 會議室
( ]; v9 n9 l) _/ W主 席 江委員啟臣7 d% P8 t/ Q1 b* V' B# _. E
主席:出席委員已足法定人數,現在開會。進行報告事項。⋯⋯1 F) ~. |+ u# v$ B' E
報 告 事 項9 h$ u9 ^3 m2 c3 l" J$ {
主席(江委員啟臣):請李委員俊俋發言。
% l# _5 ~8 `* \( V* d李委員俊俋: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接續方才你與江委員討論的話題,本席也當過嘉義. \: R- ]0 e: g. h2 ?6 ]! }$ B! l
市副市長,但本席絕對沒有要參選台東市市長。關於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二項有關區
: b5 K; i. m; [' o6 ^. H分所有權人會議的召開,是否規定為五分之一?其原本的立法原意為何?
8 y; _/ S& e* D( E# v& h( A0 {主席:請內政部蕭次長說明。
& f2 _4 L( U( b0 l) R蕭次長家淇:主席、各位委員。對。其原來的立法原意是為避免多數人把持,所以他有一發動機制4 K. Q" H4 N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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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委員俊俋:避免多數人把持,避免過於困擾而無法開成?針對這部分,本席要舉一個例子,如果6 ~+ J! F4 t, H: I5 `
說該公寓大廈總共有20 戶,5 分之一就是4 戶,所以4 戶就可以開成?
, d9 |$ ~- f; ^6 f$ ]2 A9 j7 x蕭次長家淇:如果照現在的規定就是這樣。$ K8 ^+ l, t. G  K. g0 P/ u, L'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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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3 M. s5 F! d/ N5 q立法院公報 第102 卷 第16 期 委員會紀錄8 l  h# c- D* X& ?2 H) W& c
李委員俊俋:那議題有無限制?也沒有區分所謂的一般或重大事項?/ [1 d1 N+ {0 [/ Y# O% ~3 f6 J7 ?0 q
蕭次長家淇:目前沒有限制議題。對,也沒有這樣的區分。
& f4 l/ x, b( S2 `6 o李委員俊俋:所以只要在這20 戶裡面掌控有4 戶,就可以控制該管理委員會?
2 q3 ^' O& V. D* R5 D蕭次長家淇:是。可以常常動議改變政策。- B% N0 b: m0 L$ B; F
李委員俊俋:我現在講一個在我們嘉義市發生過的例子,這個案件在法院也走了十幾年。從我11+ ?+ P! G' N; ?9 j1 f, Q
年前擔任副市長,到現在我擔任立委,都還來找我。該案整棟大廈共計有80 戶,建商的保留戶
5 F- S+ `9 d1 R0 b2 K有10 戶,他又去聯合其他的10 戶,所以他就掌有20 戶,已經超過五分之一?7 ~$ I7 [, ?8 T! w# R! l* d8 q
蕭次長家淇:16 戶就超過了。
* ]! }, I8 u5 a) S5 W李委員俊俋:對,其實他有很大權力,後來該管理委員會竟然作決定把他們原來的平面停車場繼續- T% P: w3 ~+ @, i! q8 H5 o
賣掉,這樣可不可以?/ k) V$ h& `$ P1 I- P$ D9 t
蕭次長家淇:管委會的決議非常不合理。6 X6 T( x. y" B* G' a4 w
李委員俊俋:雖然不合理,但他們所做的決定在法律上是有效的。
6 |; n5 \& {5 d蕭次長家淇:對。
  P7 v/ D- o( R李委員俊俋:請問管委會可以做這樣的決定嗎?請問碰到這樣的問題該怎麼辦?當初規定為五分之
8 r7 d& h" I' O! o一,是怕門檻太高,他們不容易開會,但是現在已經出現這種情形,我剛才說80 戶,80 戶已經" Z0 v& Z% {) k8 E0 C( |
算是很大型的公寓大廈,在80 戶裡面有10 戶保留戶,全部由建商掌握,然後他再去聯合10 戶
4 p: L: V# s5 x2 w/ s# l8 J、20 戶,就超過五分之一了,最後他決定把所有的平面停車場全部賣掉,讓這20 戶大家來分一% Y( h( n3 ]. H2 x
分。這樣的話,法律上是怎麼規定的?
* }& C( O/ V3 d- u7 D+ ?4 M5 A蕭次長家淇:照目前的規定,是沒有辦法阻止,所以蘇委員的提案,我覺得很好。
" F, N& ^* L3 {李委員俊俋:所以,其實這部分必須加以討論,如果管理委員會的門檻是這麼低的話,就會出現問
4 H  R4 k' e' r$ U# {題,您也清楚,他如果常常這樣……- X8 |; E9 B0 u% p
蕭次長家淇:少數會受到影響。
# s( I) ]0 j5 `* u% b* l4 f; P: x& k李委員俊俋:對,其實建商都有所謂的保留戶。' w+ H9 j2 P' z6 E7 v
蕭次長家淇:對,他還可以委託其他人來開會,所以事實上少數人就可以掌握了。
8 \( \% M- ?0 t; S1 @; R李委員俊俋:對,這就是本席要問的第2 個問題。現在對委託人的限制是什麼?4 b' g9 w) S' j  x+ K( g
蕭次長家淇:現在只要求以書面委託他人就可以,所以事實上是沒有限制的。+ z& U4 Q* D2 S% a$ [, D
李委員俊俋:如果建商委託其他人,或是建商對住戶表示他能接受他們的委託,看開一次會要貼他4 w3 y' R0 u% m& t! H' G
們多少,由建商來代替住戶開會,這樣可不可以?! G$ ], N# @- \4 S  v
蕭次長家淇:我以前主持的案件,甚至有委託穿黑色衣服的特殊份子前來開會的,當時沒有人敢講) Q( i. G; k) b* r
話。
0 X# E2 F% G% d: @; f李委員俊俋:在地方我們常常看到這種情形,這在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裡面也無法作約束?" d" ~  u$ p* `7 A
蕭次長家淇:對,我們第二十七條沒有訂定……
, b" j0 z# `& {$ I5 i李委員俊俋:所以包括人數的限制、委託人的部分,這些都出現問題,所以這次才會有很多委員提
* _' g, W9 P8 i+ c. X$ M及這個問題。6 h7 z0 R8 ~( S5 \9 Q; c
蕭次長家淇:是,我覺得很重要。__7 L0 ^5 d  ?/ @+ p1 c
李委員俊俋:既然很重要,你們決定要怎麼改?
+ m0 d) j- X6 }. I5 A+ K' d蕭次長家淇:在委員的版本中,包括蘇委員等24 人針對第二十五條部分的提案,我們將其區分成- p5 ~9 G  p7 z! p& z: x
一般事項與重大事項。5 [" A* ~& h4 {5 c- F
李委員俊俋:請問,一般事項與重大事項如何區分?若照我方才所提將一般平面停車場賣掉的例子! N6 f6 @/ `$ P. x# w' l. h/ C
,係屬一般事項,還是重大事項?
! Y! l) @6 {/ u6 c& |) o蕭次長家淇:重大事項。% {5 I+ X* D  `9 d0 W5 z6 d2 x
李委員俊俋:其區分是由誰來認定?2 {  J  t- |7 P# \
蕭次長家淇:我們裡面有規定,重大事項分成4 部分:1 是規約的訂定,2 是公寓大廈的重大修繕
$ P3 l& K. ?, g& |7 U% M6 |$ A,3 是住戶的強制遷移,4 是約定專用或約定共用事項,這部分就會把車位部分包括在裡面。; x. `- |8 u% ^; J6 x
李委員俊俋:我要提醒你的是,法律總有規定得不完善之處,就像原來的公寓大廈管理條例,這個
, I4 @" @$ J1 f問題將層出不窮,譬如,我今天討論停車場的部分,停車場如果只賣一半,這算不算是重大事項
9 N7 c3 _2 {$ @- @?所以這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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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發哥    時間: 2014-4-29 23:53
肆、委員蘇震清等24 人提案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版本:
: d) X7 e* ~8 C9 V3 T' y0 c有關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召開及決議整體運作機制,本部送行政院審查版本,自本條例第二
, G; Q; M, i" A- M% Z6 M7 R% L十五條至第三十二條已有整體性檢討,包括一般事項與重大事項之開會與決議門檻不同,且就同
; K. F% R  n: w/ C一議案重新召會排除重大事項之適用,以避免少數人藉由連署召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以低門檻. V9 Q- X. N) w7 U7 y) A6 j; Z$ X
決議重大事項。4 ~4 |8 c: g% j: [
蕭次長家淇:重大事項。  m- R2 w# ~5 u# b7 P5 S" l& V. R
李委員俊俋:其區分是由誰來認定?
$ j+ H$ U2 K! @% l蕭次長家淇:我們裡面有規定,重大事項分成4 部分:1 是規約的訂定,2 是公寓大廈的重大修繕9 [; [! _: e' O1 V, a
,3 是住戶的強制遷移,4 是約定專用或約定共用事項,這部分就會把車位部分包括在裡面。
5 j. N, k# L) V& x李委員俊俋:我要提醒你的是,法律總有規定得不完善之處,就像原來的公寓大廈管理條例,這個
$ u/ {" [6 [# i: D$ c問題將層出不窮,譬如,我今天討論停車場的部分,停車場如果只賣一半,這算不算是重大事項; S( t. I" c6 H, Z0 s
?所以這個問題其實非常嚴重。0 O/ N- X2 y9 g  @

作者: 發哥    時間: 2014-4-30 22:46
為期社區長治久安,最重要的就是,避免少數人藉由連署召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以低門檻決議重大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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