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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委員會的 "連任" 限制,你清楚嗎? [列印本頁]

作者: chialang    時間: 2013-9-9 10:38
標題: 委員會的 "連任" 限制,你清楚嗎?
如果你以為社區規約的委員任期,明訂僅可連任一次,那你就錯了。
7 m, I$ Y# ~& H8 A& x營建署說,非主委、監委、財委,連選得連任。大型社區,你清楚多少?  f/ V3 x2 }- S' d4 E% D

9 |+ e" x4 W5 s/ f% X最近被社區委員的連任限制搞得挺煩,主要就是管理委員連選連任的規定。: l! P5 b' K2 J# T$ `
營建署聲明按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也就是說,即使規約明訂連選得連任一次,照樣無效。
9 x2 ?  c: ?6 E- D4 O0 t8 Y營建署的解釋函文顯然對大型社區產生了法律漏洞,導致不合時宜的法令。1 W; [4 C( u) t4 S  A

0 ^3 i7 k- k/ W6 Q  b社區內有17席委員,倘若有1/3的委員,即 6 位委員為同一夥 (別以為這很困難,通常兩、三票就能擔任),5 Z+ r$ j4 r3 o& r+ [( ^
依法輪流擔任法令規範三個連選得連任一次的委員,其實整個委員會就被把持了。
( T0 b' l4 t! {加上劣幣逐良幣,可能導致什麼結果呢?. ^; d" A) m+ U

7 m+ Q. r  j% }( _" L2 i5 }7 g1. 依委員會動支權限,合法的讓廠商進駐,合法的讓廠商施工,合法的讓廠商請款。1 _1 U3 z) a8 Z
2. 倘若委員會超過動支權限,拆成多筆款項,照樣可在委員會通過,進行施工。1 M5 N8 R1 ]. o, V' B* s
3. 不服從多數群體,就相當於沒有發言權,逐漸有服務意願的委員熱忱就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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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這問題挺嚴重,尤其在大型社區數目眾多的北大社區內。
  u& Q5 V; k# |5 t" l9 |/ \" T所以當要進住大型社區,請先瞭解社區委員會的健康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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