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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關於北大特區社區退縮軸線使用問題 [列印本頁]

作者: 黃志雄&洪佳君    時間: 2014-4-8 17:24
標題: 關於北大特區社區退縮軸線使用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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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雄與佳君為徹底解決北大特區社區退縮軸線使用問題,除召開多次會勘外,更於3月24日邀集交通局、警察局、工務局、城鄉局於新北市府召開會議,佳君與志雄強調,退縮綠軸空間本來就是僅供通行使用,不該有違停現象出現,因此於會中指示要求,城鄉局需於近日內再邀法制局就法規執行面進行研議,針對退縮綠軸線的問題,於免劃設禁止線與設置告示前提下,將退縮綠軸空間還給社區居民通行使用!
作者: 遊民    時間: 2014-4-8 20:07
依"台北大學社區特定區計畫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的規定
社區退縮軸線之土地有供公眾使用的義務
請參考




作者: 發哥    時間: 2014-4-8 23:48
退縮綠軸空間本來就是僅供通行使用,不該有違停現象出現,本就可逕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處罰,是警察局不為,我在「大廈週邊是否屬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的適用範圍?」已經多次列舉政府機關函釋為佐證,與私權無關。
作者: tsengwilliam    時間: 2014-4-9 07:36
退縮空間本來就不能有摩托車騎上來,萬一一不小心把行人撞傷或機車遭人縱火,那大樓社區和車主應該都會有民事責任吧,因為如果以現階段警察局說的那塊空間屬於社區要維護的公共空間,沒辦法開單那只要是發生事情就真的只有大樓社區和肇事的人有責任而已!
作者: chioumj    時間: 2014-4-9 10:12
但是對於這類違規警察好像都不處理?! why???
作者: 黃志雄&洪佳君    時間: 2014-4-9 10:48
遊民 發表於 2014-4-8 20:07
依"台北大學社區特定區計畫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的規定
社區退縮軸線之土地有供公眾使用的義務
請參考

您好!謝謝您的提醒。
作者: 黃志雄&洪佳君    時間: 2014-4-9 10:48
發哥 發表於 2014-4-8 23:48
退縮綠軸空間本來就是僅供通行使用,不該有違停現象出現,本就可逕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處罰,是警察局不 ...

您好!退縮空間本是供通行使用,但是屬社區私人財產,需研擬其他約束方式,服務團隊會再持續努力。
作者: 黃志雄&洪佳君    時間: 2014-4-9 10:49
您好!目前是無正式法規可以介入管理,法規就是目前努力的目標。
作者: 發哥    時間: 2014-4-9 13:24
黃志雄&洪佳君 發表於 2014-4-9 10:48
您好!退縮空間本是供通行使用,但是屬社區私人財產,需研擬其他約束方式,服務團隊會再持續努力。 ...

查交通部七十六年十一月十四日(76)交路字第○二六○一七號函示:「有土地既成公眾通行之道路,如有公用地役關係之存在,此項道路之上地即已成為他有公物之公共用物,土地所有人〈社區〉雖有所有權,但其所有權之行使應受限制,不得違反供公眾通行之目的,故其停車收費妨礙公眾通行者仍可依法取締。」
作者: 發哥    時間: 2014-4-9 13:28
所稱「其他供公眾通行之地方」,請參酌交通部函示意旨(如七十二年七月十三日路臺(72)監字第○五二八六號函、七十三年七月四日交路(73)字第一四三四七號函、八十一年二月一日交路字第○○四○五九號函等),以該區內道路具有「無管制設施」、「非專供特定人通行」、「開放供公眾(車輛)自由進出等情事」,依事實認定之。
作者: 遊民    時間: 2014-4-9 15:26
黃志雄&洪佳君 發表於 2014-4-9 10:49
您好!目前是無正式法規可以介入管理,法規就是目前努力的目標。

你好
將"台北大學社區特定區計畫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合併來看
可以發現"社區退縮軸線土地"就是"其他供公眾通行之道路"
還需要其他法源嗎???

作者: 黃志雄&洪佳君    時間: 2014-4-10 09:48
您好!依據警方表示,目前道路交通處罰條例內,尚未規範"退縮綠軸"的範圍為何?是否能依法取締?目前大約有載明騎樓或巷道範圍可依法取締拖吊,所以服務團隊正努力將"退縮綠軸"的範圍準確抓出,讓警方有明確的執法依據。謝謝您!
作者: 遊民    時間: 2014-4-10 14:11
黃志雄&洪佳君 發表於 2014-4-10 09:48
您好!依據警方表示,目前道路交通處罰條例內,尚未規範"退縮綠軸"的範圍為何?是否能依法取締?目前大約有載 ...

你好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條
本條例所用名詞釋義如下:
  一、道路:指公路、街道、巷衖、廣場、騎樓、走廊或其他供公眾通行之地方。
參閱"台北大學社區特定區計畫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
可以發現社區退縮後出現的法定空地(所謂退縮綠軸指的是這部份吧)在要點中就已經明訂"供公眾通行"
所以把這二個法規合併看
社區退縮後出現的法定空地上本來就可以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的規定處理

另外
參考林里長轉貼的發文
建築物的法定開放空間或法定空地,可否作為停車使用,經常叫民眾霧煞煞。在新北市,的確有不少建物的法定空地作為停車使用,但市府工務局強調,「須先申請核准」,否則就屬違法使用,交通執法單位可拖吊取締
https://forum.ibeta.tw/forum.php ... p;extra=&page=1
舉重明輕
其他人在社區退縮後出現的法定空地上停車
自然也可以拖吊取締

我明白警察局希望有執法依據的心態
不過
總不能一舉一動都要別的單位幫他背書吧.....


作者: 黃志雄&洪佳君    時間: 2014-4-11 15:54
遊民 發表於 2014-4-10 14:11
你好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條
本條例所用名詞釋義如下:

您也清楚公務人員心態相對保守的,一動不如一靜,做多了容易被客訴,所以,我們一直協調溝通希望找出最適當方案解套,謝謝
作者: halfcorner    時間: 2014-4-11 17:44
黃志雄&洪佳君 發表於 2014-4-11 15:54
您也清楚公務人員心態相對保守的,一動不如一靜,做多了容易被客訴,所以,我們一直協調溝通希望找出最適 ...

謝謝洪議員從去年就這議題一直的努力去爭取。

希望法制局加入討論後,能夠快點結案,還行人路權。

作者: 三代同堂    時間: 2014-4-11 21:18
不但有時看見亂停車,還有人把退縮空間當截彎取直的道路來使用,機車呼嘯而過,實在危險!!!!!!感謝有人關心這個狀況!!!!
作者: 黃志雄&洪佳君    時間: 2014-4-14 16:34
halfcorner 發表於 2014-4-11 17:44
謝謝洪議員從去年就這議題一直的努力去爭取。

希望法制局加入討論後,能夠快點結案,還行人路權。

您好!志雄&佳君會再持續努力,謝謝您
作者: 黃志雄&洪佳君    時間: 2014-4-14 16:42
三代同堂 發表於 2014-4-11 21:18
不但有時看見亂停車,還有人把退縮空間當截彎取直的道路來使用,機車呼嘯而過,實在危險!!!!!!感謝有人關心 ...

您好!我們會持續溝通努力,儘快找尋適當方案,謝謝
作者: 發哥    時間: 2014-4-14 20:23
本文章最後由 發哥 於 2014-4-14 23:40 編輯
黃志雄&洪佳君 發表於 2014-4-14 16:42
您好!我們會持續溝通努力,儘快找尋適當方案,謝謝


這個問題其實很簡單,只是公務機關有意的給它複雜化,問題的爭點在於退縮綠軸是否適用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範的範疇,假如不是,委員及議員的努力皆成惘然,如是,請警察機關依法行政吧!所以,首先請新北市政府明確回答,退縮綠軸是否適用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的範疇。如仍能以堅定語氣說不是,我們可以再問中央主管機關。
作者: 黃志雄&洪佳君    時間: 2014-4-15 09:28
發哥 發表於 2014-4-14 20:23
這個問題其實很簡單,只是公務機關有意的給它複雜化,問題的爭點在於退縮綠軸是否適用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 ...

您好!我們持續溝通要求,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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