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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請尊重殘障車主權益、絕不可亂停他們專用車格 [列印本頁]

作者: NEWMAZDA6    時間: 2014-3-2 08:14
標題: 請尊重殘障車主權益、絕不可亂停他們專用車格
大雅路口的殘障汽車專用停車格
最近老是被莫名其妙亂占用 、 手腳皆正常不是殘障朋友 、還大方停了就下車。
明明是殘障者專用停車格〞【 卻有車主不識地上標誌圖示般 ,大方停了就離開】。
也有人是停了直接大方走進古都吃飯, 或是全家福買鞋子 、或者逛著二家電器行。   
這停車格剛好就在本人社區前 , 本人和社區認識的住戶阿姨決定 !
只要沒有殘障車牌或識別證的車輛 、【 如果剛好發現那麼一定給予拍照, 絕不容許如此欺負殘障車主】。

沒道理好手好腳的駕駛人,去強占了使用殘障車位吧!
如同我們住戶阿姨強調:【今天有本事開車、 沒有本事守法停車】, 卻欺負殘障朋友。 強占據他們車位!
沒關係這樣好手好腳的車主 ;如果真的不怕被檢舉,  非常歡迎光臨, 我們一定記下您車牌 !
沒有道理如此將自己方便及省時間找車位, 而強占用殘障朋友的停車權力。
當然這社會真的需要多點愛心 、 給予殘障車主能夠放心的停車 ,安心的一個停車空間。








作者: 煙斗    時間: 2014-3-2 08:47
家樂福地下停車場的身心障礙車位也是常看到沒有身心障礙車牌或識別證的車輛
佔用,請大家發揮愛心不要再強佔,也請家樂福管一管。

作者: skylink05    時間: 2014-3-2 10:37
阿就智障......
不用手冊 , 就可停了!!
作者: tpenews    時間: 2014-3-2 12:13
別這樣...

他們確實是嚴重障礙者

分類屬性:沒知識心理重障
作者: dingding    時間: 2014-3-2 15:28
煙斗 發表於 2014-3-2 08:47
家樂福地下停車場的身心障礙車位也是常看到沒有身心障礙車牌或識別證的車輛
佔用,請大家發揮愛心不要再強 ...


名車佔用室內公用身障停車位 罰不了

自由時報-2014年02月12日 上午07:25
〔自由時報記者黃立翔、吳亮儀、謝文華/台北報導〕台北車站周邊停車位一位難求,附近北市府管理的K區地下街有八個殘障車位,卻常被非殘障車輛佔用,引發民眾投訴。記者昨日實地調查即發現,有一半車位被非殘障車佔用,向北市交通局及交通部反映,主管機關卻均表示無法開罰,依法只能勸導、移置,讓身障人士大喊不服。主管機關只能勸導、移置

記者昨上午十一點抽檢台北車站K區地下街停車場,發現八個身障停車位,被兩輛貨車及BMW Z4跑車、Lexus休旅車佔用,四車均未有身障停車證。貨車後來開走,另兩輛卻一直佔到傍晚仍未離開。

停車場管理人員說,停車場離車站、百貨公司近,車位又在樓梯旁,身障車位常被佔用,曾報警處理,但警方說「無法可管」,也曾勸導車主,卻常遭白眼。

記者再轉往台鐵管理的台北車站東、西側停車場,各有八個、四個殘障車位,用藍色油漆識別,也放交通錐警告勿佔用,另有感應式語音提醒勿佔用,昨日一天有三輛車停用卻沒掛證,但再查證都是身障人士申請停車。

佔用路邊身障車位才會罰

交通部路政司表示,依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設置管理辦法,停在身障車格必須在車內放置身障停車識別證或懸掛專用車牌。若佔用路邊身障車格,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可罰一千兩百元,還可拖吊移走但若佔用地下室公共停車場的身障車位,依停車場法第卅二條,只能由主管機關、警方或停車場業者「移置到適當處所」

停車場業者坦言,拖吊車因車身高,根本進不來停車場,此法如同虛設,就算經常被身障車主抱怨車位被佔,他們也沒辦法。

北市停車管理處人員說,一個月平均會開出一百五十張違規佔用路邊、公有公營路外停車場身障車格的罰單;但若是私人停車場,停管處僅能勸導業者改善,不改善可依停車場法對業者開罰九千元、甚至撤銷營運執照,但通常複查時已無佔用情況。

身障者籲鎖輪胎、開罰單

台北市行無礙資源推廣協會總幹事許朝富則批評,他到台北車站停車場停車,十次有九次都發現身障停車格遭一般車輛佔用,甚至曾見兩輛轎車擠進一格。很多大樓或地下停車場,因警察無法開單,管理者也視而不見,放任越來越多佔用。他建議,應比照市府大樓做法,對違規亂停車輛,以器具鎖住輪胎,再對駕駛開勸導單或罰單。

台灣障礙者權益促進會理事劉于濟則指,到立法院開會就常發現身障車格被立委座車佔用,帶頭壞示範,還有許多大樓的身障停車格,離電梯太遠甚或沒電梯,肢障者下車還得爬斜坡,荒謬至極。主管機關除應對民眾加強教育,更應全面檢視車格及周邊設計是否真的「無障礙」?
http://n.yam.com/tlt/life/20140212/20140212103653.html

下次看到佔用殘障車位直接報警拖吊,北大這裡殘障車位經常實施拖吊並在地上留下粉筆記錄








作者: ecllong    時間: 2014-3-2 20:08
身心障礙手冊除手腳部位之外, 尚有其他判定部位;

不過我想樓主指的是無身心障礙車牌或識別證的部分,

謝謝樓主及社區人士為身心障礙者所做的一切.
作者: johnshuetw    時間: 2014-3-2 20:16
像報紙曾載台灣省雙B車主多是殘障人士,甚至同一殘障人士有多部車.
顯然是人頭戶,因為高級車稅高,另殘障停車有很多優惠,也有人頭利用.

但這和佔用殘障車位無關.


作者: 家的愛    時間: 2014-3-2 20:16
自認為是殘障也要申請到手册再停
作者: 香媽    時間: 2014-3-2 21:06
我也是領有殘障手冊的輪椅媽媽,雖然我不會開車,但是也拜託各位駕駛行行好,不要把車停在斜坡道前方,這樣我們都無法上坡,安全行走於人行道。謝謝大家配合 感謝!!
作者: 特區巡佐    時間: 2014-3-3 01:30
ecllong 發表於 2014-3-2 20:08
身心障礙手冊除手腳部位之外, 尚有其他判定部位;

不過我想樓主指的是無身心障礙車牌或識別證的部分,

附議
身心殘障涵蓋非僅樓主從外觀判定所戲稱之好手好腳者,
避免誤導  避免爭議。
重點需從出示車牌或識別證判定,慎之~
作者: 小柯    時間: 2014-3-3 08:32
還有粉多喜歡停在公車停靠車格~也是造成許多搭乘公車族的不便
作者: 小星    時間: 2014-3-3 21:26
希望大家有公德心點
包含..不是殘障者勿開有殘障貼紙的車
而亂停殘障停車格
會造成一些人不便啊
作者: gigi530520    時間: 2014-3-6 09:21
特區巡佐 發表於 2014-3-3 01:30
附議
身心殘障涵蓋非僅樓主從外觀判定所戲稱之好手好腳者,
避免誤導  避免爭議。

沒錯   如果是手指頭  屬於肢障   外表看起來就是好手好腳   所以看是有沒有黃卡(殘障車位證)為基準吧
作者: k800425    時間: 2014-3-6 09:31
可以從擋風汽車前面拍照,要將擋風玻離和車牌拍進去

以證明無身障停車證及車牌方便確認車主
作者: 若水    時間: 2014-3-6 16:01
小柯 發表於 2014-3-3 08:32
還有粉多喜歡停在公車停靠車格~也是造成許多搭乘公車族的不便

沒錯!真不懂他\她們是選擇暫時性的文盲嗎?
看不懂地上的標線、文字?我們在等公車,他們就大喇喇的停進公車格,
大搖大擺的去 ﹣鮮自助餐用餐,有的還併排,搭公車的人只得去快車道搭車,
有時候踫上公車來了,剛好她們接完小孩下課要走,還得要閃她們不被撞到之餘,
更要兼顧公車看得到我們而不被跑掉!
真不懂教育水準普遍提升的時代,道德心如此低落!
只貪自己一時之方便,完全無視造成他人之不便!可悲!可恨!
作者: 若水    時間: 2014-3-6 16:13
家樂福那棟,眼鏡行旁,兩家仲介公司旁邊,也常常有人停放腳踏車,殊不知那是人家的消防通道,
如果要去買東西怕被偷腳踏車,就別騎車,一堆腳踏車塞在人家的走道,難不成成為你個人的專用停車場嗎?沒有事就好,如果有閃失,消防通道可不是開玩笑的,請自重吧!
作者: 可愛小諠    時間: 2014-3-6 22:54
很多雖然車上掛了有殘障車證,但下來的車主確好手好腳的,該處殘障停車位,應該是要當下載有行動不便殘障人士時所特許方便設立,而不是掛了殘障車證到處招搖障騙的.
作者: gigi530520    時間: 2014-3-7 08:58
本文章最後由 gigi530520 於 2014-3-7 10:07 編輯
可愛小諠 發表於 2014-3-6 22:54
很多雖然車上掛了有殘障車證,但下來的車主確好手好腳的,該處殘障停車位,應該是要當下載有行動不便殘障人士 ...


而不是掛了殘障車證到處招搖障騙的?你這句話應該得罪了很多人吧    人身攻擊嗎? 我想正常人都不會願意這樣做吧~~~能有那張手冊   應該都不是出自於自願的  有必要說話這麼傷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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