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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2013.08.17 19:01在遠雄森林公園 拉屎不清的傢伙 快去清啦! [列印本頁]

作者: 貓頭鷹    時間: 2013-8-19 09:13
標題: 2013.08.17 19:01在遠雄森林公園 拉屎不清的傢伙 快去清啦!
本帖最後由 貓頭鷹 於 2013-10-21 18:43 編輯

如題:
時間:2013.8.17  19:01
對象: 2個女生(一中年婦女、一穿著黃色房屋仲介T恤的女生(永*房仲))(事後證實與該名房仲小姐無關,已向其致歉)
事件:你們帶了3隻狗在遠雄森林公園遛狗,手中都沒有拿清潔袋!
        當你家狗拉屎了,拍拍屁股就想走人!
        當下跟你們說:狗大便要清一清吧!
        你們竟然回那個抓不起來!
        還說等一下再清!
        8.18早上我再去看,你家的狗大便還在那裏曬太陽ㄌㄟ!
        我已經將你們拍下照片!
        不要那麼沒水準,旁邊就有要清狗大便的告示,是文盲嗎?

請教各位!這樣公布照片會有觸犯個資法的問題嗎?
作者: sapling    時間: 2013-8-19 09:20
本帖最後由 sapling 於 2013-9-9 12:22 編輯

我認為你只是拍公園照片,不小心照到了兩個人...

作者: 耐心    時間: 2013-8-19 09:20
幫她們把羞於見人的長相馬賽克即可~~
作者: 小美    時間: 2013-8-19 09:38
作得好!

我也曾經在學府路上看到不清理狗大便的主人,
口頭勸導,對方也回我,等一下會清,
因為沒有拍照舉證,最後有沒有清,我就沒有再特別繞過去看了。

我搬來的第一年,在特區內踩到過兩次狗大便,害我花時間努力刷洗噁心的鞋子,
雖然後來兩年多來,就沒有再走路不小心了,知道會有地雷。
若看到這種主人,我也是會忍不住想檢舉。
作者: sigma19    時間: 2013-8-19 09:52
又是房狆....
作者: dkhung    時間: 2013-8-19 09:58
個人對養寵物沒意見
應該對養寵物課環境稅...
北大很多地方都是社區退讓出來的私人地產
很多人遛狗 公德心好點的處理大便  差點的 就讓狗隨便大小便
但是 小便的部分根本無法處理
久而久之 到處就有尿臊味
建議 熱愛養狗人士 請在自家處理狗大便!  

很多環境的負擔 都是全民在負擔。


作者: 豬肉    時間: 2013-8-19 10:20
照片只要適當修飾,並得為連續照片,
即可達到樓主想要的宣傳效果,而且沒有違法的問題!
作者: 北大見習生    時間: 2013-8-19 10:23
sapling 發表於 2013-8-19 09:20
我認為你只是拍公園照片,不小心照到了三個人...

你幹的好!

不小心多了一個人
話說帶了三隻狗在公園不清狗大便
那是說大家也可以到房仲門口溜狗
同理心,應該她們也不會反對
作者: CFJ    時間: 2013-8-19 10:26
請公布相片
讓大家看看(公園)長相
順便看到遛狗的遊客
作者: 北加新客    時間: 2013-8-19 10:43
北大見習生 發表於 2013-8-19 10:23
不小心多了一個人  
話說帶了三隻狗在公園不清狗大便
那是說大家也可以到房仲門口溜狗

若屬實,請大家告訴大家,抵制此房仲,

很不幸,我也透過此房仲購屋,而且也介紹過朋友成交過,目前還在替我其他朋友找房

我一定反應給他們,如果他們不反省,不改善,我將開始做反廣告,

說他們在破壞北大特區的環境,沒資格留在此,叫朋友換家仲介購買

相信至少那個業者會跳腳
作者: kelly188    時間: 2013-8-19 10:52
可惡就是有少數沒公德心的人破壞這美好的大環境....一定要把他""揪""出來
作者: 調茶員FBI    時間: 2013-8-19 11:15
實在不應該不處理自己狗的便便
作者: sugar100    時間: 2013-8-19 11:46
CFJ 發表於 2013-8-19 10:26
請公布相片
讓大家看看(公園)長相
順便看到遛狗的遊客

+1
請公布相片

讓大家看看(公園)長相
順便看到遛狗的遊客
作者: yljimmy    時間: 2013-8-19 12:02
+1

我也想看遊人如織的公園美圖
作者: tinau    時間: 2013-8-19 12:12
就是有這種自私沒功德心的人...
作者: tsengwilliam    時間: 2013-8-19 13:22
在B&Q拿一排靠近麗寶世紀館的那邊也是一堆狗屎,好幾次經過那邊幾乎都是狗屎一堆,想說不知道是誰這麼沒公德心。
作者: hui_ching    時間: 2013-8-19 14:01
小兒5歲,每次在北大特區內散步都會提醒我:媽媽,小心狗大便,路上很多狗大便喔!
作者: kwbaseball2002    時間: 2013-8-19 19:03
沒有公德心...
家庭教育失敗
作者: 吳小比    時間: 2013-8-19 20:19
我是養狗的人,我覺得養狗的人請自重,我因為希望我的狗可以待在這個美麗的地方,每次上廁所都會覺得狗狗不管尿尿或是大便都要清的很乾淨。因為我知道唯有清理才能讓狗狗也可以在這裡。不要因為幾個人的沒公德心,造成我們都跟你視同一類,拜託。

作者: vivicat5    時間: 2013-8-19 22:30
他們這些自私的人.只想著靠北大賺錢.可有想到他們為這環境付出多少.錢一到手拍拍屁股走人.反正他不住這裡.狗屎的是在他們中比狗屎還不如.我不禁想問.任意放養可以嗎...真的管不了嗎....
作者: Arch    時間: 2013-8-20 02:21
樓上有位大大提到"養夠要繳環境稅" 真是不錯的發想!

北大養狗的很多 走出去真的要提防"地雷" 是我運動散步時最大的苦惱!
作者: lzn347    時間: 2013-8-20 03:17
沒水準     自私自利   
痛恨這種人
屎尿不清     大熱天    真是讓人XXXXXXX
蒼蠅到處飛      噁心到極點


作者: sharonT    時間: 2013-8-20 10:23
現在照相很方便! 手機拿起來一拍即可! 希望大家如果碰到這些沒有公德心的人 都給它拍個照! 然後放在這個網上!

讓大家都能看清認清這些飼主 如果剛好有認識的 還可幫忙勸導一下!!
作者: wendy-yeh    時間: 2013-8-20 10:43
Good~~!樓主100分!
作者: totoyaya    時間: 2013-8-22 13:02
樓主太讚了~~做了我不敢做的事!!!

現再看到那麼多人也和我一樣感同身受,以後也要股起勇氣來指證,

不然都是回去後,自己心裡在生氣,怎會有那麼沒水準的人ㄌㄟ


作者: dingding    時間: 2013-8-23 04:07
臉被打馬了,只能以狗追屎人囉
作者: hui_ching    時間: 2013-8-23 09:57
lzn347 發表於 2013-8-20 03:17
沒水準     自私自利   
痛恨這種人
屎尿不清     大熱天    真是讓人XXXXXXX

  突然讓我想到版上大家經常再抱怨某些店家蒼蠅多,想到外面的狗大便吸引的蒼蠅又飛進店家,天啊!
作者: 肯特森    時間: 2013-8-23 10:33
這兩人我看過好多次了,只是沒有勇氣當面指正他們,真是感謝您仗義執言...
作者: sugar100    時間: 2013-8-23 11:04
totoyaya 發表於 2013-8-22 13:02
樓主太讚了~~做了我不敢做的事!!!

現再看到那麼多人也和我一樣感同身受,以後也要股起勇氣來指證,

+1
樓主太讚了~~做了我不敢做的事!!!
作者: 艾德格    時間: 2013-8-23 17:11
狗狗的尿尿一樣可以處理,以前溜狗時我都會帶一瓶水,如果狗狗尿尿了就用水沖,稀釋後也比較不會有尿臊味。
隨手清理是一種美德,也不用擔心自家的狗狗出門會踩到大便、聞大便、吃大便之類的情形。
作者: 小羅    時間: 2013-8-23 20:57
為何日本是先進國家......
因為在日本任何路上(不論是都市或鄉下)
都看不到狗大便!!!!
甚至看不到野狗.......
台灣的朋友!大家要加油阿!
公德心可以代表一個國家的水準阿!
作者: qqq000    時間: 2013-8-25 00:56
請發揮公德心!  抵制沒水準的人
作者: 春曉櫻    時間: 2013-8-25 10:34
真希望台灣街道可以跟日本街道看齊!!
作者: mobyshin    時間: 2013-8-25 11:35
寄去永慶的總公司吧
房仲人員素質真的是參差不齊
我猜是中悅夏宮的永X
作者: sigma19    時間: 2013-8-26 10:33
本帖最後由 sigma19 於 2013-8-26 10:35 編輯
mobyshin 發表於 2013-8-25 11:35
寄去永慶的總公司吧
房仲人員素質真的是參差不齊
我猜是中悅夏宮的永X


住北大這幾年,

我前後投訴過永慶(房狆仗著自己是住戶塞爆所有鄰居信箱事件)

還有有巢氏(房狆車占用公車停靠位事件)

再來就是台灣房屋(房狆仗著住戶身分,假日帶看房事件)

總公司都投訴過,針對他們店家也投訴過。



沒有半件有回應.....



推測狀況:

總公司 : 加盟店的事情我們管不著,屬個別行為
加盟店 : 不痛不癢繼續騙人買房數鈔票,總公司也管不著


作者: 貓頭鷹    時間: 2013-9-8 11:56
YA!因為這一篇文章,對方告我妨害名譽!要擇期去製作筆錄,準備檢察官傳訊!敬請期待後續發展!
作者: 住在哪    時間: 2013-9-8 13:08
可是照片不是都有馬賽克嗎??
這樣也算妨礙名譽???

法律上的邏輯是這樣的唷???有點不懂.....


作者: jjs81062    時間: 2013-9-8 13:37
住在哪 發表於 2013-9-8 13:08
可是照片不是都有馬賽克嗎??
這樣也算妨礙名譽???

有人告,檢察官就必需要介入
再判斷是否構成犯罪,做出起訴或不起訴的決定
否則檢察官就是瀆職

有些人會用這種方法嚇唬人
或是造成他人的不便
想想看,如果今天你跟上司請假,理由是被檢察官傳喚
上司會怎麼想?

最後是不是犯罪則由法院判斷
但無論起訴不起訴、有罪無罪
總之被告必需付出時間與名聲(甚至金錢)

當然啦,也有人是因為覺得受辱才告的…

作者: evalee    時間: 2013-9-8 13:51
貓頭鷹 發表於 2013-9-8 11:56
YA!因為這一篇文章,對方告我妨害名譽!要擇期去製作筆錄,準備檢察官傳訊!敬請期待後續發展! ...


看不出來是誰,也無法特定人,怎會構成誹謗或侮辱?
重點是樓主沒有誹謗的主觀故意,要告成刑事犯罪很難吧。

作者: 貓頭鷹    時間: 2013-9-8 13:52
只要不起訴或無罪!就等著接受我提誣告吧!
妨害名譽只要是事實,且不為私德或可受公評者,免罰!

作者: evalee    時間: 2013-9-8 13:56
恩恩
要告人前請先想清楚
隨意促請國家發動偵查的公權力,會被告誣告
作者: 住在哪    時間: 2013-9-8 17:21
jjs81062 發表於 2013-9-8 13:37
有人告,檢察官就必需要介入
再判斷是否構成犯罪,做出起訴或不起訴的決定
否則檢察官就是瀆職

原來如此~
長知識了~~
作者: 遊民    時間: 2013-9-8 18:28
在自己做出違法的事(製造髒亂)被人揭露時
想到利用法律來解決
不知道這樣是否表示國民法律教育的成功.....



作者: Tony    時間: 2013-9-8 18:52
本帖最後由 Tony 於 2013-9-8 18:54 編輯

我以前社區的某位業者,仗著對法律的知識比一般人高,把社區的人或管委會委員都告了一堆,
起因是別人檢舉他占用社區公共空間,
前一陣子看他因為自己併排停車跟排班計程車司機吵架,還說要打電話報警
所學的法律全用在對付他人,但自己呢,卻也是最不守法的一個?
作者: 貓頭鷹    時間: 2013-9-9 09:18
其實他有更好的處理策略!
例如:
發起清理狗屎運動,來公園協助清理狗屎4小時,這樣大家對他的感覺一定不一樣。
這是正面思考。
今天你如果選擇提起訴訟,讓我也只好陪你玩。
不過你得好好看刑法的妨害名譽的成立要件,以及免責條件。
還有我所書寫的內容!
當不起訴或無罪時,你所面對的就是換我提誣告囉!


作者: 春曉櫻    時間: 2013-9-9 11:06
貓頭鷹加油!!
作者: sigma19    時間: 2013-9-9 11:24
貓頭鷹 發表於 2013-9-9 09:18
其實他有更好的處理策略!
例如:
發起清理狗屎運動,來公園協助清理狗屎4小時,這樣大家對他的感覺一定不一 ...

加油!!

這篇只是讓大家知道,有些人道德無下限而已
作者: 蘇光光    時間: 2013-9-9 11:44
可以PM他家住哪兒嗎?
下次我三歲的兒子在外面找不到廁所時就有地方拉了
大門口應該是風水貴位
作者: yljimmy    時間: 2013-9-9 13:55
穿著企業制服的同時, 應該對自身的行為更為謹慎
出錯時被抓包時, 對自己的反應方式也應該再三斟酌

否則, 弄不好, 也許企業體得要跟當事人劃清界線了
作者: 鎖匠阿信    時間: 2013-9-9 14:43
有些人就是這種心態.檢舉出來一次就學乖了!
當然也有屢試不爽的......
作者: mobyshin    時間: 2013-9-9 21:59
先發制人??
真是丟臉丟夠了

難怪 房仲業的入門門檻這麼低

作者: sugar100    時間: 2013-9-9 23:01
真是丟臉丟夠了
這樣的事件不知有無新聞性
讓媒體去採訪他們
訴諸與論
作者: adormitory    時間: 2013-9-9 23:29
整起事件, 讓我對X慶的觀感很差. 撿起自家狗狗的便便這是最基本的事. 好奇那兩人會編什麼理由.
作者: sigma19    時間: 2013-9-12 09:45
adormitory 發表於 2013-9-9 23:29
整起事件, 讓我對X慶的觀感很差. 撿起自家狗狗的便便這是最基本的事. 好奇那兩人會編什麼理由.  ...

僵直性脊髓炎 不能彎腰之類的片肖理由吧.

就跟滷蛋周有這問題還可以正常打籃球鬥牛是一樣的 XD
作者: 小保    時間: 2013-9-12 10:57
貓頭鷹 發表於 2013-9-8 13:52
只要不起訴或無罪!就等著接受我提誣告吧!
妨害名譽只要是事實,且不為私德或可受公評者,免罰!
...

樓主加油!期待您回報後續事件的發展!
作者: 小柯    時間: 2013-9-12 12:02
松.竹.梅街上的石椅~也常看到有人拉狗去那灑尿跟拉尿~

我現在出門散步都不敢去坐那石椅~真的隨處可見養狗沒水準的人
作者: 牙齒斷了    時間: 2013-9-12 14:02
森林公園的狗屎最多...下次遇到她們,我一定會問:大便清了沒...,不是問她們啦,是問我五歲的兒子...我是俗仔,快閃!
作者: 貓頭鷹    時間: 2013-9-13 21:53
其實不需要因為個人因素,去抵制房仲!
在北大很多房仲都很優秀、專業!
一個龐大的事業體,不可能人人都優秀有良好的道德觀!
這一篇只是呼籲該清的狗屎要去清,和從事的工作職業無關!
個人道德問題!
做卑微的事,豎立高傲的自尊!
這兩天同事的小孩走路回家,一路兩公里默默的撿拾垃圾!
回家也沒有提起,這就是家教!
深深以他為榮!
台大經濟系的新鮮人!

作者: marisahuang    時間: 2013-9-13 22:11
帶狗出去散步時,看到狗大便我都會覺得很生氣,一是怕我的狗踩到,二是路人經過會覺得是不是我的狗拉的> <。我自己的做法是,出門帶一瓶水+報紙+垃圾袋。尿尿帶去水溝蓋,沒尿準就用水沖,便便如果來得及,把報紙放在他屁屁下面(便便不落地)。這樣做並不難,愛狗,就不要讓你的狗討人厭、萬人嫌。
作者: kwbaseball2002    時間: 2013-9-17 17:40
這樣妨礙名譽會成立嗎?
如果後來不起訴,誣告可以成立嗎?


作者: evalee    時間: 2013-9-17 19:19
kwbaseball2002 發表於 2013-9-17 17:40
這樣妨礙名譽會成立嗎?
如果後來不起訴,誣告可以成立嗎?

看文獻,刑法的誹謗或侮辱罪,必須被害人特定或可得推知。
這個照片或整串討論....沒辦法推知照片是某某某,要告成很困難吧...。
如果不起訴處分或無罪判決,反告誣告,也不一定能成立,因為判例說「刑法上誣告罪之成立,須告訴人所申告內容,完全出於憑空捏造成或虛構要件為要件,若所告尚非全然無因,祇因缺乏積極證明,致被誣告人不受追訴處罰,或告訴人誤有此事實或以為有此嫌疑,尚難遽以誣告論罪。」。
作者: dingding    時間: 2013-9-17 20:51
本帖最後由 dingding 於 2013-9-17 20:52 編輯
evalee 發表於 2013-9-17 19:19
看文獻,刑法的誹謗或侮辱罪,必須被害人特定或可得推知。
這個照片或整串討論....沒辦法推知照片是某某 ...

恩恩
要告人前請先想清楚
隨意促請國家發動偵查的公權力,會被告誣告


以狗追人應該不難(狗沒打馬)
至於隨意發動偵查....反被告誣告,應該是蠻難的!
作者: sigma19    時間: 2013-9-26 10:44
艾德格 發表於 2013-8-23 17:11
狗狗的尿尿一樣可以處理,以前溜狗時我都會帶一瓶水,如果狗狗尿尿了就用水沖,稀釋後也比較不會有尿臊味。 ...

其實我也是 天照大神的粉絲

(從PS2開始)

這是原作版本


這是cos版本
[attach]212845[/attach]
作者: 貓頭鷹    時間: 2013-10-21 18:44
經過與當事人之一....穿黃色仲介衣服永*房仲的小姐當面懇談
得出以下結果:
1.該房仲小姐正好與該名中年婦女同行,並談論房市問題,狗狗並非該房仲小姐所飼養,當然就沒有遛狗的行為,所以狗狗的行為跟她沒有關係。
2.因為正好同行並聊天,致本人誤以為其為母女關係(非親即故的關係),造成其困擾,本人查證後,已向其道歉,並承諾上網還其清白。今特公告周知,
3.與該房仲小姐懇談後,她表示能理解我對北大環境維護的立場,並支持本人作為。
4.事後房仲小姐亦有請該名婦女清除狗便,惟該名婦女表示狗狗水瀉無法清除便便。
5.建議日後遇到上述情事,我會先確認同行者關係,以免無辜者被牽連。
6.謹向被無辜牽連的仲介小姐致上歉意。

經過此事,我遇到不清狗便便的狗主人,我還是會當面請你清理,以維護環境衛生。
如果狗狗水瀉,也應該以清水沖洗一下。


作者: Dora貓    時間: 2013-10-21 20:48
sigma19 發表於 2013-8-19 09:52
又是房狆....

不要這麼仇視我們仲介,我們只是服務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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