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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台鐵月台間隙大 女跌傷獲賠61萬 [列印本頁]

作者: 士官督導長    時間: 2010-11-24 21:10
標題: 台鐵月台間隙大 女跌傷獲賠61萬
台電王姓女工程師去年六月搭台北往高雄復興號,因月台與火車的間隙達七、八公分而跌倒,造成粉碎性骨折,行動與工作表現都受影響,要求台鐵賠償三百零七萬元。台北地院審理認為,王女上車時,將行李抬在胸前,導致無法看到階梯,應自負五成過失責任,判台鐵賠六十一萬餘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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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鐵發言人張應輝表示,旅客只要在台鐵付費區內受到損傷,台鐵都會根據交通部規定的損害賠償辦法,給予賠償,王姓旅客去年受傷後,台鐵一開始就表明願意負擔醫療費用與慰助金,但王女所要求的賠償金額,超出台鐵所能負擔的額度,雙方才會走上訴訟。台鐵尊重判決,會按程序辦理賠償,暫時不考慮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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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g$ v8 E- U' r' ?5 L台鐵表示,已逐年編預算改善月台環境,台鐵各車站與列車上都會加強廣播,提醒旅客注意列車與月台之間的間隙,但旅客如果因為未注意間隙受傷,台鐵不會推卸責任。& X; ?7 M# u# j0 C

/ g1 j0 T  @" r) ~9 N; {五十五歲的王女說,自己原本將升任課長,受傷後行動能力受損,無法正常行走,不能蹲,也下不了樓梯。且因請假過多,考績變乙等無法升遷,且影響日後退休金,所以提出三百零七萬的賠償要求。" i. Q, ^4 x0 \& P3 z6 h0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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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地院審理認為,王女日後還得開刀取出鋼釘,也會留疤,可請求金額為一百二十二萬餘元,不過台鐵每日乘客眾多,很少發生如同王女跌倒情況,王女因抬行李至胸前而影響視線,所以也要自負一半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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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時報:記者劉志原、曾鴻儒/台北報導〕
作者: 小崴的爹    時間: 2010-11-25 11:18
台鐵月台間隙過大,是大家早知的事情) Q! s9 T3 g% P- n
所以上下車時,還是自己要多加注意,以免到時傷人害己啊
( U/ o/ n6 r+ ^畢竟,造到傷害,自己的損失還是最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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