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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您對多元成家法案的看法?贊成或反對哪部分? [列印本頁]

作者: hui_ching    時間: 2013-12-4 09:47
標題: 您對多元成家法案的看法?贊成或反對哪部分?
先說明,個人並無預設立場,只是有感近來大眾對這敏感話題有些人避之唯恐不及,有些人對正反論述大肆抨擊,已喪失理性討論空間。對於該法案本人理解不深,也期望更多人能理解該法案並理性的去面對及討論,所以開版投票,想聽聽對於該法案有進行了解研究的朋友們說明論述,也想了解目前台灣社會風氣氛圍對於同志家庭領養孩子的看法。

無論您贊成或反對,請給彼此身為"人"的尊重,理性溝通勿進行人身攻擊,最近在網路上看到只要是多元成家的討論版,贊成的討論就有一堆反對者進去留言攻擊,反對的討論就有一堆贊成者留言攻擊,實在有失風度,希望在愛北大上能有更理性更客觀的討論。

以下是贊成和反對方整理出來的主要三大法案內容:

反對多元成家→

「多元成家」民法修正草案重點如下:

同性婚姻

將民法—972條「婚約應由男女當事人自行訂定」中「男女」二字刪除→這樣同性婚姻就合法了

(不同於尤美女立案提案,尤美女是提將男女二字改為「雙方」,但同樣使得同性婚姻合法化)

另草案也修正民法中眾多關於婚姻家庭有關性別之用語



「夫妻」改成「配偶」

「父母」改成「雙親」…



伴侶制度

—直系血親外,皆可成為伴侶
—不限性別,都能簽訂伴侶契約
—沒有性忠貞義務
—單方意願可解約
—不必有姻親關係
—可財產繼承
多人家屬

—多人成家、共同生活
—不以一對一親密關係為基礎
—不以親屬關係為必要
—自主選擇多人家屬
收養制度

—多元性別、單身、同志伴侶、異性伴侶皆可收養孩子

圖表是贊成方整理→
作者: hungying552002    時間: 2013-12-10 12:19
覺得台灣社會還不夠亂嗎? 搞這麼複雜.. 隱藏性的問題一定是一堆
還是簡簡單單的"1男1女" 就好.. 少點麻煩事情是最好的! 台灣就是太自由了 才會有人想要"搞東搞西"的~
作者: 獨眼龍    時間: 2013-12-10 13:57
hungying552002 發表於 2013-12-10 12:19
覺得台灣社會還不夠亂嗎? 搞這麼複雜.. 隱藏性的問題一定是一堆
還是簡簡單單的"1男1女" 就好.. 少點麻煩事 ...

對啊!

台灣應該走回以前的獨裁政治

人民意見那麼多幹什麼? 怎麼可以在網路上發表言論呢!
你有意圖顛覆政府的傾向~以"預備犯"論處~槍斃!
OH~不行,槍斃太便宜罪犯了~送去綠島關個20年~不弄到妻離子散家破人亡怎行呢
~刑滿後把人搞成神經病丟海裡吧~世界上再也沒有隨便批評政府的禍亂了........(哇哈哈哈哈)


我覺得我們就該學學咱們歷史上的某些皇帝、當官的或當兵的~~~最高境界
滿口仁義道德~實際上什麼狗屁倒灶的勾當全做了
嘴說:這世界上...人就是要恪守法度人倫綱常~
結果後宮淫亂不堪~皇帝搶別人的老婆,有的連老爸的妃子都不放過, 皇后謀朝竄政然後養起小狼狗, 搞起同性戀的大有人在

簡簡單單1男1女~真是簡單省事啊~其他人的權益關我啥事啊
對了~政府要徵收你的土地,管你是住台北市還是精華區啊~管你一坪用幾十萬買的啊
全部一坪10000元徵收~不得討價還價~多簡單省事啊!

現在大家只是不願真正面對"事實"而已~在什麼都很"簡單"的年代~這些隱藏性問題就存在了
跟亂不亂有什麼關係~
只是以前用個道德倫理的大帽子壓著人民~大家私底下搞
現在攤開來說~大家就受不了.....




作者: dingding    時間: 2013-12-10 23:03
hungying552002 發表於 2013-12-10 12:19
覺得台灣社會還不夠亂嗎? 搞這麼複雜.. 隱藏性的問題一定是一堆
還是簡簡單單的"1男1女" 就好.. 少點麻煩事 ...

如果道德能規範一男一女......就不需要法律了

作者: 芬妮絲    時間: 2013-12-11 16:44
我個人對同性交往沒有特別的意見
但若牽涉到法律層面的話
試問,若今天同性婚姻合法
當10%的人都同性結婚,政府要不要把法條再修回去?
當20%的人都同性結婚,政府要不要把法條再修回去?
若到一定程度,政府再不修法條,國家人口幾十年後就會驟減,甚至亡國
在大家都守法的情況下,會造成這樣的結果,是沒有道理的
雖然這個情況發生的機率極低,但這絶對是一項有問題的法條
我的論述重點不在於同性結婚的問題,而是在任何一項法條應該要有的合理性


作者: hui_ching    時間: 2013-12-11 17:01
參與投票的網友們過半數贊成同性婚姻合法化,但另兩法案則過持反對立場是贊成的兩倍,全面反對的網友近投票人數一半。

同性婚姻和另兩個法案不能分開討論嗎?不能單獨立法嗎?
作者: 遊民    時間: 2013-12-12 08:51
本文章最後由 遊民 於 2013-12-12 12:06 編輯

遊民贊成同性婚姻(個人各自的選擇)
但是不贊成同性婚姻可以收養小孩(小孩在這類家庭成長,觀念會偏差吧?)

至於家屬部份
這不就是最高法院對"妾"下的定義嗎
莫非立法院想讓"小三"合法化
站在男人的立場
是一定要贊成的
作者: hui_ching    時間: 2013-12-12 09:27
遊民 發表於 2013-12-12 08:51
遊民贊成同性婚姻(個人各自的選擇)
但是不贊成同性婚姻可以收養小孩(小孩在這類家庭成長,觀念會偏差吧?)

若以遊民的論述,現代"小三"應不只是指女性,"小王"也能合法化!嗯,那我想女性同胞該好好考慮贊成。
作者: hui_ching    時間: 2013-12-12 09:29
芬妮絲 發表於 2013-12-11 16:44
我個人對同性交往沒有特別的意見
但若牽涉到法律層面的話
試問,若今天同性婚姻合法

的確,法律不可能百分百完備,當初應該也是先有婚姻法才有通姦法吧?!一步步來審慎點是比較好。
作者: 遊民    時間: 2013-12-12 12:20
芬妮絲 發表於 2013-12-11 16:44
我個人對同性交往沒有特別的意見
但若牽涉到法律層面的話
試問,若今天同性婚姻合法

人口問題可以透過鼓勵生育的政策解決
例如
國民生小孩,政府幫忙養
又例如
生小孩,送房子,多生多送
這樣應該就不是問題了

作者: chlm574077    時間: 2013-12-12 21:44
遊民 發表於 2013-12-12 12:20
人口問題可以透過鼓勵生育的政策解決
例如
國民生小孩,政府幫忙養

生的多送越多,哪誰來養?
還有沒生的是不是要處罰,這樣是否就能解決人口問題?
人不是只有生的事實,母體懷胎十個月當中的翹楚感受不是領養,想像的簡單,
生小孩那一刻的感受,不是同性多元化婚姻所能比擬,若以為領養就是生小孩的方式,
那不就是像以前共產制度下的人民公社,把小孩離開親生父母在公社裡一起撫養,
人性就會被毀滅掉,國家就會走向毀滅!
作者: 遊民    時間: 2013-12-13 00:21
chlm574077 發表於 2013-12-12 21:44
生的多送越多,哪誰來養?
還有沒生的是不是要處罰,這樣是否就能解決人口問題?
人不是只有生的事實,母體 ...

麻煩再看一下我發文的內容........



作者: 小高    時間: 2013-12-13 15:15
本來是不反對的
但現場看到同志的遊行
跟本就是傷風敗俗,也不顧旁邊還有小朋友
盡做些猥褻動作跟標語
很難讓人認同
是想藉法律來合理化自己的性濫交吧
作者: juniormark    時間: 2013-12-14 07:08
本文章最後由 juniormark 於 2013-12-14 09:39 編輯

我是贊成同性婚姻的~
但對第二方案及第三方案比較有意見,主要是疑惑可能會有很多問題、未徹底研究及覺得有其他方案,
看表面的條文感覺起來是為同居(或是互相照顧)
或是為"妾"或是"小三"給予法令定位,

我覺得第二項及第三項應該先完備其他社會安全照顧,給予行政機關式或是其他照顧法案的落實為先
例如兩個(同性)老人需要住在一起互為照顧,具有同居事實,社會應要建構比較可及的支援系統如供餐
、社區照顧、社團活動、醫療支援等,而非透過同居合法化就幻想同居兩人可以得到真正的照顧。
政府這樣做是不負責的

只為通過而通過~其實並沒有實質上的幫助

同性婚姻已經講很久了,我覺得不久的將來也會通過(可能會與多元成家)拆開來單獨通過

首先我們必須知道婚姻是什麼?我分幾個方向來看
1.華人以前的婚姻是"傳宗接代",也就是沒有後代,有錢人是可以有納妾的權利,
沒錢納妾至少需要收養,這樣祖宗牌位才有人拜,若不會生還可以休妻。
所以我們的內心,是有被"傳宗接代'這個心理因素給烙印
但現在可以透過收養、人工生殖等改善,而且傳宗接代在以下的論述也不是婚姻的必要條件了

2.後來歐洲的思潮東移到亞洲(其實近東發展出來的泛基督文明及伊斯蘭文明),一夫一妻制落實在西方生活
(但基督文明因為雅典及文藝復興有接回來所以比較能夠理性辯論),所以同性婚姻在很多歐洲國家通過
而伊斯蘭文化可能有很多原因導致限縮。
而單一伴侶在西方(很久)及東亞已經有100年的歷史且形成社會很大的安定感,
要推翻單一伴侶(此多元成家僅第三有涉及),不利整個社會(多元成家第三方案有提到)

3.但泛近東文化(含伊斯蘭及泛基督)非常強調"愛",對伴侶的愛
而這個思潮也被亞洲國家廣接受與重建,不是說以前華人指腹為婚沒有愛,或是相親看一次就結婚沒有愛
而是未有愛時就結婚這是100年前華人結婚時的多數狀態
而經過好幾代,現在台灣普遍認為兩個人一定要因愛而結合,而同性兩人真心相愛,且希望透過法律的到這個
"人權",這個人權增強了台灣人多數對婚姻的核心看法"雙方真心相愛願意透過法律的要件來偕頭到老"

也就是婚姻對多數台灣人來講,已是[神聖、負責、限縮、兩人相愛的]
而華人以前傳宗接代這個傳統可能在部分人眼中一樣重要,
但對越來越多人來講已經落在兩人無條件的相愛之下,而且多數人認為(特別是受過義務教育的人)婚姻本應如此

綜上所述
"婚姻"在台灣的必要條件已經變成真心相愛的雙方願意透過法律來白頭偕老,是負責有強制性,
在婚姻這座牆內的人想出去、在牆外的想進來(變成錢鍾書的圍城了X)

也就是婚姻內的人自認我放棄了那麼多"福利",我可不想與我不同價值(亂搞)的人進來
而牆外的人認為我有相同的價值(愛相隨),我可進來。
而我認為牆外的人有相同的價值(愛相隨),就可以進來,
多數願意進入婚姻的"目前"應該都有這個價值觀(愛相隨),而這也是他們的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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