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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舉報逃逸外勞 小三扳倒小四 [列印本頁]

作者: dingding    時間: 2013-10-17 10:38
標題: 舉報逃逸外勞 小三扳倒小四
2013-10-17 01:37 中國時報 【楊宗灝/桃園報導】
     越南籍逃逸女外勞「阿水」,不滿經營連鎖鵝肉店的雇主情夫移情別戀,本月初主動至桃園移民署專勤隊自首,供出店內非法雇用4名同鄉。專勤隊幹員15日據報前往新北市三峽區查緝,當場查獲4名逃逸越勞,其中還包括阿水的同鄉情敵「阿英」。

     桃園專勤隊分隊長劉焰輝說,查獲的2男2女越勞,逃逸時間約2年,檢舉的阿水則在去年12月逃逸,經同鄉介紹前往桃園、新北連鎖鵝肉店打工。已婚的李姓老闆見她容貌姣好,主動搭訕交往,後來移情別戀愛上店內另名女越勞阿英。

     阿水多次要求李姓老闆結束與小四戀情,但對方置之不理,反指她無理取鬧,逐漸疏離她,甚至出手打罵。阿水決定報復,主動至桃園專勤隊自首,舉發情夫店內雇用4名逃逸越勞。

     桃園專勤隊據報後先前往桃園市鵝肉店查緝,並未發現有外勞,再度詢問阿水得知,同鄉有可能轉往新北市三峽區李老闆弟弟開設的鵝肉店工作,前天循線前往,果然一舉查獲2男2女逃逸越勞,情敵阿英也在其中。

     李老闆坦承雇用逃逸外勞,願意被裁處罰鍰,求專勤隊不要張揚,以免元配知悉毀了婚姻。

http://news.chinatimes.com/society/110503/112013101700122.html



哪家??
作者: yl1626    時間: 2013-10-17 12:33
都報的這麼明確了,元配會不知道?
作者: 煙斗    時間: 2013-10-17 16:01
這不算小三扳倒小四,應是同歸於禁,兩者都是逃逸外勞,同樣須被依規遣返吧?
作者: yamata    時間: 2013-10-17 20:55
  
作者: t0188930    時間: 2013-10-18 19:07
很好奇是:新北市三峽區李老闆弟弟開設的鵝肉店工作!!!國光街有2家鵝肉店?????哪家呢????李組長皺一下眉頭,案情並不單純!!
作者: BasePX    時間: 2013-10-19 05:00
本帖最後由 BasePX 於 2013-10-18 14:01 編輯
煙斗 發表於 2013-10-17 01:01
這不算小三扳倒小四,應是同歸於禁,兩者都是逃逸外勞,同樣須被依規遣返吧? ...


同歸於盡.

【名稱】:同歸於盡
【拼音】:tóng guī yú jìn
【釋義】:盡:完。一起死亡或一同毀滅。
【出處】:《列子·天瑞》:“天地終乎?與我偕終”盧重玄解:“大小雖殊,同歸於盡耳。”
【例子】:只圖自己安逸,那管世事艱難,弄到後來,不是~嗎?(清·姬文《市聲》第十四回)



作者: 煙斗    時間: 2013-10-19 09:29
BasePX 發表於 2013-10-19 05:00
同歸於盡.

【名稱】:同歸於盡

謝謝大大的文學造詣指導,我是取同音的禁,表示同樣要被監禁,要被遣返
作者: 三峽美女166    時間: 2013-10-20 20:45
偷吃成習慣,能不被抓包嗎? 這種人就應該讓他蛋蛋破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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