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段話幾乎搞定了很多問題灰熊厲害 發表於 2010-11-26 17:58
回覆 Tony 的文章5 X+ B- O1 y8 S! ?0 H5 G7 D+ H7 d
; X' y* z$ y; \5 c
停車位僅供停車使用,這是建築法所規定的,至於在停車格內堆放雜物的爭議性是在於是暫時 ...
mssltsai 發表於 2010-11-26 09:50
這社區的管委們都是天兵! N: n+ T6 x3 E;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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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不先研究一下相關法條就恣意訂定 ‘罰則’.. 是山大王嗎
麥克 發表於 2010-11-26 10:08$ M- T6 f1 w$ f: e7 E0 B5 K
喔....這個判例會讓很多社區皮皮挫....而且會造成各社區地下停車場的奇觀, 只要車位塞的下去 ( 小型車就ok ...
sherlee6801 發表於 2010-11-28 15:356 X3 V u- \ n: b- w
我們家社區是可以汽車格停機車的,對我們住戶來說是方便的,不然一戶只有一個機車位,真是不夠停啦!! ...
A君的爸爸 發表於 2010-11-27 11:23) e: M' o' V" B) m- n" ^
這種地下停車場的奇觀,
在某歐洲系列,早就人性化的給他發揮到淋漓盡致了
汽車,單車,機車,不是車的車.... ...
A君的爸爸 發表於 2010-11-27 11:23- o/ i) M$ A! I& s; H4 J
這種地下停車場的奇觀,
在某歐洲系列,早就人性化的給他發揮到淋漓盡致了
汽車,單車,機車,不是車的車.... ...
灰熊厲害 發表於 2010-11-29 14:17
回覆 KaoAndy 的文章) X8 S' u' Y4 u, g: R. h' `7 o$ H- f
所謂"約定專用部分"或者是"約定共用部分"才需要全部的區分所有權人的簽署。例如:地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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