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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北大特區聯合策進會之成立宗旨、簡介、座談會及議程 [列印本頁]

作者: jimmy    時間: 2010-11-9 08:01
標題: 北大特區聯合策進會之成立宗旨、簡介、座談會及議程
本文章最後由 寧靜海 於 2010-11-9 13:54 編輯

北大特區聯合策進會

籌劃簡介


壹、        成立宗旨
北大特區為現階段國內政府唯一主動新策劃及推動的新建大學城特區, 鑑於目前區內,整體性交通、治安、環保、教育、藝術、人文、郵政、網路、電信、秩序、公園、户政等生活之規劃及施作協調均為不足,實有籌組一專屬北大特區聯合策進會(暫定)之必要 (反對政治介入之組織),以整合各社區資源並設立專屬窗口,旨在協調各政府機構,儘早完成大學城應有的基本建設,以維護特區內民生基本生活權益,再則對內更需增強特區內人、事、物價值的相互輝映使用,以增進會友生活的福祉為目的,充分發輝營造及提昇特區內優良生活環境的品質為宗旨。
貳、特區策進會規劃會務目標
一、行政區域整合
    台北大學城為一新興之特區, 卻以區內大義路為界, 將特區一分為二,將現有行政區域分屬三峽鎮及樹林市兩行政區管轄,影響大學城整體發展至鉅、甚感政府為德不卒,應主動檢討行政區域之整合,俾利大學特區內社區整體規劃,公共政策制訂,期能同步一致,有效執行,免生施政時廢日曠時處處掣肘而浪費公帑, 為特區內社區全體住戶各項生活權益之保障,急應儘速整合之必要。
二、爭取基本交通建設能快速施工完成
      1.希望三鶯捷運線能快速動工
      2.三鶯二橋公路在完善生態環評後儘速完成
      3.開啟特區至桃園機場的公車巴士
      4.隆恩街目前施工緩慢拓寬之工程應儘速進行
      5.未來特區內交通建設計劃民意座談,請通知本會派代表参與
      6.其他
三、爭取高速公路旁隔音牆早日設置
    本特區北側學府路、鄰近第3號高速公路,沿線住戶日夜受到高速公路噪音襲擾,影響居住生活品質,應採取有效隔音設施,經查沿線僅桃子腳學校(教育單位)及上北大社區前部分路段設有隔音牆(而噪音仍迴繞難阻),目前80%(含台北大學,同屬教育單位)均未設隔音牆,曾致函當局數月但渺無音訊,如能提早施作隔音牆,必能增強特定區內學生及數萬住戶之生活品質。

四、安全考慮警察派出所應早日進駐
    本區內前些時日曾發生數起鬥毆事件,讓區內住戶為治安問題憂心忡忡,尤其區內住戶有很多女學生及幼兒、婦女,對區域內治安問題,造成人身安全顧慮,期望區內已規劃之警察機構(派出所)能早日設置,且目前本區人口快速成長而治安問題未獲重視,我們只有自求多福,擬請儘速向縣府爭取增設,以維護本區治安。
五、特區內環保問題日益惡化,急待公權力強力改善
    請公權力緊急完善處理特區四周多處環置的瀝青廠、火葬厰、焚化爐、泥灰厰、汚水厰及違建工廠等日夜排汚,以及水質不良(時有異味、混濁及含重金屬),目前空(水)污問題,嚴重影響民生基本生活至鉅,急待公權力強力介入改善。
六、設置教育全系統基本園區
    特區既稱為大學城, 高水準及完備的設置教育系統,是園區基本要求, 目前本特區已有臺北大學三峽校區、桃子脚國中小及
    明年七月龍埔國小外, 龍埔國中也應儘快興建。另臺北大學急應規劃設置(從幼稚園到高中的)附設實驗完全學校以備民需。
七、落實生活機制的基本權益訴求
    全區住戶90%以上均為外來人口,尤其是從北市、板橋、三重、中(永)和...等區域遷入,當初政府空地為快速建設,無不以台北捷運、公路、郵局、派出所、户政、市場、公園、停車場、活動中心---等完整的規劃為號召,但目前多項卻遙遙無期,例如:三鶯捷運、郵政(本大學城至今無郵局快遞業務)、公路、機場巴士、高中學區、道路景觀維護(不執行)、紅綠燈(又見)地上拉線、銀行、網路、市場、活動中心...等不足部份,均希望各項生活權益能落實完備。
八、特區內希望能整合運用各種資源
    本特區整體住戶及建物品質均已具水準,但本特區內各社區資源規模型式上各有不同,如游泳池、電子圖書館、健身房、撞球室、乒乓球室、中西餐廳、大草坪、兒童遊樂室、電腦室、噴水池、Spa、視聽室...等,另再加上台北大學教育學區之軟、硬體設施及教授陣容更是完整而豐沛,如能在大學與社區之間, 均能深入相互運用與支援,資源共享,必將是全國最具特色之大學城住宅特區。
九、其他

参、特區策進會初期擬規劃成立五大功能性委員會, 以後再依需求增編,社區會員可獨立或結合其他社區合作擇一認養經營之, 由全體會員自由加入。
       1.        交通委員會(關心捷運、公路、郵政、網路----等)
            2.        安全委員會(關心治安、秩序、警衛、巡邏、保全---等)
            3.        環保委員會(關心空氣與水污染、生態、垃圾、清潔---等)
            4.        活動委員會(配合各單位舉辦各式户內外比賽及活動如舞蹈、歌唱、音樂、藝術、文化、繪畫及增加會員福利事宜, 如旅遊、登山、健康講座、餐飲、團購和各社區設備整合及農林漁牧、植栽、農藝、盆栽、培育、花果、烤蕃薯、螢火蟲---等)
            5.        教育委員會(關心特區內大中小學及幼稚園)
肆、北大特區聯合策進會正式申請登記流程
    發起人簽署 →正式提出申請 →經籌備會議2次 → 成立第一屆大會(約2.5月) →取得正式執照
伍、北大特區聯合策進會將是特區內提昇生活素質重要的催生劑
    新北市將於本年12/25日正式成立, 本特區將快速申請登記完成〝北大特區聯合策進會〞, 由特區內各機關團體、各社區管委會及住户代表組成, 期能將本特區提昇為國內知名模範之優良生態大學城特區。
陸、如擬参加會員請聯繫如下:
    聯 絡 人:楊建銘 主任委員/遠雄紫京城管理委員會  0932-226-369  yang5564@ms67.hinet.net



北大特區聯合策進會籌備聯誼會 (函)

                             
邀     請     函



敬愛的各社區管委會 : 您們好
     
   我們是一群目前已居住在臺北大學特區, 分屬於特區內各社區的住户。
因鑑於本特區為新興社區,不論是交通(含捷運) 、安全(含派出所) 、環保(含空污) 及教育(含學校)--- 等,甚多急需未來新北市市政府施政關心及改進的地方, 經本籌備聯誼會(完全政治中性組织)討論,特邀請本特區各社區管委會委員及住户們,舉辦座談如下:
〝北大特區聯合策進發展座談會〞
          座談主題 : 北大特區發展之願景   
          座談日期 : 訂於99年11月11日 (星期四)
                 座談時間 : 下午19:30~21:30                 
                 座談地點 : 龍埔社區活動中心三樹路214巷9號            
                 召 集 人 : 吉   岳 教授
          聯 絡 人 :楊建銘 0932-226-369  yang5564@ms67.hinet.net
                 参加對象 : 北大特區內各社區管委會委員、住户代表暨各機關團體代表

*歡迎 首任新北市 市長、議員 候選人蒞臨與會



北大特區聯合策進會籌備聯誼會
座 談 會 議 程     
                                                                            司儀: 周逸家小姐
                                                                            紀錄:         
                         座談日期 : 99年11月11日 (星期四) 下午07:30
                                            座談地點 : 龍埔社區活動中心三樹路214巷9號
                         座談主題 : 北大特區發展之願景
                         主持人報告 : 吉 岳 教授
                         指導單位致詞:上級政府單位代表
貴賓介紹 : 市長參選人、議員---參選人及其他---貴賓
参與社區介紹 : 與會各社區
提案討論:
  提案(一):北大特區之行政區域整合     
說明 : 楊建銘
提案(二):爭取三鶯捷運線盡速動工     
說明 : 徐寶星
提案(三):請公權力盡速完善北大特區周邊環保生存空間           
(瀝青廠、焚化爐、灰渣廠、火葬場、汙水廠--)
說明 : 林道通
提案(四):為強化治安派出所應即早進駐     
說明 : 劉怡君
提案(五):高速公路隔音牆儘速設置   
說明 : 楊為明
提案(六):快速設置特區內健全之生活機制及機構     
說明 : 蔡小妮
提案(七):落實執行特區道路景觀之原有規劃     
說明 : 宋耀泓
提案(八):快速設置北大附中在地就學   
說明 : 林晏平
(提案說明人若有變動再行修正)
臨時動議 :

散   會 : 珍重再見 (自由聯誼時間)
作者: 阿康    時間: 2010-11-9 08:45
由於原討論串無法合併,目前先將原本那篇關閉,並在此篇進行後續討論,
這個是原文的討論串,可以連過去參考。
https://forum.ibeta.tw/forum.php?mod=viewthread&tid=10351

PS: 剛剛合併時,不小心將一些回覆文併過去了,抱歉!
作者: kwbaseball2002    時間: 2010-11-9 09:49
本文章最後由 kwbaseball2002 於 2010-11-9 09:57 編輯
savard 發表於 2010-11-9 09:44
其實很多人應該跟我一樣,當這個議題拋出來的時候
選擇當駝鳥,不想對這個會的成立多發表意見,怕被扣上不 ...


同意SAVARD的說法!

北大加油!

(ps:一樓的還是一樣把管委會抬頭寫出來,不曉得是什麼狀況......??? )
-- 聯 絡 人:楊建銘 主任委員/遠雄紫京城管理委員會  0932-226-369  yang5564@ms67.hinet.net--

其實還在籌備階段就不應該打著北大名號四處邀約貴賓,還要討論什麼議題....說明都說了是籌備會,怎會有提案討論呢?
重申一次;我不是自掃門前雪的人,也是愛北大要北大更好的居民!


作者: freeboy    時間: 2010-11-9 10:07
看不出來由社區主委來擔任有何不妥?各社區聯合起來也是壯大北大的聲音難道不好嗎?
作者: kwbaseball2002    時間: 2010-11-9 10:18
本文章最後由 kwbaseball2002 於 2010-11-9 10:23 編輯

Dear Freeboy;
由主委很好呀....各社區聯合起來也是壯大北大的聲音也很好...
重點是..............過程,內容跟態度!

舉個例...
既然策進會的愛北大討論區發言人說;都是個人參與,就不應該將抬頭打出來!
沒有人拒絕這種組織;只是認為這個組織成立過成有些瑕疵....
可以的話策進會可以循序漸進的先說明;再成立;再有討論的題案...
以本次[99年11月11日 (星期四)]的活動;應該是所謂的籌備說明會;並且集思廣義;而不是就直接邀請各貴賓l還外加一堆提案, 如果提案通過或不通過是有任何的代表效力嗎?

原討論串已經有明朗且清處的討論與說明..請自行參閱之!

作者: 棠爸    時間: 2010-11-9 10:20
回覆 freeboy 的文章

我個人的想法是若是打的社區主委或是委員的名義進行,是否要於該社區的管委會中討論做出決議,並告知所有住戶等等,方可進行,假如要壯聲勢就更應該要開會讓大家知道您在為北大做事,我想大部分的人都會同意您的,不然就有點掛羊頭賣狗肉的感覺了,目的是對的,方法及過程要在細膩點就會很OK了
作者: 康康    時間: 2010-11-9 10:32
棠爸 發表於 2010-11-9 10:20
回覆 freeboy 的文章

我個人的想法是若是打的社區主委或是委員的名義進行,是否要於該社區的管委會中討論 ...

贊成

但是有點小意見

因為議題牽扯太廣如果只由管委會同意就代表社區發聲

這樣代表性會讓人質疑

管委會可參加但是不能代表社區參與決議

如有關於社區公眾決議事項應由參加會議代表

帶回各社區提起公決或連署

這樣才有真正的代表性


作者: kwbaseball2002    時間: 2010-11-9 10:33
康康 發表於 2010-11-9 10:32
贊成

但是有點小意見

康康的思緒很清楚喔....
作者: freeboy    時間: 2010-11-9 10:34
了解樓上大大的疑慮,希望此會能比TMO更強大囉!

作者: kwbaseball2002    時間: 2010-11-9 10:37
freeboy 發表於 2010-11-9 10:34
了解樓上大大的疑慮,希望此會能比TMO更強大囉!

大家可以先到原討論串看看..

https://forum.ibeta.tw/forum.php?mod=viewthread&tid=10351
作者: 康康    時間: 2010-11-9 10:37
康康 發表於 2010-11-9 10:32
贊成

但是有點小意見

簡單來說各社區的代表應該是策進會和各居民的平台
作者: 平民    時間: 2010-11-9 10:45
平民以為,想要做事的人為什麼不乾脆一點,直接去選議員或是立委就好了!
有權力,有民意,又可以指著官員罵,不是更有效,
幹嘛要搞一個權力值0,卻想監督權100%的團體,
這種民粹性質的團體就可以綁架政府嗎?
餅畫大一點, 做不到都是別人的錯 ?!

作者: freeboy    時間: 2010-11-9 10:51
本文章最後由 freeboy 於 2010-11-9 10:52 編輯

個人覺得很多議題開始是由愛北大提出,愛北大這邊應該要推派選人參加才是^^
作者: 阿康    時間: 2010-11-9 10:59
回覆 freeboy 的文章

愛北大純粹是一個網路平台與在地的網路社群,讓居住在這裡的人可以互相交流訊息,
愛北大無法代表任何一個人,所以也不會以愛北大的名義加入任何團體或組織,
個人想法網站社群單純化比較好~
作者: 康康    時間: 2010-11-9 11:06
阿康 發表於 2010-11-9 10:59
回覆 freeboy 的文章

愛北大純粹是一個網路平台與在地的網路社群,讓居住在這裡的人可以互相交流訊息,

贊成+1

這邊還是談談風花雪月就好了
作者: joy    時間: 2010-11-9 11:26
那些社區職稱只不過是頭銜罷了,跟那些候選人的學經歷一樣並沒有代表什麼,只是證明辦事能力跟經歷吧
作者: 天氣晴    時間: 2010-11-9 12:42
第八條極有可能造成反彈,社區的管委費有高有低,而且在購屋之前,理所當然會認為公設本來就屬社區所有,搬進來卻可能面臨被迫開放的局面,既然每一住戶均支出管委費並在權狀上持有權利,這項條文必須徵求"每個住戶"的同意,而不能以單純的民主多數決來決定,竊以為不認為有任何的組織有權力超越住戶在法律上所已經被允許擁有的權利。
在各社區極難放棄自主性的現況下,成立一個跨社區的組織能有多少代表性實在有待考量,在特區內代表性不足的情況下,對外卻又以北大特區的名義走跳,所形成的模糊空間將引發的爭議,恐怕是說不清楚的。
作者: joy    時間: 2010-11-9 13:00
回覆 天氣晴 的文章

您要說的大家都懂不用重覆發文,不就是社區公設不想開放對外使用、區權人投票ooxx之類的
社區各自為政下要整合各方資源,看來真的要請老師來上溝通協調的課
才能順利突破僵局開創新世界
究竟是理想還是夢想
不過總比只坐著空想而不起身而行的人好太多了
作者: kyosun    時間: 2010-11-9 13:29
個人認為第八條也不是不可行~只是需要有更明白的配套辦法來說明"如何執行".....
每個社區資源都不相同~要整合的大家都能夠有共識~實在不是喊喊口號就能行的通的.......
打個簡單比方好了:
有2個人戶頭裡皆有存款~但金額數字卻不相同~要如何說服這2人共用這2個戶頭內的存款~來發揮更大的效益?.......
(我想~除了有更大且立即可見的利益誘因才有可能說服吧~更何況還有後續的分配問題)
作者: kwbaseball2002    時間: 2010-11-9 13:33
joy 發表於 2010-11-9 13:00
回覆 天氣晴 的文章

您要說的大家都懂不用重覆發文,不就是社區公設不想開放對外使用、區權人投票ooxx之類 ...

其實十九樓提的只是疑慮之一;
真的挑明的講就是怕有人會狹代表北大特區眾人;謀個人之利(權或利).
因為冠名北大就代表北大;站在尊重各社區的住戶上必需循序漸進的把流程逐步完成.這樣才能夠避免疑義!
作者: 棠爸    時間: 2010-11-9 13:33
回覆 joy 的文章

那你要說的大家也都懂,所以不要一直質疑別人只會說不會做,很多人的付出是不會讓您我看到的,大家都是在為了這個地區在努力,另外你說要社區職稱只是頭銜那大可不必掛出來,不掛頭銜有何不可?
作者: kwbaseball2002    時間: 2010-11-9 13:39
棠爸 發表於 2010-11-9 13:33
回覆 joy 的文章

那你要說的大家也都懂,所以不要一直質疑別人只會說不會做,很多人的付出是不會讓您我看 ...

棠爸 ....贊成你的說法.....
希望這個組織可以補正流程不要一意孤行.....
就這樣...

補正流程...程序正義是很重要的一環
作者: joy    時間: 2010-11-9 13:40
回覆 棠爸 的文章

人家難得有比較漂亮又相符宗旨的經歷,不然是要掛戶長、n年度某小學班級衛生股長、家長會代表....
您不能否定人家做過的事情吧,拿出來用不行嗎?現任的還可以罷免,前任的是要鞭屍嗎?
作者: 棠爸    時間: 2010-11-9 13:46
回覆 joy 的文章

所以啦只要沒有頭銜的,就不能參與該會的組織嗎?我想不至於吧,沒有人說拿出來用不行,只是你拿出來的是大家賦予你的頭銜,一些程序不用作足嗎?另外我越來越認真可能是錯誤的喔,說不定你是在反向操作..... 希望是我想太多
作者: kwbaseball2002    時間: 2010-11-9 13:47
本文章最後由 kwbaseball2002 於 2010-11-9 13:55 編輯
joy 發表於 2010-11-9 13:40
回覆 棠爸 的文章

人家難得有比較漂亮又相符宗旨的經歷,不然是要掛戶長、n年度某小學班級衛生股長、家長 ...


雖然你不是針對我...
可是我希望大家可以就事論事;別讓一些無關的字眼出現囉..

真的別再這樣論述了..當然陪您這樣筆戰也行,但是真的沒有意義的...
如果真的跟您筆戰;那是否我也能說有很多人有有很多協會的頭銜?我們在這不是比頭銜;您也說社區職稱只不過是頭銜罷了..
既然如此就取下來了...
重點是發文者Jimmy在原討論串說過;這是他們個人參與的!

祝大家身體健康萬事如意!

PS: Jimmy 大大;您也該出來在這裡再說明一下了;但是請不要再用什麼自掃門前雪等等的論調了,謝謝!
我知道大家都是想為北大好...如果真是如此...請就在程序上補正不就皆大歡喜了..而且得到更多居民的支持不是 更好嗎!
作者: kyosun    時間: 2010-11-9 13:48
本文章最後由 kyosun 於 2010-11-9 13:58 編輯

小弟比較好奇的是:
發起人是誰?
怎麼突然間就冒出來要為北大發聲?其過程與由來為何??
而這組織團體要如何代表"北大地區"多數居民來與外界溝通???
又需以何種方式取得多數人的認同作為基礎才能代表"北大地區"????


還是請該組織團體出面說明以上疑問吧!!.......不然目前只知道有位針對愛北大這裡的發言人 jimmy大 及聯絡人 楊建銘主任委員/遠雄紫京城管理委員會~以及成立宗旨與目標~其他資訊一概不清楚??
如要為組織發展與獲取更多認同支持~以上那些基本介紹好讓大家明白~應該是不可或缺的才是吧??
作者: 歐寶爸    時間: 2010-11-9 14:06
本文章最後由 歐寶爸 於 2010-11-9 14:09 編輯

我有以個人身份參加過一次籌備會議
但我的確是北大某社區的管委
我不能說出我的頭銜嗎?
但我的確不是代表我們社區去參加會議,所以我也在我們社區網站上貼文說明了,
若要代表社區去參與,應該需要經過管委會或是社區住戶大會認可吧!
人民有集會結社之自由,
但是這個團體能否成為具有代表性的團體,
這是兩回事對吧!

作者: kyosun    時間: 2010-11-9 14:10
回覆 歐寶爸 的文章

如果一直繞著"頭銜"做討論~那這議題很快就失焦了......
作者: kwbaseball2002    時間: 2010-11-9 14:12
本文章最後由 kwbaseball2002 於 2010-11-9 14:18 編輯
歐寶爸 發表於 2010-11-9 14:06
我有以個人身份參加過一次籌備會議
但我的確是北大某社區的管委
我不能說出我的頭銜嗎?


Hello;

謝謝您的初面說明;我想這樣可以讓大家比較明瞭策進會的運作.
您說[但我的確不是代表我們社區去參加會議,所以我也在我們社區網站上貼文說明了]
您有這樣的做法...!相信貴社區有您真的是福氣!

您又說[若要代表社區去參與,應該需要經過管委會或是社區住戶大會認可吧]
沒有錯;這就是程序正義....

您也說[人民有集會結社之自由,但是這個團體能否成為具有代表性的團體,]
沒有錯;每個人愛成立什麼社團真的是沒有人可以干涉;但是如果要有代表性(如管委會);則程序正義就非常的重要了!

我想您真的是一位熱心付出的住民,北大有您也是福氣!

至於頭銜的問題;我認為可就策進會中;貴會必須有一位統一發言人;這樣比較不會有誤會,也會讓大家比較容易接受.

另又有個問題想問耶..

當初貴會是如何開始招集的呢?
作者: kyosun    時間: 2010-11-9 14:24
savard 發表於 2010-11-9 14:14
回覆 kyosun 的文章

關於您說的

所以這些正是此議題的癥結點.......
至於成立自由.頭銜....等~似乎已不太重要了~不是嗎?......
具有多數民意基礎才具"代表性"........
跟人或職稱頭銜或組織應該沒太大關係才對.......
作者: 歐寶爸    時間: 2010-11-9 14:33
回覆 kwbaseball2002 的文章

有些問題其實跟組織章程有關
在大部分的協會裡面
都有分個人會員以及團體會員
所以假設我是以個人身份加入,我還是會說明自己的身份。
但是如果是團體會員,則是由法人組織推派代表加入,
所以如果以聯合會的情況來看,
社區加入為團體成員,應該要經過管委會甚至社區居民大會通過,再推派人代表參加
(其實這裡面隱含了會費的問題)
如果清楚是個人會員或是團體會員,
頭銜的問題就會比較清楚。

因為聯合會目前是籌備階段,所以只有發起人,
正式成立才有會員,
在籌備階段,只要跟內政部或是地方政府相對應的組織登記,在籌備階段就具有法律效力,

聯合會最早的發起者是吉岳教授,他應該是希望結合各社區管委會之力,一起推動北大特區的公共事務。

另外,我覺得自發性的社區組織或是人民團體,其實跟法律規定的組織有根本的差異
例如管委會其實是在政府法律規定下成立的組織,
跟自發性成立的人民團體,其實運作的邏輯不太一樣

北大其實可以有很多不同層次的自發性組織
但是因為自發性需要醞釀以及等待

我其實目前比較像是觀察者
作者: joy    時間: 2010-11-9 14:43
回覆 savard 的文章

不能用嗎?
作者: kyosun    時間: 2010-11-9 14:44
回覆 歐寶爸 的文章

個人猜想~這裏的網友不管"有發言"或是"無發言"~多數也都屬於"觀察者"......

只是目前 貴會所提供的資訊真的還不太夠~所以才會引發這些疑慮吧!!......




作者: 歐寶爸    時間: 2010-11-9 14:45
回覆 kyosun 的文章

所以我並不是你口中的貴會

作者: 平民    時間: 2010-11-9 14:48
平民以為,北大特區的住戶群差不多有30%+會上或聽過IBETA網站吧!
所以網路上的爭辯,可以是愈辯愈明,或許是愈辯愈模糊?!
但總是還有討論的空間與互動,
但是對於不上網的人,
可能就祇有單方面的知道 " 北大特區聯合策進會 ... 等等的訊息 ! "囉 !
什麼時候被代表了都不知道 ?!
作者: kyosun    時間: 2010-11-9 14:52
savard 發表於 2010-11-9 14:42
回覆 kyosun 的文章

其實也不能說他們的頭銜沒有關係,11/11辦的座談會,就是用頭銜去邀請到市長候選人與 ...

我想這比較屬於該會的內部問題.........當然~外人也不是不能評論啦!!
(以上都是憲法賦予的自由)........
再說~候選人怎麼判斷~如何選擇?......那是候選人自己思考的方向嘍!!

我覺得~還是如何讓多數人認同以及支持~還是真正的民意基礎~也才有可能真正影響到北大這裡的居民個體......  
作者: kyosun    時間: 2010-11-9 14:53
回覆 歐寶爸 的文章

了解~!!!......
是小弟誤解~希望您能不介意......
作者: 歐寶爸    時間: 2010-11-9 15:10
請參考我34樓的文章
其實我想幫忙弄清楚頭銜的問題

因為聯合會現在是籌備階段
所以這些人是發起人
因為發起這樣的組織
所以當然是用相關的頭銜
但是等到組織正式成立
當然還是可以以個人身份加入
但是這些人若要成為各社區(團體成員)的代表
則需要經過管委會或是社區大會同意
而且各社區是否要加入成為團體成員
也需要由各社區住戶以及管委共同決定


作者: kyosun    時間: 2010-11-9 15:12
回覆 joy 的文章

頭銜問題~其實 歐寶爸 發言裡就有答案嘍
https://forum.ibeta.tw/forum.php?mod=viewthread&tid=10353&extra=&page=4
有些問題其實跟組織章程有關
在大部分的協會裡面
都有分個人會員以及團體會員
所以假設我是以個人身份加入,我還是會說明自己的身份。
但是如果是團體會員,則是由法人組織推派代表加
所以如果以聯合會的情況來看,
社區加入為團體成員,應該要經過管委會甚至社區居民大會通過,再推派人代表參加(其實這裡面隱含了會費的問題)
如果清楚是個人會員或是團體會員,
頭銜的問題就會比較清楚。

實在無須一直圍繞在這問題之上嘍......
作者: 寧靜海    時間: 2010-11-9 15:16
本文章最後由 寧靜海 於 2010-11-9 15:30 編輯

回覆 jimmy 的文章

  
  提出以下幾點建議:

1. 釐清社區代表與社區之間的關係:
  
「社區代表」可以幫助社區發聲,提出建議與想法,並協助各社區內部之宣傳與動員,但不能完全代表社區,畢竟社區真正的權責單位應該是管委會及區分所有權人大會,若有涉及社區權益義務事項,仍應經管委會或區分所有權人大會開會決議,方合乎程序與法規。

另外,有關策進會使用社區資源部分,建議回歸各社區規定,例如提出申請,由管委會審核,或支付場地租金等,這樣方能確保社區與聯合策進會各自的獨立性,並降低社區居民疑慮。

至於聯合策進會企圖整合各社區資源一項,理念甚佳,但個人認為策進會應該努力的方向,是整合各社區民意與人力資源,而非設施設備的整合,畢竟後者涉及的是維護費用與管理費用,若其他社區人員也能使用自家社區的公共設施,難免會引發居民不滿。  

2. 聯合策進會的運作應公開、透明:

建議聯合策進會成立一個官方網站及討論區,若短期尚無資源,也可以在愛北大先成立家族,並儘可能將每次活動、開會、討論與會議決議公開,讓各社區居民檢驗,如此,也可降低居民對策進會的疑慮。


3. 聯合策進會應秉持公正、客觀原則,與政治作適當切割:

聯合策進會若跟政治掛勾,變成巨大綁樁組織,那就完蛋了,或許可以吸收其中政治利益,或是為北大特區爭取更多資源,但民心向背,各自猜疑,便無法達成策進會當初成立的目的,豈非憾事?所以策進會本身必須建立一個良好的監督與退場機制,例如增加監督委員,或是設立罷免程序等,並且讓決策透明化、分散化,不要集權力於一人之手,以免一人倒戈、整個策進會也跟著淪陷政治風暴。

另外,聯合策進會未必要跟民意代表或政治人物完全保持距離,但一定要清楚自己的定位,並兼顧不同黨派或群眾的想法,這一點說來容易,但運作起來非常困難,更需要領導者的智慧決斷,所以前面才會提出監督與退場機制,透過眾人共同監督,可以讓整個策進會更趨向中性、客觀。


4. 聯合策進會等於居民意見嗎?

舉例來說,策進會希望三鶯二橋儘快興建,但這真的是民意所向嗎?又或者策進會對於北大特區勾勒的願景,與愛北大這裡民意討論出來的方向,是否相符?我個人認為之間差距頗大。

希望策進會能廣採「愛北大」這裡網友所提出的意見與想法,像是最近討論的議題,例如環保公車轉運站、電動公車、國光街與國慶路快速街道、污水處理廠等,這些議題也代表許多北大特區居民的心聲,策進會是否會納入討論?

又或者,聯合策進會究竟如何產生議題?社區代表所提出的意見,究竟能代表多少民意?這些都是值得思考的問題,所以又回到公開、透明化運作的問題上,每個問題都是環環相扣的,需要策進會來審慎思考。


最後,我不能代表愛北大,但我個人希望策進會能多上「愛北大」這個平台參考居民意見,並將過程公諸大眾,感謝。
作者: 麥克    時間: 2010-11-9 15:17
本文章最後由 麥克 於 2010-11-9 15:23 編輯

這一類的社區聯合會之類的組織, 我想各位也不必太認真看待, 對人民團體法略有概念的人都知道, 它並沒有實際的社區全體約束權力, 對各社區管委會也無強制力, 就讓其順其自然去發展吧, 反正也不是第一個了.....先前還有TMO呢....

放眼望去, 全國各地也有數不清的社區發展協會之類的組織, 但亦只是個取得內政部社團許可的人民團體組織而已, 政府與記者看的是這個團體的實力, 也不是成立個社團就會有影響力, 可以代表社區所有人發言了, 各位不必太擔心.

例如北市也有一大堆在同一地區的名稱接近的社區發展協會, 很多里長或里長的競爭對手也很喜歡成立這樣的社團, 還一人開一個, 我還看過有同一區開三個的....開那麼多, 那又如何呢?

要知道一個聯合會若想要有真正的區域統合管理權力, 就必需先取得法定地位, 有沒有這樣的組織呢? 有的...例如 : 北市內科管理聯合會, 北市各級學校家長聯合會這樣的組織, 前者是自願加入性的組織, 由各商業大樓的管委會主委為聯合會的成員, 各商業大樓管委會可以表決通過加入或退出聯合會組織, 不加入就無約束力, 很自由的.  後者為教育局管轄下的組織, 各校家長會一定要加入, 不能自己表決退出, 而各校家長會長為當然的聯合會成員.

所以說, 就順其發展吧, 想取得各社區管委會表決通過自願加入, 還是很漫長的道路呢.....況且就算加入後, 發覺不太對勁時還能隨時退出的....若沒有累積足夠的各社區管委會具法定效力的盟友, 這樣的"聯合"團體, 政府與記者大概也不會有興趣的....
作者: kyosun    時間: 2010-11-9 15:20
回覆 寧靜海 的文章

.......句句關鍵~非常認同!!!
作者: top8855    時間: 2010-11-9 15:23
本文章最後由 top8855 於 2010-11-9 15:26 編輯

用北大(聯合)策進會
聯合喔
又用一堆不認識的社區管委會的人
好像很有規模與代表性
從上篇到這篇
都只是一個自稱發言人在回應
當然會被質疑
很多人在社區內就是吃過這種特質的人的虧
所以才會不認同
這跟那一國人也沒關係



作者: 歐寶爸    時間: 2010-11-9 15:28
回覆 savard 的文章

這裡面其實隱含代議政治的問題
各位選舉總統之後,當選人在四年當中行使職權,
很多事情是不會再詢問各位的
各位只有等四年再投一次票
在各位投票時,就已經將很多權利義務賦予對方

當然,我們可以對每件事做批判
但是實務運作無法如此

所以還是需要回歸法律

例如之前的場地爭議,
我覺得還是要回到各社區對於社區公設使用的規定
如果符合各社區公設的使用規定來使用
那就很難說什麼
如果還是不滿,就必須修改社區公設的相關規定

當然規定還是會有模糊地帶,但是規定便是社區居民以及管委所凝聚的共識的暫時性結果

我想被選的管委也是
如果在社區章程的合法範圍內使用頭銜
是不可能每件事再詢問住戶的

牽涉到聯合會的部分,
我覺得是關於發起人和個人會員、團體會員身份的不同
而會造成不同


作者: Revilo    時間: 2010-11-9 15:29
昨日請教Jimmy兄關於章程草案一事
結果所PO僅"成立宗旨、簡介及座談會議程"
仍不見組織章程草案 !!!

一個連章程草案都沒有的組織
卻告訴我們已完成該會籌備階段工作
對於最基本的會員定義、組織架構、理監事選舉、經費籌措等完全不明
反而急著以北大之名辦理座談會
實在有違常理與一般性原則
對於這種做法還能期待甚麼呢

真有熱心服務鄉里是一回事
但更重要且務必理解的是
這樣的一個組織未來所能主導的將是攸關北大特區公共利益的事物
這個組織的代表性與正當性
必須建立在全體北大住戶認可下
其運作更是需要你我參與與監督
絕不能任憑少數個人意志為之
作者: 寧靜海    時間: 2010-11-9 15:33
回覆 top8855 的文章
用北大(聯合)策進會
聯合喔
又用一堆不認識的社區管委會的人
好像很有規模與代表性
從上篇到這篇
都只是一個自稱發言人在回應
當然會被質疑
很多人在社區內就是吃過這種特質的人的虧
所以才會不認同
這跟那一國人也沒關係


  有發言人回應問題其實已經相當不錯了,我認為批評無妨,但是否可以提出相對的建議或想法呢?不然大家只是批評,只會讓想做事的人越來越少,最後吃虧的還是自己,不是嗎?

  又或者,提出批評的人,又有多少人自己跳出來服務群眾?我認為大家也應該多想想這個問題。

  我這麼說並不代表我完全認同這樣的一個團體,只是我深明箇中辛酸,所以才會希望大家多以建議取代批評,若這樣的一個單位最後不能順應民意,再來批評不遲,不是嗎?
作者: joy    時間: 2010-11-9 15:36
回覆 麥克 的文章

還是麥克講的清楚明瞭
真不曉得這些人在大驚小怪什麼
作者: 麥克    時間: 2010-11-9 16:09
本文章最後由 麥克 於 2010-11-9 16:15 編輯

其實, 還是一句老話, 若有志人士想成立對社區整體有利的組織, 基本上都是歡迎的, 但是成立一個能上軌道的人民團體不是件容易的事, 要成立一個上軌道的真正的聯合會組織更是難上加難......當主事者排除一切萬難, 水到渠成之時, 自然會吸引各路英雄加入, 這事是勉強不來的...

任何一個團體於草創初期, 開幾個座談會, 找來競選中的候選人來坐坐問候一下選民, 也不代表什麼, 頂多就是熱鬧一下而已, 我們在家長會也常請民代來坐坐當貴賓的....這只是民代的選民服務而已..

我想, 大部份的住民也只是觀望而已, 看看是否真的能是一個能長久, 為眾人服務的組織, 這就好比"愛北大"社群一樣, 管理人員長期的無私耕耘, 慢慢的得到眾人信任之後, 才能日益壯大, 這也是強求不來的.

但是社群與社團畢竟是不同的, 社群是純服務的意見整合園地, 聯合社團卻是一種代議式的人民團體組織, 後者的難度是數倍於前者的, 至於會不會成功, 就.....還是順其自然吧.
作者: 棠爸    時間: 2010-11-9 16:31
回覆 麥克 的文章

抑或許是我想太多了,這個組織是否真能如預期的成立都還是個未知數,何必想太多?目前都還是在籌備階段,想太遠可能所有的事情都無法往後進行,誠如麥克說的順其自然,另外海大說的盡量用建議取代批評,可是在某些情況是可能需要用力批評才會有感覺的話,仍是需要批評的,當然不是說現在這件事
作者: jimmy    時間: 2010-11-9 18:01
各位關心北大的好友們您好:
       本會組織章程草案如下,待新北市成立後再送件,送件前會先歸納各位寶貴的意見。


北大特區聯合策進會 章程草案
第一章 總  則
第 一 條 本會名稱為北大特區聯合策進會 (以下簡稱本會)。
第 二 條 本會為依法設立、非以營利為目的之社會團體。
            宗旨如下:
本會之宗旨希能結合北大特區內之社區管理委員會、各重要機構團體、委員、住户及傑出人才, 期能運用現有之各種資源發展宏觀現代化建設與合乎科技, 藝文, 休閒----等精緻的人性化生活, 使之成為全國模範社區典範的大學城特區為宗旨。

第 三 條 本會以新北市行政區域為組織區域。
第 四 條 本會址設於北大特區內,並得報經主管機關核准設置分支機構。
前項分支機構組織簡則由理事會擬訂,報請主管機關核准後行之。
會址及分支機構之地址於設置及變更時應函報主管機關核備。
第 五 條 本會之任務如下:
一、北大特區內各種重要基本建設之完備與改善
二、北大特區內各社區健全發展規約之研究
三、北大特區內各社區間相互發展業務之推動
四、北大特區內各种身、心、靈健康活動之舉辦
五、與國內、外特(社)區各種業務觀模與互動
六、北大特區刋物發行與網站之建置
七、其他有益北大特區相關發展業務之推動
第 六 條 本會之主管機關為新北市市政府。
本會之目的事業應受各該事業主管機關之指導、監督。
第二章 會  員
第 七 條 本會會員申請資格如下:
一、個人會員:凡設籍、居住或工作在北大特區內, 贊同本會宗旨
、年滿二十歲、具有國民資格者。
二、團體會員:凡設址或業務發展在北大特區內, 贊同本會宗旨之
公私機構或團體。
三、贊助會員:贊助本會工作之團體或個人。
申請時應填具入會申請書,經理事會通過,並繳納會費。
團體會員應指派法人代表三人為会員, 並依團體公函序第一人為團体代表,以代表團体行使權利及義務。
第 八 條 會員(會員代表)有表決權、選舉權、被選舉權與罷免權。每一會員(會員代表)為一權。團體會員之法人代表序均係依該團體公函登記之,唯為本會業務之穩定永續發展,已選任之理、監事或候補理、監事法人代表於任期內,不受團體法人代表更換的影嚮,但須即時轉換為個人會員及另繳交一年期個人常年會費。
贊助會員無前項權利。
第 九 條 會員有遵守本會章程、決議及繳納會費之義務。
第 十 條 會員(會員代表)有違反法令,章程或不遵守會員大會決議時,得經理事會決議,予以警告或停權處分,其危害團體情節重大者,得經會員(會員代表)大會決議予以除名。
第 十一 條 會員喪失會員資格或經會員大會決議除名者,即為出會。
第 十二 條 會員得以書面敘明理由向本會聲明退會。
第三章 組織及職權
第 十三 條 本會以會員大會為最高權力機構。
會員人數超過三百人以上時得分區比例選出會員代表,再召開會員代表大會,行使會員大會職權。會員代表任期與其名額及選舉辦法由理事會擬訂,報請主管機關核備後行之。
第 十四 條 會員大會之職權如下:     
一、訂定與變更章程。
二、選舉及罷免理事、監事。
三、議決入會費、常年會費、事業費及會員捐款之數額及方式。
四、議決年度工作計畫、報告及預算、決算。
五、議決會員(會員代表)之除名處分。
六、議決財產之處分。
七、議決本會之解散。
八、議決與會員權利義務有關之其他重大事項。
前項第八款重大事項之範圍由理事會定之。
第 十五 條 本會置理事27人、監事9人,由會員(會員代表)選舉之,分別成立理事會、監事會。
選舉前項理事、監事時,依計票情形得同時選出候補理事7人,候補監事3人,遇理事、監事出缺時,分別依原得票序遞補之。本屆理事會得提出下屆理事、監事候選人參考名單。
理事、監事得採用通訊選舉,但不得連續辦理。通訊選舉辦法由理事會通過,報請主管機關核備後行之。
第 十六 條 理事會之職權如下:
一、審定會員(會員代表)之資格。
二、選舉及罷免常務理事、副理事長、理事長。
三、議決理事、常務理事、副理事長及理事長之辭職。
四、聘免工作人員。
五、擬訂年度工作計畫、報告及預算、決算。
六、其他應執行事項。
第 十七 條 理事會置常務理事9人,由理事互選之,並由理事就常務理事中選舉一人為理事長,二人為副理事長。理事長對內綜理督導會務,對外代表本會,並擔任會員大會、理事會或理、監事聯席會主席。理事長因事不能執行職務時,應指定副理事長一人代理之未指定或不能指定時,由兩位副理事長互推一人代理之。理事長、副理事長、常務理事出缺時,應於一個月內補選之。
第 十八 條 監事會之職權如下:
一、監察理事會工作之執行。
二、審核年度決算。
三、選舉及罷免常務監事。
四、議決監事及常務監事之辭職。
五、其他應監察事項。
第 十九 條 監事會置常務監事3人,由監事互選之,監察日常會務,票數最高者並擔任監事會召集人(主席),另一位為副召集人(副主席)。監事召集人(主席)因事不能執行職務時,應由副召集人(副主席)代理之,如两位皆不能出席且未指定或不能指定時,由監事互推一人代理之。監事會召集人(主席)或副召集人(副主席)出缺時,應於一個月內補選之。
第 二十 條 理事、監事均為無給職,任期2年,連選得連任。理事長之連任,以一次為限。
第二十一條 理事、監事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應即解任:
一、喪失會員(會員代表)資格者。
二、因故辭職經理事會決議通過者。
三、被罷免或撤免者。
四、受停權處分期間逾任期二分之一者。
第二十二條 本會置秘書長一人,承理事長之命處理本會事務,其他工作人員若干人,由理事長提名經理事會通過聘免之,並報主管機關備查。
前項工作人員不得由選任之理、監事擔任。工作人員權責及分層負責事項由理事會另定之。
第二十三條 本會得設各種顧問群、委員會、小組或其他內部作業組織,其組織簡則經理事會通過後施行,變更時亦同。
第二十四條 本會得由理事會聘請名譽理事長一人,名譽理事、顧問各若干人,其聘期與理事、監事之任期同。
第四章 會  議
第二十五條 會員大會分定期會議與臨時會議二種,由理事長召集,召集時除緊急事故之臨時會議外應於十五日前以書面通知之。定期會議每年召開一次,臨時會議於理事會認為必要,或經會員(會員代表)五分之一以上之請求,或監事會函請召集時召開之。
本會辦理法人登記後,臨時會議經會員(會員代表)十分之一以上之請求召開之。
第二十六條 會員(會員代表)不能親自出席會員大會時,得以書面委託其他會員(會員代表)代理,每一會員(會員代表)以代理一人為限。
第二十七條 會員(會員代表)大會之決議,以會員(會員代表)數三分之一出席,出席人數較多數之同意行使之。但章程之訂定與變更、會員(會員代表)之除名、理事及監事之罷免、財產之處分、本會之解散及其他與會員權利義務有關之重大事項應有出席人數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本會辦理法人登記後,章程之變更以出席人數四分之三以上之同意或全體會員三分之二以上書面之同意行之。本會之解散,得隨時以全體會員三分之二以上之可決解散之。
第二十八條 理事會、監事會至少每六個月各舉行會議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聯席會議或臨時會議。前項會議召集時除臨時會議外,應於七日前以書面通知,會議之決議,各以理事、監事過半數之出席,出席人數較多數之同意行之。
第二十九條 理事應出席理事會議,監事應出席監事會議,不得委託出席; 理事、監事連續三次缺席理事會、監事會者(含臨時会),視同辭職由後補理事、監事遞補之。
第五章 經費及會計
第 三十 條 本會經費來源如下:
一、常年入會費:個人會員新台幣600元,團體會員新台幣1800
元(限法人代表3人), 於會員入會時繳納。
二、事業費。
三、會員捐款。
四、委託收益。
五、基金及其孳息。
六、贊助收益。
七、其他收入。
第三十一條 本會會計年度,自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三十二條 本會每年於會計年度開始前二個月由理事會編造年度工作計畫、收支預算表、員工待遇表,提會員大會通過(會員大會因故未能如期召開者,先提理監事聯席會議通過),於會計年度開始前報主管機關核備。並於會計年度終了後二個月內由理事會編造年度工作報告、收支決算表、現金出納表、資產負債表、財產目錄及基金收支表,送監事會審核後,造具審核意見書送還理事會,提會員大會通過,於三月底前報主管機關核備(會員大會未能如期召開者,先報主管機關。)
第三十三條 本會解散後,剩餘財產歸屬所在地之地方自治團體或主管機關指定之機關團體所有。
第六章 附  則
第三十四條 本章程未規定事項,悉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第三十五條 本章程經會員(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報經主管機關核備後施行,變更時亦同。
第三十六條 本章程經本會○年○月○日第一屆第一次會員大會通過。
報經新北市○年○月○日0000字第○○○○○號函准予備查。

作者: 寧靜海    時間: 2010-11-9 18:07
回覆 jimmy 的文章


  建議任務納入「辦理社會福利及公益事項」,這樣有助於未來貴會申請內政部以及新北市政府的社會福利補助,以後要辦重陽節活動或其他公益活動,會有一些幫助。

  若沒寫到這一項,可能連資格都不符合喔!
作者: 寧靜海    時間: 2010-11-9 18:08
回覆 jimmy 的文章


  另外這個單位名稱是你們已經定案的嗎?

作者: andy826    時間: 2010-11-9 18:13
以我的邏輯來論:
如果各社區管委是以自己的名義參加? 那為何不見一般住戶也在名單裡?! 普羅大眾也根本沒有被邀請吧?!
顯見此會當然還是希望藉各社區管委會的力量, 比較容易凝聚/整合吧? 所以還真能毫無瓜葛的說是個人名義參加嗎?!

但我想頭銜不是重點, 代表不代表社區也不是重點. 我贊同一定是要有各社區管委或代表參加, 這樣執行力上比較好推廣. 那就像空污連署一樣要有人主導. 只是得按照程序來, 該會員不能因為是管委的關係, 可以任意做出對社區沒有利益甚至犧牲社區的決定, 立場得要很超然, 管委為住戶所推舉, 鬧得不愉快的話, 住戶有罷免權. 貴會也不該有幫候選人背書的情事出現, 完全就是討論北大的公共議題. 因此, 政府官員/民代/候選人都不應該加入. 應該是提出議題後邀請上述這些人討論, 然後有一個共識符合整個北大社區的利益&居民的希望後再去推廣. 這裡有投票平台, 我也贊成版主提出貴會應該有一個平台跟居民互動.
作者: jimmy    時間: 2010-11-9 23:20
回覆 寧靜海 的文章

海兄:
您的建議及各位的意見我會轉達給召集人吉教授知道
感謝大家
作者: 1.618    時間: 2010-11-9 23:48
只要是對北大特區有益的團體,我個人都樂觀其成
個人覺得就兩個重點:
1. 經費來源: 我想這樣一個組織光靠每人會費600元,是無法做什麼事的,為了徹底消除大家對策進會的疑慮,這點必需要明確的讓所有北大特區居民知道
2. 真正了解大多數北大特區居民的想法及需求
作者: 樂爸    時間: 2010-11-10 02:39
本文章最後由 樂爸 於 2010-11-10 02:45 編輯

回覆 jimmy 的文章

我有個疑問?之前在
回覆 Revilo 的文章
............要成立的話馬上就可以成立,所有籌備階段的事情都已完成
而現在提到............章程草案如下,待新北市成立後再送件,送件前會先歸納各位寶貴的意見。

程序上有點奇怪,不是應該先申請,經核准後才開始籌備會議嗎?如果要成立的話馬上就可以成立,籌備會議應該已經開完才對?先開籌備會議有效力嗎?

申請組織全國性團體須知(申請流程)
如有錯誤請指正,讓我可以學習更多!
作者: 歐寶爸    時間: 2010-11-10 04:13
回覆 savard 的文章

你說得很有道理

作者: joy    時間: 2010-11-10 08:14
回覆 1.618 的文章

這些人民團體不都是向民代申請配合款吃吃喝喝四處遊玩拿贈品
名目多的是
作者: 天氣晴    時間: 2010-11-10 10:59
joy 發表於 2010-11-9 13:00
回覆 天氣晴 的文章

您要說的大家都懂不用重覆發文,不就是社區公設不想開放對外使用、區權人投票ooxx之類 ...

不是要討論事情嗎,怎麼?意見不一樣就不可以嗎?在現行法令與實務上,社區各自為政是一個常態,也就是說,"本來就應該這樣",制度都是朝著社區成員自行治理的方向去設計,有人希望打破這個常態,但有人希望維持現況,有甚麼不可以?跟理想或夢想,還是坐著空想有甚麼關係?不要以為只有自己的想法天縱英明,他人的只會製造僵局,"無法開創新世界",如果無法兼容並蓄,無法面對質疑,以扣帽子取代溝通,這個組織註定成不了事。


作者: 天氣晴    時間: 2010-11-10 11:34
本文章最後由 天氣晴 於 2010-11-10 11:42 編輯
康康 發表於 2010-11-9 10:32
贊成

但是有點小意見


在我的認知裡,這個策進會有點像是社區的聯合國,若這個解讀正確,我認為或可參考聯合國的實際運作。
各國派遣駐聯合國大使參與會議,並依據國內訓令表達各成員國的看法與執行決議,這些大使是代表"國家"行使權力,其實只是個訊息傳達者,並非決策者。如果以這個角度來看,各管委會主委參與並無不可,也具備代表性,但主委的權力必須被限縮,不可以在未經過所屬社區同意的情況下做出決策,意即主委等同於"派駐聯合國的大使",是個訊息傳達者,"不能有自己的看法",剩下的就是主委如何回到社區向成員報告進度,並將下次要在"聯合國"討論的提案,先在社區內擬出看法做出決議再授權主委表達。
作者: 離火明麗    時間: 2010-11-10 1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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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贊成,這個協會的成立~
作者: evalee    時間: 2010-11-10 12:09
加油,處理眾人之事須要信心耐心,有社區團體為大家對外發聲,非常樂見其成。一開始大家的信賴感會決定組織成立的成敗,我認為要取得公信力的最佳路徑,就是一開始先向處理社區治理的政府部門備案,看是否有社區規劃師協助,廣納意見,匯整眾人意見的最大公約數,雛型將漸漸浮現出來
作者: 世界大同    時間: 2010-11-10 14:00
肯定這個協會的成立,加油!
作者: 寧靜海    時間: 2010-11-10 17:03
回覆 jimmy 的文章


北大人你不生氣嗎?聯外道路停擺,縣府核定暫緩辦理!

https://forum.ibeta.tw/forum.php?mod=viewthread&tid=10524&fromuid=39

  請策進會這邊也注意這個問題,這項聯外道路停擺,連帶造成捷運三鶯線成為空頭政見,如果策進會未來有邀請候選人來北大特區說明,請務必詢問這個問題,因為感覺是周錫瑋縣長扯朱立倫候選人後腿,兩個人背道而馳,而導致三鶯線的政見不具可信度,這是相當讓人失望且遺憾的結果。


作者: limingche    時間: 2010-11-10 23:11
savard 發表於 2010-11-9 15:53
既然是政治問題
我覺得要考慮住戶的觀感
您說被選的管委

住戶的觀感是很重要沒錯,但請問,這次場地問題被否決,有多少社區住戶參與否決呢?
至少我自己沒被諮詢到,也沒看到任何要住戶參與否決的公告,只知道被否決了..那這是否也是某些委員
或者少數住戶的意見而已呢?

如果事事都要考慮到"所有人"的觀感,那真的什麼事都不用做了..因為任何一件事情絕對都有反對的意見.
絕對有三鶯人反對興建三鶯線,絕對有人反對建纜車,推觀光,絕對有人反對房價漲,也絕對有人反對房價跌...

任何事  一定  都  有人反對!!!!!

但民主社會的運作就是這樣,充分民主,充分授權!! 如果真的對主事者很有意見,
先不論所謂的主事者為何,可以指的是政治人物,社區主委,管委會或任何組織的成員,
如果真的覺得瑕疵很多,民主社會一般有以下幾種做法:
1. 不妨考慮加入其中,藉由身為其中一份子導正其錯誤.
2. 藉由手中的選票表達你的不滿.當然策進會成員或許不能推翻,但如果不認同社區委員以社區委員頭銜加入,
那下次可以不要選他.
3. 言論自由,充分表達自己的不滿...

但平心而論,1,2的效果比較大...3的話,除非自己可以提出很好的建議,不然就像我之前講的,任何事都有人反對.反對的人也不想參與其中的話,那滿足這個反對者又會有另一個反對者冒出來說哪裡不對,豈不是無止盡?



作者: sugar    時間: 2010-11-11 13:02
各社區公社應該訂有管理辦法授權管委會管理,只要不抵觸管理辦法,就無須徵詢所有位戶,要不然每件事都要徵詢住戶意見,就不用設管委會了,全部由區分所有權人來決定吧!
作者: 離火明麗    時間: 2010-11-11 14:15
本文章最後由 離火明麗 於 2010-11-11 14:16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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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決定時,有沒有人詢問過呢?
今天的會議取消了嗎? 若是,
確定下次開會的地點及時間,請再一次網上公告.

連絡人若照社區規定申請場地使用, 而管委會決議同意,
那麼執行就只能尊重不同聲音的意見.
意見與決議不同. 民主社會本來就多元化,容許表達不同意見,
決定是多數決的產物,是大部份的人覺得某個做法比較能接受,
而不是在意見本身做出判決"對"與"錯"~
也不是誰就一定滿意,誰就一定不滿意的二分法.

如果場地使用未依程序申請,可能就不太好了. 爾後又被反對也是很正常.
不就是一件事情...

這樣的策進會,初期有社區管委去參加,也很正常.
開放一般北大社區住戶身份參加,群體自然也會出現LEADER人物一起努力,
只要此會宗旨及功能落實而不偏頗,在草創階段,儘量抱持著樂觀其成,像海大這樣提供意見,
對北大社區群落是好的~

作者: 湯湯    時間: 2010-11-11 14:41
寧靜海 發表於 2010-11-9 1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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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說得是,行動力是最重要的。


作者: jimmy    時間: 2010-11-12 00:43
本社區已於今日管委會會議通過
將用管委會名義加入"北大特區聯合發展策進會"
住戶亦可用個人名義加入
好的事情一定要共襄盛舉
對的事情一定要繼續做下去
作者: wbtlin    時間: 2010-11-12 02:30
分享參加 會議 幾個看法如下:

1) 今晚參加一個有 六位警察+多名保全+便x 照顧的籌備會 [感覺不舒服, 也不被尊重] ~~~

2) 請籌備會發起人(??教授)於愛北大答覆現場莊先生對籌備會之提問....
    也希望對於失火消防隊會有三峽樹林地域之分之舉例與事實不符......因為 [119乃統一派遣], 請求更正為禱.

2) 感謝朱立倫先生的聆聽與助理人員辛苦全程錄影, 請依承諾做好我們 [居民建議之彙整與規劃]. 我們可以
   看到 [朱立倫團隊彙整與規劃的書面報告資料] 嗎?

3) 假若當選, 請問 新北市長 我們今晚加以前兩次座談會居民全部建議何時可以答覆北大居民 [預計完成日期]?

4) 假若不如你願, 也希望朱立倫先生以從政黨員身分, 透過黨務系統, 繼續幫北大居民出聲可以嗎???

5) 三鶯線開工不用保證, 因為開工可以只是 [作秀作秀], 我認為居民要知道的是 [三鶯線預計何時通車], 請問
  朱立倫先生可以告訴我們你對 [三鶯線預計何時通車] 的想法嗎?

6) 還有, 提醒朱立倫先生你文宣留了好幾百本在活動中心喔!

另外也有讓我感動的事情:

a) 熱心居民對公共議題的發言, 雖然其中很多人都用心打過1999,寫過 [縣長信箱], 雖然
  [縣長信箱]第一次電腦回應很快, 但是第一次電腦之後,.......,反映事情很多都沒有做好,
   居民能怎麼說呢,
   ......選前跟後選人的你說你好像很認真聽一下+記一下? 可是選後呢-----
   衙門深是海(請不要說我錯字). 請問你今天開 [北大附中] 支票, 如何對應這樣的體系制度??
   
b) 看到病後不久且上台發言建議的fannyma, 看到默默耕耘與北大居民 [鄉親有約] 的佳君小姐
   讓我想到今天主題有些根本不適當的提出來~~~
     
      例如:學府路側高速公路隔音牆裝設工程.....

       發表於 2010-8-23 18:07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ap859 於 2010-8-23 18:49 編輯
       針對99/08/19與民有約會議重點第7點有關國道3號隔音牆提出後續說明:
            今日收到洪議員轉來有關高公局北工處對於國道3號北大特區附近
       隔音牆設置目前辦理情形文件如附。(詳細內容連結請看167樓紀錄)

       https://forum.ibeta.tw/forum.php ... ;extra=&page=17

      
今天累了先寫到這邊吧~!~           


作者: 小龍星    時間: 2010-11-12 0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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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苦你了!!
坦白說~你真的很認真耶!!

作者: 康康    時間: 2010-11-12 08:38
sugar 發表於 2010-11-11 13:02
各社區公社應該訂有管理辦法授權管委會管理,只要不抵觸管理辦法,就無須徵詢所有位戶,要不然每件事都要徵詢 ...

第 九 條:管理委員會之權限
一、主任委員對外代表管理委員會,並依管理委員會決議執行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三十六條規定事項。
二、主任委員應於定期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中,對全體區分所有權人報告任職年度之有關執行事務。
三、主任委員得經管理委員會決議,對共用部分投保火災保險、責任保險及其他財產保險等。
四、主任委員得經管理委員會決議通過,將其一部分之職務,委任其他委員處理。
五、副主任委員應輔佐主任委員執行業務,於主任委員因故不能行使職權時代理其職務。
六、財務委員掌管公共基金、管理費、使用償金等收取、保管、運用及支出等事務,並定期公告財務報表。
七、管理委員會應遵守法令、規約及區分所有權人會議、管理委員會之決議。為全體區分所有權人之利益、誠實執行職務。
八、管理委員採無償制,其工作職掌及分工,應依規定確實執行之。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三十六條
第三十六條 管理委員會之職務如下:
一、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事項之執行。
二、共有及共用部分之清潔、維護、修繕及一般改良。
三、公寓大廈及其周圍之安全及環境維護事項。
四、住戶共同事務應興革事項之建議。
五、住戶違規情事之制止及相關資料之提供。
六、住戶違反第六條第一項規定之協調。
七、收益、公共基金及其他經費之收支、保管及運用。
八、規約、會議紀錄、使用執照謄本、竣工圖說、水電、消防、機械設施、管線圖說、會計憑證、會計帳簿、財務報表、公共安全檢查及消防安全設備檢修之申報文件、印鑑及有關文件之保管。
九、管理服務人之委任、僱傭及監督。
十、會計報告、結算報告及其他管理事項之提出及公告。
十一、共用部分、約定共用部分及其附屬設施設備之點收及保管。
十二、依規定應由管理委員會申報之公共安全檢查與消防安全設備檢修之申報及改善之執行。
十三、其他依本條例或規約所定事項。

我沒看到管委會可以決議參加類似對外的活動是不是哪位可以來幫我解釋一下

說實話如果開區權會我會投贊成票

但是只要是公共議題都會有正反兩面的意見及利益的衝突

只要有關於利益及權力程序完備就是很重要

為什麼我會呼籲大家要小心處理這種事

我是希望不要有人因為熱心受到傷害
作者: 寧靜海    時間: 2010-11-12 0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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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提到聯外道路的事情嗎?他的幕僚回信給我說,昨天朱立倫會有說明?
作者: luyalee    時間: 2010-11-12 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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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佛的住戶規約裡  明白規範公設使用人就是住戶  如果規約裡有這樣訂定  管委會就不能帶頭違反規約  不要再因為您一個人莫名地慷慨 讓哈佛住戶成為罪人 再者  管委會是因為報名人數太過踴躍超乎哈佛宴會廳負荷  才另訂場所  您一再說是因為部份住戶反對才變更場所 請您拿出證據 不然就不要再一直沒完沒了的攻擊哈佛住戶 您到底是什麼居心與用意 要這樣一直講哈佛住戶的不是
作者: jimmy    時間: 2010-11-12 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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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
昨天我也沒去
不過聽我們住戶說朱立倫好像沒講到什麼話
朱的講話時間都被其他住戶佔走了
作者: 寧靜海    時間: 2010-11-12 09:09
本文章最後由 寧靜海 於 2010-11-12 09:10 編輯

回覆 jimmy 的文章


  傷腦筋,只好繼續寫信了,也感謝策進會辦了這樣的活動,不過還是要注意政治中立喔!這種敏感時刻更要小心,像我就被漂成藍色跟綠色無數次了,最近還被說成是綠營派去亂的,哈哈... orz
作者: jimmy    時間: 2010-11-12 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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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嗯
一定會注意
作者: sophie112    時間: 2010-11-12 09:43
"......
同理,在此次事件中,各位參加的委員優先要考慮的是社區住戶的感受
而不是對外的開疆闢土
不考慮到住戶的支持,往後就沒有住戶賦予的權力,請你們留意

場地爭議是策進會欠缺考慮社區住戶的感受的最好例子,我認為其他倒是其次

所以重點在於策進會是否有考慮到住戶的感受,是否有同理心"

以上引用savard的話。(因為沒有看到回應,所以又再引用一次。)

請策進會不要只針對鼓勵你們的話做回應,有很多朋友是想要釐清楚的關鍵,請你們做說明,並告知你們進行的程序。

成立北大對外發聲的單位不是不好,而是管委會有多大的權限可以來替住戶表達意見,所有的決定跟決策做了之後,要是不適當,影響到其他住戶的權益時,誰可以負責任?
就我所知,社區內並沒有任何公告告知住戶,管委會要做這件事情,怎麼算是代表各住戶意見?且先前也沒有投票或是意見收集。
就像使用公設,按版上幾位朋友表示,管理手冊上面並沒有寫明,管委會有權限可以借出給其他社區人使用,哈佛管委會本身就有問題,如果策進會的先進們,能夠體會哈佛住戶的心情時,很多事就不會引發那麼大的反感。
做為一個組織,廣納意見是很重要的,沒有住戶們的意見跟合理的過程,任何組織都只是空談。

版上有很多人討論反對你們第八點目標"特區內希望能整合運用各種資源",這個議題已經很多人反對,借用哈佛公設也是造成住戶反彈,過了幾天,你們的目標仍是沒有修改,難道各個社區的管委會都有這個權限把屬於全體住戶的公設借出嗎?難道你們對於板上的留言都置之不理嗎?你們的會議記綠怎麼討論的,可以公告給大家知道嗎?
如果真的硬要代表北大社區,你們相關會議討論案,可以有一個公開透明的管道讓大家知道嗎?

另外一個小小的意見:
大家都想要北大社區好,可是有時候也要考慮一下三峽或是樹林在地的觀感,我們大多都是外來移民,融入當地生活也是很重要的,不要什麼都只想著北大怎麼樣,有這麼一片好山好水,都不要忘記當地人的辛苦跟耕耘。
作者: chioumj    時間: 2010-11-12 10:40
對這樣的發聲團體對北大絕對是正面多, 希望這群熱心的住戶/代表可以繼續加油....
作者: 寧靜海    時間: 2010-11-12 11:50
其實實體團體的力量還是比網路大,所以希望大家能多支持實體團體,甚至實際投入,但也希望策進會要注意居民的疑慮,以促進團體與居民之間的交流與一體性。
作者: 蕭    時間: 2010-11-12 12:15
以這次策進會為例,有很多社區的委員也都沒有加入,如千代田....在11/7日的千代田管委會會議上有提出討論
1:如同康康大說的要小心處理這種事,希望不要有人因為熱心受到傷害
2:做為一個組織,廣納意見是很重要的,沒有住戶們的意見跟合理的過程,任何組織都只是空談
3:由各人自行參與該組織    委員不能代表千代田社區
這是千代田社區目前作法 提供各界參考


作者: joy    時間: 2010-11-12 12:20
認同理念則入會,不認同也沒強迫誰加入,幹麻要打聽意願用宣傳即可
社區有住戶想要就加入,至於誰加入也並不會代表該社區全體意見
作者: andy826    時間: 2010-11-12 13:01
limingche 發表於 2010-11-10 23:11
住戶的觀感是很重要沒錯,但請問,這次場地問題被否決,有多少社區住戶參與否決呢?
至少我自己沒被諮詢到,也 ...

請問你有沒有搞清楚狀況??
決定出借場地的是管委, 有任何住戶在後來的管委會議抗議否決嗎? 就算有, 也代表管委行使過同意權要聯合策進會換地點不是嗎?
這樣不能代表全體住戶的意見嗎? 不也是代表了民意?! 不論管委會是否採納了住戶的意見. 沒有經過此程序, 你認為管委會是兒戲嗎? 可以不用經過表決而朝令夕改? 再由管委會議記錄, 也沒看到有否決此案. 難道不是聯合策進會另覓地點(不管是聽到住戶的聲音或場地大小問題)不然是什麼?
作者: 紙鳶    時間: 2010-11-12 13:07
其實,個人對「北大特區管委會聯席會」這個功能的組織比較期待哩!
要能夠真的組成「北大特區管委會聯席會」,我想北大特區的聲音真的會很壯大。
但~~歷經這次的策進會的經驗 ,恐怕要好久以後才有人敢再提出吧!

目前看來「北大特區聯合策進會」就是社區發展協會型態的社團法人,
如果這群人所揭櫫的想法與理念可以吸引許多人認同並加入,
如果將來會務運作得十分熱絡且具知名度與影響力,成為很成功的社區發展協會。
那麼他就會成為有影響力的意見領袖,就會有相當的代表性。
例如,媒體要介紹北投奇岩社區時通常第一個會找「奇岩社區發展協會」來訪問,
地方民意代表要做某些事時會第一個想到找該協會來徵詢,
~~是指這種代表性。
而不是「可以決定公共議題」的代表性。
如果要嚴格議論代表性,那麼2010/10/11參加環境維護專案會議的特區住戶代表,又如何證明其代表性呢?

「代表性」的疑問,應該針對團體會員,也就是社區委員會是否經過社區授權而加入吧?
建議策進會在招募社區管委會成為團體會員時要用正式行文方式,並要求社區管委會以正式公文回覆加入的意願,
並需在申請表上蓋館委會大小章,並檢具獲得授權之證明文件(會議記錄或其他)。
至於社區管委會如何獲得加入與否授權,就是各社區的事了。
而且,日後討論到相關社區利益的議題時,都必須逐一取得社區授權才能表示同意與否。

接觸過幾位投身北投奇岩社區總體營造的志工,
深刻體會到,如果一個社區有一群人願意站出來作一些傻事,其實是~~~很好滴!!


作者: 湯湯    時間: 2010-11-12 13:51
本文章最後由 湯湯 於 2010-11-12 13:53 編輯

回覆 joy 的文章


Dear Joy,

昨晚去参加座談會,會中聽到某些激動言詞時,我的感覺就是你的想法。想想爺爺奶奶那個年代的
純樸和厚道,還真讓人懷念。
   


  
作者: 快樂讀書會    時間: 2010-11-12 13:53
本文章最後由 快樂讀書會 於 2010-11-12 15:24 編輯
jimmy 發表於 2010-11-12 09:05
回覆 寧靜海 的文章

不知道


應該這麼說:昨天的會是北大特區聯合策進會籌備聯誼會.讓各社區主委及代表參與.
但通知所有候選人與會.候選人來了.禮貌上要介紹一下.讓他講一下話.每人3分鐘這就要花很多時間.
讓各社區與會人員~感覺像候選人政見發表.與當天的會議的參加者的認知不同.
所以部份與會的人有被騙的感覺.中途離場.
蔡英文在別的地方有行程.朱立倫來了.但有隨賦及警力貼身保護.讓部份與會人員不滿.
所以場面有點尷尬.所以朱無法多發表意見.
我想等選舉結束後.聯合策進會有具體需求議案後.再擇期邀請縣長.議員.里長到場.
有部份社區被畫分為樹林市.我有問林銘仁議員解決之道.他說等縣市合併後.可以提出重新規畫.





作者: kwbaseball2002    時間: 2010-11-12 15:36
joy 發表於 2010-11-12 12:20
認同理念則入會,不認同也沒強迫誰加入,幹麻要打聽意願用宣傳即可
社區有住戶想要就加入,至於誰加入也並 ...

Hello;
還是建議您在文字上可以和緩一些..
謝謝!
作者: joy    時間: 2010-11-12 15:51
本文章最後由 joy 於 2010-11-12 16:37 編輯

回覆 kwbaseball2002 的文章

比起那位道歉沒誠意的先生好多了,只會出一張嘴混淆視聽煽動群眾
章程早就擬定何來出爐
https://forum.ibeta.tw/forum.php ... id=10357&page=1
作者: andy826    時間: 2010-11-12 15:56
快樂讀書會 發表於 2010-11-12 13:53
應該這麼說:昨天的會是北大特區聯合策進會籌備聯誼會.讓各社區主委及代表參與.
但通知所有候選人與會.候 ...

所以我才說, 此會內部要先自己有共識, 丟出議題給候選人/民代. 按照他們給的agenda, 是有做. 但聽來最後還是又變成政見發表會, 就說這樣就失去成立的目的了. 應該只要請候選人/民代發表對這些議題的看法就好, 其他與議程無關的就不用扯了吧. 或是避開敏感的選舉時刻, 等市長/市議員/里長當選底定, 再邀請也不遲.
作者: jimmy    時間: 2010-11-12 16:49
回覆 wbtlin 的文章

林兄您好:
       1.現場警察乃朱先生選舉過程中配置之警力, 我們看來是覺得正常, 若造成您的不舒服, 是否可以請您向佳君議員與該黨部反應!
       2.策進會一切正在籌劃蒐集資訊中, 均尚未經討論成案, 所以才要先開座談會, 正希望能有專業的高見, 善意的提供建議, 感謝大家。
    2.策進會是開放的崇尚民主機制, 正缺工作夥伴, 歡迎  真正有心人請加入本會  

作者: jimmy    時間: 2010-11-12 16:57
回覆 sophie112 的文章

本會一直都廣納大家的意見
並無您所說只針對鼓勵的言詞作回應
上次我也問您從何處聽到只讓佳君議員上台講話
您不是也沒做任何回應

場地問題之前也講過了
要付費一樣被阻饒
如果像前幾位所說因人數眾多而換場地
這.....應不至於換一個更小的吧
反正已經過去了
不用再提了

第八點目標"特區內希望能整合運用各種資源"
我之前也說過了
很多地方需要大家的建議來修改
我們並沒有說不採納大家的建議
也沒有說不可以改

最後感謝您給的意見
我一樣回給會員知道這訊息
作者: jimmy    時間: 2010-11-12 17:05
前面幾位大大也提到本會內管委會委員是否能代表北大特區的廣大居民的心聲
那我一樣提出一個論點
民意代表像議員或是立法委員
同樣經過民選選出來的
那他們這些少數人是否也可以代表我們選民的心聲呢
所有法案或提案表決是不是每次都要全民公投呢
作者: 離火明麗    時間: 2010-11-12 17:12
青菜蘿蔔各有所好, 各自加入,為愛北大社區的願景努力.
建議別招團體會員,不然總是會有一些管委會與住戶之間的權限問題.
像TMO一開始就直接提出招入各社區管委會員,一起為北大社區努力呀.
民主時代,自由加入啦~


希望策進會繼續努力下去!
作者: kyosun    時間: 2010-11-12 17:41
本文章最後由 kyosun 於 2010-11-12 18:23 編輯
jimmy 發表於 2010-11-12 17:05
前面幾位大大也提到本會內管委會委員是否能代表北大特區的廣大居民的心聲
那我一樣提出一個論點
民意代表像 ...


這樣的論點比喻~感覺上不是很貼切........
管委會的成立大多是因為社區內部需要與生活共識而設~且管理的"範圍"是社區內大家的共同財產.......
而議員是"每一位"選民們所票選出來~為地方服務與向中央爭取或表達意見的代表.......
一個對內~一個對外~2者性質是不太相同的.....

當然~各社區內的居民是否要受予管委會成為該社區對"外的代表"與職權~這應該是各社區自己需要去思考研究與討論的.....
這些觀念如果一直混淆不清~那討論起來就自然會有些雞同鴨講~各說各話了....

樂見有人願意為地方的發展耕耘~也希望如果是具"代表性"的團體組織~在運作上能夠更透明且符合實際大家所需~加油!!.....


作者: ~◎NISSAN◎~    時間: 2010-11-12 18:35
jimmy 發表於 2010-11-9 08:01
北大特區聯合策進會
籌劃簡介

五、特區內環保問題日益惡化,急待公權力強力改善
    請公權力緊急完善處理特區四周多處環置的瀝青廠、火葬厰、焚化爐、泥灰厰、汚水厰及違建工廠等日夜排汚,以及水質不良(時有異味、混濁及含重金屬),目前空(水)污問題,嚴重影響民生基本生活至鉅,急待公權力強力介入改善。

關於這點
小弟我或許可以幫上一點點小忙
12/4(星期六)我們有函請縣政府相關單位來共同討論對於整個大環境該如何做改善(不僅僅是北大特區)

當然也可以就這個議題衍生小環境(區域)~~該如何改善

作者: a500281    時間: 2010-11-12 20:33
其實我覺得策進會主要是收整特區內的"公眾議題",並適時的將收整到的資料及改善方案"函送"各相關單位
該相關單位即會處理相關議題
舉我自己為例,前因高雄淹水事件,{援中港社區發展促進協會}即將淹水肇因及建議改善方案函陳行政院秘書處、經濟部水利署、黃昭順委員辦公室及高雄市政府,後續即就有陸續的會議研討、會勘等行程產生。

其實我覺得策進會不應"主動'邀請政治人物參與相關座談、會議等,而是誠如我以上所言,將議題拋出由政府部門接招,再由政府部門主導會議及辦理後續,策進會人員再適時補充主張即可,以避免有讓政府單位下不了台,而到最後兩敗俱傷的下場,雖說人民最大,但公僕也是人民,若是太過不合理的要求,也是會適得其反的
作者: a500281    時間: 2010-11-12 20:38
就策進會的組織建議,其實策進會最好最外的溝通協調應該是由較具有"社會地位"之人士擔任,譬如曾任民意代表、公務機關高階主管及社會賢達等,因為溝通是雙向的,具有社會歷練的人士溝通的技巧也就顯得較為圓融,而較不會有咄咄逼人的問題,目的是要達到,但也非是一蹴可幾的。
雖說看的策進會的討論很多,那到底要怎麼加入ㄚ,訊息又要如何獲得ㄚ?
作者: 平民    時間: 2010-11-12 23:35
平民看來看去,覺得大家講得高來高去,很斯文哪!
我就直接一點講,講白一點,
會不會是曾PO出的名單中,有同社區的住戶根本就不爽自己社區的委員啊?!
若是社區家裡的事都管不了,做不好,祇想做大事,誰會放心託付呢?
如果是一群明星或是名人來搞, 說不定沒這麼大的風波呢?對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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