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落肯 發表於 2013-8-13 12:16
地政局說,陳情土地雖正對北大特區,但屬非都土地,容積率僅210%,與特區土地容積率可達1000%等區域條件及宗地個別條件完全不同
若地政局說的是對的,那這還有啥好吵低~
現在大家都是亂搞,為自身權益最大化,而忘記是不是合理、合法!
簡單講就是貪!~
yljimmy 發表於 2013-8-13 15:44
樓上的樓上說得太有道理了
我就說我朋友在北市莊敬路的土地, 距離101不到500公尺
比這案子離北大核心區域的距離還近
憑啥就不能比照台北市信義計畫區最貴菜園之一的G1土地一坪358萬來徵收咧 ...
真是太太太太太過份了
康康 發表於 2013-8-13 16:23
用這種理論的話
板橋新版特區旁邊的工業區xx鉛筆廠也不用經過都市計畫變更
只是在新版特區邊上,所以地價就應該像新版特區一樣了嗎
這些土地都是在都計內的土地,都還要經過回饋才可以變更
都計外的土地自然有本身的行情
自己的土地當然可以要求高一點的價值
但是執政者還是要依大眾的利益為主
什麼事情講清楚說明白
讓大家知道
康康 發表於 2013-8-14 12:23
補償金的高低不是用來滿足個人的貪念
是要接受社會公評的
且經得起挑戰的
不是在那邊說我家對面一坪多少錢我就要多少錢
也不想想當初對面,區段徵收的時候已經捐地40%了
事情大家就應該講清楚說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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