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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嚴厲譴責亂停"機車"人 [列印本頁]

作者: wuchenan    時間: 2013-10-21 20:19
標題: 嚴厲譴責亂停"機車"人
本帖最後由 wuchenan 於 2013-10-22 08:48 編輯

這是大德路跟學勤路口,基乎每天晚上都會看到一群沒品的機車人亂停車,

把整個開闊的人行道擋住,北大的人行道再寬似乎沒有用,經過還要繞道,

就像圖示, 明明附近五公尺就有一整排機車格,這些人就非要這樣停不可,

多走幾步路是會怎樣!


補充:今天早上(10/22)已mail三峽分局檢舉,內容如下:
違規行為發生地點:新北市三峽區學勤路及大德路口
日期:102年10月21日
時間:晚上19點37分
違規事實內容:人行道違規停車,阻擋行人通行(如附照片)
車號:如照片內容


作者: 發哥    時間: 2013-10-21 20:52
依據道路交通處罰條例,人行道視處罰調利之適用對象,請警察開紅單。
作者: Dora貓    時間: 2013-10-21 20:54
發哥 發表於 2013-10-21 20:52
依據道路交通處罰條例,人行道視處罰調利之適用對象,請警察開紅單。

記得是可以拍照檢舉
雖然沒有獎金
但是警察還是會開單Q_Q
作者: jovi    時間: 2013-10-21 21:31
每次路過……連路都檔光光,很糟
作者: doc50035    時間: 2013-10-21 21:58
學成陸上也好不到哪去
就是懶
警察就算拍照了也不會開單
因為他說這是社區用地規私人土地無法開單
作者: Dora貓    時間: 2013-10-22 00:08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31021/284652.htm

三峽正義哥姊,由您我做起。
作者: clive0812    時間: 2013-10-22 00:56
這算是退縮還是算人行道呀?
檢舉真的沒用嗎?市府申訴信箱滿好用的耶!
作者: yl1626    時間: 2013-10-22 01:12
白色那台好像是房仲業的,有看過穿制服的員工騎.
若是警察管不到,是不是請管委會或里長出面比較快.
作者: jojoyaro    時間: 2013-10-22 01:25
本帖最後由 jojoyaro 於 2013-10-22 01:53 編輯

同一個地方,一名婦人硬開進一台車要進館子裡外帶,斥責她也回說:停一下就好
我回:那我拍一下就好~~已檢舉
把汽車當腳踏車在用喔?完全罔顧行人安全的危險行為!
駕照是買來的?

希望是淨空,否則就跟病毒擴散傳染一樣,縱容一輛就會變成一群!
作者: 蘇菲媽    時間: 2013-10-22 08:23
jojoyaro 發表於 2013-10-22 01:25
同一個地方,一名婦人硬開進一台車要進館子裡外帶,斥責她也回說:停一下就好
我回:那我拍一下就好~~已檢舉
把 ...

"那我拍一下就好"!
回得太讚了!這種開車法,真的很瞎吔!
作者: 逍遙    時間: 2013-10-22 09:52
jojoyaro 發表於 2013-10-22 01:25
同一個地方,一名婦人硬開進一台車要進館子裡外帶,斥責她也回說:停一下就好
我回:那我拍一下就好~~已檢舉
把 ...




這已不是第一次, 常有這現象.


還有一次是BMW-X5就停上去, 要到餐館吃飯, 勸解後不知是否移位???
作者: 樂爸    時間: 2013-10-22 10:51
防止破窗效應靠你我!
作者: Tony    時間: 2013-10-22 10:53
逍遙 發表於 2013-10-22 09:52
這已不是第一次, 常有這現象.

如果是白色x5,那台是有名的違停車,常停在學勤/大觀路口的人行道上,(看過數次)
作者: CFJ    時間: 2013-10-22 13:43
照相吧~

用力給他拍下去~
作者: jeffreylai6    時間: 2013-10-22 18:05
我也要響應"拍一下就好"活動
但是這種活動得偷偷進行不能明目張膽
大德路上面太好拍了
每到晚上就有一堆違停

作者: cybee0808    時間: 2013-10-22 18:30
與其在這言論,不如交給警察有用
作者: 衝ㄟ    時間: 2013-10-22 22:04
一樣是大德路 學勤路口,對面的7-11晚上有更多機車,直接騎到人行道上停放買東西,

騎車到這間7-11買東西的人,10台有9台會直接騎上人行道停在他門口進門買東西

也不見這家7-11張貼任何勸導單........

有的乾脆約一群在那裏喝飲料聊天打屁,機車一停上人行道就是5-6台以上
作者: evalee    時間: 2013-10-22 22:15
停上人行道就算了,還阻擋行人
唉....無言
作者: 發哥    時間: 2013-10-22 22:21
可以看看道路交通處罰條例,看看適不適用,問警察看適不適用?假如他說不適用,跟他講我們一起問市長,看他敢嗎?
作者: dingding    時間: 2013-10-22 22:26
發哥 發表於 2013-10-22 22:21
可以看看道路交通處罰條例,看看適不適用,問警察看適不適用?假如他說不適用,跟他講我們一起問市長,看他 ...

依法論法,怎麼又回到人治的社會,乾脆問馬ok不ok
作者: dingding    時間: 2013-10-22 23:15
衝ㄟ 發表於 2013-10-22 22:04
一樣是大德路 學勤路口,對面的7-11晚上有更多機車,直接騎到人行道上停放買東西,

騎車到這間7-11買東西 ...

這間小七屬於哪個社區,有沒有管委會??
作者: wuchenan    時間: 2013-10-23 08:47
dingding 發表於 2013-10-22 22:26
依法論法,怎麼又回到人治的社會,乾脆問馬ok不ok


嗯,關於沒有紅線的人行道,若阻擋行人通行,確定是不能停放機車無誤,

我把拍的那張照片寄給三峽分局,該分局有回覆我說會依法開單

所以下次各位看到這麼誇張的,就用力給他拍下去吧!在人手一隻照相手機

的時代,給手機發揮最大的功用吧。

衝吧,響應"我拍一下就好"活動。


作者: 洪阿民    時間: 2013-10-23 08:47
dingding 發表於 2013-10-22 22:26
依法論法,怎麼又回到人治的社會,乾脆問馬ok不ok

這種全民東廠的方式
馬總統應該很喜歡才是
作者: yaowen2323    時間: 2013-10-23 09:32
北大特區隨著人口不斷增加,商業活動愈來愈頻繁,機車停車格明顯不足,應該多規劃停車格才是解決辨法,不然問題只是不斷循環而巳。
作者: alex_lu    時間: 2013-10-23 09:51
機車格一直是有的,只是方便性遠大於守法性,機車格、汽車格及人行穿越道,都是如此,即使版上有另一篇是人行穿越道就在旁三到五步,但是仍是有家長帶著小朋友直接穿越,而不等待紅綠燈來行走班馬線,所以,重點是人。
作者: 俠客    時間: 2013-10-23 10:09
wuchenan 發表於 2013-10-23 08:47
嗯,關於沒有紅線的人行道,若阻擋行人通行,確定是不能停放機車無誤,

我把拍的那張照片寄給三峽分局 ...

退縮用地就算拍照檢舉他們不會開單, 三峽分局長曾在會議中說:"於法無據", 不信你直接用行文, 就知道真正結論是什麼....
作者: wuchenan    時間: 2013-10-23 10:16
俠客 發表於 2013-10-23 10:09
退縮用地就算拍照檢舉他們不會開單, 三峽分局長曾在會議中說:"於法無據", 不信你直接用行文, 就知道真 ...

所以俠客的意思是三峽分局回信說會依法開單處理是虛應故事嗎?

那以後不就得靠機車族自律了?

以下是該局回信內容:

親愛的市民朋友您好:您於102年10月22日致三峽分局分局長電子郵件,分局長非常重視,有關查處情形說明如下:
    一、臺端檢舉所示三峽區學勤路與大德路口車輛違停(共7部機車,(車號略),最右側車輛車牌無法明確辨識) 1案,其中最右側車輛因反光問題,無法明確辨識,為避免造成疑義,妥不宜舉發,請  諒察;其餘車輛本分局已針對違規項目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逕行舉發;並將辦理情形逕復陳情人(電子信箱:略)。
    二、臺端陳情之地點已責由管轄北大派出所針對道路相關違規行為加強巡查,以維通行;爾後再發現有妨礙交通情事,請您不吝逕電110或三峽分局勤務指揮中心電話:2671-1796檢舉,俾利迅速派員處理。
    三、感謝您的來信及對警政交通問題的關心,若對本案能仍有其他意見或疑問,惠請與承辦人聯絡,本局將竭誠為您服務與說明。祝順心平安。
承辦機關: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三峽分局交通組
承 辦 人:警員 XXX
聯絡電話:(02)26725113
地    址:新北市三峽區中正路1段48號
作者: 俠客    時間: 2013-10-23 10:21
wuchenan 發表於 2013-10-23 10:16
所以俠客的意思是三峽分局回信說會依法開單處理是虛應故事嗎?

那以後不就得靠機車族自律了?

希望真的會做

作者: jojoyaro    時間: 2013-10-23 22:11
本帖最後由 jojoyaro 於 2013-10-23 22:22 編輯
洪阿民 發表於 2013-10-23 08:47
這種全民東廠的方式
馬總統應該很喜歡才是


全民東廠?好像扯遠了些
真是愛說笑,哈哈哈

作者: 發哥    時間: 2013-10-23 23:52
dingding 發表於 2013-10-22 22:26
依法論法,怎麼又回到人治的社會,乾脆問馬ok不ok

道路交通安全處罰條例就是法,就是依法論法,ok!
作者: yljimmy    時間: 2013-10-24 11:14
本帖最後由 yljimmy 於 2013-10-24 11:16 編輯

三峽分局? 是下面這個嗎?
[attach]222511[/attach]

那就不用期待太高了, 這張照片是三峽分局網站地址後附地圖內的照片

連自家前都黃網、路口亂停一通了, 能指望他們關注到兩公里外的特區來嗎?
作者: 阿煒    時間: 2013-10-24 11:44
本帖最後由 阿煒 於 2013-10-24 11:45 編輯

今天如果機車違停是默許的 , 就像默許公務便道一樣開放通行 , 不知大家又會如何反應~
依法論法 在台灣根本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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