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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中秋節勞工出勤 工資應加倍發給 [列印本頁]

作者: 林小妹    時間: 2013-9-17 11:03
標題: 中秋節勞工出勤 工資應加倍發給
本帖最後由 林小妹 於 2013-9-17 11:04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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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n. `4 S- _1 b% V+ t4 b中秋節勞工出勤 工資應加倍發給 中秋佳節將至,市府勞工局提醒各事業單位,9月19日中秋節(週四)係屬勞動基準法所定應放假之休假日,凡適用勞; j% O; a; v- `- Q. G/ d8 o: N7 S
動基準法之行業或工作者,均應依法休假1天;事業單位為週休2日雙週工時80小時,配合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施行彈性休假者,則自19日至22日連休4天,但本週六(14日)要補行上班。. q$ I# ?3 E; e+ q8 ]5 e* 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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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局長謝政達補充說明,採週休2日的事業單位,得比照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將休息日14日(本週六)與工作日20日(下週五)互調,使14日(本週六) 調為工作日,20日(下週五)調為休息日,那麼19日至22日得連休4天。但如果隔週休2日的事業單位,剛好下週六、日都是休假的話,那麼事業單位亦可將20日(下週五)工作日與其他休假日互換,如此一來勞工下週也可享有4天的中秋節假期。至於其他排休制之事業單位,中秋節若經勞資雙方協商同意與2 V) l& `" o5 ]( v( w1 P1 _% d3 b
其他工作日對調而需工作,則不生休假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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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o3 y. ]! G" I* f* {事業單位如因中秋節期間生意甚佳、人手不足,不得已使勞工於中秋節當日出勤,除需徵得勞工同意,該日工資亦應加倍發給或擇日補休1天,否則,最高得裁罰30萬元,籲請事業單位勿輕易觸法。另因實務上工時制度樣態複雜且多變化,若事業單位有採取相關調移休假方式時,均先取得勞工同意,並公布調移後之休假日,讓勞工明瞭,以免造成誤解。如事業單位或勞工朋友仍有所疑問,歡迎逕電1999或29603456分機5213至5214洽詢,以維護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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