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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被狗攻擊了!!! 有咬傷的圖為證(在濟弘和歐旅中間路口) [列印本頁]

作者: Valerie    時間: 2014-3-30 16:18
標題: 被狗攻擊了!!! 有咬傷的圖為證(在濟弘和歐旅中間路口)
本文章最後由 Valerie 於 2014-3-31 02:41 編輯

3/30 下午15:30出門時,準備過馬路到大義路口等車。莫名其妙被一隻大型野狗攻擊,我只是站在那裡,什麼也沒做。它沒有栓狗鏈,從背後撲向我大腿,我轉身後,它咬住我右手臂,我掙脫後它繼續追上去咬我,來回咬了我5、6次,我一直狂喊救命!後來被路口舉牌的老伯趕走,現在完全驚魂未定。
呼籲大家經過時,請小心!尤其是小孩子!
也希望愛狗人士,出門溜狗請拴狗鏈!
養狗就別隨便棄養,不要讓它流浪街頭,造成社會問題!

養狗人士不要每次都說我的狗很乖, 養狗人士覺得狗是想跟別人玩 , 那麻煩好好教你家的狗不要亂撲人亂咬人
不是每個路人都想你的家的狗玩好嗎?!

別再拿你家的狗狗很乖,所以可以不栓狗鏈當藉口了!



依動物保護法第二十條: 
寵物出入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應由七歲以上之人伴同,並採取適當防護措施。
具攻擊性之寵物出入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應由成年人 伴同,並採取適當防護措施。
前項具攻擊性之寵物及其所該採取之防護措施,由中央主管機關 指定公告之。

第二十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
一、違反第五條第三項規定棄養動物,致有破壞生態之虞者。
二、違反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一項、第十七條或第十八條規定,未依第二十四條規定限期改善或為必要之處置者。
三、違反第二十條第二項規定,無成年人伴同或未採取適當防護 措施,使具攻擊性寵物出入於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 入出 場所者。
四、違反第二十三條第三項規定,規避、拒絕或妨礙動物保護檢查人員依法執行職務者。
作者: hchses    時間: 2014-3-30 22:49
有沒有趕快去醫院打針啊?

我上次還被吉娃娃咬大腿....
作者: Valerie    時間: 2014-3-31 01:57
謝謝你的提醒呀,本來覺得是小傷,為了安心還是去打破傷風好了 @@
作者: 遊民    時間: 2014-3-31 20:31
養狗人士覺得狗是想跟別人玩 ,
那麻煩好好教你家的狗不要亂撲人亂咬人
不是每個路人都想和你家的狗玩
好嗎?!

正解

作者: hui_ching    時間: 2014-5-5 16:22
是圖上的那隻狗?昨日經過學勤路也看到類似這種體型的流浪犬(沒戴項圈)從十字路口晃悠過去,若發生車禍怎麼辦?真的懇請北大的愛狗人士們不要再餵養流浪犬了,愛牠就請帶牠回家
作者: ㄚ妞    時間: 2014-6-27 21:28
最近看到很多狗狗咬傷人的事,現在出門看到狗都會有些怕怕的,尤其是大狗
作者: 美樂蒂C    時間: 2014-6-30 21:06

作者: asd9516541    時間: 2016-5-10 16:33
遇到這種狀況一定一嚴厲指責狗主人,危害公共安全!遛狗傷人版的鄭傑!

假如沒有主人的話一定要強硬不能軟弱狗是一種欺軟怕硬的生物會虐殺弱者,你退縮就會被咬,你強硬他就會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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