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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7/15 小黃逆向行駛及闖紅燈 [列印本頁]

作者: 黑白郎君    時間: 2013-7-15 10:38
標題: 7/15 小黃逆向行駛及闖紅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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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邱小正    時間: 2013-7-15 10:45
好樣的,可以寄去三峽交通隊檢舉了!!!
作者: Spock    時間: 2013-7-15 10:49
請問一筆有多少獎金 ^_^
作者: 黑白郎君    時間: 2013-7-15 1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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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星期發表了幾篇惡劣停車及闖紅燈的違規事件, 檢舉交通違規是不會有錢拿的, 更不能上台領獎, 搬來北大兩年了, 當初就是喜歡這裡的環境, 才帶著家人一起來定居, 也希望這裡永遠是美好的, 但是常常在過馬路時會遇到橫衝直撞不禮讓行人甚至闖紅燈的混蛋, 每次帶小孩過馬路更是提心吊膽. 我將這些違規事件放上來並不冀望這些車主會看到, 更沒有希望這些人被羞辱, 因為紅單就是法律給他們的處罰. 我只是希望每個看到的人都能夠知道, 當你故意違規而可能傷害到他人時, 不是沒人看到, 當你準備違規前請先想一想這樣到底好不好, 對不對. 更希望更多人站出來, 讓我們家園更安全美好.

另外, 如上圖, 這位duck37, 請問你:
檢舉違規是抓耙子???? 你不違規會怕有抓耙子嗎?
那看到打架鬥毆殺人去報警算抓耙子嗎?
那看到小偷闖空門去報警算抓耙子嗎?
哼, 你的素質可想而知.
作者: 黑白郎君    時間: 2013-7-15 10:56
邱小正 發表於 2013-7-15 10:45
好樣的,可以寄去三峽交通隊檢舉了!!!

都會寄去檢舉.
作者: lin2975    時間: 2013-7-15 11:12
感恩有您
作者: 遊民    時間: 2013-7-15 11:40
先前有人提到樓主是否觸犯"個資法"的問題
遊民提供個人看法給樓主參考

樓主的行為如果有觸犯"個資法"之虞
應該是指下列法條
第19條(非公務機關蒐集或處理個人資料之要件)【相關罰則】§41、§47
  非公務機關對個人資料之蒐集或處理,除第六條第一項所規定資料外,應有特定目的,並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
  一、法律明文規定。
  二、與當事人有契約或類似契約之關係。
  三、當事人自行公開或其他已合法公開之個人資料。
  四、學術研究機構基於公共利益為統計或學術研究而有必要,且資料經過提供者處理後或蒐集者依其揭露方式無從識別特定之當事人。
  五、經當事人書面同意。
  六、與公共利益有關。
  七、個人資料取自於一般可得之來源。但當事人對該資料之禁止處理或利用,顯有更值得保護之重大利益者,不在此限。
  蒐集或處理者知悉或經當事人通知依前項第七款但書規定禁止對該資料之處理或利用時,應主動或依當事人之請求,刪除、停止處理或利用該個人資料。

樓主可以主張的是
1.車牌是"公開"懸掛在車後的
2.法律攸關公眾利益,違法行為是可以公評的

作者: didy    時間: 2013-7-15 11:41

闖紅燈真的很危險,發生事故的機會很高,這種人應該要檢舉,支持您!
作者: 婷婷拔拔    時間: 2013-7-15 11:44
哇!沿路違規!
在多罰一張 "紅燈時汽車佔用機車停等區"
第60條2項3款
不在處罰規定條文內,駕駛人若不遵守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者,如超越白色停止線,駛入機車停等區內   
罰款900元

支持版主檢舉這種惡劣駕駛
作者: 宥媽咪    時間: 2013-7-15 12:16
您的正義向警察舉發,無人反對也認同,只是我們若能用正面解讀車主反應,即車主收到罰單應會有所警剔及省思,是否需在公開網站這樣將車牌完全揭露呢?  
或許將照片處理下再公間能更厚道圓融,也不失您的目的,或許您認為車牌不代表什麼,但我們相信車主曾經的錯誤,是會經由糾正改過的。
愛北大畢竟是個社區網站,大家都愛這地方,多些圓融不就更圓滿,也謝謝您的正義之舉,辛苦了!
作者: yljimmy    時間: 2013-7-15 12:30
宥媽咪 發表於 2013-7-15 12:16
您的正義向警察舉發,無人反對也認同,只是我們若能用正面解讀車主反應,即車主收到罰單應會有所警剔及省思 ...

這位媽媽要不要嘗試去勸勸這位違規的計程車駕駛

看看能不能請他以後開車能更 圓融 與 厚道 些

不然哪天真的遇到鬼出車禍死了, 他的家人才真的是可憐啊

樓主這是在救人, 真的良心事業啊
作者: 宥媽咪    時間: 2013-7-15 12:42
我暸解也認同樓主舉發的用心,只是建議照片應先處理下再放置此,不也一樣達到提醒效果!
作者: 小娜瑩    時間: 2013-7-15 13:01
本帖最後由 小娜瑩 於 2013-7-15 13:02 編輯

支持樓主做法,駕駛人開車上路,交通法規一定都很清楚,我不懂為何要替違規的人想!!   


正面解讀車主反應

即車主收到罰單應會有所警剔及省思 ...

假清高~~
作者: 雞婆    時間: 2013-7-15 13:28
宥媽咪 發表於 2013-7-15 12:42
我暸解也認同樓主舉發的用心,只是建議照片應先處理下再放置此,不也一樣達到提醒效果! ...

毫無意義的顧慮
作者: chioumj    時間: 2013-7-15 14:35
這位計程車司機沿路違規, 短短一段路就兩次違規, 真是不可取, 支持版主...
作者: sigma19    時間: 2013-7-15 14:59
本帖最後由 sigma19 於 2013-7-15 15:02 編輯

趕著去投胎,路上還一直試圖找別人一起去。





鑑定完畢.



作者: longge    時間: 2013-7-15 15:24
佩服樓主的熱心及眼明手快。最近學成、大德路出現一部白色改裝車,在清晨晚間飆車,製造噪音,激起民憤。希望他被您碰上,得到該得的懲罰。
作者: Tony    時間: 2013-7-15 15:31
本帖最後由 Tony 於 2013-7-16 19:11 編輯

照片做不做模糊處理,這是樓主的考量
我認為各位也不用為這件事去爭論
問題是,要是你碰到,你願意去抓紀錄器的圖和PO文嗎?
如果你自己不願做,卻對別人做的事情去評論,好像...

如果把照片PO出來就解釋是[以惡制惡],也太過引申了
路見不平,本來舉發就是公眾可以做的,而且這沒有觸法,不然YOUTUBE上這些行車糾紛一堆人都要被告了





作者: viaming    時間: 2013-7-15 16:37
加油, 支持繼續舉發!!
作者: nelsonshi    時間: 2013-7-16 07:22
黑白郎君 發表於 2013-7-15 10:56
都會寄去檢舉.

該輛小黃,還觸犯了一條:內車道違規右轉!

所以,這輛小黃一共是觸犯了三條處罰條例!
作者: 西瓜    時間: 2013-7-17 16:03
小黃常常都會橫衝直撞,簡直就像路是他家開的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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