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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10/29 大有路北美館椰子廚房的顧客 [列印本頁]

作者: 黑白郎君    時間: 2013-10-30 08:51
標題: 10/29 大有路北美館椰子廚房的顧客
本帖最後由 黑白郎君 於 2013-10-30 16:57 編輯

敬告車主夫婦, 當您停車後大搖大擺進入椰子廚房買東西時, 有沒有想過這裡是人行道?
有沒有想過地磚會被你們這種毫無羞恥心與公德心的人壓壞?????????
[attach]224403[/attach]




作者: jjnicole0101    時間: 2013-10-30 08:54
超級無敵沒有公德心!!!

作者: IFA-Jansen    時間: 2013-10-30 08:55
這種情況當場就應該規勸與制止,豈可讓他們大搖大擺離開呢?
作者: Vincent546    時間: 2013-10-30 09:15
以前我也遇過這樣的車子,一律給它報警。
作者: michaelc_twk    時間: 2013-10-30 09:25
請問是什麼時候拍的~!
作者: 好運99    時間: 2013-10-30 09:34
在網路上公然把人家的車號公佈,這樣好嗎?
他停車有問題,正確的處理方式是目擊時報請拖吊
po照在這只是要羞辱車主,不是要解決違規停車的問題吧?
作者: didy    時間: 2013-10-30 09:57
太誇張了吧!!!
作者: wie5919son    時間: 2013-10-30 10:00
他違法,小心你可能也觸犯個資法
作者: sapling    時間: 2013-10-30 10:05
討論好幾次了, 這沒有違反個資法的問題
作者: sapling    時間: 2013-10-30 10:07
IFA-Jansen 發表於 2013-10-30 08:55
這種情況當場就應該規勸與制止,豈可讓他們大搖大擺離開呢?

所以你要樓主進去餐廳找人?還是? 樓主沒有公權力, 你要他如何不讓人大搖大擺離開?

而且, 到底是誰該被譴責啊?
作者: 赫德史塔    時間: 2013-10-30 10:24
在這裡上傳違規照片真是佛心來的,算是提醒車主,而不是羞辱車主
正常情況這張照片已經在警局信箱了﹗
作者: 358    時間: 2013-10-30 10:35
大有路上接連開了早餐店.每天早上都有
路邊違規停車.有時連會車都十分危險....
雖然上班時間.大家都分秒必爭.但是一時的方便
很可能會造成不愉快的意外...

作者: IFA-Jansen    時間: 2013-10-30 10:38
勸阻應可以,如果對方明理啦~
作者: 婷婷拔拔    時間: 2013-10-30 10:39
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法務部
發文字號:法律字第0960019333號
發文日期:民國 96 年 07 月 03 日
資料來源:法務部法規諮詢意見
相關法條:行政程序法 第 36 條 個人資料保護法 第 3 條
要  旨:
關於車牌自動辨識系統係僅顯示該車輛之車牌號碼,並無法識別該車輛所
屬之個人資料,非屬於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所稱之個人資料,自無適
用之

主 旨:關於稅捐稽徵機關擬運用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車牌自動辨識系統」
圖檔,辦理使用牌照稅欠稅電子式車輛檢查案之適法性等疑義乙案,復如
說明二、三。請 查照參考。
說 明:
一、復 貴部 96 年 5 月 11 日台財稅字第 09604720990 號函。

二、按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以下簡稱本法)所稱個人資料者係指自
然人之姓名、出生年月日、身分證統一編號、特徵、指紋、婚姻、家
庭、教育、職業、健康、病歷、財務情況、社會活動及其他足資識別
該個人之資料(本法第 3 條第 1 款規定參照)。本案所擬運用「
車牌自動辨識系統」之圖檔,其所列印照片係車輛近照,僅顯示該車
輛之車牌號碼,尚無法足資識別該車輛所屬之個人,是以該「車牌自
動辨識系統」圖檔資料,非屬本法所稱之個人資料,自無本法之適用
,合先敘明。

三、次行政程序法第 36 條規定:「行政機關應依職權調查證據,不受當
事人主張之拘束,對當事人有利及不利事項一律注意。」準此,行政
程序法有關證據之調查係採職權進行主義,由行政機關依職權運用可
掌握之資料來源,以闡明事實之存在或不存在,故其得使用之證據方
法,原則上應不受限制。至於調查方法為何,自應由該管機關視具體
個案需要選擇之,故來函所提運用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車牌自
動辨識系統」圖檔之執行方式及舉發證據之效力是否適足乙節,請參
酌上述說明本於職權審酌之。

丟市長信箱賞他張罰單吧~
作者: 黑白郎君    時間: 2013-10-30 10:47
我是樓主, 我在版上已公佈多次車輛違規的照片, 各種回覆都有,
但有幾點不是某些人光憑一張照片及一張嘴可解讀的:

1. 一直有人認為你這樣公佈只是在羞辱車主, 為什麼不直接檢舉或打電話叫警察或拖吊車來, 我告訴你們這些人, 以這個case為例, 他們很明顯就只是進去買個東西, 且大約2分鐘就離開, 我若打電話, 等警察來時早就走了, 而且這裡是退縮區, 並不是公有人行道, 是無法檢舉的, 警察也不會處理.

2. 只公佈車號並不會觸犯個資法好嗎? 除非還有公佈車主姓名電話住址等, ok?

3. 我常常在規勸將機車汽車停在人行空間的人, 也遇過"見笑轉生氣"的爛貨, 昨天我是牽著小孩, 不希望我的規勸而
  在小孩面前發生跟人吵架的事, 所以只有拍照.

4. 當你要批評我這樣做那裡不對時, 請你先檢視你自己又有對我們的家園做了那些事, 當你遇到類似事情時, 你會不會也跟我一樣 do something???? 還有, 被批評的應該是這些囂張違規的人, 不是我好嗎????
作者: 小咪    時間: 2013-10-30 10:55
本帖最後由 小咪 於 2013-10-30 10:56 編輯
黑白郎君 發表於 2013-10-30 10:47
我是樓主, 我在版上已公佈多次車輛違規的照片, 各種回覆都有,
但有幾點不是某些人光憑一張照片及一張嘴可 ...


確實有可能碰到"見笑轉生氣"的人,帶小孩在旁勸阻他們可能有不妥,
樓主的考量是對的,因為同是有孩子瞭解妳的考量.
作者: clive0812    時間: 2013-10-30 11:01
樓主大,息怒,打各岔請教,
“是退縮區, 並不是公有人行道, 是無法檢舉的, 警察也不會處理“
這是真的嘛?那和必要求新建案要退縮?反正大家都開上來也不會受罰....
如果是真的,那有沒有人可以請市府或警政署給各明白的說法呢?
謝謝回復~
作者: 三峽美女166    時間: 2013-10-30 11:35
照片可以寄給警察局交通單位處理吧!
作者: 三峽美女166    時間: 2013-10-30 11:38
他只是怕旁邊畫紅線不敢臨停, 所以以此閃避罰單和拖吊 ,就給他寄照片給警察局交通單位處理就好啦
作者: 獨眼龍    時間: 2013-10-30 12:00
本帖最後由 獨眼龍 於 2013-10-30 12:02 編輯
黑白郎君 發表於 2013-10-30 10:47
我是樓主, 我在版上已公佈多次車輛違規的照片, 各種回覆都有,
但有幾點不是某些人光憑一張照片及一張嘴可 ...


那可不可以請黑白郎君先生您也公布一下您自己家裡的車號跟車種

po上來也接受大家的公評呢?

您有把違規車輛po上來讓大家公審的權利~~~但絕對不會是大辣辣毫無遮掩的就把車號公布出來~

即便你的方法沒有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

電視上有很多檢舉達人有辦法將違規事實透過錄影或照片方式檢舉~您都可以拍照了~~將這些違規送警察局檢舉

如果是在退縮區的~~那就是道德範圍法無法管之處~~~你可以上前規勸~也可以通知該社區管委會~~

讓違規車主受到公權力裁罰不就好了

他們收到罰單之後自然會收斂~~也自然會知道盡量不要違規~~

可是您卻選擇po上照片~~然後用言語揪大家來公幹的方式來公審這些違規的人

這樣無論你有多高尚的理由~~都失去了正當性~~~難道馬賽克一下車牌會很難嗎?

如果您可以用這麼高道德標準以及這麼大動作的狗仔方式檢視他人

您是不是也應該讓他人檢視一下您自己"是否時時刻刻做到完全不違規的典範"呢?

您完全不闖紅燈?您完全不搶黃燈?

您完全不橫越中央分隔島?

您完全不超越車輛停止線等紅燈?

您完全不會紅線暫停?您完全不會黃線暫停?

您完全不會超速?

您完全不會跨越雙黃線迴轉?

國慶路的實白線你完全沒有跨越過?(交通規則實白線不能跨越您應該知道吧)


小弟覺得您要檢舉他人讓這個地方環境變好那無可厚非~也很贊成!

但檢視您歷來的po文,這種方式真的太過了!

難道今天有個犯人犯了錯~~就該把他的照片放到網路上讓大家公審嗎?

當您這麼直接用網路公幹他人的方式之時(的確那些人有錯)

那是否您也應該讓大家以相同標準來檢視您

否則誰知道您自己私底下又是遵守秩序到哪種程度呢?

因為台灣有很多人都是"選擇性的遵守交通規則"的

是吧


作者: arthur0707    時間: 2013-10-30 12:11
超級 超級沒有公德心的車主~~
以為不是自己家  就可以憑自己想做甚麼就做甚麼
還開上人行道 為什麼不開進自己家
剛搬來北大  發現北大的素質還蠻差的
每天都有這樣的人出現
作者: orsimon    時間: 2013-10-30 12:34
說得好!!!!! 黑白XX  根本是動機不良拉    想要興風作浪。用正義來包裝她暴力的心態
作者: YAO    時間: 2013-10-30 12:43
clive0812 發表於 2013-10-30 11:01
樓主大,息怒,打各岔請教,
“是退縮區, 並不是公有人行道, 是無法檢舉的, 警察也不會處理“
這是真的嘛? ...

我的瞭解  不一定對 僅供參考....

退縮區是 各社區的私有權利 我們社區 就會請 保全 要驅趕在退縮區內違規停車的車輛

但 如果他是停在紅磚道  那就屬 公權力的部份了........

作者: mimibaby777    時間: 2013-10-30 12:43
想要維護良好的居住環境怎麼會是興風作浪?
雖然樓主沒把車號打馬賽克不是很ok
但那個把車開上人行道的車主很沒公德心是事實!!!!
開到停車格去停很難嗎??
作者: 婷婷拔拔    時間: 2013-10-30 12:51
一句話:規勸有用,人家就不會亂停啦.......
更何況是退縮區,如果我是“皮“一點的車主,誰鳥你?管委會能開單?行人能開單?

等你找到管委會,人都走了,管委會搞不好還以為你吃飽沒事做!
只能在這“道德“上讓大家知道罷了!

我想樓主po上來只是範例之一,希望北大住戶能將心比心,不要亂停
要是我....檢舉完再po上來...

是吧!樓主~這就是現實~
作者: 聿榛爸    時間: 2013-10-30 12:57
orsimon 發表於 2013-10-30 12:34
說得好!!!!! 黑白XX  根本是動機不良拉    想要興風作浪。用正義來包裝她暴力的心態 ...

這個社會真的病了, 難怪這麼亂.

有正義感的人成了被攻擊目標, 違法的人反成了受害者, 真是可悲又可笑.
作者: 聿榛爸    時間: 2013-10-30 12:58
獨眼龍 發表於 2013-10-30 12:00
那可不可以請黑白郎君先生您也公布一下您自己家裡的車號跟車種

po上來也接受大家的公評呢?

看來有人應該是常違規被檢舉吧~

另外法律有規定有竊盜前科的人不能幫忙抓小偷嗎???

可笑又可悲.
作者: yljimmy    時間: 2013-10-30 13:00
本帖最後由 yljimmy 於 2013-10-30 13:01 編輯

樓主其實很客氣了

若是我, 附近有其他行人的狀況下, 我會直接大聲羞辱車主
沒其他人, 或是看起來比我還俗辣的... 就默默拍照行使公民權力

熱心用完了, 現在幹法都比較直接, 懶得PO網了
作者: tpenews    時間: 2013-10-30 13:44
樓主:
看到你被痛罵一場
決定跳出來意挺你

我常常檢舉違規停車
紅燈時汽車佔用機車等停區(如果有人在北大特區被告發這一項,八成是我幹的~不尊重機車權益。)

我有五部車(有沒有人嚇到?)
五部腳踏車~3大2小

我騎腳踏車都會禮讓行人
不闖紅燈 不亂跨越
因為我怕不守交通秩序
萬一發生事故會有理說不清

我在人行道行走時
腳踏車亂叮噹我會被我罵
絕不禮讓在人行道橫行的機車
除非他是用牽的

我沒有機車 更沒有汽車
只有五部 腳踏車
我還是會繼續檢舉交通違規

如果有人要罵我
只能罵:吃飽撐著!

作者: 老熊豆花    時間: 2013-10-30 14:21
大家都別吵了,從自己本身做好,這樣就不會有違規,也不需要檢舉了!
作者: 獨眼龍    時間: 2013-10-30 14:56
聿榛爸 發表於 2013-10-30 12:57
這個社會真的病了, 難怪這麼亂.

有正義感的人成了被攻擊目標, 違法的人反成了受害者, 真是可悲又可笑. ...

我不是很能認同您的說法

什麼是"正義"?

如果黑白兄今天把照下來的照片拿去檢舉~~~我想沒有人有意見

如果黑白兄今天要把馬賽克或處理過的照片po上來訴求北大特區存在的亂像~~請各位不要效法!~~我想也不會有人有意見

照片完全不處理~車牌大辣辣的po出來~然後說這個人罪該萬死~~然後再來一堆人附和~~

請問「如果這不是公幹?那什麼才算是公幹呢?」

難道正義就可以無線上綱~~~毫無限度的正義到最後只是淪為民粹與集體暴力

同理,既然po上網來,難道我們就不能檢視黑白兄的道德標準嗎?


作者: 獨眼龍    時間: 2013-10-30 14:57
yljimmy 發表於 2013-10-30 13:00
樓主其實很客氣了

若是我, 附近有其他行人的狀況下, 我會直接大聲羞辱車主

如果是您這樣我還覺得您光明正大多了!!!

推!
作者: 獨眼龍    時間: 2013-10-30 15:01
本帖最後由 獨眼龍 於 2013-10-30 15:07 編輯
tpenews 發表於 2013-10-30 13:44
樓主:
看到你被痛罵一場
決定跳出來意挺你


自己做好最有用~~~~

如果大家要這樣扯來扯去~~其實北大特區最常見的違規就是

機車違規行駛禁型車道~~不遵守兩段式左轉規定~~還有騎上人行道~~~機車逆向行駛人行道~~

機車違規停放/占用汽車停車格~~機車違規停放紅黃線~~

不管是汽機車~~~一樣不守規矩

但如果您要擺網路上請記得照片處理過~~~

不然就直接寄交通隊開罰單吧
作者: 獨眼龍    時間: 2013-10-30 15:05
聿榛爸 發表於 2013-10-30 12:57
這個社會真的病了, 難怪這麼亂.

有正義感的人成了被攻擊目標, 違法的人反成了受害者, 真是可悲又可笑. ...

您的正義感好像也常被質疑針對某些社區吧

黑白兄至少到處都檢舉啊

未曾看您檢舉違規情形頗嚴重的X六藝~~或者周邊的違規啊~~


作者: 聿榛爸    時間: 2013-10-30 15:23
獨眼龍 發表於 2013-10-30 14:56
我不是很能認同您的說法

什麼是"正義"?

樓主好像沒有說車主罪該萬死吧?
別亂扣帽子.

最近大統的老闆每天被媒體追殺, 每天被全民痛罵, 不知道您還是您的親友有沒有在電視機前痛罵他????????

如果有, 套用你的標準, 請您自己或轉告親友請他們都閉嘴, 讓司法處理, 不是用民粹暴力來公幹大統的老闆.

還是煤體不應該公佈大統老闆的姓名照片住家????
你應該也沒用您的標準去告訴所有媒體吧??????

不要說我扯太遠, 都一樣是可受公評的公共事件, 我相信大部份的人是挺版主的, 至於那些觀念有問題的人....
隨他去吧, 有些人的素質本來就.....
作者: viaming    時間: 2013-10-30 15:23
不要再吵了! 請對事而不要對人攻擊. 並遵守版規!!



第三條[挑釁、謾罵、攻擊、嘲諷]



文章含有對特定人物、特定網友,或特定族群,進行言詞侮辱、挑釁、威脅、謾罵、歧視、攻擊及嘲諷之違規內容者,一律刪文並給予警告;倘多次違規,經警告仍無改善,或情節重大,顯為蓄意為之者,則視情節輕重,給予禁止發言3天至2個月之處分或直接封鎖帳號。




作者: chioumj    時間: 2013-10-30 15:24
支持版主, 有正義感的人不寂寞....


作者: 婷婷拔拔    時間: 2013-10-30 15:37
這篇砲火真猛烈,為什們會說的不會去做來給大家看看做個榜樣,而是在愛北大酸言ㄋ....
如果多幾個愛管閒事的朋友,我想北大亂停車應該會少一點
作者: hong71115    時間: 2013-10-30 15:45
我覺得這不是正不正義的問題....

而是不管對方是好人或壞人...

個人隱私都需要被尊重...要把違規的車po是應該的..

但是車牌是個人隱私...必須遮掩...

不然大家為何要求要google街景把人臉與車牌遮掩一樣的道理....

大家也應該都有去逛過Mobile01裡的汽車討論區....

如果沒遮掩...會被罵的很慘...甚至版主還會把文章剔除...


作者: 1980ru    時間: 2013-10-30 15:46
黑白郎君 發表於 2013-10-30 10:47
我是樓主, 我在版上已公佈多次車輛違規的照片, 各種回覆都有,
但有幾點不是某些人光憑一張照片及一張嘴可 ...

說的好~~我也不認為這是羞辱人~

況且光憑車號就能知道車主長怎樣嗎?

況且並未公佈車主照片及任何資料

除非有心人士特地去查!!!

請重視違規事實~~正視公德心的展現

反過來質疑PO者~~我覺得相當不智


作者: 林小妹    時間: 2013-10-30 15:54
YAO 發表於 2013-10-30 12:43
我的瞭解  不一定對 僅供參考....

退縮區是 各社區的私有權利 我們社區 就會請 保全 要驅趕在退縮區內違 ...

我也碰過類似情況,警察是不會處理的,靠的是人的良知及公德心。
作者: ko.wei    時間: 2013-10-30 16:09
台灣人開車的公德心很差,大家積非成是,貪一時之便宜,違規停車滿街都是!路上按個喇叭聲大多還會被嗆,明明人行穿越道要讓行人先過,但走在斑馬線擋到轉彎汽車還會嗆你......本人感觸良多~~
作者: 獨眼龍    時間: 2013-10-30 16:26
1980ru 發表於 2013-10-30 15:46
說的好~~我也不認為這是羞辱人~

況且光憑車號就能知道車主長怎樣嗎?

您覺得po個車牌查不出什麼東西嗎?

其實就算不用車牌~光靠一個樓主的IP就可以查出許多資料出來了

那......拭目以待看會不會疑似樓主的違規照片(含車與人)會不會被挖出來囉~
作者: 獨眼龍    時間: 2013-10-30 16:27
ko.wei 發表於 2013-10-30 16:09
台灣人開車的公德心很差,大家積非成是,貪一時之便宜,違規停車滿街都是!路上按個喇叭聲大多還會被嗆,明 ...

真的是感觸良多~~~

台灣交通真的是很爛~~不可否認~~~這樣的人需要被譴責

但本人不贊成這樣公幹!  
作者: 1980ru    時間: 2013-10-30 16:36
獨眼龍 發表於 2013-10-30 16:26
您覺得po個車牌查不出什麼東西嗎?

其實就算不用車牌~光靠一個樓主的IP就可以查出許多資料出來了

我當然知道查的到~

您沒看清楚我寫除非有心人士特地去查嗎?

若有人特地去查而公佈車主本人照片~~

那我也會認為PO文者這樣不恰當

我們說的是一件確實的違規事情

請正視此違規行為~~




作者: 愛北大管理員    時間: 2013-10-30 16:39
於愛北大發布這類的文章,請把車輛車牌號碼馬賽克處理喔。
麻煩樓主修改一下照片,謝謝。

愛北大板規:

第二條[內容不當]

文章及簽名檔政治口水、色情內容、暴力內容、噁心或不雅之圖片文字(包含大頭照及相簿)、車輛車牌無馬賽克處理、不當連結、不雅文字(髒話)、或含有過多色碼或亂碼等,致難以閱讀者,直接刪文及警告,並視情節輕重,直接給予禁止發言3天至2週之處分;倘一犯再犯,將直接封鎖帳號。
作者: 獨眼龍    時間: 2013-10-30 16:40
聿榛爸 發表於 2013-10-30 15:23
樓主好像沒有說車主罪該萬死吧?
別亂扣帽子.

樓主好像沒有說車主罪該萬死吧?
別亂扣帽子.
<--樓主沒有說車主罪該萬死~~但附圖片然後講得如此氣憤度濫的口吻~~請問跟罪該萬死有什麼兩樣???

最近大統的老闆每天被媒體追殺, 每天被全民痛罵, 不知道您還是您的親友有沒有在電視機前痛罵他????????

如果有, 套用你的標準, 請您自己或轉告親友請他們都閉嘴, 讓司法處理, 不是用民粹暴力來公幹大統的老闆.
<---大統老闆做的骯髒事侵害的範圍是非常大的!!! 幾乎全台灣都淪陷, 請問一下這些違規停車的人是犯什麼大罪嗎? 如果依照您與黑白先生的標準~~~您與黑白君的違規...似乎應該也要被公幹吧??? 再次強調一遍, 照片打個馬賽克~很困難嗎?


還是煤體不應該公佈大統老闆的姓名照片住家????
你應該也沒用您的標準去告訴所有媒體吧??????
<---立論同上,另外,如果您去公布那些違規停車人的姓名住家照片~你會違法....

不要說我扯太遠, 都一樣是可受公評的公共事件, 我相信大部份的人是挺版主的, 至於那些觀念有問題的人....
隨他去吧, 有些人的素質本來就.....<-----您的確是扯遠了~而且很沒邏輯~~也沒看清楚我說的, 那這樣好了~如果您自信都不會違規~也公布一下您的車號就好~別人大家有"寬以待己嚴以律人"之嫌

請看清楚我的重點"不是反對檢舉,難道一定要把車號公布出來讓大家公幹嗎"
作者: 獨眼龍    時間: 2013-10-30 16:41
1980ru 發表於 2013-10-30 16:36
我當然知道查的到~

您沒看清楚我寫除非有心人士特地去查嗎?

違規該罰.....但不應該公布車牌.....這樣......有很難理解嗎?

作者: 婷婷拔拔    時間: 2013-10-30 16:48
ko.wei 發表於 2013-10-30 16:09
台灣人開車的公德心很差,大家積非成是,貪一時之便宜,違規停車滿街都是!路上按個喇叭聲大多還會被嗆,明 ...

真的~台灣部份駕駛道德真的很差
前幾天我綠燈在台北過馬路,一台機車差點撞上我,被我攔下來,直接問候他娘

我朋友更絕,計程車於行人穿越時,闖紅燈轉彎,被我朋友一腳踹凹車門,司機下來想理論,我朋友個頭高壯,體重破百,直喊,我馬上幫你打110,大家來看看誰對誰錯

只能說台灣的駕駛真的很不友善
作者: 獨眼龍    時間: 2013-10-30 17:00
實在是無意引戰~但大家都那麼執著違規~看一下樓主之前po的檢舉文章
[交通道路] 7/12 大雅路學成路口闖紅燈


樓主本人應該也是開著一輛

前4張照片很明顯是行車紀錄器拍的沒錯

但請第5~7張照片顯然不是行車紀錄器拍的(大膽猜測是手機拍的)
根據道路交通處罰條例第31-1條規定如下:

汽車駕駛人於行駛道路時,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電腦或其他相類功
能裝置進行撥接、通話、數據通訊或其他有礙駕駛安全之行為者,處新臺
幣三千元罰鍰。

有誰知道樓主當下有無拉手煞車?有誰知道樓主車子有無打空檔?

萬一樓主為了拍違規一不小心把油門當剎車, 造成的傷害比違規停車嚴重吧??

請位版上的各位有沒有看出這個疑點呢?


唉~連版規都這樣規定了......打個馬賽克吧

作者: 黑白郎君    時間: 2013-10-30 17:16
我已將車牌去除, 是因為不想造成網管困擾.

三年前因為喜歡這裡的環境而從亂七八糟的中和舊公寓搬過來, 希望給自己及下一代優良的生活環境,
也希望這裡能永遠保持這樣的環境, 可惜隨著居民越來越多, 不守法沒公德心的人也越來越多, 我們的環境正慢慢的被破壞. 我不是聖人, 我也會犯錯, 我不敢說我從來沒違規過, 但至少我搬來北大後, 我以同樣標準要求我自己, 不會越線停車, 不會紅線停車, 更不會闖紅燈及停在人行道, 我若開車出門吃飯一定停停車格或收費停車場, 多走幾步路不會死. 我也曾為了到大學路吃飯, 繞了40分鐘找不車位, 乾脆不吃. 我也曾為了在家樂福對面7-11買一罐飲料, 把車停到家樂福去. 我更有許多許多次到便利商店買個早餐, 就2分鐘的時間, 被開了10元的停車單.

有些人只會說我po違規車牌是搞民粹, 搞公幹, 不尊重車主. 我不在乎你們這些出一張嘴的酸民, 只要我認為對的事, 我就會繼續做. 一直以來, 我po的都是嚴重或誇張違規行為, 可供檢驗.

我只是希望這個環境不要被破壞, 希望那些自私的人有所警惕, 你不認同我沒關係, 但請你在質疑我之前先問問你自己又做了什麼?

也感謝支持我的人, 希望大家一起努力, 讓我們的家更美好.


作者: chioumj    時間: 2013-10-30 17:32
開版大支持你的初衷, 就像每次經過大觀路看到違停, 我就隨手撥打報警..

打一次是一次, 自己催眠自己: 不信真理喚不回, 雖然常常不見蛋!!
作者: 肥頭    時間: 2013-10-30 17:33
獨眼龍 發表於 2013-10-30 17:00
實在是無意引戰~但大家都那麼執著違規~看一下樓主之前po的檢舉文章
[交通道路] 7/12 大雅路學成路口闖紅燈
...

獨眼先生, 別亂猜了吧!! 副駕駛拍的也是有可能, 有幾分證據說幾分話吧

作者: 獨眼龍    時間: 2013-10-30 17:33
chioumj 發表於 2013-10-30 17:32
開版大支持你的初衷, 就像每次經過大觀路看到違停, 我就隨手撥打報警..

打一次是一次, 自己催眠自己: 不信 ...

支持您~~~
作者: ko.wei    時間: 2013-10-30 17:36
本帖最後由 ko.wei 於 2013-10-30 17:50 編輯
婷婷拔拔 發表於 2013-10-30 16:48
真的~台灣部份駕駛道德真的很差
前幾天我綠燈在台北過馬路,一台機車差點撞上我,被我攔下來,直接問候 ...


唉~其實本人之前十分守法,有時候在鄉下等紅燈右轉,都會覺得自己是不是呆子,因為大家都闖紅燈右轉;不久前非常倒楣,因為太陽下山非常刺眼,騎機車20、30十公里的時速,竟撞上違規停車在交叉路口附近機車優先道的砂石車(非常誇張完全沒靠邊停,整條機車優先道都給你占滿還跨越壓線到快車道,而且已停了一兩個小時多,車主只是在旁臭豆腐店吃東西) ,當下傷到喉嚨聲帶胸部擦挫傷,如果運氣不好可能就會很嚴重.....餘悸猶存。
從此我才知道違規停車的嚴重性,台灣這種「普攏拱(ㄆㄨ、ㄌㄨㄥˇ、 ㄍㄨㄥˇ)」死無賴不知還有多少?砂石車車主自己明明有多項違規且前科累累,還會跟你說別人都可以過只有你不行,在台灣道路上如果運氣不好,你連自己怎麼死的都不知道,守法的人很孤單,出了事情真的會氣死,反正有保險賠一賠人命值多少錢?「過失」致死刑度很短關個幾年就出來了,這種社會問題人物國家都治不了他,離婚沒家庭,有前科找不到工作去做砂石車偷採倒砂石,平時無所事事,閒著混日,甚至跑到你家去鬧你.....這就是台灣的現實社會


這就是台灣人開車的公德心,積非成是,違規錯了,死不認錯,還會大聲嗆你~從此我出門都非常小心,生怕哪天冤死的都不知道~
作者: tpenews    時間: 2013-10-30 17:41
獨眼龍 發表於 2013-10-30 17:00
實在是無意引戰~但大家都那麼執著違規~看一下樓主之前po的檢舉文章
[交通道路] 7/12 大雅路學成路口闖紅燈
...

~~~

我有時候也會拿行車記錄器畫面檢舉耶

雖然車不是我開的
我也只有五部 腳踏車

偶而會乘坐家人開的車
......拍照

作者: 愛北大管理員    時間: 2013-10-30 1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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