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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校園出車禍靠自己!交警:屬私領域僅能幫忙蒐證 [列印本頁]

作者: dingding    時間: 2013-7-5 08:56
標題: 校園出車禍靠自己!交警:屬私領域僅能幫忙蒐證
網路上近來一篇文章引發網友熱論,有民眾稱在校園出車禍,但報警後,警察竟表示「校內車禍是私領域,要交由學校處理」。原來,學校、醫院甚至是停車場的路,並不在「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所規定的範圍裡,若發生車禍,不能比照一般車禍辦理。
發生車禍,直覺就要找交通警察,但有民眾在校園裡出車禍,車頭全毀,立刻報警處理,警察卻說「校園內的車禍屬於私領域,不歸交通法規」,他們只能測量完,把圖交給學校處理,民眾立刻發文PO上網,這樣的說法立刻引發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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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此,新北市交通大隊事故處理組長李念峻表示,「這不屬於交通法規,如果民眾有需要,秉持為民服務,還是會去幫忙蒐證」。雖然有些學校的路長得跟一般道路一樣,但其實並不屬於一般道路,不在交通警察的管轄範圍,若民眾或學校報案,會變成由轄區員警到場幫忙蒐證,方便民眾後續處理,如果學校需要也會視情況交給校方。
一般車禍交警會給研判表,找出肇事原因,還有現場圖、事故照片和訪談紀錄,不過,校內車禍不屬於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員警就不會提供肇事研判表和訪談紀錄。


原文網址: 校園出車禍靠自己!交警:屬私領域僅能幫忙蒐證 | ETtoday社會新聞 | ETtoday 新聞雲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30705/236356.htm#ixzz2Y80ZUTG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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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peaceisland    時間: 2013-7-5 10:05
所以,要會保護自己先........

晚上在北大運動的朋友,可以點個燈讓別人看到你嗎????
https://forum.ibeta.tw/forum.php ... 0&fromuid=11196

作者: 菲力貓    時間: 2013-7-5 10:27
之前也聽到說一般大樓或賣場停車場也不屬交通法規
但不知道萬一發生碰撞責任歸屬由誰來判定,畢竟不屬交通法規,也無法判定路權
時常看到很多車主把停車場當蒙地卡羅賽車在開...真不知道在趕什麼
作者: 豬肉    時間: 2013-7-5 11:31
本帖最後由 豬肉 於 2013-7-5 11:34 編輯

一切都得等到.....撞到再說!?
喔....不!
是一切都得等到.....撞到再喬!
無奈
作者: 小軒    時間: 2013-7-5 13:23
很怪!
昨日不是有位醫師在自家停車場壓死自己小孩,還有幾天前有位阿公也在自家庭院不慎壓死自己孫子,那這些案件要如何處理呢?這也是私領域嗎?不懂!
作者: dingding    時間: 2013-7-5 13:25
小軒 發表於 2013-7-5 13:23
很怪!
昨日不是有位醫師在自家停車場壓死自己小孩,還有幾天前有位阿公也在自家庭院不慎壓死自己孫子,那 ...

檢察官會介入調查命案
作者: hy-jacky    時間: 2013-7-5 16:13
警察單位4項都必須做到最後要有裁量的建議數據出來
這樣民眾在處理後續賠償問題上才會有所依據
作者: dingding    時間: 2013-7-5 16:41
hy-jacky 發表於 2013-7-5 16:13
警察單位4項都必須做到最後要有裁量的建議數據出來
這樣民眾在處理後續賠償問題上才會有所依據 ...

醫院道路非道路? 車禍初判表難申請

【聯合報╱記者楊孟立、楊德宜/桃園報導】
2013.06.27 03:17 am


國軍桃園總醫院內道路規畫完善,但警方認定仍屬私人道路,不適用「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記者楊孟立/攝影
龍潭鄉一名蕭姓男子5月初在國軍桃園總醫院內與他人發生行車糾紛,互有擦撞。蕭男因官司需求,日前向桃園縣警局交通大隊申請「車禍初步判定表」,員警卻告知:「醫院內之道路屬於私人道路,不受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管轄範圍」,無法受理申請初判表。
「這麼大一條路竟然不算道路,到底是法律的疏漏還是員警認知錯誤?」蕭男對於交通大隊的回覆感到傻眼,他認為,醫院是公共出入場所,道路畫有邊線、雙黃線,以及限速等各種號誌,每天有上千輛次車輛出入,如果不受「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管轄範圍,那行車有糾紛就不算是「車禍」嗎?

警方指出,蕭姓男子當日在醫院停車場入口處與另一輛車的後照鏡擦撞,蕭男不以為意先開走,另一輛車從後追上,擋在蕭男前面要理論,而蕭男因為緊急煞車,在車上的兒子不慎撞傷造成嘴唇撕裂傷。經報警後,警方先舉發蕭男「肇事逃逸」,而蕭男則反控告對方傷害罪、強制罪、公共危險罪嫌。

檢方認為,如果在私人道路、停車場發生意外事故,非屬道路範疇,的確沒有肇事鑑定,當事人後續打官司,如責任歸屬不明,檢方仍會依據現場處理相關佐證及證詞來釐清。

警方說,醫院區內道路或停車場,並沒開放公眾通行,並不屬於道路範疇;另外像是賽車場、高爾夫球場、遊樂園甚至是部分社區內道路,也都屬於私人道路,發生行車糾紛就不是交通事故。

警方說,非一般道路的交通事故,依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的確不能提供車禍初判表,車損屬於一般毀損,人員受傷屬於傷害案件,依此道理,也會撤銷蕭男肇事逃逸的罰單。



全文網址: 醫院道路非道路? 車禍初判表難申請 | 意外現場 | 社會新聞 | 聯合新聞網 http://udn.com/NEWS/SOCIETY/SOC2/7990072.shtml#ixzz2Y9t2zp6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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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內警方的角色只是證人或協助蒐證之人,不負責判定誰違規(法無授權)
作者: 無拘無束    時間: 2013-7-5 21:58
小軒 發表於 2013-7-5 13:23
很怪!
昨日不是有位醫師在自家停車場壓死自己小孩,還有幾天前有位阿公也在自家庭院不慎壓死自己孫子,那 ...

那算過失傷害致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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