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Beta 愛北大論壇
標題: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有效決議方向
[列印本頁]
作者:
發哥
時間:
2014-4-29 23:04
標題: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有效決議方向
立法院第8 屆第3 會期內政委員會第9 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6 c8 L2 P* `+ f) G) e5 t# L0 m
時 間 中華民國102 年3 月27 日(星期三)上午9 時15 分
' f! ]9 V- j6 d# ] a- Y$ S$ v% M
地 點 本院紅樓202 會議室
2 C9 e' t: w% n0 R
主 席 江委員啟臣
* O" Y% S+ g9 h y7 z
主席:出席委員已足法定人數,現在開會。進行報告事項。⋯⋯
" }3 c4 L" G. k' N0 ^
報 告 事 項
: t' i" _6 j& x
主席(江委員啟臣):請李委員俊俋發言。
5 x' i$ @' G; k5 c. _* |4 E
李委員俊俋: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接續方才你與江委員討論的話題,本席也當過嘉義
3 T7 m' w. V4 C" u6 b
市副市長,但本席絕對沒有要參選台東市市長。關於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二項有關區
# V9 `; x% l1 Z* h
分所有權人會議的召開,是否規定為五分之一?其原本的立法原意為何?
" q o, k. ^! |) c* L+ v/ D4 m, n
主席:請內政部蕭次長說明。
- l* s! @$ ?2 j6 u/ s
蕭次長家淇:主席、各位委員。對。其原來的立法原意是為避免多數人把持,所以他有一發動機制
# ?& |( g* Q. H' e8 [
。
/ }* N6 {- k! m8 l/ _% d& ~7 o
李委員俊俋:避免多數人把持,避免過於困擾而無法開成?針對這部分,本席要舉一個例子,如果
3 d' S. s9 W1 _4 E
說該公寓大廈總共有20 戶,5 分之一就是4 戶,所以4 戶就可以開成?
" ?& C( N/ P- n8 [8 l
蕭次長家淇:如果照現在的規定就是這樣。
( N Z& j# x' [/ D$ L
152
6 m7 ~. r: U1 E1 k. b
立法院公報 第102 卷 第16 期 委員會紀錄
4 b# O2 C$ m$ @! q/ f. w
李委員俊俋:那議題有無限制?也沒有區分所謂的一般或重大事項?
( u( V7 L% p& a4 o* E; l
蕭次長家淇:目前沒有限制議題。對,也沒有這樣的區分。
. M; k$ v+ j* i% C4 t7 G2 B
李委員俊俋:所以只要在這20 戶裡面掌控有4 戶,就可以控制該管理委員會?
# K3 {$ N* d D
蕭次長家淇:是。可以常常動議改變政策。
" c$ h$ {/ g: ?( ~7 o' @; b
李委員俊俋:我現在講一個在我們嘉義市發生過的例子,這個案件在法院也走了十幾年。從我11
' V1 o) G! D$ w4 c1 Y# p% f4 U& S5 `
年前擔任副市長,到現在我擔任立委,都還來找我。該案整棟大廈共計有80 戶,建商的保留戶
& a4 _' S& ]% R% Z' h5 f0 }
有10 戶,他又去聯合其他的10 戶,所以他就掌有20 戶,已經超過五分之一?
1 y+ O& s! l \& X6 O
蕭次長家淇:16 戶就超過了。
L! ~# l1 @1 w: Y/ i
李委員俊俋:對,其實他有很大權力,後來該管理委員會竟然作決定把他們原來的平面停車場繼續
( f9 U& R) J. ?; B" q
賣掉,這樣可不可以?
0 n( _ l' ]$ Q% S
蕭次長家淇:管委會的決議非常不合理。
8 Q ?! N0 b1 Y
李委員俊俋:雖然不合理,但他們所做的決定在法律上是有效的。
1 h9 u& S: C6 S# l
蕭次長家淇:對。
: O7 x( W' }* U5 D: A/ N
李委員俊俋:請問管委會可以做這樣的決定嗎?請問碰到這樣的問題該怎麼辦?當初規定為五分之
( _% B) p" o6 e
一,是怕門檻太高,他們不容易開會,但是現在已經出現這種情形,我剛才說80 戶,80 戶已經
' q- z5 u8 R. f8 y
算是很大型的公寓大廈,在80 戶裡面有10 戶保留戶,全部由建商掌握,然後他再去聯合10 戶
1 e, R3 h7 j% `$ H- H; p; q$ s% j j+ z1 Q
、20 戶,就超過五分之一了,最後他決定把所有的平面停車場全部賣掉,讓這20 戶大家來分一
7 c Q- @$ F0 A, O
分。這樣的話,法律上是怎麼規定的?
3 ~& q6 j. g3 w% u) h/ f% J, ?
蕭次長家淇:照目前的規定,是沒有辦法阻止,所以蘇委員的提案,我覺得很好。
: J4 W' W0 \* O; P1 r3 f. e
李委員俊俋:所以,其實這部分必須加以討論,如果管理委員會的門檻是這麼低的話,就會出現問
5 `) j4 ]/ q2 R* D$ i! ]# s0 l
題,您也清楚,他如果常常這樣……
. Q y6 o8 E, A: h
蕭次長家淇:少數會受到影響。
$ W, U- h/ v& O5 G. x- {
李委員俊俋:對,其實建商都有所謂的保留戶。
! y8 k' Y* t, Q# k
蕭次長家淇:對,他還可以委託其他人來開會,所以事實上少數人就可以掌握了。
! Y1 |6 b' c* W4 y3 b7 w! C! N6 ?; E
李委員俊俋:對,這就是本席要問的第2 個問題。現在對委託人的限制是什麼?
+ K' h% @+ O. W0 s
蕭次長家淇:現在只要求以書面委託他人就可以,所以事實上是沒有限制的。
5 c8 g9 ^+ ?6 a+ t# Q( F
李委員俊俋:如果建商委託其他人,或是建商對住戶表示他能接受他們的委託,看開一次會要貼他
O7 O& P* d1 a0 x. |; }
們多少,由建商來代替住戶開會,這樣可不可以?
5 R/ _! J8 P1 L. ]: Y6 d$ p
蕭次長家淇:我以前主持的案件,甚至有委託穿黑色衣服的特殊份子前來開會的,當時沒有人敢講
; E4 w. T% D( z3 Q
話。
( l" N# |/ @/ o' t
李委員俊俋:在地方我們常常看到這種情形,這在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裡面也無法作約束?
" S- h4 t. r- v; o
蕭次長家淇:對,我們第二十七條沒有訂定……
) ]5 y Q; n: s9 U* R
李委員俊俋:所以包括人數的限制、委託人的部分,這些都出現問題,所以這次才會有很多委員提
! h2 W2 Z* H+ j* F
及這個問題。
, A" E6 O' c* @" I. g/ j X
蕭次長家淇:是,我覺得很重要。__
! ~. b6 _* |2 f% [
李委員俊俋:既然很重要,你們決定要怎麼改?
0 l' o: d8 d9 P H V; j- W. W
蕭次長家淇:在委員的版本中,包括蘇委員等24 人針對第二十五條部分的提案,我們將其區分成
( D1 X$ g+ D; J* V* Q) _
一般事項與重大事項。
, g0 R- }# S( T' G w
李委員俊俋:請問,一般事項與重大事項如何區分?若照我方才所提將一般平面停車場賣掉的例子
: d7 Q, w6 {6 E( o7 c- y, J( S( R
,係屬一般事項,還是重大事項?
# l- A6 I1 [ p; |* f0 t0 i
蕭次長家淇:重大事項。
- E/ P+ c' a* u4 A, I; M7 U
李委員俊俋:其區分是由誰來認定?
' K2 @4 O* V# w; I' C
蕭次長家淇:我們裡面有規定,重大事項分成4 部分:1 是規約的訂定,2 是公寓大廈的重大修繕
( V1 p( d, A% K* {, C
,3 是住戶的強制遷移,4 是約定專用或約定共用事項,這部分就會把車位部分包括在裡面。
* B4 F5 x3 r1 V& P
李委員俊俋:我要提醒你的是,法律總有規定得不完善之處,就像原來的公寓大廈管理條例,這個
- j6 O! K6 h P2 L4 `9 P
問題將層出不窮,譬如,我今天討論停車場的部分,停車場如果只賣一半,這算不算是重大事項
$ d: V5 d& _- D- T% P
?所以這個問題
; q% H9 Q& p4 h6 x+ t' f& T4 }
9 \/ P8 l5 e/ U, j- x; ?' c
作者:
發哥
時間:
2014-4-29 23:53
肆、委員蘇震清等24 人提案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版本:
, _, q- W V) m3 i& N
有關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召開及決議整體運作機制,本部送行政院審查版本,自本條例第二
& N- X' C. }$ j- _& j2 z
十五條至第三十二條已有整體性檢討,包括一般事項與重大事項之開會與決議門檻不同,且就同
* A+ o D8 T7 f8 v" h1 X% u" }1 Z
一議案重新召會排除重大事項之適用,以避免少數人藉由連署召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以低門檻
. u7 J6 w2 k+ f: ?# C. L
決議重大事項。
$ l, M) G& i/ c c, X4 ]! M7 z
蕭次長家淇:重大事項。
9 N9 s6 T& M; d! k, F# ~
李委員俊俋:其區分是由誰來認定?
, L* `: I/ M+ `3 _9 S1 Z
蕭次長家淇:我們裡面有規定,重大事項分成4 部分:1 是規約的訂定,2 是公寓大廈的重大修繕
8 v! O3 }7 b# d! y. p4 N/ m
,3 是住戶的強制遷移,4 是約定專用或約定共用事項,這部分就會把車位部分包括在裡面。
, g* G2 ^2 G% j; F/ p
李委員俊俋:我要提醒你的是,法律總有規定得不完善之處,就像原來的公寓大廈管理條例,這個
8 ~3 \0 x7 l! `) W) D7 c
問題將層出不窮,譬如,我今天討論停車場的部分,停車場如果只賣一半,這算不算是重大事項
3 [* E+ x& ] ]
?所以這個問題其實非常嚴重。
; ?. I8 I0 W5 B1 e
作者:
發哥
時間:
2014-4-30 22:46
為期社區長治久安,最重要的就是,避免少數人藉由連署召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以低門檻決議重大事項。
* T+ [8 s- p! s t
歡迎光臨 iBeta 愛北大論壇 (https://forum.ibeta.tw/)
Powered by Discuz! X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