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Beta 愛北大論壇

標題: 行人走的路都被仲介的機車停滿了 [列印本頁]

作者: 富貴妹    時間: 2010-11-14 17:46
標題: 行人走的路都被仲介的機車停滿了
本文章最後由 富貴妹 於 2010-11-14 17:49 編輯

這是學勤路大學路的路口,大家都希望能在北大自在的騎腳踏車,北大沒有腳踏車專用道
所以大家會把腳踏車騎在人行道上,為了避開四輪也為了安全我可以理解,但如果把人行道當
成機車停車場,這我可反對,希望以後如果有人停在這裡要小心,別在亂停了
作者: 博仔    時間: 2010-11-14 18:18
回覆 富貴妹 的文章

這種現象 北大特區到處都是
機車 汽車亂停在人行道
一窩人聚集在人行道哈菸
讓過往行人 又要避開牠們的車
也要閃過牠們的煙~~
這種品質不佳 自私的仲介商 (我們家附近的東x...)
是我們拒絕往來戶~


作者: 耐心    時間: 2010-11-14 19:09
這現象真的也無可奈何 誰叫北大區的主要產業是仲介業...
作者: Wario    時間: 2010-11-14 19:27
真的非常令人討厭~~~
作者: 隨風飛    時間: 2010-11-14 20:04
這種現象在北大社區很多,但好像可以跟大樓管理員請他跟仲介商商談看看,如不行就請警察先生來勸導!

因為本人有一次只是停下來等著朋友就馬上被驅趕,心中只有一個字?心想我只是等人而已也不行!
就請我可不可以不要在行人道上停車!

作者: fox    時間: 2010-11-14 20:14
不守規矩的人  多吶!!!!
只能靠我們自己去檢舉~
維護我們家園的環境嘍!!!!
作者: jushua1975    時間: 2010-11-14 20:58
今天好像有看到警察局的機車拖吊車在北大附近執行公務!
作者: 隨風飛    時間: 2010-11-14 21:12
那看來還是打電話叫拖吊車比較快~
作者: 羽果    時間: 2010-11-14 21:29
看到給他們鼓勵一下!
不知道反應里長有沒用,如果沒有,就不想投了!
作者: sugar    時間: 2010-11-14 21:51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條之1規定:「對於違反本條例之行為者,民眾得敘明違規事實或檢具違規證據資料,向公路主管或警察機關檢舉,經查證屬實者,應即舉發。」
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20條規定:「違反本條例之行為,民眾得以言詞或其他方式,向公路主管或警察機關敘明下列事項,檢舉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
一、檢舉人姓名、住址及電話號碼或其他連絡方法。
二、違規行為發生地點、日期、時間及違規事實內容。
三、違規車輛牌照號碼、車型或足以辨識車輛之特徵。但檢舉對象為未懸掛號牌之車輛、行人或道路障礙者,得提供違規人姓名或商號名稱、住址等。前項檢舉,如有違規證據資料,並請檢具。」
與上揭細則第23條規定:「民眾檢舉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公路主管或警察機關應不予舉發:
一、違反本條例之行為,自行為成立之日起;行為有連續或繼續之狀態,自行為終了之日起,已逾3個月……
二、同一違規行為再重複檢舉。
三、匿名檢舉或不能確認檢舉人身分。但檢舉事實具體明確者,不在此限。
四、檢舉資料欠缺具體明確,致無法查證。」合先敘明。

公路主管或警察機關受理民眾檢舉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後,將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22至24條規定查處,經查證屬實者,即予以舉發。
民眾以科學儀器(照相機)拍照舉發本市道路違規停車照片,而具備違規行為發生地點(如○○路、街、巷、弄○○號背景)、日期(年、月、日)、時間(時、分)及違規事實內容(如係紅、黃線停車、公車站牌10公尺內停車……等)、違規車輛(牌照號碼、車型、廠牌或足以辨識車輛之特徵)等條件,並提供真實姓名、住址及身分證統一編號,以符合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22條第2項及第23、79條之規定,供裁罰機關作為裁決之依據者,本局將依據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相關規定予以逕行舉發後,移送管轄監理機關。
作者: 寧靜海    時間: 2010-11-14 22:23
看到請檢舉,每個人都有能力維護自己珍惜的環境,其實最怕的是「旁觀者效應」,而更可怕的就是旁觀者效應發酵之後,再過幾年的「破窗效應」...

隨著北大特區人口越來越多,但許多環境維護卻越來越差,可以感覺「旁觀者效應」已經逐漸發酵了,甚至有些居民可能是週末才來度假,平日卻鮮少注意環境的變化。

希望大家能將自己關心的事情表現在行為上,一通電話(110或1999)或是一封簡單的信件(縣長信箱),都可能可以讓環境更好,希望大家坐而言,不如起而行。
作者: hwl8686    時間: 2010-11-15 17:59
人行道太大也是個麻煩嗎
作者: ianchung50    時間: 2010-11-15 18:03
回覆 富貴妹 的文章

人行道就是人行道
偏偏有人就愛亂停車

作者: rainbow    時間: 2010-11-15 21:21
我對一些建商的大看板也很感冒
這些看板總喜歡斜斜的把整個坡道入口檔住
有一次騎腳踏車載小孩請他們稍微把看板挪一下
讓一點路給行人和腳踏車
結果工讀生居然告訴我他們只負責在這裡看看板
不能移看板
一氣之下只好自己下來搬



作者: 富貴妹    時間: 2010-11-15 21:37
羽果 發表於 2010-11-14 21:29
看到給他們鼓勵一下!
不知道反應里長有沒用,如果沒有,就不想投了!

里長本身可能也沒在注意這個
我想他可能忙著選舉
作者: frank    時間: 2010-11-15 22:53
今天晚上下班回家,經過學勤路大觀路口時(全家便利商店那),突然眼睛一亮,怎麼覺得突然覺得這人行道的視線挺好的??  原來那些討厭的違規自行車 全都不見啦! 太棒了! 應該是被當廢棄物處理掉了! 三峽分局終於開始使用新發放的機吊車,來處理這些問題了!  加油加油!!

作者: 三代同堂    時間: 2010-11-15 23:01
一定要檢舉呀!
作者: 曲家三劍客    時間: 2010-11-15 23:51
共同維持這美麗的環境丫
作者: 曲家三劍客    時間: 2010-11-15 23:53
工讀生領的錢很少 時間卻很長

別難為他們了/\
作者: Manami    時間: 2010-11-16 00:01
很討厭+100
作者: kwbaseball2002    時間: 2010-11-16 09:54
檢舉加一!
作者: 富貴妹    時間: 2010-11-16 19:44
今天下班發現,全家這裡的機車,很像被清走了,人行道突然變乾淨了,感覺很舒服
以前我檢舉過,警察不裡,也沒來,不知月亮小姐,用什麼方式才把波麗士大人請來呢?
大觀路全家這裡,往上北大的方向,人行道上還是很多車,可以檢舉一下嗎?謝謝
作者: fox    時間: 2010-11-16 19:48
白色月亮 發表於 2010-11-16 09:50
是地 這是 2 號 候選人 打來叫小妹去查看一下她反應 後 亮了沒有  

因為我家比較近........

月亮姊姊真厲害!!!!!
下次看到違規停車  如果自己打電話叫警察沒用~
還要麻煩月亮姊姊出馬哩!!!
作者: 富貴妹    時間: 2010-11-16 19:50
fox 發表於 2010-11-16 19:48
月亮姊姊真厲害!!!!!
下次看到違規停車  如果自己打電話叫警察沒用~
還要麻煩月亮姊姊出馬哩!!! ...

是啊!是啊!
有月亮姐姐,不知有沒有太陽媽媽
作者: 富貴妹    時間: 2010-11-16 20:34
白色月亮 發表於 2010-11-16 20:28
喂 樓上的二位 妹子  在虧我吼  

  人家報案 我要去檢查 很辛苦耶    ...

我知道這工作很辛苦,跟你開個玩笑
但不知是否有人可以幫忙你呢?
我下了班都七八點,九點就去找周公了
作者: andy826    時間: 2010-11-17 09:06
fox 發表於 2010-11-16 19:48
月亮姊姊真厲害!!!!!
下次看到違規停車  如果自己打電話叫警察沒用~
還要麻煩月亮姊姊出馬哩!!! ...

因為她代替月亮懲罰他們了~
作者: calcandy168898    時間: 2010-11-17 09:11
給他拍照, po在愛北大看有沒有效
作者: Hank    時間: 2010-11-17 09:57
噗 並竟這裡還是台北阿 都市裏的壞習慣當然還是帶了過來
到時會更亂哦 我敢保證!!
作者: 棠爸    時間: 2010-11-17 10:28
翡冷翠靠大成路的騎樓,機車也漸漸越停越多了,下次有機會拍個照下來,這也可以請警察來開單嗎?
作者: fox    時間: 2010-11-17 12:12
白色月亮 發表於 2010-11-16 20:28
喂 樓上的二位 妹子  在虧我吼  

  人家報案 我要去檢查 很辛苦耶    ...

開個小玩笑~~~
別在意阿^^""
作者: fox    時間: 2010-11-17 17:26
白色月亮 發表於 2010-11-17 13:37
放心   哇哉  小玩笑 好玩咩

  不然都討論這些事情  好無聊喔    ...

黑阿~~~總是要有點樂趣XDD
作者: rainbow    時間: 2010-11-17 21:06
回覆 曲家三劍客 的文章

我可一點都沒為難工讀生喔
我很客氣的請他們挪一下
讓一點路可以讓我騎上去
他說他不能動看板
我只好把小孩和腳踏車都搬到人行道上
嚴肅的命令小孩站好
然後自己一個人在兩位工讀生談笑風生中
默默地搬動看板
免得下一個推小孩推車或載小孩的媽媽會沒路走

作者: 曲家三劍客    時間: 2010-11-17 21:23
回覆 rainbow 的文章


我不是那意思啦  您可別誤會唷...

照您這樣說起來 那兩個工讀生 可真是沒同情心呢
作者: y-tsai    時間: 2010-11-18 00:34
回覆 rainbow 的文章


負責看版的工讀生或阿伯阿嬤都很辛苦,
會來賺這個錢的人通常經濟狀況都不好....
但是不能被擋住的路就不該被擋,
每次遇到這種佔住坡道的廣告看板,
就是打電話請當地警察處理,
然後在旁邊等等看,
警察沒來...就再打.
因為這些廣告看板很多都是放在轉角處,
不單是需要上下坡道的腳踏車或行人被影響,
看板太大也會影響轉彎車輛的視線,
造成行車危險,
所以一定得請波麗士大人來處理.

樓主說的地方,
我先前也打過電話檢舉.
打了幾次檢舉電話後,
看了手機通話費明細...
印象中好像打110是不用付錢的.
作者: calcandy168898    時間: 2010-11-18 09:19
昨天有看到警察在大學路附近開單...............




歡迎光臨 iBeta 愛北大論壇 (https://forum.ibeta.tw/) Powered by Discuz! X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