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Beta 愛北大論壇

標題: 為何劍橋樓下的妞妞服飾 可以把衣服擺的整個廊道都是? [列印本頁]

作者: upling0709    時間: 2010-11-19 13:27
標題: 為何劍橋樓下的妞妞服飾 可以把衣服擺的整個廊道都是?
每次經過,都看起來凌亂不堪,竟有人說那是私人空間,無法可管,連警察都沒法管,不知道是真有此事?
作者: hwl8686    時間: 2010-11-19 13:35
把照片給他放上來............
作者: 小熊米    時間: 2010-11-19 13:46
何必要讓北大的商家都生存不下去呢?沒有破壞乾淨的走道也沒有很誇張的行為!個人覺得不要太刁難吧!
作者: 藍色翅膀    時間: 2010-11-19 13:52
建議你可以到
里長候選人的討論版反應一下
龍學里 2 號 王韻婷小姐 討論版

作者: 芬芬    時間: 2010-11-19 14:08
他們可能是新貨到在整理衣服,因店內空間太小,我娘家那邊的店家也有這樣的情行,只要有留路讓大家行走就好
作者: upling0709    時間: 2010-11-19 14:08
回覆 小熊米 的文章

很多店家廊道很整齊,也沒有占用廊道的問題,但生意一樣做得很好啊!
作者: 耐心    時間: 2010-11-19 14:22
本文章最後由 mssltsai 於 2010-11-19 14:22 編輯

怎樣佔用廊道法?

po個圖上來吧 這時代流行有圖有真相  

圖上來了就自有公評...
作者: upling0709    時間: 2010-11-19 14:23
回覆 mssltsai 的文章

有空會去拍一下

作者: 雙胞胎的媽    時間: 2010-11-19 14:28
有圖有真像
作者: 鬱金香    時間: 2010-11-19 15:21

久沒經過那裏  有開新店囉  

一家擺  沒事  其他家也會跟進吧

到底是行人路權重要 還是店家重要??

機車沒事也騎上來  到時候  左閃商品 又閃車 @@
作者: Toyo    時間: 2010-11-19 16:11
回覆 upling0709 的文章

+1  最怕店家有樣學樣  你可以擺 我也可以擺, 最後就一團亂。
作者: 阿祥    時間: 2010-11-19 17:36
希望大家都能遵守遊戲規則,不然一個好好的北大特區,改天要變成北大夜市了
作者: upling0709    時間: 2010-11-19 17:49


雖有點模糊,但這是事實‧而且機車、工作車一起堆放在人行道,不論是不是整理貨品,都已占用人行道,且竟然已經將服飾擺到隔壁OK的店面前‧北大很多服飾店,很多服飾店的店面更小,也沒有如此誇張的行為,就如同館藏還是層峰社區樓下,也是很多服飾店,但也沒有占用人行道的問題,但他們的生意就有因此受到影響嘛!北大人當然不願意互相刁難,也希望店家能夠生意興隆,帶動北大商圈,但該遵守的遊戲規則,就是要遵守,若一家如此,就會有第二、第三.............,到時候整過街廓就變得更凌亂不堪,希望妞妞服飾能有所改善,社區是大家要共同維持的‧
作者: lucky    時間: 2010-11-19 18:00
ㄟ害!!
人行道是不能擺私人物品...不改善的話不然大家可是會不去店裡消費喔!!
作者: anes855    時間: 2010-11-19 18:12
大家都希望支持店家,但是這種沒有公德心的店家,不但把商品擺到人行道,還把機車騎上來,是大部分北大居民都無法容忍的吧!
檢舉吧! 寧願罰到他倒,也不願意大家有樣學樣! 破壞我們的生活環境!
作者: josephy    時間: 2010-11-19 18:26
先跟店家說說看吧
他們如果沒誠意改善
大家就別去消費
作者: 鬱金香    時間: 2010-11-19 18:28
那不是  忘了 松竹梅  哪一個@@

行人步道   有車騎上來

那隔壁的ok 客人  會不會也騎上來   從哪騎上來的  藝術大道還是 後面阿??


那就暫時不光顧了

前兩天還看到 有機車從世紀館和翡冷翠中間的人行道 騎到 世紀館人行道的車道出入口下來 再轉回到學勤路  因為出口被停車格的車擋到 所以繞一圈嗎??
作者: aweihsu    時間: 2010-11-19 22:01
這種店家就不要跟他買就好了....
作者: jenny    時間: 2010-11-19 22:38
先派一個人好好跟店家說吧~~~

店長是年輕人~~我想她可能不太懂規矩~~就先好好跟她說吧~~

不改進再去尋其它方法~~

不要一次就嚇到店家~~
作者: 王太    時間: 2010-11-19 22:44
這樣放已有一陣子嘍,終於有熱心民眾提出來了,真好!
好環境要有好居民一起維護。
作者: 煙斗    時間: 2010-11-19 22:50
我早上騎腳踏車經過梅街口有幾次被騎機車的嚇到.其係往梅街裡面騎去.他會不會就是與此家店面有關.假如係該店面的人士希有所節制.遵守規則.
作者: meikuo2002    時間: 2010-11-19 23:33
白色月亮 發表於 2010-11-19 22:50
https://forum.ibeta.tw/forum.php?mod=viewthread&tid=10994&extra=page%3D1&page=5

我大概知道建商那時是說那裏是店面戶永久約定專用的....但是機車....不會太誇張ㄇ?
作者: 耐心    時間: 2010-11-20 02:25
本文章最後由 mssltsai 於 2010-11-21 23:03 編輯

回覆 白色月亮 的文章

要遠雄重新丈量 並說明為何要把人行道當作陽台來買賣


這也太扯了 明著鑽法律漏洞

梅街雖算是社區財產 但也是開放的公共行走空間
建商不應該把騎樓當作是可供私人使用的空間賣給店家..  真的不厚道~
作者: 不稱職奶爸    時間: 2010-11-20 03:05
轉載自 http://www.jensong.com.tw/news2/data/law.doc
騎樓之法律地位
江大寧律師

壹、        前言
騎樓的使用一直是各縣市政府頭痛的問題,在商業區,商家為營業上方便,往往將騎樓部分佔用作為營業範圍之一部份,兼可解決營業面積不足的問題;在非商業集中地區,則可見住戶將騎樓當作停車位,或是放置雜物。另外有部分地區由當地政府作規劃使用,如劃定機車停車區供停放機車。最近高雄市政、台南市政府、嘉義市政府有新的一波「打通騎樓」的動作,引發騎樓住戶之反彈,同時引起許多民意代表關切,紛紛提出質疑。
騎樓所屬建物之所有權人(以下簡稱騎樓所有人)最常見的主張是:1、我有騎樓之所有權,所以騎樓當然歸我使用。2、騎樓所有人依照規定繳稅,就應該擁有使用權。而政府官員最常見的主張是:1、騎樓為供公眾通行之用,不得占為為私用。2、騎樓如供公眾使用,可申請減稅,所以不得任意私用。
以下先就法規面探討騎樓之法律地位及使用權限在法規面予以探討,包含中央及北高二市之地方法規,再就稅法上騎樓之規定予以探討,並就法理上予以分析,正反意見之檢討,最後試著作出粗淺的結論。

貳、        騎樓在現行法上之定位
一、        中央法規
1、        定義性規定:在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條有定義性之規定,其第1款規定:「道路:指公路、街道、巷衖、廣場、騎樓、走廊或其他供公眾通行之地方。」但又在第3款規定:「人行道:指為專供行人通行之騎樓、走廊,及劃設供行人行走之地面道路,與人行天橋及人行地下道。」該條例將騎樓納入「道路」範圍,又同時劃入「人行道」之範圍,使的騎樓究屬道路或人行道產生岐異。但不論是供車輛行駛之道路或供人行走之人行道,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之規定,已將騎樓定性為「公眾使用」之範圍,而與私有住宅有所區別。但是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畢竟屬交通法規,並非直接針對道路或人行道之所有權、使用權去作規範,如據此直接定義騎樓即屬公眾用地,似嫌武斷,仍須參考其他法規之規定。
2、        騎樓樣式及規格之規定:市區道路條例第9條第1項規定:「遮簷人行道地平面,應依照市區道路及附屬工程設計標準及配合道路高程建造,不得與鄰接地平面高低不平。」另建築法第43條第2項規定:「建築物設有騎樓者,其地平面不得與鄰接之騎樓地平面高低不平。但因地勢關係。經直轄市、縣(市)(局)主管機關核准者,不在此限。」僅規定騎樓在建築上之規格,並未對騎樓之法律地位及使用權限作規範。
3、        稅法上之規定:土地稅法第6條規定:「為發展經濟,促進土地利用,增進社會福利,對於國防、政府機關、公共設施、騎樓走廊、研究機構、教育、交通、水利、給水、鹽業、宗教、醫療、衛生、公私墓、慈善或公益事業及合理之自用住宅等所使用之土地,及重劃、墾荒、改良土地者,得予適當之減免;其減免標準及程序,由行政院定之。」土地稅減免規則第10條規定:「供公共通行之騎樓走廊地,無建築改良物者,應免徵地價稅,有建築改良物者,依左列規定減徵地價稅。一、地上有建築改良物一層者,減徵二分之一。二、地上有建築改良物二層者,減徵三分之一。三、地上有建築改良物三層者,減徵四分之一。四、地上有建築改良物四層以上者,減徵五分之一。」土地稅法將騎樓與政府機關、公共設施等並列而予以減、免稅之待遇,很顯然是認為騎樓具有供公眾使用之「公益」色彩,同時其本來又屬私有產權,而造成對私有產權在使用上之限制,故予以減、免稅之補償,乃屬必要。
4、        以上關於法律之規定,另外,在中央之法規命令及行政規則部份,則未有對騎樓之法律地位及使用權限作出明確規範。因此,必須再就地方法規作一探討。

二、        台北市自治法規之規定
1、        商業區及住宅區應設騎樓之依據:台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則第87條規定:「商業區內臨接寬度達八公尺以上道路之建築基地,其建築物應設置騎樓,如自願退縮騎樓地,設置無遮簷人行道而不妨礙市容觀瞻者,其退縮部分得計入法定空地及院落之寬深度。」第91條規定:「住宅區內經市政府指定之道路,應留設騎樓或退縮留設三‧六四公尺無遮簷人行道,臨接該道路部分得免設置前院或側院或後院,其退縮部分得做為空地計算。」依據該兩條之規定,台北市之商業區及住宅區建物應保留一定寬度之騎樓,該規定為設置騎樓之強制規定。
2、        使用權限:台北市市區道路管理規則第32條規定:「騎樓及無遮簷人行道應予打通或整平;不得擅自圍堵使用。」依據本條規定之意旨,騎樓應供公眾使用,而非屬騎樓所有人可以排除他人而獨自使用。

三、        高雄市自治法規之規定
1、        設置騎樓之依據:高雄市建築管理自治條例第8條第1項規定:「下列地區臨接寬度在8公尺以上計畫道路之建築基地除另有規定從其規定外,於申請建築時應留設3.9公尺之法定騎樓地或無遮簷之人行道,其無遮簷之退縮部分得做為空地計算:一、商業區。二、公共設施用地之市場用地及停車場用地。三、經主管建築機關核定之住宅區。」此為設置騎樓之強制規定。
2、        騎樓之性質:高雄市都市更新自治條例第7條有對總樓地板面積作定義,而第8條第3項第1款並為「非容積部分樓地板」作解釋,乃包括騎樓、屋頂突出物、停車空間、防空避難室等。換而言之,該條例將「騎樓」排除於樓地板面積之外,明確地認為其非屬所有人之私有空間。
3、        使用權限:高雄市市區道路管理自治條例第2條第5款規定:「人行道:係指騎樓、走廊及劃設供人行走之地面,道路與人行陸橋及人行地下道。」第32條:「屬於騎樓及無遮簷人行道,應予打通及整平,騎樓地前面或左右,不得圍堵使用;新建騎樓地,應依建築法規有關規定辦理。」明確規定騎樓乃供人行走之人行道之一部分,並明確限制騎樓所有人排他使用之權利。

四、        台灣省自治法規之規定
1、        臺灣省建築管理規則第20條有規定應設置騎樓之標準,唯該規則已於民國94年6月20日廢止。
2、        台灣省市區道路管理規則第22條:「騎樓及無遮簷人行道,應維持平整暢通,如有圍堵,管理機關應予打通整平,並禁止不當使用。」


參、        法律地位之探討
一、        法理依據
1、        所有權:騎樓原則上是建物所有人在面臨馬路面依法預留之公開空間,其所在之土地為私人土地,在建物登記上亦登記為建物之附屬部分,故所有權應歸建物所有人,當無疑義。
2、        使用權:依法民第148條第1項之規定,任何權利之行使都不得違反公共利益,在公益之考量仍可以對所有權作適當之限制。而中央法規雖未對騎樓使用權明確規範,但依據前揭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條定義性之規定,再參考土地稅法、土地稅減免規則之規定,騎樓之設置上即具濃厚之公益色彩,且在稅法上確實有優於一般私人使用空間之減免稅規定,而對受限之使用權有所補償,應認為使用上應定性為「供公眾使用」。再核諸地方自治法規之規定,不但強制規定應設置,在性質上及使用上更定性為「應予打通或整平,不得擅自圍堵使用」,其使用權非屬私用,應為明確。
3、        再從另一個觀點,在集合式住宅之情況亦有共同使用部份(俗稱公設)之設置,共同使用部分乃歸全體所有人所共有,個別之所有人對其建物亦非百分之百有其使用權。因此,獨棟建物依法設置騎樓,而限制其所有權一小部分之使用,亦符合平等原則。

二、        法律保留原則之問題
1、        李惠宗所著「為什麼不能在自家騎樓上設攤營生?」一文(台灣本土法學雜誌52期第21~23頁,2003年11月出版)有精闢的分析,其主要論述係針對大法官會議解釋第564號提出批判,認為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82條第1項第10款對在騎樓設攤者處罰並非合法,因為對騎樓使用上之限制應屬法律保留範圍,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並未明文禁止騎樓設拴攤,且無其他法律明文禁止,故釋字564號解釋並非妥適。
2、        法律保留原則,意即沒有法律授權行政機關即不能合法的作成行政行為(吳庚著行政法之理論與實用,第9版第84頁)。但該原則中的「法律」本來的意義指國會(立法院)通過總統公布之法律,以地方自治規章限制人民之權利自由有無違反法律保留原則?在學說上有正反不同意見。唯最高行政法院58年判字第476號判例早肯認地方之立法有拘束人民之效力,現行地方制度法第28條亦明訂得以自治條例剝奪或限制地方自治團體居民之權利。因此,在實務上應認為法律保留原則之法律基本上應包括地方自治規章。
3、       

三、        關於正反意見之評論
1、        關於前言中提及騎樓所有人主張之第1點:「我有騎樓之所有權,所以騎樓當然歸我使用」,應不正確,概騎樓所有人有所有權,不當然即有使用權,仍必須依法令行使其權利。
2、        關於騎樓所有人主張之第2點:「騎樓所有人依照規定繳稅,就應該擁有使用權」,法律上應不能成立,因為騎樓如強制規定為供公眾使用,該強制規定即不能任意變更。騎樓所有人不能主張放棄減免稅之優惠而取得騎樓使用權。
3、        至於地方政府之主張,基本上應符合現行法令之規定,但現行法規除消極規定「應予打通或整平;不得擅自圍堵使用」,並未積極訂定完整之使用規則。如果撇開法理面,就政策推行面來講,騎樓在所有權上畢竟屬私有,如認為百分之百應供公眾使用,恐怕民眾很難接受。管見以為宜制定較明確之騎樓使用規則,規定上不應該是全部供公眾使用或全部歸騎樓所有人使用,而應該區分地段(商業區或住宅區)作不同規定,且在一定範圍內允許騎樓所有人私自使用(例如不妨礙通行下可停放機車),以為折衷。

肆、        結論
一、        依現行法規,騎樓應屬供公眾通行使用。唯中央法規不若地方法規來的明確,似乎有必要於作統一之規範,並明定騎樓之使用規則。在法理上筆者不認為對騎樓設攤者之處罰有違法律保留原則,但在政策推行面而言,筆者贊同李惠宗之見解,騎樓在一定範圍內應允許騎樓所有利用,有賴進一步訂立詳盡之使用規則。
二、        騎樓為我國都市景觀上之特色,但新型態的商業區多採用開放式的人行道,而不採用騎樓。管見以為,不論從美觀上之角度,或避免使用權之爭議,騎樓制度似乎可考慮逐漸廢除。

作者: 藍色翅膀    時間: 2010-11-20 08:12
回覆 白色月亮 的文章

怎麼感覺2號候選人再處理不同地方違規停車的態度差很多?

在其他篇對檢舉違規停車的回復
"什麼東西太狠了啊  錢難賺?

不太了解耶? 如果是違規停車 又妨礙到行入的路權 跟 環境美化

理所當然要 舉發啊 難道以前代理里長都會稍微放水行便宜之事喔?

我是不太了解啦 但個人認為 北大這麼美 不要壞了環境才好啊

亂停的惡習 出現在北大實在不太好喲"      

作者: 藍色翅膀    時間: 2010-11-20 08:29
本文章最後由 藍色翅膀 於 2010-11-20 08:31 編輯
白色月亮 發表於 2010-11-20 08:21
對不起 那是另一位 叫  晨 曦  的發言

  並不是 2 號候選人 的回 覆


白色大大

你連自己的發言都忘記了喔
龍學里 2 號 王韻婷小姐 討論版
第36樓.....不是晨 曦的發言喔

另外指責我是不敢
只是希望"北大這麼美 不要壞了環境才好啊,亂停的惡習 出現在北大實在不太好喲"

作者: 老飯糰    時間: 2010-11-20 09:42
記得參加春城大砌的管委會議,一樓店家就有說明,他們買的時候是店內面積+騎樓面積都要付錢,權狀上面是他們的喔.
結果會議上大家都不讓他們在騎樓擺放東西跟廣告,一樓的買主也莫可奈何. 我個人覺得這樣對他們真的很傷,但是為了
整個社區,一樓買主也是默默的接受,很佩服他們.
作者: upling0709    時間: 2010-11-20 10:06
回覆 老飯糰 的文章

真的是有Gus的管委,且店家也願意配合維持環境整齊‧給他們很大的鼓勵‧希望劍橋管委及店家也能以此為鑑‧
作者: upling0709    時間: 2010-11-20 22:35
現已經知道原因,就帶看後續的處理~~
作者: Wennie0828    時間: 2010-11-21 22:22
upling0709 發表於 2010-11-20 10:06
回覆 老飯糰 的文章

真的是有Gus的管委,且店家也願意配合維持環境整齊‧給他們很大的鼓勵‧希望劍橋管委 ...

Gut i/o Gus
作者: 曲家三劍客    時間: 2010-11-21 22:55
回覆 jenny 的文章

是阿...

凡事留一線 日後好相見

搞不好 店家只是一時違規而已  


作者: 曲家三劍客    時間: 2010-11-21 22:57
回覆 大胖豬 的文章

呵呵...
作者: NEWMAZDA6    時間: 2010-11-21 23:22
這機車已經影響了人行道使用
還是道德溝通吧 真的沒有改善在請大樓管委會直接處理阿


作者: 羽果    時間: 2010-11-21 23:29
凡事有彈性,留人一步,終必可解決?
作者: 可可的爹    時間: 2010-11-21 23:47
回覆 老飯糰 的文章

我也很佩服這個店家,改天來去捧場、支持一下

但話說回來,這些店家也算是受害者,被建商給騙了,結果還被住戶給批判。
當然,住戶也是受害的一方,畢竟佔用騎樓營業本來就是不對。

誠摯希望雙方靜下來討論解決之道,一起商議如何與建商周旋。

遠雄近期大作廣告,什麼「京都完銷、金店面釋出」。
  期望這些店面買家別上一樣的當啊


作者: 寧靜海    時間: 2010-11-22 09:21
這是屬於社區範圍,宜由社區管委會處理,相關意見可以直接向劍橋社區管委會反映。
作者: saxion    時間: 2010-12-10 02:30
拍照 告發 此風不可長
騎樓 就是給大家通行的
作者: change1221    時間: 2010-12-29 14:06
本文章最後由 change1221 於 2010-12-29 14:13 編輯

我個人是覺得
使用騎樓還好
但是車輛停在那就很不好

不管是客人還是廠商
難道就不能請他們不要停那嗎??
一定要開進人走的地方嗎??
就不能勸嗎??

請他們車子停在大義路
然後用推車把貨運到店裡
這樣子很困難??

店開在這裡
你就是這環境的一份子
只要多注意一些小細節
相信對你對環境
都會有好處
作者: 寧靜海    時間: 2010-12-29 14:08
車輛違規停車,管委會或保全人員是可以直接請警察前來拖吊的。
作者: imay    時間: 2010-12-29 14:31
回覆 upling0709 的文章

春城大砌的管委會很強勢喔!而且每個委員都學有專精,術有專攻,開起會來就沒完沒了,真的要給他們拍拍手!
作者: upling0709    時間: 2010-12-29 14:35
回覆 QQQQQ 的文章

人家ok便利商店的陽台也是他們的產權有就是有使用權,也沒有因為沒用到陽台而硬是要放東西上去,人家ok便利商店下貨的次數更多,也沒有把貨車開上來的問題,同樣是承租人,為何處理方式會差如此大‧不知道店家對於社區營造有何看法,還是覺得社區維護跟店家沒有關係,你們的權利有損失,但如果店家可以配合讓環境更好,大家就不會對你們那麼感冒,因為如果是好鄰居,一定也會願意去消費,如果你們還是依然故我,那我們也就只好消極的處理-抵制消費,這絕對不是大家願意看到的‧說實在話,多放幾排的衣服在廊道上,真的會因為如此增加更多的業績量嗎?還是因為造成社會觀感不好,讓更多人不想去你們店消費,到底哪個損失和獲得比較大,你們自己店家評估看看吧!

作者: felinachen    時間: 2010-12-29 14:48
回覆 upling0709 的文章

有一回去ok買東西..跟店長聊了一下.
聊到陽台屬私人空間.怎麼不學隔壁店家..把商品擺出來..
店長說"放裡頭就好了,擺出去影響美觀"
聽了.很窩心.ok店家真的很為社區著想.很nice .
之後就常去交觀..

輿論+網路的力量是很大的.
妞妞再不改善,抵制消費的人愈來愈多,應該也經營不下去了.

作者: andy826    時間: 2010-12-29 14:48
upling0709 發表於 2010-12-29 14:35
回覆 QQQQQ 的文章

人家ok便利商店的陽台也是他們的產權有就是有使用權,也沒有因為沒用到陽台而硬是要放 ...

不約而同的看法~ +1
作者: upling0709    時間: 2010-12-29 15:04
回覆 QQQQQ 的文章

所以你們店家就一定要跟人家比不好,看誰做的比較差,反正繳了店租,就是要享到應該有的權利就對了,所有的錯誤,都跟店家沒有關,轎車是廠商開上來的跟你們沒關係,而且ok也是這樣子阿;手拉送貨車是廠商擺的但並沒有天天放,所以跟你們沒關係;機車都是客人停的跟你們更沒關係,因為你們從來沒停過‧唉~~真可悲,原來都是我們的錯,我們對環境整齊美觀的要求太嚴苛;對行人、老人、小孩行的安全要求也太嚴苛了‧所以,店家都沒有錯就對了~~其實,再說下去也沒有意義了,你們已經看到大家對你們的意見,要不要改善隨便你們!
作者: change1221    時間: 2010-12-29 15:08
QQQQQ 發表於 2010-12-29 14:20
回覆 change1221 的文章

有時候是其它商家客人~

很多店家
我車子停在他門前的停車格
都會衝出來說
" 這裡不能停喔  不然我沒辦法做生意 "..............
作者: 母老虎    時間: 2010-12-29 15:20
店家你好~

其實大家也都是好意希望維持社區的整潔乾淨~

並無責罵的意思

北大裡有很多開店的不只有你一家~

大家也都很注重店門前的整齊~

反到是放了很多花花草草~

讓店面看起來質感更好~

你既然會來北大開店~

無非也是看中這個地方的整齊清潔特色外

也是希望在這裡生意興隆吧~

和必鬥氣呢~

其實如果客人要上門買~

放在店裡的質感會比擺在路邊好很多~

不用擔心放在店裡看不到~

要買的人自然會進去找~

所以把東西放進店裡吧~

這樣才會客源滾滾~~




作者: 母老虎    時間: 2010-12-29 15:27
回覆 QQQQQ 的文章


那是房東跟遠雄的事~

讓他們去處理

不過我想你可以先收乾淨會比較好些~

恢復騎樓的整潔
作者: 寧靜海    時間: 2010-12-29 15:41
請理性討論,我想店家跟居民有各自的想法與苦衷,請儘量理性溝通,不要動怒,不要讓情緒影響了理性溝通的空間。
作者: 寧靜海    時間: 2010-12-29 15:44
遠雄把騎樓拿來賣,是不是有法規上的問題呢?這個角度或許也可以討論一下,若有違法,其實是可以主張要求遠雄買回的,若無違法,那騎樓的使用是否需要受到限制?行人的路權與店家的產權之間,是不是必然有衝突?拋出幾個角度思考一下,我想大家都是好意,都希望環境更好,但討論請儘量理性...
作者: 吳小比    時間: 2010-12-29 17:30
我覺得可以的話,盡量保持走到暢通比較好,可以讓環境更好,將東西稍微往內部移動一點,也比較好啦,我能了解很多問題所在,只是希望大家都能多為北大想想,相互體諒,一切會更好
作者: SDW    時間: 2010-12-29 17:42
現在做生意..也是要注意店家/企業形象的..
也許"理"站的住..但一般客人的觀感不佳..也是會影響生意的..
所以三思而後行吧..
作者: 小蜥蜴    時間: 2010-12-29 19:07
即使是房東跟遠雄的問題,但是店家也沒必要依定要把東西都擺出來,因為真的會讓商品及商店顯得很沒質感價值,而且既然也是劍橋的一分子,大家一起把環境維護好不是一大美事嗎。另外,把車子開上人行道的確是很糟糕,畢竟人行道是行人走的,車子開上來如若損壞人行道,那店家會負責維修嗎?
真心希望店家能先退一步思考及行動,相信大家會更支持你的。
作者: 逍遙三峽人    時間: 2010-12-30 09:32
一切都是態度的問題...
本來以為是屋主, 原來只是租的, 反正跟這社區沒感情, 錢比較重要..
作者: freeboy    時間: 2010-12-30 10:32
希望有房東出租給店家的時候也要告知店家商品不要放在騎樓上阿~@@



作者: andy826    時間: 2010-12-30 10:58
freeboy 發表於 2010-12-30 10:32
希望有房東出租給店家的時候也要告知店家商品不要放在騎樓上阿~@@

那也要房東不算騎樓的租金吧, 否則還是會遇到像這樣的問題, 店家會覺得他沒錯.
作者: 睿依依    時間: 2010-12-30 11:00
我雖不贊成商品擺外面,但是,一個反思大家激盪一下:
熱鬧的士林夜市/師大夜市,繁華的饒河街等等,不也都是店面外一堆攤販嗎?   
不過,若可以,我比較喜歡咱們的街廓像台中的忠誠一街的那種Fu~
作者: andy826    時間: 2010-12-30 11:55
掠食者 發表於 2010-12-30 11:48
個人認為遠雄沒有錯~騎樓的產權本來就是跟著店面一起賣的
買的人擁有騎樓的所有權~但騎樓使用權是公眾的~這 ...

可是店家說遠雄是當陽台賣
作者: FANNY!FANNY!    時間: 2010-12-30 11:57

作者: 吳小比    時間: 2010-12-30 12:24
這件事情要適當處理,因為遠雄下方有很多店面正在出租喔,除了使用權的問題,也真的希望大家以能為北大好的心態,可以將心比心,去處裡這件事情,一切就會更好了
作者: 王小民    時間: 2010-12-30 19:31
希望藝術大道不要變成永和的中興街,騎樓全部被賣韓國服飾的店家給佔滿了
作者: NicolasLin    時間: 2010-12-30 22:35
這問題不只遠雄這樣搞
其他建商...也是這樣賣

作者: anes855    時間: 2010-12-30 23:50
態度決定一切!
自己的行為最後都會由自己負責!
作者: 我在你心理    時間: 2010-12-31 00:15
加油吧
頭都洗下去了

店面生意本來就是一件
不容易的事
商品要便宜要新要好
要堅強耐罵笑臉迎人
還要扛客人和路人甲的錯

網路是虛擬的
指責和加油也是於事無補的
只有進門消費的客人是真的

妞妞加油

北大的商家加油


別讓
作者: upling0709    時間: 2010-12-31 00:22
請妞妞督促你的廠商或任何會停機車或汽車在你們店門口的人,這應該是最大的底線了!這是安全問題,請自重!
作者: stanleyhsiao    時間: 2010-12-31 00:59
如果遠雄真的是把騎樓當陽台賣,那明顯的是欺騙了大家,還違背了他造藝術大道的初衷,這真的提出來對他們的形象一定有損

但是,同時看一下居民的心理層面
在台北大學特區的居民不論是在哪個社區,會從各地搬到這個地方,心裡就是有懷抱著一個理想/夢想
價格應該不會是唯一讓你搬到這裡來的因素
住現在的這個環境,你不會希望把他變成夜市或是五分埔;如果是像台中的忠誠一街(sorry, 台中不熟,是這個名字嗎?) 應該會讓人賞心悅目多了吧
就房價而言,變三峽的忠誠一街應該會比變松竹梅夜市好吧
或許,當變成了松竹梅夜市或三峽的五分埔時一樣房價可能還是有漲,但你可能會想把他賣了,帶著小孩去找特區裡有特色或適合居住的社區再過來逛夜市,甚至搬回三重板橋新店中永和或台北市(如果賣得夠好價)

我無意找碴,目前遠雄這種矛盾的營利方式令人不齒,但做生意以和為貴
捨得捨得,有捨才有得
或許妞妞可以跟我鄉下老家一樣,在騎樓(陽台)三邊搭起鐵捲門來突顯遠雄的不合理契約,
或者大家一起經營,在這個大家庭裡有很多臥虎藏龍的朋友可以幫忙讓妞妞做出有北大特區特色的店.

作者: midui    時間: 2010-12-31 10:03
回覆 stanleyhsiao 的文章

精誠路...
作者: 浪味仙    時間: 2010-12-31 10:12
回覆 stanleyhsiao 的文章


精明一街




作者: 蔡大頭    時間: 2010-12-31 10:41
midui 發表於 2010-12-31 10:03
回覆 stanleyhsiao 的文章

精誠路...

樓上兩位哥哥:

人家在吵架,
你們兩個亂什麼亂!!!


作者: sanyingcity    時間: 2010-12-31 11:10
stanleyhsiao 發表於 2010-12-31 00:59
如果遠雄真的是把騎樓當陽台賣,那明顯的是欺騙了大家,還違背了他造藝術大道的初衷,這真的提出來對他們的 ...

"住現在的這個環境,你不會希望把他變成夜市或是五分埔;如果是像台中精明一街應該會讓人賞心悅目多了吧
就房價而言,變三峽的精明一街應該會比變松竹梅夜市好吧"
精明一街是有名的現代商園發展成功的案例


作者: 輕一笑    時間: 2010-12-31 11:13
回覆 蔡大頭 的文章

緩和一下情緒也不錯.看倌有時也需要稍事休息.~拍謝!我也是場外突然走進來亂的.趕快離開!~~沒事,請繼續.
作者: stanleyhsiao    時間: 2011-1-5 23:11
蔡大頭 發表於 2010-12-31 10:41
樓上兩位哥哥:

人家在吵架,

沒到吵架的地步啦~
大家就事論事,真理越辯越明,只要不是不理性的漫罵,應該會有好的想法出來吧

謝謝大哥們的指正,我就是對那街名記得不是很有信心
作者: Wen    時間: 2011-1-6 09:21
不要去買就好了
作者: palapalaqoo    時間: 2011-1-6 09:53
不要開店就好了~
為了北大的安寧,請把店開到北大之外,最好7-11也不要有
作者: 洪阿民    時間: 2011-1-6 10:41
palapalaqoo 發表於 2011-1-6 09:53
不要開店就好了~
為了北大的安寧,請把店開到北大之外,最好7-11也不要有

哈哈哈哈
作者: 洪阿民    時間: 2011-1-6 10:43
突然想起某退學學長說的,開禮儀店最安靜了,而且絕對不髒不亂。
作者: 寧靜海    時間: 2011-1-6 11:10
類似主題已經出現爭執,甚至出現批評北大特區居民的言論或反諷,對於解決問題實無必要,所以本文封鎖,禁止討論,請大家討論時注意理性與禮貌,網路言論仍有其法律責任,請勿忽視,另有關本問題,因屬店主與建商糾紛,且屬於管委會管轄範圍,又消費者的力量亦可產生抵制作用,故建議大家多循上述管道來改善現況,交互指責無助解決問題,感謝。




歡迎光臨 iBeta 愛北大論壇 (https://forum.ibeta.tw/) Powered by Discuz! X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