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Beta 愛北大論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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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漁夫
時間:
2013-8-1 2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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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後由 漁夫 於 2013-8-2 10:06 編輯
作者:
weiwenhou
時間:
2013-8-1 20:55
長壽白色印殼菸
作者:
weiwenhou
時間:
2013-8-1 20:56
對不起是長壽黃色硬殼煙四條多一百五十元嗎
作者:
t0188930
時間:
2013-8-1 21:22
少抽菸!!!
作者:
michaelc_twk
時間:
2013-8-2 09:27
您好~!提醒您~!
[關於菸害防制法]
第5條第1項,「販賣菸品不得以自動販賣、郵購、電子購物或其他無法辨識購買者年齡等方式為之」,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連續處罰。
第9條第1項、第7項,「菸品廣告不得以網際網路方式為之,為菸品廣告」、「不得利用與菸品品牌名稱或商標相同或近似之商品為宣傳。」,請注意,您刊登的商品縱然不是菸品,但若商品外觀印有菸品品牌時,例如印有菸品品牌之菸盒、撲克牌、手錶、打火機、菸灰缸等,會被主管機關認定有為特定菸品宣傳之嫌疑,而為菸品廣告,違反者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並按次連續處罰。
第14條,「任何人不得製造、輸入或販賣菸品形狀之糖果、點心、玩具或其他任何物品」,請注意,您刊登的商品縱然不是菸品,但若形狀類似菸品(如香菸形狀之打火機、吊飾或「香菸糖」商品),亦為菸害防制法所禁止,販售業者將被處新臺幣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鍰。
網站不得販售或贈與藥品、化妝品、仿冒品、煙酒等物品
作者:
漁夫
時間:
2013-8-2 10:06
michaelc_twk 發表於 2013-8-2 09:27
您好~!提醒您~!
[關於菸害防制法]
謝謝提醒!
作者:
漁夫
時間:
2013-8-2 10:10
多謝好心人提醒,本篇文章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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