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Beta 愛北大論壇

標題: 刪除 [列印本頁]

作者: evalily    時間: 2013-8-7 13:23
標題: 刪除
本帖最後由 evalily 於 2013-8-7 15:49 編輯



作者: michaelc_twk    時間: 2013-8-7 14:46
您好~!提醒您~!
法規依據:
藥物需經衛生署查驗登記領有藥物許可證且具有藥商資格者於實體店面販售,如果一般民眾手中的商品有衛生署核准字號、或者藥字、藥輸、醫器等字號就不能上網販售。
  違反者依藥事法第27條第1項、第39條第1項及第40條第1項,可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參考網址
https://forum.ibeta.tw/forum.php ... &extra=page%3D1

請盡速下架,以免受罰~!!





歡迎光臨 iBeta 愛北大論壇 (https://forum.ibeta.tw/) Powered by Discuz! X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