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水 發表於 2013-11-17 00:02 其實大家應遵守秩序,買住家時建設公司也賣公設十幾坪,那依妳的邏輯,大家都可以把鞋櫃、腳踏車、拖鞋擺門口了? 佔用騎樓是不爭的事實!何需強辯!
andy58585 發表於 2013-11-17 02:02 產權好像是1F店家,不然走廊天花板電費誰付?
dingding 發表於 2013-11-17 02:33 松竹梅街騎樓產權當然是店家私人的,松竹梅街不是道路,非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所指的供公眾通行的騎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