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Beta 愛北大論壇
標題:
台電鼓勵使用電子帳單減收電費獎勵措施...參考
[列印本頁]
作者:
foreseer
時間:
2010-3-8 10:01
標題:
台電鼓勵使用電子帳單減收電費獎勵措施...參考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電子帳單用戶減收電費獎勵措施
! A! M! A- A3 @( @$ E
一、實施目的
0 o& m( Y/ N: Q1 g" Z0 x
為響應政府推動節能減碳環保政策,進一步鼓勵用戶使用電子帳單,以替代紙張電費單據,除可為資源保育盡一份心力外,並可進一步提升公司形象,特訂定本獎勵措施。
) u( f8 Q! Y1 s8 A: m2 }2 ?* R/ X
二、獎勵期間:自奉准實施日起至99年12月31日止。
o/ ^5 Q8 _4 V' [: a/ C$ `
三、獎勵對象及方式
* q: }' J' @& T3 \
(一)自96年7月開辦起至獎勵期間截止已完成註冊使用電子帳單並選擇停止印寄紙張電費單據之用戶,台電公司將於該用戶累計停止印寄紙張電費單據次數達6次時,給予一次減收電費100元之優惠,並於下期電費帳單中抵扣該項金額。
# B" O+ s0 l/ d7 F9 R0 }( G! c
(二)獎勵期間結束後,對於已累計停止印寄紙張電費單據達3次以上未滿6次之用戶,台電公司仍將持續累計該用戶停止印寄電費單據次數達6次時,亦給予一次減收電費100元之優惠,並於下期電費帳單中抵扣該項金額。
6 [& t. m- F) I6 v# X
(三)上述第(二)項延長採計停止印寄紙張電費單據次數之期間以6個月為限,期滿(100年6月30日)累計次數仍未達6次之用戶,台電公司不另給予一次減收電費100元之優惠,亦不按累計次數比例給予減收電費。
! j( v. W" v m" K8 l
(四)每一用戶僅得享有上述一次減收電費之優惠,同一用電場所如於獎勵期間辦理過户者,原已累計次數繼續有效;不同用電場所已累計之次數,不得互為移轉合併計算。
/ e, T- ^5 |8 d9 U& @( o' ?
四、本獎勵措施自公布日起施行。
歡迎光臨 iBeta 愛北大論壇 (https://forum.ibeta.tw/)
Powered by Discuz! X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